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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

2013-01-15 4页 doc 2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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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矛盾分析法的方法论意义 ——自动化1005陈香明 20103039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过程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也就是说,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
矛盾分析
矛盾法的论意义 ——自动化1005陈香明 20103039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过程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也就是说,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举个例子,磁铁就拥有对立及统一两个方面,也就是说磁铁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实际上,对立就是哲学上讲的“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相互斗争的概括和抽象。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反映,具有广泛的意义众所周知,磁铁的特性“同性相斥”,便可以理解成为一种哲学上的“斗争”,也就是对立。而矛盾的同一性则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就是说,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自向自己的相反否定方向转化。同样是磁铁的例子,我们都知道,N级或S级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有N级则必有S级,有S级也比必有N级。 而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可以这样说,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同一性依附于斗争性。举个例子,生物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同化作用可以贮存能量,异化作用则释放能量,这是两种相反的作用,是相互排斥的,便具有斗争性。而同化作用所需要的能量正是由异化作用所释放、异化作用所释放的能量则是由同化作用所贮存的,二者在具有斗争性的同时,又具有同一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提现了物质运动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第二,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度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有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例如,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存在矛盾,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矛盾,文明社会和思维领域存在矛盾。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过程和阶段的长短便具有其特殊性。而且,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而且,在每一对矛盾中又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只有如实的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进而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因此,掌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想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的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学号20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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