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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B股转H股境内操作指南完整版(中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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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B股转H股境内操作指南完整版(中文).zip 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境内操作指南 (完整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2 目录 前言 ............................................................... 3 第一章 业务须知 ..................
中集B股转H股境内操作指南完整版(中文).zip
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境内操作指南 (完整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2 目录 前言 ............................................................... 3 第一章 业务须知 ................................................... 4 第二章 业务基本流程 ............................................... 7 第一节 股份初始登记 ........................................... 7 第二节 行情显示 ............................................... 7 第三节 交易申报与成交回报 ..................................... 8 第四节 清算交收 ............................................... 9 第五节 转托管 ................................................. 9 第六节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 ...................................... 12 第七节 其他非交易业务 ........................................ 13 第八节 分红派息与股东大会 .................................... 13 第九节 向国泰君安提交业务申请的方式 .......................... 14 第三章 投资者操作指南 ............................................ 17 第一节 委托交易 .............................................. 17 第二节 资金转账 .............................................. 23 第三节 查询类业务 ............................................ 24 第四节 账户资料变更 .......................................... 24 第五节 股东大会 .............................................. 24 第六节 其他非交易业务 ........................................ 25 第四章 投资者操作问答 ............................................ 26 第五章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 32 附件 1: H股境内转托管申报单 ................................... 33 附件 2:H股境外转托管申报单 .................................... 34 附件 3:中集 H 股境内转托管出错调整申报单........................ 35 附件 4:股东大会通知书.......................................... 36 附件 5:境内券商向国泰君安提交业务申请之 DBF数据规范............ 36 3 前言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 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中集 B 转 H”) 方案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中集 B 转 H 方案顺利 实施,指导投资者办理境内相关操作业务,根据《深市 B 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 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技术指引》、《深市 B 股转换上 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规范》等有 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境内操作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中集 B 转 H 及转 H 股后的相关各类业务,如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注: 境内投资者仅能卖出转换后的中集 H 股)与查询,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转账、 转托管等业务。 本指南未涵盖境外操作业务,即直接通过境外证券公司办理的业务,投资者 如有需要可登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控股公 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进行查询。 对于中集转换后 H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规则 与交易规则等规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规则不再适 用。 由于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以及业务流程各不相同,本指南 仅作为一般性操作参考,业务实际操作细则与流程以投资者对应开户证券公司相 关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应全面知晓、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关于 中集 B 转 H 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与规定。 本指南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 为准。 4 第一章 业务须知 一、B 股与 H 股主要交易差异对照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 H 股交易规则,下表以 B 股与 H 股交易规则为对象进行 对比,节选了 B 股与 H 股在交易规则上存在的部分主要差异,欲详尽了解 B 股、 H 股交易规则,请分别登陆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com.hk)查询。 对比内容 B 股 H 股 交易日 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市 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委托报价方式 市价委托:按市场价格报价,只能在连续交易时 间申报 限价委托:按限定价格报价 竞价盘:不需输入委托价格,只能在开盘前时段 申报 限价盘:需要输入委托价格 开盘前时段 交易所系统 对交易申报的 处理 9:15 至 9:20:接受交易申报并可撤销 9:20至 9:25:接受交易申报但不接受撤销申报; 9:25至 9:30:接受交易申报和撤销申报,但不 作处理。 9:00-9:15:接受限价盘和竞价盘申报并可更改 取消 9:15-9:20:只接受竞价盘申报,所有已排盘的 限价盘和竞价盘不得更改或取消 9:20-9:28: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期 间不得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 9:28-9:30:不接受任何买卖盘申报、更改或取 消 连续交易时间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早市 9:30-12:00 ,午市 13:00-16:00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 巿。 单笔最低申报 数量 100股 每只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不同,通常每笔证券 交易金额为不低于 2000 港元。 中集转换后 H 股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股。 不足单笔申报 数量股份交易 零股,一次性申报卖出 碎股,由专门机构收购,成交价为市价的 85-90%, 必须一次性全额卖出。 最小波动价格 0.01 港元 随股票价格范围变动,详见本指南第三章第一节 交易申报相关内容 涨跌幅限制 10% 无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 T+1 T+0 交收 T+3 T+2 融资融券交易 无 有 5 以上差异仅为 B 股与 H 股对比所得,并不适用于中集 B 转 H 后的所有投资 者,投资者类型不同,其适用的交易规则也将不同,具体情况详见本指南“投资 者类型”、“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相关内容。 二、投资者类型 依据投资者身份类别、以及未来交易申报途径,将投资者分为境内投资者、 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和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三种类型。 三、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相比存在一定交 易限制与差异,投资者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务必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全 面了解相关限制与差异,以下简表仅列出了部分交易限制与差异,其他限制与差 异可详细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对比内容 境内投资者 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 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 证券代码 299901 香港联交所 H 股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中集 H 代 香港联交所 H 股证券名称 交易权限 不能买入,仅可卖出(在中集 B 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 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中集转换后 H 股) 可买可卖 交易日 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的共同交易日 香港联交所交易日 可申报的买卖 盘种类 限价盘 竞价盘、限价盘 交易时间 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 下午 15:00-16:00,不能提交新交易指令也不能撤单,但当 日未撤单交易申报仍然有效,且仍可接收成交回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 投资者类型 分类标准 境内投资者 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境内投资者。 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未直接在境外证券公司开立 H股账户,且继续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境外投资者。 非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独立 H 股账户,中集转换后 H股股份已转托管至该账 户,并通过境外证券公司交易的境外投资者。 6 对比内容 境内投资者 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 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 交收时间 T+2 若 T+2 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则资金交收将顺延至其后的首个 共同交易日完成 T+2 T+0回转交易 不可进行 可进行 按金融资交易 不可进行 可进行 交易费用 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原深圳 B 股佣金+H 股费用 H 股费用 转托管 可境内转托管 境内、外转托管均可 只可境外转托管 四、业务相关机构 机构全称 在本指南中简称 主要相关事项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集集团 信息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香港 作为境外指定代理券商,存管 H 股上市全部初始股 份;接收境内各证券公司经深证通发送的 H股交易指 令,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报,完成上述交易指令中已 成交交易的清算与交收,并维护投资者持有明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作为境内名义持有券商,在国泰君安香港开立 H 股证 券交易账户,集中托管 H 股上市全部初始股份。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深证通 传输 H 股实时行情显示数据、交易申报以及成交回报 指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受国泰君安委托,根据国泰君安香港发送的投资者持 有明细及资金交收数据文件,进行资金划付,并将持 有明细和资金交收数据通过深证通转发给境内各证 券公司。 境内各证券公司 境内各证券公司 受理投资者所有业务申请以及咨询、沟通等投资者服 务工作;完成中集转换后 H 股已成交交易的二次清 算,调整投资者账户股份及资金余额。 7 第二章 业务基本流程 第一节 股份初始登记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登记 H 股上市申请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聆讯并正式获得批准后,中集集 团向深交所申请 B 股股票停牌,开展并完成现金选择权申报登记。 二、B 股退出登记 现金选择权申报相应清算交收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集集团的 退出登记申请,向中集集团提供退出 B 股登记时点的股东名册文件,此股东名 册应同时包括境内各证券公司名称、交易单元、投资者类型(境内/外)、投资者 标识(机构/个人)、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证券账号、证券代码、 证券数量等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中集移交股东名册等相关资料后,其与 中集的 B 股登记关系即时终止,中集集团应当与相关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名册上 未了结的司法冻结相关事宜。 三、股份初始登记 中集集团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退出 B 股登记时点的股东名册文件 通过国泰君安移交国泰君安香港。 国泰君安香港接受国泰君安的委托,根据中集集团的投资者持有明细数据进 行初始,建立投资者股份数据库,用于记录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股份余额 信息。 国泰君安香港受国泰君安委托对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持有明细 数据进行初始记录后,将其传输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其转发到境内各证券公司。 第二节 行情显示 国泰君安香港负责与香港联交所协商获取中集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发放权 限,即由联交所授权深证通就中集转换后H股股票行情向相关境内证券公司免费 8 转发。 行情显示使用的数据接口及其他技术问题详见《深市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 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技术指引》、《深市B股转换上市 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规范》。 第三节 交易申报与成交回报 一、交易申报与成交回报 通过境内各证券公司交易中集转换后 H 股的投资者只可进行卖出申报,不 得进行买入申报。 投资者交易指令由境内各证券公司通过深证通发给国泰君安香港。成交回报 由国泰君安香港发送至深证通,再由深证通转发给境内各证券公司。 中集转换后 H股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股,余额不足 100额即为碎股。 二、碎股处理 国泰君安香港收到深证通转发的交易指令,通过数据库确认持股量及证券账 户后,再将委托指令化成整股及碎股作分流处理: (一) 投资者碎股单笔卖出委托申报后所持碎股可用余额应为零,即投资 者所持碎股必须一次性全部卖出;碎股卖出委托可单独进行申报, 也可并入整股中一起进行卖出委托申报; (二) 若委托数量超过一手, 委托数量中的整股将马上转到香港联交所, 当整股全部成交后,碎股按整股平均成交价*90%保证成交; (三) 若委托数量不足一手, 以当前市价*90%保证成交; (四) 所有碎股成交均将在成交后上报香港联交所。 三、交易确认 当交易指令执行完成并且国泰君安香港收到香港联交所确认后,国泰君安香 港在每个共同交易日 16:30 之前,经深证通发送交易确认明细文件(不包含税费 明细)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通过 D-COM 向境内各证 券公司进行转发。 9 第四节 清算交收 一、交收时间 通过境内各证券公司申报的中集转换后 H 股交易 T+2 日完成持有明细变更 和资金交收。其中,T 日为共同交易日,T+2 日按香港联交所交易日计算。若 T+2 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则持有明细变更和资金交收顺延至其后的首个共同交 易日完成。 二、交收流程 (一)T 日,国泰君安香港根据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证券成交情况,按约定接 口生成相应证券成交明细文件于每个共同交易日 16:30前发送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境内各证券公司编码,分别通过 D-COM 和 双向报盘系统转发相应的证券成交明细文件(各类文件名称与数据接 口详见《深市 B 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挂牌 交易境内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规范》),境内各证券公司据此变更客户证 券余额簿记记录。 (三)T+2 日上午,国泰君安香港将应付港币款项足额汇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 (四)国泰君安香港在 T+2 日将含各类税费的证券交收明细文件发送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T+2 日根据国泰君安香港发送的证券交收明 细文件进行国泰君安香港结算备付金账户与相关境内证券公司 B 股 结算备付金账户间的资金划付。 (六)T+2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国泰君安香港的证券交收明细文件, 向境内各证券公司转发证券和资金交收明细、持股明细等数据, 境内 各证券公司据此进行二级清算交收。 (七)投资者持有明细数据,以国泰君安香港记载的为准。 第五节 转托管 10 本指南所指转托管,是指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以类似于深圳 B 股转托管的业务办理方式变更境内券商,或境外投资者申请将相应股份转至境外 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的业务。 境内投资者只可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行转托管。 境外投资者所持股份可申请由境内转托管至境外或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 行转托管。 一、境内转托管申报 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境内转托管业务前,应先在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 账户,并确认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编号,以便填写转托管申报单。 境内转托管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T 日,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 H 股境 内转托管申报单(附件 1); (二)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与转托管申报 单无误后,按深圳 B股交易报盘转托管方式进行委托申报; (三)T+1 日,投资者在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对应账户可查询转入股份余额; (四)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未更新,不能通过交易报盘方式办理 转托管业务的,可参照境外转托管具体流程,由国泰君安将转托管申 请转交国泰君安香港处理。 中集 B 转 H 后,证券公司办理深圳股份模糊报盘转托管或席位整体转托管 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若转托管报盘为模糊转托管(证券代码为空),且相关股份包括深圳 B 股和中集转换后 H 股,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其中深圳 B 股 的转托管,中集转换后 H 股的转托管指令需重新单独申报。 (二)若证券公司申请整体转托管的席位上托管有中集转换后 H 股,则证券 公司应先将中集转换后 H 股转出再申请整体转托管。 二、境外转托管申报 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境外转托管前,应先在香港任意一家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申请转托管时需填写该证券账户相关资料。 11 境外转托管具体流程为: (一)T 日,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 H 股境 外转托管申报单(附件 2); (二)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与转托管申报单无误 后,由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签章后,对投资者转托管股份实施冻结 操作,同时将转托管申请提交国泰君安(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章第九 节内容); (三)国泰君安将境内各证券公司境外转托管申请转交国泰君安香港处理。 境外转托管不支持通过 B 股交易报盘转托管方式进行委托申报。 三、转托管处理 (一)国泰君安香港收到经深证通转发的境内转托管委托指令或由国泰君 安转交的转托管申请后,立即冻结数据库相应股份,并于日终进行调 账,相应股份变动明细(需包括变更后的境内证券公司代码、营业部 编号)通过非交易交收明细文件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境内转托管转入证券公司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转发的非交易交 收明细文件后,应对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簿记登记进行调整,次一交 易日,投资者即可通过转入证券公司查询转入股份余额或进行卖出交 易申报。 四、转托管撤销与调整 (一)转托管业务在申报当日可进行撤销,撤销转托管应由投资者及开户证 券公司营业部分别在原转托管申报单上签章确认,并注明撤单时间, 撤销申报流程与转托管申报流程相同,其申报时间需符合转托管申报 时间要求; (二)境内转托管后发现错误的, 投资者填写转托管出错调整申请单(附件 3),参照境外转托管流程,由国泰君安转交国泰君安香港进行调整。 境外转托管完成后不能申请调整。 12 五、转托管申报时间 交易报盘转托管的申报时间与委托交易时间相同。非交易报盘转托管的申报 时间为: (一)投资者应于每个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共同交易日的上午 11 点前向其 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转托管申报或转托管撤销申请; (二)境内各证券公司应于每个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共同交易日的下午 2点 前向国泰君安提交转托管申报或转托管撤销申请; (三)国泰君安应于每个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共同交易日的下午 3点前向国 泰君安香港转交转托管申报或转托管撤销申请。 六、转托管费用 境内转托管不收费。 境外转托管手续费为“50 港币/次+前一交易日收市总值之 0.002%(最低收 费港币 2 元)”,由国泰君安香港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交收系统以货银对付(DVP)方 式向接收方券商收取,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开户证券公司提交境外转托管申请时无 需缴纳费用,境外投资者是否需要向境外接收方券商缴纳该费用,视境外接收方 券商相应要求而定。若境外接收方券商为国泰君安香港,境外转托管手续费可豁 免。 第六节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变更按照 B 股证券账户相 关规定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变动情况生成账户信息变动明细文件, 在日终时发送国泰君安香港,国泰君安香港应根据该文件调整数据库内相应证券 账户信息。 在深圳 B 股证券账户号码变更(目前仅涉及挂失补办新号码业务)成功当 日日间,若投资者进行中集转换后 H 股交易委托申报,由于国泰君安香港数据 库相应证券账户号码尚未变更,国泰君安香港会将该交易委托申报视作无效申报。 若投资者当日先进行交易委托申报且已成交,而后再变更证券账户号码,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在对账数据中将原证券账户号码替换为新号码后,再发送国 泰君安香港。 13 第七节 其他非交易业务 关于中集转换后 H 股的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 以及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等非交易业务,需按境内外现行法律途径办理。在完成 相关法律途径所需手续后,按下以流程操作: (一)权利人向过出账户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应 文件证明材料; (二)过出账户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将非交易过户申请、相应文件 证明材料提交国泰君安(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章第九节内容),由国泰君 安转交国泰君安香港; (三)国泰君安香港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完成非交易过户操作; (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国泰君安香港发送的相关非交易明细文件,将持 有明细变更数据转发各证券公司。 证券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参照上述流程,由国泰君安转交国泰君安香港处 理,国泰君安香港受理并进行证券卖出的前端监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介入。 由于相关操作可能涉及跨境,业务环节较复杂,开户证券公司可建议投资者 及相关权利人在涉及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尽量考虑通过卖出股份变现后再行过户 的方式操作。 第八节 分红派息与股东大会 一、公积金转增与送红股 国泰君安香港将在派送日按股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持股分派红股并更新投资 者数据库纪录。相应纪录更新将并入当日非交易交收明细文件发送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若派送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首个共同交易日。 国泰君安香港同意豁免红股派送所涉及相应手续费用。 二、派息 14 国泰君安香港将在派送日按股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持股分派红利, 在扣除相 关费用及时划付资金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并于同日发送 资金交收指令。 三、分红派息到账时间 中集转换后 H股的红股与红利到帐日距权益登记日间隔时间可能较长,各证 券公司应妥善处理红股与红利到账前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等问题。 四、股东大会 境内各证券公司应在中集集团股权登记日后征询投资者意向,收集投资者填 写的股东大会通知书(附件 4)后向国泰君安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章第九 节内容),国泰君安收到后转交国泰君安香港,由国泰君安香港在香港中央结算 公司办理登记。 股东大会通知书包括 A、B 两部份内容: 若投资者希望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 A 部分,经国泰君安香港输入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后,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人方可 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股东大会当日, 出席者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明等相应材 料,委托他人出席的,受委托的代表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进入股东大会现场前 将根据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结果,对出席者出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 料进行核对。 若投资者填写了 B 部分内容,则表明投资者不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而委托国 泰君安香港进行电子投票。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拟进行电子投票, 只能通过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 B 部分内容,再由国泰君安香港代为办理。 第九节 向国泰君安提交业务申请的方式 一、国泰君安受理的业务范围 国泰君安作为中集转换后 H股名义持有人,受理并向国泰君安香港转发境内 证券公司提交的以下业务申请: 15 1、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未做交易系统改造境内证券发起的境内、外转托管业务; 2、 境外转托管业务; 3、 非交易业务; 4、 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 二、业务申请提交流程 1、 境内证券公司在业务申请提交前应与国泰君安签订《中集 B转 H 股业务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境内证券公司在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前发起的业 务申请,国泰君安不予受理。 2、 境内证券公司将业务申请按照固定格式通过合作协议约定电子邮箱发送电 子邮件至国泰君安指定邮箱。 3、 国泰君安将相应邮件转发至国泰君安香港进行业务处理。 三、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要素 1、业务申请提交约定电子邮箱 境内证券公司应在合作协议中预留业务申请提交约定电子邮箱,通常情况下, 一家证券公司只能约定一个业务申请提交电子邮箱。境内各证券公司应妥善管理 指定邮箱,该指定邮箱发送的电子邮件均视为境内各证券公司向国泰君安提交的 业务申请。 国泰君安指定接收业务申请的电子邮箱为:landmark-request@gtjas.com, 业务受理联系电话为:021-38675890,传真:021-38675690。 2、业务申请固定格式 境内证券公司向国泰君安提交业务申请时,应按照规定格式通过合作协议约 定电子邮箱向国泰君安指定接收业务申请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 交业务申请,相关格式要求为: (1)电子邮件格式  收件人:landmark-request@gtjas.com  邮件主题:日期+证券公司+业务申请批次 16  邮件正文:本批次业务类型、附件数量、单个附件的记录数、业务申请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其它说明事项等。  邮件附件:业务申请 DBF数据文件 (2)业务申请 DBF 数据文件规范 业务申请应按以下规范要求制作成 dbf 数据库格式文件:  文件名称:提交日期+证券公司简称+业务类型+申请批次。 例:2012年 12月 21日国信证券提交的第一批次转托管申请,附件名称 应为:20121221 国信转托管 01。  数据结构:详见附件 5-境内券商向国泰君安提交业务申请之 DBF 数据规范。 3、业务申请提交时间 境内各证券公司应于每个香港联交所及深交所共同交易日的下午 2 点前发 送业务申请电子邮件。 4、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查询 境内各证券公司发送业务申请电子邮件后,可通过国泰君安业务受理联系电 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业务处理结果无即时反馈。业务申请是否处理成功,可根据当日日终所接收 到的非交易明细变动文件数据进行确认。 17 第三章 投资者操作指南 中集 B转 H后,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仍通过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其 主要业务操作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与原 B股交易时的操作方式大致相同,具体情 况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为确保未来中集 B转 H后,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至少应知晓并确认以 下事项: (1) 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将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 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以后才能提供中集转换后 H 股 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 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选择在中集 B 股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卖出中集 B 股或进行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也可将中集 B 股股份转托管至完成 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 (2) 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若属于境内投资者或境内交易境外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将来所面临的交易限制与差异。 (3) 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中集转换后 H 股所支持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4) 充分了解 B 股与 H 股在交易规则上的差异。 (5) 中集转换后 H 股境内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 299901,证券名称为“中 集 H 代”。 (6) 持续关注中集集团相关公告,了解中集 B 转 H 的进展情况。 (7) 中集 B 转 H 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第一节 委托交易 特别提醒: 1、 因中集 B 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 集转换后 H 股的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中集转换后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只能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 H 股,不 能买入。 18 2、 因中集 B 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 集转换后 H 股的境外投资者,将中集转换后 H 股转托管至在国泰君 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的独立 H 股账户后,通过该账户以境 外交易途径可继续持有、买入或卖出中集转换后 H 股。 3、 在中集 B 转 H 现金选择权申报清算交收完成后,未持有中集转换后 H 股股份的境内投资者,无中集转换后 H 股交易权限。 一、委托方式 委托方式基本保持不变,依然按照投资者在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已申请开通 的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如投资者已开通网上交易委托,同样可通过网上交易 进行中集转换后 H 股的交易申报。但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改造覆盖范围不尽相 同,除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外,营业部现场自助终端等其它委托方式是否支 持中集转换后 H 股的交易申报,需要投资者事先向开户证券公司进行确认。 二、实时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开户证券公司现有的行情显示渠道与方式,如营业部现场自助 终端、网上交易客户端等,获取中集转换后 H 股实时行情及停复牌信息。 三、主要交易规则 中集转换后 H 股境内交易申报证券代码为“299901”,证券名称为“中集 H 代”,境内交易申报方式与深圳 B 股基本相同。 以下交易规则若无特别说明,适用于包括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 在内的所有投资者。 (一)涨跌幅限制 H 股交易没有日涨跌幅限制。 (二)回转交易制度 H 股回转交易制度是 T+0,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 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 19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由于只可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 H 股,所以不能进行回转交易,只有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按此规则进行回转交 易。 (三)最小波动价格 H股并不统一买卖的价位,随着股票上市时价格范围的不同而最小波动价格 也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 H 股最小波动价格参照表 单位:港元 证券价格范围 最小波动价格 0.01-0.25 0.001 0.25-0.5 0.005 0.5-10 0.01 10-20 0.02 20-100 0.05 100-200 0.1 200-500 0.2 500-1000 0.5 1000-2000 1 2000-5000 2 5000-9995 5 (四)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H 股交易申报时委托价格不能超出香港联交所可接受范围,否则交易申报将 会被自动取消。 H 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是在当前成交价基础上,根据最小波动价格 而确定的交易申报价格有效区间,卖出申报最低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 个最小波动价位,卖出申报最高有效价格应为:当前成交价+100 个最小波动价 位。卖出申报价格在当前成交价与最低有效申报价格之间时,该笔交易申报将立 即成交;卖出申报价格高于当前成交价但低于最高有效价格时,该笔交易申报将 进入交易排盘。 举例说明: 某只H股当前成交价为 8.00,则目前该H股卖出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 7.9-9.00,其中申报价格在 7.9-8.00 间的卖出交易申报将立即成交,申报价格在 8.01-9.00 将进入交易排盘。 20 (注 : 以上描述是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中关于价格范围的摘要, 详尽细则请 参阅香港联交所网站。) (五)中集转换后 H 股交易时间与交易指令处理 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与 H 股交易时间一致,为香港联交所交 易日 9:00-16:00,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区间: 1、9:00-9:30 为开市前时段; 2、9:30-12:00 为早市; 3、12:00-13:00 为延续早市时段; 4、13:00-16:00 为午市。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巿,也没有延续早市交易。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时间为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共同交 易日 9:15-15:00,在上述几个区间里,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的交 易指令按以下方式处理: 1、9:15-9:30 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期间无成交回报,该交易 指令暂存于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将于 9:30 将所有暂 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国泰君安香港,再由国泰君安香港转发至香港联交所; 2、9:30-11:3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 消; 3、11:30-13:00 对于 9:15-11:30 间已输入且未取消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 可输入、更改或取消卖出交易指令,该交易指令暂存于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 统,境内开户证券公司将于 13:00 将所有暂存的交易指令传送至国泰君安香港, 再由国泰君安香港转发至香港联交所; 4、13:00-15:00 可输入卖出交易指令,有成交回报,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可取 消; 5、15:00-16:00 不能提交新交易指令也不能取消,但当日未取消卖出交易指 令仍然有效,且仍可接收成交回报。 (六)集合竞价 H 股开市前时段具体包括以下四个不同时段(9:00-9:30): 21 1、输入买卖盘时段(9:00-9:15):一般竞价盘可被输入系统,并可更改或取消。 假如只是减少买卖股数,将不会影响该盘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但若是更改 指定价格或增加买卖股数,即会失去该盘原来的轮候对盘时间次序; 2、对盘前时段(9:15-9:20):只可把竞价盘输入系统,所有买卖盘不得更改或取 消。 3、对盘时段(9:20-9:28):一般竞价盘的自动买卖盘配对必须按照规则第 517(1) (a)条进行,期间不得在系统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根据香港联交 所 H 股交易规则第 517(1)(a)条所订的方法在对盘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将 被视为在对盘时间开始时达成的交易。 4、暂停时段(9:28-9:30):系统处于静止状态,以便由开始前时段过渡至持续交 易时段,期间不得输入、更改或取消任何买卖盘。 中集 B转 H后,上述集合竞价机制只适用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者 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只能进行限价盘申报(自 9:15 起),无法进行竞价盘申 报。 (七)买卖盘种类 1、竞价限价盘 竞价限价盘是指投资者在开市前时段中的输入买卖盘时段申报的有指定价格买 入委托或卖出委托指令。 竞价限价盘在对盘时段内,若买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高于参考平衡价格,或 卖盘指定价格相等于或低于参考平衡价格,将按对盘前时段结束时计算所得的参 考平衡价格进行自动对盘。 2、竞价盘 竞价盘是指投资者在开市前时段中的输入买卖盘时段或对盘前时段申报的未 指定价格买入委托或卖出委托指令。 竞价盘在对盘时段内,按对盘前时段结束时计算所得的参考平衡价格进行自动 对盘。 中集B转H后,只有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以申报竞价盘交易指令,境内投资 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无法进行竞价盘委托申报。 3、一般竞价盘 22 包括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视情况而定)。 (八)碎股 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的最小单位为一手,余额不足一手的部分即为碎股。然 而香港联交所每只股票一手的股数不尽相同,通常联交所的每笔证券交易金额不 低于 2,000 港元,每家上市公司可按照自身情况确定其股票的每手股数。投资者 如需出售碎股,需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一些专门收购碎股的机构,转让价 格一般是市价的 85%-90%。 投资者碎股单笔卖出委托申报后所持碎股可用余额应为零,即投资者所持碎 股必须一次性全部卖出;碎股卖出委托可单独进行申报,也可并入整股中一起进 行卖出委托申报;投资者所持有的碎股必须一次性卖出,所持碎股数可单独委托 或与整股数一起委托。 中集 B 转 H 后,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未来碎股部分的转让 价格将根据国泰君安香港承诺的折让价格(整股平均成交价或市价的 90%)成交, 即:若委托数量超过一手,当整股全部成交后,碎股按整股平均成交价*90%保 证成交;若委托数量不足一手,以当前市价*90%保证成交。 中集转换后 H 股单笔委托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股,余额不足 100 股即为碎 股。在中集 B 最后交易日之前,投资者可通过交易进行买入补足或卖碎留整, 将碎股凑成整股。 四、交易类费用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除 H 股交易正常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外, 还需支付因通过境内开户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而产生的佣金,通常情况下,该 佣金费率与投资者在开户证券公司进行深圳 B 股交易时的费率相同。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投资者类型 境内 投资者 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非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境内开户证券公司 佣金 与原深圳 B 佣金相同 √ × H 股交易佣金 0.10%(国泰君安香港 H 股交 易佣金) √ √ H 股交易费 0.005% √ √ 23 交易费用名称 费率 投资者类型 境内 投资者 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非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 H 股交易征费 0.003% √ √ H 股交易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 0.1%征收 √ √ H 股结算费 每宗香港联交所买卖总值的 0.002%,买卖每边最低及最高 收费分别为 2 元及 100元 √ √ 第二节 资金转账 一、资金交收时间 通过境内各证券公司申报的中集转换后 H 股交易 T+2 日完成持有明细变更 和资金交收。其中,T 日为深交所与香港联交所共同交易日,T+2 日按香港联交 所交易日计算。若 T+2 日为非深交所交易日,则持有明细变更和资金交收顺延 至其后的首个共同交易日完成。 另外,由于投资者持股变更纪录于交易日日终才能发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因此日间红股派送持股纪录更新,投资者将于下一个工作天才可以通过系统 查看及卖出. 二、红股与红利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集转换后 H股股份的投资者,公积金转增与红股将自动到 账,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国泰君安香港同意豁免红股派送所涉及相应手续 费用。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集转换后 H股股份的投资者,国泰君安香港扣除相关费用 后,中集转换后 H股派息将自动到账,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境内交易境外个人投资者在中集集团分红时中集集团将按照中国税法代扣 代缴 10%的税费,剩余款项汇入境内。 境内投资者在中集集团分红时中集集团除将按照中国税法代扣代缴 10%的 企业所得税外,剩余款项汇入境内时可能还需按照 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负由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执行。 24 中集转换后 H股的红股与红利到帐日距权益登记日间隔时间可能较长,红股 到账前投资者请勿注销证券账户,红利到账前请勿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三、资金转账 资金转账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深圳 B 股资金 转账方式进行操作。 第三节 查询类业务 中集 B 转 H 后,投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保持不变, 仍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方式进行操作。 另外,有关中集转换后 H 股的信息披露内容,投资者可通过香港交易所网 站(http://www.hkex.com.hk)获取。 第四节 账户资料变更 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方式保持不变,依然按照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现行账户 资料变更方式进行操作。 第五节 股东大会 中集 B 转 H 后,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无法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提交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表决意向,只能通过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的方式完 成。具体方式为: 1、 在中集集团股权登记日后,向开户证券公司申报股东大会相关意向, 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向交开户证券公司。由开户证券公司提 交国泰君安,国泰君安收到后转交国泰君安香港,由国泰君安香港 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登记。 2、 若投资者希望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 知书中“拟亲自出席参加”部分内容,经国泰君安香港输入香港中 央结算系统确认后,投资者本人或委托人方可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 格。股东大会当日, 出席者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明等相应材料,委 25 托他人出席的,受委托的代表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进入股东大会 现场前将根据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确认结果,对出席者出示的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进行核对。 3、 若投资者不亲自现场股东大会,但又需要提交相关表决意向,则投 资者必须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中“委托国泰君安香港出席”部分内 容,由国泰君安香港代为办理电子投票。 第六节 其他非交易业务 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判决等非交易过户业务以及司法冻结、司法扣划 等非交易业务,需按境内外现行法律途径办理。由于相关操作可能涉及跨境,业 务环节较复杂,建议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在涉及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尽量考虑通 过卖出股份变现后再行过户的方式操作。 26 第四章 投资者操作问答 1、投资者如何能确保中集转换后 H 股能顺利进行交易? 为确保未来中集 B 转 H 后,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至少应知晓并确 认以下事项: (1) 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将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 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以后才能提供中集转换后 H 股 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 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可选择在中集 B 股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卖出中集 B 股或进行有效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也可将中集 B 股股份转托管至完成 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 (2) 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投资者,若属于境内投资者或境内交易境外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将来所面临的交易限制与差异。 (3) 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中集转换后 H 股所支持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4) 充分了解 B 股与 H 股在交易规则上的差异。 (5) 中集转换后 H 股境内交易申报的证券代码为 299901,证券名称为“中 集 H 代”。 (6) 持续关注中集集团相关公告,了解中集 B 转 H 的进展情况。 (7) 中集 B 转 H 的业务操作具体方式,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 2、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有什么不同? 境内投资者是指住所地在境内且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中国居 民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包括两类,一类是拥有境外合法身份,但未直接在境外证券公司 开立 H 股账户,并且继续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投资者;另一类是 拥有境外合法身份,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纪商开立独立的 H 股账户, 已将中集转换后 H股股份转托管至该账户,并通过境外证券公司交易的投资者。 在中集 B转 H现金选择权申报清算交收完成后,未持有中集转换后 H股股份 的境内投资者,无中集转换后 H股交易权限。 27 因中集 B 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 后 H股的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中集转换后 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后,只能继续持有或卖出中集转换后 H股,不能买入。 因中集 B 最后交易日未出售股份且未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而持有中集转换 后 H股的境外投资者,将中集转换后 H股转托管至在国泰君安香港或其他境外经 纪商开立的独立 H股账户后,通过该账户以境外交易途径可继续持有、买入或卖 出中集转换后 H股。 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与非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相比存在一定交 易限制与差异,主要限制与差异情况详见本指南第 5页“境内投资者、境内交易 境外投资者交易限制与差异对照表”。 3、中集 B 转 H 后,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应该向谁提交?业务操作方式有什么变化 吗?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投资者服务工作由谁负责? 中集 B 转 H 后,若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已完成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 资者办理相关业务均通过其原来的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 投资者进行账户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的查询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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