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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013-01-18 3页 doc 60KB 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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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上海 日期: 总页数:3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上海天邑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按“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1、 代理出口的商品: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供货 时间 备 注 ...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书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上海 日期: 总页数:3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上海天邑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按“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1、 代理出口的商品: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供货 时间 备 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与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物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甲方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应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6、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收取代理费。 7、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8、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并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9、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业务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与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进口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装卸费、报关费、运输费、银行费、及开立原产地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 四、结算约定条款 1、应由乙方承担的出口所发生的费用:如装卸费,报关费,运输费,银行费,及开立原产地证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 2、结算中,外汇折人民币的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3、纯代理方式(甲方不负责出口退税): (1)甲方按乙方出口货值的 %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元。 (2)资金支付: A. 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汇货款,按汇率折算人民币,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及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后,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 B. 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在外汇货款进帐,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及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在甲方负责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 代理费:A. 出口退税款归甲方,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值的 RMB/USD结算。 B. 出口退税款归乙方,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值的 %收取代理费。 (2)资金支付: A.甲方支付货款前,必须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符合出口退税的,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 .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汇货款和增值税发票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及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后,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 C.在L/C 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及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若增值税发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其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 4、在外商违反出口合同时,甲方应及时将情况乙方,在乙方书面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的条件下,甲方有义务按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索赔(包括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应由乙方承担或享有。乙方书面示放弃索赔权或拒绝提供费用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提起索赔,在这种情况下,索赔费用由甲方自理,所得权益归甲方所有。 5、外商按出口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起索赔时(包括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转交外方提供的索赔证据。甲方将按乙方书面意见并在乙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代理乙方进行理赔工作(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理赔后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外方提出索赔,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予理睬,或延误了相应期限,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追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6、甲方代理乙方索赔或理赔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7、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8、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在上述合同未履行完毕以前(包括索赔或理赔期),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9、若本协议是为着连续的商品出口代理而签署的,那么,只有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履行完毕最后一笔对外贸易合同时,方可视本协议已终止。 10、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双方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受托方(盖章):上海天邑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271号华融大厦1601 电话:86-21-58821826 86-21-58821828 传真:86-21-58821703 开户银行及帐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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