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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密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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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密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关于开展对哈密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和地区的统一安排,地区第二纪工委对地区发改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科学编制哈密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地区发改委始终把《规划纲要》编制作为首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举全委之力做好《规划纲要》...
关于对哈密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报告
关于开展对哈密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和地区的统一安排,地区第二纪工委对地区发改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科学编制哈密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地区发改委始终把《规划纲要》编制作为首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举全委之力做好《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委托自治区层面科研单位参与地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聘请了自治区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规划进行指导,多次就发展思路、经济发展指标和发展重点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特别是2010年4月以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上新台阶、上新水平,地区发改委反复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发〔2010〕9号文件,以及中央、自治区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力求《规划纲要》能够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要发展理念、发展思路。 当前,哈密地区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区产业优势还不明显、结构单一、产业关联度不高、发展层次和水平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不合理、技术密集程度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艰巨;二是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化生产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三是第三产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四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社会事业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统筹协调发展任务的艰巨。 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始终把改革开放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经济政策: (一)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科学规划工业生产力布局,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力推进煤炭资源转换,围绕“疆煤东运”、“疆电东输”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煤炭生产外运基地建设;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平台和创业就业的载体,积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循环经济园区;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原则,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要求,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优势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二)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坚持把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作为提高水土资源承载力,加快现代农牧业进程,着力推进高耗水农业向高效益资源开发利用转变,实现水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全力抓好“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稳定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坚定不移地实施“南园北牧”特色农业发展战略,继续推进以“调粮、退棉、增经、扩草”为重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以大枣为主的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畜牧业,促进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突出抓好城镇规划,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新疆效率、率先发展、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要求,提高城乡公用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坚持把创新作为突破口,不断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持久动力。 (四)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规划建设综合性及专业化物流中心或物流园区;加快发展旅游业,不断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各族群众居住条件;积极发展文化娱乐等休闲产业,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的消费需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工作落实情况 为加快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稳定和控制价格总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驾护航,地区发改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储备、流通等环节扶持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 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哈密市已完成墙体建设2200座,安装钢架228座,上后坡150座,更新机井四眼,完成投资4400万元,贷款资金到位6000万元。露地蔬菜种植项目截止目前,地区种植蔬菜4.07万亩。其中,露地蔬菜2.51万亩。连片种植1.25万亩,新增0.96万亩。1—7月,哈密地区畜牧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好于往年,目前已完成各类牲畜出栏67.95万头只, (其中,生猪出栏16.48万口);产肉完成2.38万吨,产奶完成2.96万吨,产蛋完成1700吨;土鸡养殖项目全地区已累计育雏141.86万羽,已发放鸡苗141.42万羽,还有0.44万羽处于育雏阶段。 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初步建立了哈密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2号)精神,为建立哈密地区蔬菜储备制度,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哈密地区蔬菜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地区发改委提出了《关于建立哈密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哈密地区2011年冬春蔬菜储备》上报行署。 根据哈密地域辽阔、运距长成本高、冬季时间长、蔬菜自给率低的特点,建立地、县(市)两级蔬菜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应对全地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用于解决辖区内冬春季供应短缺和平抑价格上涨,强化城镇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哈密地区储备的蔬菜品种包括大白菜、圆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等6种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大路菜上市之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次年4月)。蔬菜储备规模按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地区33.11万城市人口7天的消费量储备,共储备1200吨,其中:地区级储备350吨,县、市储备蔬菜850吨。 进一步搞活流通,减少流通环节。一是增加便民蔬菜直销网点,平抑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政府投资在哈密市主要街道、社区建立了16个便民蔬菜直销店,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社会反响良好。1-7月,累计销量蔬菜 976993 公斤,米面油71吨。同时,今年5月起,供销社从甘肃调入牛羊肉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2元的价格投放市场,有效平抑了哈密市牛羊肉市场价格,截止目前销售牛羊肉14吨。二是加大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蔬菜产销示范社,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销售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降低营销费用。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价格政策,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地区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七届九次和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好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和平抑物价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确保物价保持基本平稳,严格执行自治区电热用煤价格干预和地区主要建材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了煤炭和建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充分利用政府调价定价权,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提价项目的计划管理,避免集中提价和涨幅过大,减少社会影响。1-5月份地区没有出台政府性提价措施。 (三)粮食、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市场秩序的情况。 哈密地区高度重视粮食、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工作,及时公布小麦、棉花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并全面分析地区农产品产购销及供需平衡情况,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收购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棉花收购有序进行。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格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收购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从严查处变相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解决低收入群体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第33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3号)要求,地区发改委组织地区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哈密调查队,在对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哈密地区关于建立和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经行署研究同意哈密地区联动机制已经建立。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由国家抚恤金保障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体。哈密地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8%时物价补贴机制就会启动。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的补贴标准,按CPI涨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每人每月增加12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CPI涨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每人每月增加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元。 (五)严肃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年初以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主旨,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调整工作思路,把握主要矛盾,抓好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和监管,建立预防、调控、引导、查处、规范为一体的价格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农副产品等市场价格监督与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稳控建材价格力度,开展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及教材价格、教育收费、建设项目收费等专项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截止6月底,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件,实施经济制裁37.6万元,其中没收33.717万元、罚款3.788万元、退还用户0.095万元。1-6月,地区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134件,其中:价格违法案件8件,咨询126件。 三、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近期,地区发改委对地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地区发改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是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检查结果表明,2009年哈密地区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共有4个,安排中央专项资金489万元;201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补助资金276万元。7个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中央补助和企业自筹资金均已及时足额到位,目前正在进行竣工验收。这些项目竣工投产后,将对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地区发改委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 2011年1-6月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3.8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7.6%。其中,重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54%,轻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5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为46557万千瓦,同时增长20.2%,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2762千瓦时吨/万元,同比下降7.68%。在19个工业行业种类中,有10个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仍然还有7个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2011年上半年节能减排态势运行良好。按照“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的节能目标,确保2011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1%工作目标实现。根据《哈密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2011年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31732.78吨,氮氧化物31337.23吨,化学需氧量13094.81吨,氨氮1552.655吨。 (二)推进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节能责任 “十二五”期间,哈密地区围绕自治区拟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0%,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大幅削减”的节能减排指标,制定了《哈密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思路与制度措施》,确定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思路。地区将坚持能耗和排放强度约束,更加注重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更加注重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坚持以政府推进为引领,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坚持以工业领域为重点,更加注重多领域、全社会节能减排。确保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2.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为加强节能降耗预警预测,提高地区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哈密地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结合哈密地区实际,制定了《哈密地区2011年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从节能减排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到调控重点、调控程序、调控手段、及保障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可行的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3.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为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有计划的推进。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哈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电力、玻璃、铸造三个行业的4家企业,其中电力行业计划淘汰2家,分别是哈密第一发电厂4台6MW汽轮发电机组(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4万千瓦,计划淘汰时间2011年12月)和华电新疆哈密分公司1台CG-130/3.82-M N25-3.42-2汽轮机组(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5万千瓦,计划淘汰时间2014年12月)。玻璃行业计划淘汰1家,为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70万重量箱/年生产线(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70万重箱,计划淘汰时间2012年12月)。铸造行业计划淘汰1家,为哈密市合盛铸造有限公司2台中频感应电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0.15万吨,计划淘汰时间2012年12月)。 4.地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在建筑领域,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截至2010年底,全地区新建民用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除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平房(部分已做节能)外,全部按50%节能标准设计与施工,确保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并积极推进居住建筑供暖计量与节能改造,2010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面积11.26万平方米,现已全部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财政厅验收。在交通运输领域,科学控制运力的投放,在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投放新的运力,提高了运输效率,有效的降低能源消耗,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和经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以及已到报废年限仍在行驶的车辆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并积极引导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领域,地区建立了《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和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从节电、节水、节油、节材等方面入手,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把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体现到了公共机构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使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迈上新台阶。 5.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哈密地区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 (1)坚决制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自2010年开展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以来,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有力督促下,哈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4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经信委《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0〕1539号)要求,认真开展了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有关工作,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铁合金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0.369元/千瓦时的电度电价,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由0.05元提高到0.10元。 (2)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哈密地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严格执行自治区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目前,哈密地区已经投产上网发电企业只有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一家。2011年,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脱硫电价,上网电价在原电价基础上顺价0.015元/千瓦时。即华电哈密分公司上地网和主网电价分别是0.28元/千瓦时和0.235元/千瓦时。 6.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哈密地区为有效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制定了《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地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项目,2009年到2011年自治区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27项,项目总投资11920万元。其中节水项目5项,总投资984万元;节标煤项目20项,总投资10636万元;其他节能项目2项,总投资3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大部分工程已完工,达到预期节能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 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调优产业结构,实施结构节能的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 五、继续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抓好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 (一)按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资金到位、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和验收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项目月报表格报自治区。 (二)由地区发改委领导带队,组成专项检查组,赴两县一市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针对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在现场明确给予了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迟迟不能开工的项目,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察,督导项目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创造一切条件力促项目尽快开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提前谋划,着眼长远,全力做好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 大力做好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及时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沟通,掌握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投向,筛选能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工程和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重点项目,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自治区申报,确保上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同时,着眼长远,提早谋划,目前已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集中供热、城镇供水排水管网、政法等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投资计划和“十二五”项目规划报自治区。(第二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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