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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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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2007-04-28 孟广林 经济-社会史论坛 点击: 26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孟广林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在西欧中古史领域,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都堪称经典之作。在该著作中,布洛赫基于对封建制度的全面理解,突破了西方学者主流解释传统的羁绊,用宏阔的历史新视野重新审视与解读西欧封建政治史,为推动政治史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西方史学界对西欧封建...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2007-04-28 孟广林 经济-社会史论坛 点击: 26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马克·布洛赫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孟广林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在西欧中古史领域,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都堪称经典之作。在该著作中,布洛赫基于对封建的全面理解,突破了西方学者主流解释传统的羁绊,用宏阔的历史新视野重新审视与解读西欧封建政治史,为推动政治史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西方史学界对西欧封建政治的考量盛行过两种传统学理模式。其一是19世纪后期萌发的“宪政主义”模式。它竭力回溯到中古西欧去探寻近代宪政理想和制度的源头,将残余的日耳曼原始民主制的观念和习俗加以放大,构建起一个“日耳曼传统”的神话,将国王的权威“矮化”为受到束缚的私家个人权力,阐发贵族,教会依据这一传统对君权的扼制。其二是滥觞于20世纪初的更为流行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模式。按其解释,封建制度(feudalism,即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与国家君权截然对立,土地逐级分封与封君封臣关系的形成,导致了国家主权的层层下移与分割,各级领主成为其领地内的主宰,由此导致了王权孱弱与政治割据。应当说,这两种学理模式都并非不经之谈,它的某些认识与西欧封建政治不乏契合之处。然而,由于历史视野比较狭隘且带有浓厚主观色彩,这两种学理模式所解读出来的结论常常难以经得起史实的检验。至少,从1l世纪后期开始崛起的英法两国的封建王权,就足以证明这两种模式存在着严重缺陷。因此,不少聚焦在封建王权的属性、地位与基础的重大问题,如分裂割据、王权孱弱是否是西欧封建政治的主要特征,封建国王是否拥有统治王国的公共权威等,必然要引起西方史学界的。随着历史视野的扩大与相关研究的深入,一些西方学者力图从旧的学理模式中“破茧而出”,希望从中古西欧社会中去寻找促进政治整合、国家统一与王权发展的历史因素,对西欧封建王权的属性与地位作出合理的估量 [①] 。布洛赫就是当时这类学者中的佼佼者。 如何理解封建制是西欧封建政治史研究的关键。19世纪西方传统的“封建制度”(即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概念,是西方史家从中古法兰克国家北部即卢瓦尔河与莱茵河之间的若干典型史实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正是基于这个不尽准确和较为偏狭的学术概念,西方史家致力于发掘封建制度中的不利于王权建立和发展的“逆向因素”或负面效应,夸大封建离心倾向对王权的扼制,阐发封建“契约”对君主的束缚,并不问各国的具体情况如何,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来构建起了涵盖整个西欧的“封建政治分裂”的学理模式。布洛赫则不同,他勇于探索,独辟蹊径,摈弃了传统的“封建制度”概念,将它看作一种在东西方都存在过的社会类型,进而以宏阔的视野去考量西欧封建政治。在布洛赫看来,封建制度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古西欧的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而是一种在东西方历史中曾经普遍存在的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社会形态。在西欧之外,还存在着类似的埃及封建主义、希腊封建主义、中国封建主义、日本封建主义(第697页)。特别是将西欧与日本的中古历史相对比,更可知道“封建主义并不是‘在世界上只发生一次的事件”’(第706页)。此外,即便在西欧,封建制度也并非铁板一块的统一的制度模式。布洛赫详尽了包括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庄园农奴制在内的各种人身依附制度。他认为,西欧封建制度是在日耳曼蛮族大迁徙打断了罗马古典国家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以土地占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以人身依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在封建社会,“独特的人际关系纽带是从属者与附近首领的联系”,这样的联系又逐渐向各个阶层扩展,形成层层统领与附属的社会等级链条,“土地本身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它能够使领主通过提供报酬的方式而得到‘人”’(第’702页)。此外,布洛赫也没有将西欧的封建制度看成是一个静态的恒定的社会,而是从动态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变化与发展的两大社会阶段。这样的理性认识使布洛赫摆脱了传统学理模式的束缚,注重从封建社会中去发掘“趋同”、“顺向”的因素,来阐明封建国家与王权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以下诸方面。 其一,从封建社会的发展态势上来分析国家、王权兴起的必然性。布洛赫认为,在封建社会的第一阶段,西欧经济落后,交往闭塞,商业不兴,观念迟钝,因此,国家权力分散,各种人身依附关系得以逐渐构建。自11世纪中期开始,随着大规模的垦荒运动,西欧的耕地扩展,人口增加,商贸扩大,城市勃兴,工商阶层形成,为君主集权创造了条件。一方面,“货币流通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和领取薪俸的官员再次出现;军队付酬制开始代替世袭契约役务这种效能低下的制度”,使君主有了构建官僚政府的可能,同时也为国家“至尊权威”的构建提供了巨大财源。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所促成的世俗教育和罗马法的复苏,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君权传统之价值的理解,而且培养了一批能够运用法律的“社会精英”,为英国、法国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质的政治资源。同时,由此而出现的“行诸文字的习惯及对这种习惯的潜在意义的不断重视,使国家可以建立档案”,确保了政府工作的真正连续性,并预示着新的国家官僚体制的崛起。 其二,辨证地分析“封建制”(封君封臣制)对君主权力的影响。布洛赫承认,封土制与封君封臣关系的确包含着政治离心倾向,它所导致的个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是构建、实施国家公共权威与官僚制度的障碍,“必然导致权力分割”(第704页)。由此,王权发展曾一度受到遏止,“无数小首领所行使的政治权力在外表上大部分是僭取‘国王’的权利”(第700页)。不过,布洛赫并不一味认同“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论。在他看来,仅仅以此而认为“封建制”导致主权分割与王权孱弱并非合理,因为这是一种“因果倒置”,恰恰是国家权力的孱弱才使“封建制”得以出现:“封建主义是与国家的极度衰弱,特别是与国家保护能力的衰弱同时发生的”(第700页)。由此,他对“封建制”在加洛林帝国时期的成长作了大量论证。布洛赫始终相信,封君封臣关系其实也包含着有利于王权存在和发展的因素。他指出,9世纪以后,依附于王室的封臣拓展势力,很快变成地方封建诸侯,这样,君主不仅是全体民众的统治者,而且成为众多附庸及他们的更多的依附者的最高领主。这样看来,“王权的封建化到处都有助于维护阶梯的连续性。在国王不能行使其作为国家首脑的权威的地方,他至少能够利用由那个时代所知道的最强大的人际关系的情感所维系的附庸制的法律武器来为自己服务”(第617页)。 当然,布洛赫的一些认识也带有传统学理模式的印痕。如他认为,封君与封臣之间所存在的“双向契约”,产生了特定的“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国王因此在政务上要听从附庸的意见,“最骄横的君主也必定在其特许状中追溯这种必要的政治协商”。这样的“个人联系”正是“导致封建分裂状态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因”(第655页)。正因为如此,各封臣群体可以依据这种“契约”来反叛君主。这一见解值得推敲。事实上,这类“政治协商”并非是西欧所谓封建“契约”的产物,而是共通的“政治游戏规则”的体现,没有这种“契约”的东方封建王朝,也同样有各种“政治协商”出现,大概没有一位君主愚蠢到宣称其政令完全出自于他的意志。这一“政治协商”实际上是统治集团的内部决策行为,君主能否采纳臣属的意见,关键要看君主的实际权威如何。就连布洛赫也承认,这一“协商”主要局限在宫廷,而“这种规则如何严格地实施,取决于力量的平衡”(第654页)。此外,将根源于现实权益冲突的贵族反叛与“契约”联系起来,究竟是否妥当,只要对比一下东方国家也有的封建主的反叛,自然会找到合理答案。 其三,从神权政治传统中去阐发封建王权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方面,布洛赫可谓慧眼独具。他认为,基督教对王权的神化,也是西欧封建王权崛起的重要原因。教会鼓吹的“王权神授”,使君主获得神圣的身份与地位。在当时,只有君主才能独享象征着上帝“授职”的涂油加冕典礼,任何强大的封建诸侯都不敢对此奢望,“除教士外,只有国王才能接受‘主的涂油”’(第613页)。由此,君主不仅被视为“神命”之君,而且被赋予了神奇的魔力。在封建王权崛起的英国、法国,人们相信君主拥有用手触摸即可治愈某些疾病的能力。即便是君权比较孱弱的德国也是如此。例如在1081年被革除教门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经过托斯坎尼时,“农民们拥向街道并竞相触摸他的衣服,相信这样就肯定获得好的收成”(第614页)。尽管在1l世纪后期教廷开始强调教权高于俗权,但也未能洗刷掉王权的“神命”色彩,只是在“很多世纪之后,王权在人们的眼中才被降至一种一般的俗人权力的地位”(第614页)。对这一观点,布洛赫还曾在其《国王的触摸术:法、英国王的奇迹》(又译为《神灵的国王》)一书中进行系统阐述 [②] 。这些论证推动了有关封建王权研究的深化。不过,在这一问题上,布洛赫的见解也有失当之处。他认为,“封建时代王权的神圣性来自这双重遗产,特别是日耳曼的遗产”(第612页)。但他并未举出具体史实来加以说明。实际上,日耳曼部落诸神并不能真正赋予国王神命之君的地位,这也是后来的西欧封建君主醉心于宣扬基督教“王权神授”主张的一大原因。 基于上述理路,布洛赫试图对西欧封建王权的属性与地位作出新阐释。他认为,中古西欧虽曾出现封建分裂割据,但国家制度与国王的公共政治权威却依然存在,并在英、法等国迅速拓展。加洛林帝国瓦解后国家的确一度衰落,但即使是那些最强大的地方“僭主”,“也不敢僭称皇帝,或否认他在法律上臣属于某个国王或是某个国王的附庸”(第611页)。自11世纪封建王权兴起后,封君封臣制的个人效忠关系也不能阻止国家的成长。就观念而言,“国家理想”并没有消失,有骑士声称“准备为保卫他的领主而死,为国家战斗至死”,即为一证。德意志皇帝康拉德曾云:“国王死后,国家仍然存在,就像一条失去了船长的船一样。”这更表明“国家持久性”观念的存在(第654页)。布洛赫还指出,就事实而言,在封建政治中,“诸王国构成一种独一无二的权威类型——不仅理论上高于其他所有权威,而且也是一种真正不同的制度类型”。与封建领主所实施权力的难以准确勾勒的“采邑”不同,“各王国被法律上的所谓边疆分开”,这些边界线虽然还划分得不精确,但没有一个城镇和村庄在法律上“隶属于一个以上的毗邻国家”,无论有关它的所有权争论多么激烈。尽管一块土地和一个人常常要承受诸多封建主交错重叠的权力与权利,但君临其上的只有一个最高的政治权威。“换言之,一块地就像一个人一样,归属几个领主几乎是常见现象;一块地归属几个国王则是不可能的”(第616页)。由此,王权并非是仅限于王领之中的“私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威。只有国王才能享受象征“王权神授”的涂油加冕典礼,被看作是上帝“授职”的神命之君。国王的人身所具有的不可侵犯性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尽管国王遭到附庸违抗、反叛、侮慢乃至拘役的事例不胜枚举,但弑君之例却十分鲜见,而附庸丧生则不计其数(第615页)。此外,国王与其封臣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还表现为:国王以继承的方式将教、俗领地变为王室领地时,虽接受了某种义务,但不举行效忠礼,“因为国王不可能承认自己是其臣属的附庸”。另一方面,“任何事物都没有阻止国王从他的臣民(这些人都是受国王保护的人)中挑选出某些特权人物,国王依臣服礼的仪式对这些人实行特殊保护”(第616页)。 为加强论证,布洛赫还参照日本的情况进行比较。他指出,日本虽也有类似西欧的封建制,有比欧洲“神命”君主更加神化的天皇,但却产生了架空君权的幕府制。原因是“封建主义与王权这两种制度并存却没有相互渗透”,各级附庸的最高首领则是幕府将军而不是天皇,结果导致了“将军垄断了所有的实权”。与此相反,西欧的君权始终“位居附庸制之首”,也就拥有统治附庸的权力(第616页)。 总之,在《封建社会》中,布洛赫将西欧封建制度作为社会类型来加以系统探讨,进而以新的视野突破了传统学理模式的陈旧套路,对有关西欧封建王权的诸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尽管布氏的观点还未构成系统严密的学说体系,且有某些不尽确切之处,但其独创性的理路,大大促进了史学界对西欧封建政治史的研究。如今,尽管西方的“宪政主义”史学观与“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论仍有潜在的影响,但却不再完全支配史家的学术取向。此外,布氏对西欧与日本的精辟比较,开辟了东西方封建政治史比较的新方向。遗憾的是,对东方封建大国的中国,布洛赫仅以寥寥数语带过,没有将之作为参照系。不过,后来的一些西方学者如安德森等人 [③] 受其影响,在有关研究中开始注重中西比较。这样看来,充分借鉴西方史家的新理路与新成果;发掘本土历史资源来进行比较,无疑是中国学者深人研究西欧封建政治史的正确路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笔者曾对百余年来西方史学界在这方面的主要观点作了动态的梳理,请参见拙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第一章,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Marc Bloch,The Royal Touch,translated by J. E. Anderson, Dorset Press,1989. [③] 参见佩里·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中的笔记“亚细亚生产方式”。 (本文原载于《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4期) [经济-社会史评论网站转发]2005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 echo Copyright © 2002 -2003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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