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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情先 四辩稿

2013-01-25 2页 doc 31KB 5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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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情先 四辩稿谢谢主席。尊敬的对方辩友,各位评委以及在座的观众,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但是再华丽的言辞还是无法掩饰您方的诸多漏洞。 第一,对方辩友在方才辩论环节中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连科学家和哲学家也无法解释的世界难题,那就是在时间上究竟先产生情还是先产生理。对方..辩还言之凿凿的告诉我们,情比理先出现在我们人类的感知之中。对方....辩提到了................问题。对方......辩...........................。对于这些,我方早已强调,情与理本就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前者偏向于人的主观意...
理在情先 四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对方辩友,各位评委以及在座的观众,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但是再华丽的言辞还是无法掩饰您方的诸多漏洞。 第一,对方辩友在方才辩论环节中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连科学家和哲学家也无法解释的世界难,那就是在时间上究竟先产生情还是先产生理。对方..辩还言之凿凿的告诉我们,情比理先出现在我们人类的感知之中。对方....辩提到了................问题。对方......辩...........................。对于这些,我方早已强调,情与理本就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前者偏向于人的主观意向,而后者则不仅仅是那些文字所呈现出来的规则秩序,它更多的蕴含于现象之中。比如自然界中所存在的种种规律和客观定理,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这些自然之理也产生于人情之后吗?显然这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说,支持情先和支持理先都是有事实依据的,那么我们讨论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又有什么价值呢?其实我方早已在一辩稿中强调,我方判断先后顺序的标准是在情和理同时存在并产生冲突的背景之下,情在理先和理在情先何者更有利于我们做好一件事情。请对方辩友不要再揪着鸡蛋的问题不放了。 第二,由于对方辩友无法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上给我们作出一个详细的论证,于是您方又给出了这么一套逻辑,说是今天我们讨论的理是由情而产生的,于是情先于理。对方辩友在 中说到,法律是因人的情而产生,人的想法主导了规则的制定,从而想要论证您方情产生理的观点。对此,我方并不否认现实社会中部分法律法规的成型的确受到情的影响,但怎能因此就草率的得出情先于理的结论呢?人在制定规则时必要优先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现状,而这不正是基于理的分析和思考所作出的决策吗?再者按照对方辩友这种情产生理的逻辑来看,理是否已完全变成了情的分支之下的一个小情了呢?那么我们今天是在讨论大情和小情谁先产生的问题咯对方辩友您说是吗? 第三,对方辩友提到梁祝的爱情因为门当户对的理学而受到了制约,此观点我方并不否认。但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些看似美好的爱情故事难道不是一场场悲剧吗?有多少人会真的希望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呢?退一万步讲,即使他们突破了理的束缚,为了爱情进行私奔,你能确保他们最后获得了幸福吗?所以我们说,只有经过理性思考的爱情才能长久,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只有受到家庭的祝福,爱情才能走到最后。 第四,刚才说到爱情方面,对方…..辩还提到了一个一见钟情/追求忠贞爱情/……………….的问题,对此我方认为,正是由于现在的社会允许自由恋爱,有了这样的一个理作为基础,人们才会在此基础之上寻找自己心仪的爱人。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理都没有,又何谈对爱情的追求之说呢?请对方辩友不要忽略行事时的基本条件与基础问题。 第五,对方……辩提到了君臣之理的问题,我方并不否认这些古代之理从现代来看是存在弊端的,但您方也不可否认在当时社会阶段下,它们的确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等种种作用,符合那个阶段大部分人的根本利益。况且我们所讲的理是被当今社会所公认的理,它是相对固定的,是一个曲折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之中也会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而被逐渐完善。对方辩友在今天的论证中一直用现在的标准去苛责一个过去的理,实在让我方辩无可辩。 第六,对方辩友还提到理是对人的一种束缚,那么您方是想挣脱这样的束缚而去追求所谓的自由咯?那我方就想问了,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推崇这种只顾个人情感,不顾他人思想,不顾集体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大局的观念的话,我们的社会将会出现怎样一种难以控制的混乱呢?可想而知,一味的追求绝对的自由,其结果就是没有自由。 第七,对方辩友还提出我们的理有时是自相矛盾的。那么试问您方的情就不会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了吗?我方承认许多事物存在矛盾是一个必然事件,但是在行事时遇到这种境况就好比做选择题一般,几个理摆放在你的眼前由你选择。此时不管你的选择方式如何改变,你的选择结果不依然还是存在于理的大范围之内吗?而这不正是符合了我方理在情先的观点吗? 第八,在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举出的某些例子本就不在我们今天应该讨论的范围内。比如对方…..辩提出的“孝敬父母”问题,对方….辩提到的……问题,甚至于对方….辩还提到…………………….这些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大背景不应该是情与理同时存在并发生冲突的时候吗?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两方是达成共识的呀对方辩友。既然如此,我们还有讨论这些问题的必要吗? 另一方面,对方辩友说没有情的世界好冷漠,好可怕。那就请对方辩友注意了,我方从未否认过情的重要性,本次的辩论本就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理问题,那么绝对的情和绝对的理还有什么讨论的价值呢?(请对方辩友回归到我们的讨论范围中来。)包括对方….辩今天提到的政治婚姻问题,现在请容我们再次审视一下。实际上某些政治婚姻失败的原因并不在于它将理作为了我们的首要原则,而是由于它在将理作为首要原则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到辅之以情啊,一个忽略情而存在的东西还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吗?显然不是。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阐述下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理在情先。 理作为事实判断和被社会公认的价值判断,有着三重作用: 第1, 人在行事之前它能够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帮助我们客观地认识事情发展从而选择更好的解决。(当我们遇事之初最需要的是什么,是客观的,基于理的分析,而不是简单的意气用事,生活中的理指导人们在控制自我的基础上,权衡外在客观条件而作出决策。) 第2, 人在行事时理为其指明了一个指导方向,并帮助我们有效地自身行为。(内在的情感固然炽热,但是世间没有那件事情是可以凭借一腔热血来完成的。理先于情,可以让我们做事时保持沉着冷静,从而达到最优效果。) 第3, 人在行事之后理能够帮助其反省自身,正确对待结果,从而汲取经验获得进步。(试问有人输了一场比赛,他是埋怨队友,自暴自弃呢,还是在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从而得到日后的提高呢?答案不用我再明说了吧。) 所以我方坚决认为,应该理在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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