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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 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行政人资中心负责管理,并於每年 6 月、12 月下旬各清点一 次。
第二章 图书购置
第五条 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行政人资中心汇总,中心负责人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 方可办理。
第七条 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图书管理员验收归档,并由管理员在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八条 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 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总簿"。
第九条 本公司图书由行政人资中心图书管理员编制目录供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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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查阅。
第十条 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 员工借书分为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 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 由部门经理签名借用。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外单位,所属项目公司,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五条 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带离公司或撕剪, 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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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九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 : 30 -11 点,下午 3 点至 4 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二十条 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 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二十一条 借书册数以两册为限。
第二十二条 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 如调离公司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填写借阅登记薄后并签字后~由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管理员在收到图书后~在借阅登记薄上注明返还时间并签字。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而返还或遇清点期而拒不返还者, 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其直接上级论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资中心拟订并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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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2010年 月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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