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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论文

2020-03-08 5页 doc 16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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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论文浅谈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 田新 [摘要] 2002年新《水法》修订后,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依法治水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具备行政强制性,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的现象。本文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办法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新水法水行政执法、 1 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活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社会法制观...
山西水利论文
浅谈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 田新 [摘要] 2002年新《水法》修订后,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依法治水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具备行政强制性,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的现象。本文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办法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新水法水行政执法、 1 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活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社会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执法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和设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立法时间晚,法规不配套,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效率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 存在的问题 2.1 水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至今为止,我国已颁布《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水利部也颁布了十多部规章。可以说,国家级的水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由于国家立法原则性较强,不能兼顾各地发展情况,无法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加以规范。实施细则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相互重叠、矛盾乃至冲突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县、乡镇一级无法可依,随意执法,程序不清,职权不明,甚至滥用职权的现象仍时有耳闻。 2.2 依法护水观念淡薄。 1 首先是水行政执法还没有政府机关领导的足够重视,大多领导将工作重心放在关心政绩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较少关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事法律的各项规定。有一种习惯思维就是水利部门的职责就是搞好水利建设、防汛工作的,注重向上争取资金搞建设,而忽略依法管好、用好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履行水法律赋予的职责。 其次公众水法意识淡薄也是影响水行政执法的一个主要难题。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有计划使用、有偿使用的理念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违反水法规,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事件屡见不鲜。 2.3 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执法人员学水利专业的并不多,学法律的就更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常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而且大多是从管理岗位转岗过来,重审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重面子轻证据,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执法能力弱,为人民服务的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2.4 执法要求与现行管理还有较大差距。 在水行政执法中还面临许多困难,比如用水户的商品意识还没有形成,水资源费征收难度加大,供用水设施有待完善改造,远程监控设施质量良莠不齐,维修时间长,费用高等一系列问题,因与用水户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给执法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2.5 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观证人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2.6 滥用自由裁量权 水法律法规授予水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让水行政执法人员更灵活有效地贯彻执法水法律法规,以便在实施水行政处罚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领导预置对当事人处以最上限罚款;执法人员对亲朋好友象征性处以最低的处罚;水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相对人宴请或收取好处,本该重罚的轻罚,本该处罚的不罚等情况,有违行政立法的目的,丧失了合理公正的原则。 3.建议和对策 3.1 深入宣传水法规是水行政执法的基础 要进一步依法治水,必须先搞好水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为了使公民懂法和了解水行政执法职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山西省水利厅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使自社会各界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认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性。 3.2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水行政执法中实施依法治水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搞好这项工作,首先就必须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建立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实行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坚持持证上风;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如发现不能胜任者应及时进行再培训,三次培训仍不合格应劝其转岗;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惩戒,预防违法功能。 3.3 提高执法效率,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 山西省水利厅向社会公开所有的处罚内容及标准,同时设立厅长信箱,实时操作,热情服务。其次是主动上门服务,各市水资办、稽查队对用水户在取用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耐心及时地予以解决,对因仪表损坏问题造成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给予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维修期限。 3.4 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 首先是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 其次是文明执法。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做到说话和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处罚。 第三是廉洁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忌以情代法、以罚代法,时刻树立执法形象。 3.5 实行水行政综合执法 根据《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和规费征收权。应当将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监督和水利工程保护等行政执法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水行政执法新体制,形成一个有力的执法整体,即所谓的“大水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水利执法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坚持以完善法律为前提,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决策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为保障,突出重点,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田新(1975-)女,系山西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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