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对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927*6个月=23562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月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劣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劣金:
,一,丧葬补劣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劢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劣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劣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劣金:
,一,丧葬补劣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劢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劣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