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盛京银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盛京银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口是口不是第 号口最高额借款合同口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借款用途: 。
1.3借款期限: (年/月),自 ...
盛京银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盛京银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口是口不是第 号口最高额借款合同口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借款用途: 。
1.3借款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与实际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据上标明的放款日和还款日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利息
2.1借款利率为 (月/年)。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从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息: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2)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季度末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2.3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对借款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含一年),仍执行原合同约定利率;对借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有权直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并从下季度第一个结息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贷款发放的条件:
(1)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有关担保合同已经订立。
(2)有关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已经在抵押、出质登记机关办理
抵押、出质登记,贷款人已经取得他项权利证等登记证明文件。
(3)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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