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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2018-03-31 5页 doc 16KB 1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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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南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retype/zoom/5a6a9251cc22bcd127ff0c5b?pn=1&x=0&y=0&raww= 642&rawh=991&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740.93457943 92524&md5sum=c9cc8381394a85bc0cb28103fe89bf62&sign=14061 697bc&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第 1 页 共 ...
南阳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南阳购房备案查询 商品房屋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retype/zoom/5a6a9251cc22bcd127ff0c5b?pn=1&x=0&y=0&raww= 642&rawh=991&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740.93457943 92524&md5sum=c9cc8381394a85bc0cb28103fe89bf62&sign=14061 697bc&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第 1 页 共 1 页 篇二:外地企业进南阳备案表 说 明: 一、对于不予招标的分包工程,外地进宛分包企业备案材料符合后,市建委对该企业驻宛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在县市区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于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备案材料满足上述条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对于已经登记备案且中标的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在县市区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准予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无实地核查结论或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市建委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四、实地核查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执行。 五、此《备案登记表》用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用于办理投标手续,一份用于实地核查。 4 外 地 进 宛 施 工 企 业 备 案 登 记 表 企业全称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1 备 案 须 知 一、外地进宛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连续二年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二)在南阳市设立有分支机构; (三)在南阳市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驻宛分支机构人员满足下列要求: 1、行政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从业条件,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持有相应资 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3、具有2个以上与主项资质相同或与拟进宛承接项目标准要求相适应的注册建造师,持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具有2个以上专职安全员且持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规模较大工程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施工业绩: 1、在申请备案的前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市级以上优良工程; 2、在申请备案的前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且上述施工业绩不能低于本次进宛拟承接项目的规模标准。 (六)在申请备案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七)诚信良好。近二年内未发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的不良行为; (八)近二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地施工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外地进宛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发出的邀请函、招标公告或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法人承诺书:主要包括企业驻宛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样本见附件2); (五)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文件,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驻宛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证明:优良工程、文明工地证书及文件; (八)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宛从事建筑活动证明: 1、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证明;2、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不良行为记录证明;3、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清欠机构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 以上证明本省企业由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且应同时提供河南省住宅与城乡建设厅同意进入河南省承揽工程业务证明,中央部署、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建委对进宛施工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除《备案登记表》用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外,其他资料统一用 A4型纸装订成册,并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2 进 宛 企 业 概 况 3 篇三:南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建) 南阳市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备 案 须 知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原件提交备案机关查验。 (三)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清手续后,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 ,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本表一式2份,1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1份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五)本表内容须用钢笔或毛笔手填。 (六)本表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七)根据《南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必备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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