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2013-2014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
(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13-2031A
招标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3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1、工程说明 5
2、资金情况 5
3、投标费用 5
4、招标文件的组成 5
5、招标文件的解释 6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
7、投标报价 6
8、投标文件的语言 7
9、投标文件的组成 7
10、投标有效期 8
11、投标保证金 8
12、投标预备 8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9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 9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
17、开标 10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0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1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11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1
22、评标细则 11
23、中标公告 13
24、中标通知书 13
25、
签订 13
26、履约担保 14
27、解释权 14
第二章 合同格式 19
一、协 议 书 20
二、专用条款 22
三、通用条款 3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资格审查部分 34
商务部分 4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013-2014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2
1.1
建设地点
南宁市
3
1.1
设计单位
\
4
1.1
建设规模
政府投资工程
5
1.1
工程预算
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
6
1.1
质量标准
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
7
1.1
招标范围
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的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
8
1.1
工期要求
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
9
1.3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A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D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广西区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
》或该项目《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外地企业驻桂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水利水电、公路资质除外,绿化标区外企业只需《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所投标段的对应专业
10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7.1
报价方式
下浮系数报价
12
10.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每个分标(投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为壹拾万元整)
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帐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66
14
13.1
投标文件份 数
壹份正本,三份副本
15
1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A分标时间:2013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B分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C、D、E分标时间:201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16
22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26
履约保证金
每个分标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
帐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66
18
购买文件
时间
购买文件时间:自2013年4月2日起至2013年4月2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购买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
19
联系人
联系人:黄培伟 联系电话:0771-*******
20
如投1个以上分标时,已在前面分标中标的投标人仍将参加后续分标的评审,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分标。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定点单位,由施工定点服务单位负责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的2013-2014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
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分标,A分标: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10家;B分标:市政公用工程10家;C分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10家;D分标:公路工程5家;E分标:水利水电工程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标。评标时按A-B-C-D-E的顺序评审。
本项目合同期为从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在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下由建设单位从中自行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
,当某个项目出现采购人与采购人选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无法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的定点施工单位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原定点中标单位的中标顺序轮流委托确定,被确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委托,否则视为拒绝接受委托,按违约责任处理。
同一时段,同一采购人,同一施工企业,累计委托施工项目不应超过200万元的限额。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投标报价
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
7.1.1 由投标人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现行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下浮系数。
7.1.2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20万元~50万元(含本数)实行总价包干制,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南财采管[2012]59号)编制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下浮系数)。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50万~200万元(含本数)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结算价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7.1.3工程项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
7.2 上限控制价计算依据:
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善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土石方单价按市场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费用定额,水利水电工程计价定额按桂水基[2007]38号执行;市政计价依据: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公路计价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南宁市建设
》(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上控价发布时的最新一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7.2.2 工程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是否采用商品砼根据工程性质、现场实际情况及政府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7.2.3 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建安劳保费。
7.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除了市政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及公路项目外,其它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执行。
7.2.5 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2013]3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