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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 学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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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 学生服 FZ/T 81003-2003 oil 舀 本标准3. 12.5中的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为强制性条文,3. 12.9及3. 12. 10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FZ/T 81003-1991《男女儿童单服装》。 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标准JIS 1, 4203-1992《学生服》。 本标准与FZ/T 8100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考虑对服装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充实,将标准名称改为《儿童服装、学生服》; -一 增加了学生服部分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部分...
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 学生服
FZ/T 81003-2003 oil 舀 本3. 12.5中的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为强制性条文,3. 12.9及3. 12. 10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FZ/T 81003-1991《男女儿童单服装》。 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标准JIS 1, 4203-1992《学生服》。 本标准与FZ/T 8100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考虑对服装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充实,将标准名称改为《儿童服装、学生服》; -一 增加了学生服部分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一一 增加了成品释放甲醛含量的限定,婴幼)L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 服装钱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簇300 mg/kg; — 增加了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为4. 0-7. 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 允许程度为4. 0^-9. 0; — 增加了成品耐洗、耐干洗、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汗渍、耐光、耐唾液色牢度允许程度的规定; — 增加了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的规定; — 充实和完善了缺陷判定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 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 津)、上海服装鞋帽商业行业协会、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负责起草。浙江红黄蓝集团、上海雅多 服饰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朱炳荣、王淑容、吴树珍、姜言香、秦威、叶显东、郑雅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2663-1981,FZ/T 81003-1991 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 1 服装号型 男子 GB/丁1335. 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T 2662 棉服装 GB/T 291。一1997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1997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 GB/T 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 样法 GB/T 4802.1-1997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 5296. 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7573-2002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427-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氛弧 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于燥程序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丁18886-200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7. 1一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FZ/T 80007. 3一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t FZ/T 81003-2003 FZ/T 81004 连衣裙、裙套 3 要求 3. 1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 5296. 4的规定执行。 3,2 号型规定 3.2. 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 1一1335. 3的规定选用 3.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 1^ 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规定 3. 3. 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儿童服装及学生服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 3.3.3 辅料 3.3. 3. 1 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3. 3.3.2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 3.3. 3.3 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洗涤和熨烫不变形、不变色、不 生锈。 3.3. 3.4 钉商标 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3.4 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 表 飞 % 面 料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什色 簇 3 a s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G 2 2. 5 3 :.:.对条对格规定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 0 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 2 部 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 于0. 3 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三分之一上 部为准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 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 于0. 3 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的中心 为准。 领角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 3 cm,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FZ/T 81003-2003 表 2(续) 部 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袖子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 准,互差不大于。.s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 10 cm处格料对横,互差 不大于。.5 cmo 前后档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 大 于0.4 cmo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3.5.2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3.5.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 拼接规定 3.6. 1 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学生服部件的拼接如下: a)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b) 大衣挂面: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c) 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山 腰头:只允许在裤后档缝处 3.6.2 装饰性拼接除外。 3.7 色差规定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 差不低于4级。 3.8 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图1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人本标准 的疵点按其形态 参照表 3相似疵点执行。 ’〔〕 . . . 13 1} 人 3 J ‘ . . I 一I 〕- I 112 全 l l . 一 { 2l 月 I , . 舀 1{,一 一 FZ/T 81003-2003 表 3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长 1 . 3 cm 长3 cm--6 cm 粗于三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小于2. 5 cm 经 缩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 cm,宽小于1 cm以下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 微 斑 疵 (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不大于0. 2 _ 12 3.9 3‘9‘ 缝制规定 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 4 项 目 针 距 密 度 备 注 明暗线 3 cm10针~1‘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 cm不少于9针 手工针 3 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三角针 3 cm不少于5钊 以单面计算 锁 眼 细线 1 cm不少于12针 粗线 1 cm不少于9针 钉 扣 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3.9.2 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 8 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9.3 躺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3.9.4 绸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3.9.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9.6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3.9. 7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3. 9. 8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3.9.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3.9. 10 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和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3.9. 11 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 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3. 10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衣 长 士 1.0 胸 围 士1.5 FZ/T 81003-2003 表 5(续)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领 大 士o. 6 A.肩宽 士o. 6 袖 长 装 袖 士o. 6 连肩袖 士1.0 裤 长 士1.0 腰 围 士0.7t5·2系列) 3. 11 整烫外观规定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3.11.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3. 12 理化性能要求 3. 12. 1 成品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表6规定。 表 6 部位名称 干洗后收缩率 衣 长 镇1.0 胸 围 4 4 )3 3. 12.3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表8规定。 表 8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领 大 <1.0 <1.5 (2.0 胸 围 <2. o <2. 5 (3.0 衣 长 3. 12.4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 N/(2.5 cm X10 cm). 3. 12.5 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9规定。 表 9 单位为级 项 目 色牢度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 洗 ) 变色 4 3- 4 3 沽色 4 3一 4 3 耐 干 洗 妻 变色 4 5 4 3 4 沽色 4- 5 4 3- 4 FZ/T 81003-2003 表 9(续) 单位为级 项 目 色牢度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千摩擦 妻 沾色 4 3- 4 3 耐湿摩擦 ) 沾色 4 3- 4 3 耐 汗 溃 ) 变色 4 3 4 3 沽色 4 3- 4 3 耐 光 ) 变色 4 3- 4 3 耐 唾 液 乡 (两周岁及以下婴幼)L服装) 变色 4- 5 4 3- 4 沽色 4- 5 4 3- 4 3. 12.6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 10规定。 表 10 单位为级 项 目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精梳(绒面) ) 4 3 精梳(光面) ) 5 4 粗梳 妻 4 3 3. 12.7 主要部位缝子纸裂程度按表 11规定。 表 11 单位为厘米 等 级 纸裂程度 优等品 镇0.5 一等品、合格品 60.6 3. 12.8 裤后档缝接缝强力不小于140 N/(5.0 cm X10 cm). 3. 12.9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毛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 镇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镇300 mg/kg, 3. 12. 10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7. 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 9.00 3. 12. 11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 3. 13 其他 儿童服装及学生服中的衬衫、连衣裙、裙套、羽绒服装、棉服装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分别按照 GB/T 2660,FZ/T 81004,GB/T 14272,GB/T 2662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规定内容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4 检验(测试)方法 4. 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 4. 1.2 验针机。 4. 1.3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0 FZ/T 81003-2003 4_ 1.4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1), 4. 1.5 男女单、棉服装和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 1.6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4. 1.7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 1.8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 4802. 1-1997)、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光面) (GB/T 4802. 1-1997)、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 4802. 1-1997), 4.2 成品规格测定 4.2. 1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表12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 10规定。 表 12 序 号 部位名称 测 量 方 法 1 衣 长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 直量至底边。 2 胸 围 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限底缝水平 横量(周围计算) 3 领 围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叠门除 外) 4 总肩宽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 5 袖 长 躺 袖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连肩袖 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中间。 6 腰 围 扣上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 7 裤 长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 图 2 4.3 外观测定 FZ/T 81003-2003 :.:.;成品的对条对格按3. 5规定。成品测定色差程度时 600 l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 cm目测,并按3. 7规定与 ,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北半球用北空光照射,南半球用南空光照射,或 。人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 GB 250样卡对比 ? ?? 4.3.3 4.3.4 4. 3.5 成品的外观疵点按3.8规定,与男女单、棉服装及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缝制质量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3.9. 1规定,并在成品上任取3 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纬斜测定方法: 纬斜率(%)一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衣片宽 X 100 4.3.6 外观整烫质量按3. 11规定。 4.4 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4.4. 1 成品的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3. 12. 1规定,测试方法按FZ/T 80007. 3--1999规定 4.4.2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按3. 12. 2规定,并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 4.4.3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3. 12. 3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862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4.4 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按3. 12. 4规定,测试方法按FZ/T 80007. 1-1999规定。 4.4. 5 成品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 3. 12. 5规定。色牢度的测试方法分别按 GB/T 3920- 1997, GB/T 3921-1997,GB/T 3922-1995, GB/T 5711-1997, GB/T 8427-1998及 GB/T 18886-2002 等标准规定。 4.4.6 成品的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 12.6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4802.1-1997规定与精梳毛织品 起球样照(绒面、光面)、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对比 4.4.7 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纸裂程度按3. 12. 7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取样部位按表13 规定 表 13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部位规定 后背缝 后领中向下25cm 袖窿缝 后袖窿弯处 摆 缝 袖窿处向下10 cm 裤后缝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 一为中心 裤侧缝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下档缝 下档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4.4.8 裤后档缝接缝强力允许程度按 3. 12. 8规定,取样部位按附录 B规定,测试方法按 GB/T 3923. 1-1997规定。 4. 4. 9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按3. 12. 9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2912.1-1998规定 4.4. 10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按3.12.10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7573-2002规定。 4.4. 11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 2910-1997,GB/T 2911-1997等标准 规定。 4.4.12 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5 检验分类规则 5.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 FZ/T 81003-2003 5.1.1 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 12除外。 5.1.2 一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 12. 7和3. 12.8除外。 5.1.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 5.2 质量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1 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 缺陷。 c) 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2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见表 14. 表 14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1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 商标线与面料色泽不适应。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2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 胶、起皱 。 3 熨烫不平服 ;有亮光 轻微烫黄、变色。 变质、残破。 4 表面有死线头长 1. 0 cm, 纱毛长 1. 5 cm, 2根以上; 有轻度污渍。污渍小于等 于2. 0 cm',水花小于等于 4 cm} e 有明显污渍。污溃大于 2. 0 cm',水花大于 4. 0 -} . 有严重污渍,污溃大于 50 cm, e 5 领型左右不一致,折叠不端 正,互差 0. 6 cm以上(两肩 对比,门里襟对比);领窝、 门襟轻微起兜,不平挺;底 领外露,胸袋、袖头不平服、 不端正 领窝、门襟严重起兜。 6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3 cm, 面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1 cm;里料针眼外露(布边) 大于等于3 cm 7 领子不平服,领面松紧不适 宜;豁口重叠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a 口袋歪斜;不平服;辑线明 显宽窄;左右口袋高低大于 0. 4 cm;前后大于0. 6 cm, 9 袖头 左右不对称;止口反 吐;宽窄大于0. 3 cm;长短 大于0. 6 cm 10 袖开叉长短大于。. 5 cm, 11 嫡袖:不圆顺;吃势不均匀; 袖窿不平服 12 肩、袖窿、袖缝、侧缝、合缝 不均匀;倒向不一致;两肩 大小互差大于0sc二。 两肩大小互差大于1. 0 cm, 13 十字缝 互差大于。.?cm 14 底边:宽窄不一致;不顺直; 轻度倒翘。 底边严重倒翘。 15 裤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 直;袋口大小互差大于 0. 5 cm;侧袋上口高低,互 差大于0. 5 cm 16 裤后袋不圆顺、不方正、不 平服;袋盖里明显反吐;嵌 线宽窄大于。.3cm;袋盖 小于袋口。. 3 cm以上。 袋口明显毛. 17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 5 cm;裤脚口左右大 小 不 一 致 , 互 差 大 于0. 4 cm,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1 cm;裤脚口左右大小 不一致,互差大于。.6cm. 18 省道:不顺直;尖部起兜;有 长短;前后不一致,左右不 对称,互差大于1. 0 cm;串 带 不 对 称,互 差 大 于0. 7 cm, 串带钉得不牢(一端掀起) 19 缝制线路不顺直子宽窄不均 匀;不平服;接线处明显双 轨大于 1. 0 cm;起落针处 没有回针;30 cm有二处单 跳和连续跳针‘上下线轻度 松紧不适宜 毛、脱、漏小于 2. 0 cm;上 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影响 牢度 毛、脱、漏大于等于2. 0 cm; 链式线路跳线、断线 破损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20 领子止口不顺直;反吐;领 尖长短不一致,互差。.3 cm 一。.5 cm;绸领不平服;躺 领偏斜0. 6 cm--0. 9 cm, 领角长短互差大于。.Scm; 绸领偏斜大千等于1. 0 cm; 编领严重不平服。1号部 位有接线、跳线;领角毛出. 21 压领线:宽窄不一致,下炕布 反面线距大于。. 4 cm或 上炕。 22 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长 短互差 0. 4 cm一0. 6 cm; 两袖长短互差 。. 6 cm -0.8cmo 门、里襟有拆痕、长短互差 大于等于。. 7 cm;两袖长 短互差大于等于。.gcm, 23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 0. 3 cm;门襟止口明显反 吐;门拌缝合明显松紧 不平。 24 裤小档、后档缝明显不圆 顺、不平服;封结不整齐,裤 底不平;后缝单线。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后缝平 拉断线。 25 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 于0. 3 cmo 锁眼跳线、开线;扣掉落 色差 26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1级以内;衬布影响 色差低于3级。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 规定 1级以上。 辅料 27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 相适应;钉扣线与扣色泽不 适应。 疵点 28 2,3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1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 对格 29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 准规定50%及其以内。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 准规定50%以上。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 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针距 30 低于本标准规定 2针以内 (含2针)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规格允许偏差 31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 50% 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写 及 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及以上。 锁眼 32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等于 0. 5 cm;偏斜大于等于 。·3cm;纱线绽出。 跳线,开线,毛漏。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钉扣金属件 33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等于 0. 3 cm(包括金属扣);钉扣 不牢。 扣与眼位互差大干等于 。.6 cm(包括金属扣)。 钮扣、金属扣脱落;金属件 锈蚀。 拉链 34 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拉链宽窄互差大于0. 5 cm, 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 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注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注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 注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5.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条)[含500件(条)口以下抽验10件(条)。 500件(条)以上至1 000件(条)[含1 000件(条)I抽验20件(条)。 1 000件(条)以上抽验30件(条)。 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抽4件(条)。 5.4 判定规则 5.4. 1 单件(样本)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二。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镇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毛7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镇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10或 严重缺陷数一。 重缺陷数蕊1 轻缺陷数(6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2 5.4.2 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 %,一等品、合格品数(1000。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 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 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产品)90 %,不合格品数簇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 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 5.4.3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 5.4.4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 80002执行。 FZ/T 81003-200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参照采用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A. 1 原理 在垂直于织物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 A. 2 施加的负荷 面料、里料负荷为(10。士5) N. A.3 设备与材料 A.3.1 A. 3.之 普通家用、工业用缝纫机,缝纫针选用适合所用衣料的型号 缝纫线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 A. 3. 3 织物强力机上、下夹钳距离为10. 0 cm,下夹钳无载荷时下降速度为5. 0 cm/min,预加张力重 锤为2 N A. 4 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湿度((2。士2)'C,相对湿度6000^ 70%0 A.5 试验要求与准备 A.5.1 A.5.2 A.5.3 成品取样尺寸5. 0 cm X 20. 0 cm(包括夹持部位),其边缘应与缝迹垂直。 试样数量从面料或成品的径向截取三块 将剪好的试样对折,在平行于折痕印1.3 cm处用缝纫机缝妥。并将缝线打结牢固,最后沿缝 合处将试样打开。 A. 6 试验 A. 6. 1 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10. 0 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 A. 6.2 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试样下端先挂上2 N的预加负荷钳,再拧紧下夹钳),使接缝与夹钳边 缘相互平行 A. 6.3 以5. 0 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其负荷,面料、里料负荷为(100士5) N,停止下夹钳的下降,然 后在强力机七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A. 10 FZ/T 81003-2003 20. 0 cm 沪护 ? ? ? ?最宽距离 图A. 1 缝口脱开宽度的测量 A.7 计算 求出三块试样或成品三块试样缝口脱开的平均值,单位为厘米(精确至。.05 cm)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机织类产品裤后档缝接缝强力试验取样部位示意图 入 s. 横向取样 图 B,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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