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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字[2008]135号

2013-02-19 4页 doc 27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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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字[2008]135号九院字[2008]135号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暂行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传染病 防治 暂行办法 通知 抄报:校领导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暂行办法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
九院字[2008]135号
九院字[2008]135号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暂行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传染病 防治 暂行办法 通知 抄报:校领导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70份) 九江学院传染病防治暂行办法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校园内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就必须高度重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传染病预防 (一)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容易在学生中发生传染病的特点,就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肺结核、痢疾及其他肠道传染病等的预防,开展相关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二)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三)定期组织卫生清洁活动,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四)有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学校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五)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每年新生入学进行相关传染病预防接种。 (六)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校医院(8311106)和学校有关部门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 同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一)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三)对传染病人所接触的教室(办公室)和寝室,以及图书馆、厕所、食堂、饮水房、走廊等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和灭菌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杀菌工作。 (四)发生传染病时学校停止组织集体活动,发病班级相关人员在医学观察期停止使用公共教室,应采取单独用餐和在独立场所活动等措施。 (五)对未接触人群和易感人群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措施(如预防接种、口服预防药物等),宣传防控知识,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终止传染病在校园内蔓延,控制其流行。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在传染病发生期间成立相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加强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疑似传染病的追查等制度,做好各类疾病和症状的登记和报告。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利用学校附属医院人才、技术条件,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力度和督查措施。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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