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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17-11-28 22页 doc 49KB 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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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为了指导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和管理,统筹安排夏门 村历史文化名村的各个层次的保护工作,促进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 展,特编制《灵石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 见》(...
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为了指导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和管理,统筹安排夏门 村历史文化名村的各个层次的保护工作,促进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 展,特编制《灵石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 见》(2004) (7)《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2005) (8)《灵石县夏门镇总体规划》(山西省城乡规划研究院2005) (1)保护规划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和内涵,准确定位历 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确定的科学的保护目标。 (2)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夏门村整体人居环境和谐发展的高度去把 握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夏门镇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 部分,在总规之后编制保护规划,要把握好对总规的落实和反馈,促 1 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突出优势,保证重点;分期分批,立足长远。 (5)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夏门村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保护第一的思想。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4)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5)理论探讨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6)遵守规范、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的原则 (1)深入挖掘夏门历史文化遗产的特色与价值,正确处理保护与发 展的关系。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夏门镇区和谐发展的空间 结构,为夏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严格保护夏门村保护区内现存的历史风貌,使之保护留存的历 史信息,包括文物古迹、重要院落群、重要巷道、重要历史建筑和建 筑遗址等,尤其对一些濒临毁灭的文物古迹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完 善的古村历史风貌体系,维护夏门村的整体历史格局和历史建筑群落 的特色,积极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创造条件。 (3)整体保护和维护夏门村的空间格局、历史建筑群落和景观环境, 维修一批具有重大历史影响的文物古迹,丰富古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 文化内涵。完善保护区内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4)积极整治和引导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风貌和环境设计,逐步对保 2 护区内的工矿企业予以搬迁,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夏门镇、村协调发 展。 (5)充分发挥夏门村的历史、人文资源优势,从大区域着手构架县 域旅游结构,提升夏门历史文化名村的地位,开发以观光旅游和文化 旅游为主的多类型旅游产品体系,促进夏门镇、村的经济发展。 本次保护规划期限,为保持与夏门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本规划 确定的近期与远期期限:2006—2020年。考虑到夏门实际,将之划 分3近、中、远三期。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远期为2016—2020年。 夏门村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保存至今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百 尺楼、关帝庙等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御史府、大夫第等院落群; 永宁门(堡)(堡)、头堡门、二堡门、三堡门、后堡门、土地庙、书 院、梁氏祖茔碑楼等历史建筑;文峰塔、文昌庙等建筑遗址;大夫巷、 后堡道、梁家巷、御史巷、堡九巷等巷道,总长达685米,其中;土地庙槐树等3株古树;56 座具有历史风貌的传统院落,其中27座风貌完好,占地规模达到15000 m 2,建筑面积达36340平方米。 此外,还有清代“灵石八景”之一的夏门春晓等历史景致。夏门 村所处的自然山水环境中,汾河与周边山体所形成的山水空间是一处 典型的中国传统人居环境理念中的聚落空间形态,是历史文化名村的 重要构成要素。 夏门村妙因山水,随势而建,立体构筑的文荫武备的空间艺术构 3 架体系,聚落空间艺术特点可概括为:“崇文备武 、尚俭质朴、立体 交叠、明暗互通、巧奇曲折、惜地节能”的特点。具体表述为: (1)、妙得山水,展示出典型的华夏人居环境理念中的山水空间 形态; (2)、因地制宜,使用砖拱技术与衬窑手法,满足了使用功能, 达到了节地目的,勾勒出别具一格的券拱艺术和山地建筑形态; (3)、随形就势,妙构标志建筑,营造“山〃堡〃河〃楼”四位 一体的聚落空间; (4)、尊崇诗书,尚俭质朴,排斥奢华,展示出士大夫的文化心 理与审美特质; (5)、别出心裁,运用地道、城墙、城门等手段,结合地形,创 造出立体、多变的防御体系; (1)、夏门村是黄土高原地区滨河山地乡村聚居(主要是家族聚 居)环境建设的典范,其所蕴涵的华夏人居环境营造理论与方法 具有重要的历史及科学价值。 (2)、砖拱与衬窑技术的娴熟运用及其尺度的强烈对比,所形成 曲折多变、立体交叠的建筑空间,达到功能、空间、艺术及节地 的高度统一,显示出高超的建筑技术与艺术水平,具有重要的科 学及艺术价值。 (3)、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背景下,结合地形,对古堡的防 御体系进行了创造性的设计,构筑起一个立体、多变、完备、安 全的防御体系,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 科学价值。 (4)、夏门古堡保存了从明代至今梁氏家族生息发展的清晰结构, 连同其丰富的历史文献遗存,真实反映了一个家族从起步、发展、 鼎盛到衰落的整个历史过程及其社会变迁,是研究中国社会史、 4 家族史和文化史的鲜活史料,在华夏文化上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和文化价值。 (5)、在崇尚诗书,仕宦传家的精神影响下形成的聚居环境与晋 商大院有着鲜明的区别,这对于真实反映明清时期晋中社会文化 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6)、在建筑用地极为稀缺的条件下和特殊自然环境中,智慧的 运用了拱券相叠的手法和窑洞建筑形式,达到了在有限土地上创 造尽可能多的使用空间和节约能源的目的。这种“惜地节能”的 意识与手法,对当代地域绿色建筑的创作和对于用地十分紧张的 夏门镇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内容可分为物质文 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物质遗产的保护,在认知其特色和价 值的基础上,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完整性以及夏门镇区建设现状, 将夏门村与夏门镇区作为一个整体,采用“整体保护,分区对待”的 原则,将之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不同的区域 分别有不同的保护内容和整治。对于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根据 遗产现状,分别采用修缮、维修、保留、改造和拆除的措施予以整治。 (1)保护区:保留历史文化遗产较为丰富、集中,能够比较完 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展示地方特色,并有一定规 模的地区,是历史文化名村的重点保护的地段。 (2)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 制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3)环境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规划的以保护自然地 5 形地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3)修缮是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 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4)维修是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 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对于普通的历史建筑予以保留,保护其历 史风貌,对于后来改造带来的对历史风貌的破坏,应恢复其历史外观, 此类建筑可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改造和拆除都是对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而言的。 新建筑中,改造是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 行的有针对性的在其建筑高度、材料、色彩、风格等方面进行整修, 恢复历史风貌特色的外观立面整修、屋顶整修、局部装饰整修等改建 活动。拆除是对在体量、高度、体形等方面与历史环境有严重冲突, 或根据保护需要,须调整用地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及其所在的山水环境特点,确定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分为三级:即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和环境协调区。保护区面积:6.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7公 顷,环境协调区:98.3公顷,合计:122.5公顷。 保护区东起夏门春晓街,西至知县宅西侧,南界东夏路,北至后 堡道及后堡门建筑群北,面积6.5公顷。这一地区是夏门村历史文化最集中、最富特色和代表性的地区。在保护区内,御史府、大夫第、 知府院、祭祖堂等历史建筑群密集,面积达1.34公顷,是一处重要 的历史地段。历史地段东临夏门春晓街,西到御史巷,南至堡九巷、 头堡门、永宁门(堡),北界后堡道。保护区内的建筑宜区别对待, 6 分别采用修缮、维修、保留、改造和拆除的措施予以整治。 由于夏门村特殊的山水环境,汾河湾以内的地区是整个历史环境 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规划在保护区外,汾河湾以内,设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南三面以汾河为界,北到龙头岗文昌庙遗址南侧,面积17.7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要在建筑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 式上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应以文化、服务与居住等功能为主,建筑体 量宜采用小尺度,立面以三至五间为主,最大不超过七间,高度不超 过三层的坡屋顶建筑形式,色彩整体控制为灰色。沿东夏路两侧建筑 应采用青砖青瓦坡传统屋顶建筑形式,突出历史风貌。对于严重影响 历史风貌的建筑予以改造和拆除。 为保证夏门村各个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外围的自然地形地貌环 境和人工建设环境与夏门村整体历史风貌环境相协调,本规划划定环 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南起韩信岭文峰塔遗址,北至龙头岗山脊、西 到现夏门煤业洗煤厂西南侧汾河大桥,东到许家店丽宫水泥厂和双利 镁业公司东侧,面积98.3公顷。环境协调区内现有的洗煤厂、水泥厂、镁厂等污染企业要逐步搬迁,区内建筑要根据历史风貌的整体要 求,分别对待。保护山体、河流等地形地貌,增加绿化抚育力度,恢 复植被,不得进行开山挖石、挖土活动。许家店片区的建筑高度要严 格根据规划控制,不得超过三层。 本保护规划层次分为夏门镇区、保护区、重要院落群、重要巷道、 重要历史建筑和建筑遗址等八个层次。 (1)夏门镇区:汾河、龙头岗、韩侯岭以及周围山脉所形成的 山水环境;历史景致夏门春晓的环境;夏门镇区现代建设要与历史环 境相协调; 7 (2)保护区:夏门村东的聚落格局,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 整体的村落文化氛围; (3)文物建筑:百尺楼、关帝庙; (4)重点保护院落群:御史府、大夫第、深秀宅、知府院、祭 祖堂; (5)重点保护院落:道台院、梁氏祖居、后堡道院落、知县宅; (6)重点保护建筑:永宁门(堡)、石堡墙、头堡门、二堡门、 三堡门、后堡门、土地庙、书院、碑楼、御史府—祭祖堂地道、大夫 第暗窑、永宁门(堡)与大夫第地道; (7)重点保护巷道:大夫巷、后堡道、梁家巷、御史巷、堡九 巷; (8)建筑遗址:土堡、文昌庙、文昌阁、文峰塔、日军炮楼等 遗址 本规划所指的文物古迹包括百尺楼、关帝庙两个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御史府、大夫第、深秀宅、知府院、祭祖堂、梁氏祖 茔碑楼、永宁门(堡)等建筑及其内部的地窑、地道等重点院落群和 重点保护建筑具有文物保护的价值,建议按程序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百尺楼、关帝庙的保护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条例、规范的要求,由文物部门负责实施。 针对夏门历史建筑的特点,对御史府、大夫第、深秀 宅、知府院、祭祖堂、永宁门(堡)等提出如下保护要求: (1)尽管还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但也要以文物保护的标准要求。 (2)对现有文物建筑和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的结构(砖拱结构、 木结构)存在不安全因素,修缮时允许增添少量构件,改善受力状态。 (3)修缮工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原有构件和材料。残损后的构 8 件经修补后仍能使用的,不要更换新件。 (4)文物古迹中被拆毁或自然塌落的檐廊、屋顶,影响了建筑的 整体风貌,应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予以修复。 (5)历史上,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加建、改建的新建筑要逐步 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风貌。 (6)、 (7) (8)要重视文物古迹中的木雕、砖雕和石雕等艺术品的保护,使 其不再继续损坏。 (9)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内,产权人、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现 状或拆除其附属构件; (10)重点院落和院落群的保护范围均以其自身院墙围界。 特殊要求 9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 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 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作为参观旅游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报相应 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条经批准作为参观旅游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 应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 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规划重点保护的巷道主要有大夫巷、后堡道、梁家 巷、御史巷、堡九巷。 重点保护的巷道的保护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2) (3) (4)街巷铺地现为水泥砂石,原有石头铺地被覆盖,现可继续保 持这种形式,待规划一期设施完成之后,在铲除水泥砂石,恢复原有 铺地形式。 (5)五条重点保护巷道两侧被拆除的门楼、影壁、石雕、牌楼、 牌匾等要逐步恢复或标示;新增添的建筑、粘贴的瓷片要全部恢复巷 道原状。 普通巷道要保护巷道走向、比例、两侧建筑色彩, 铺地采用青石铺地,铺砌方法与重点保护巷道的铺砌形式协调。 10 巷道内所有的因基础设施需要而铺设的工程管线全 部地下敷设。 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 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夏 门古村历史风貌相统一,符合夏门古村的历史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以外的历史建筑,要保护其外观, 要在建筑屋顶形式、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等方面延续历史风貌,但其 内部可进行新的改造,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近年来所采取的贴 瓷片、水泥硬化内院等与历史环境不协调的做法,应恢复原有历史状 态。 梁氏土堡、日军炮楼等保存较好,应保护原状,不 再恢复。文昌庙、文风塔和文昌阁等建筑具有华夏深层人居环境层面 的意义,建议在文昌庙遗址、文风塔遗址、文昌阁遗址予以恢复。文 昌阁、文风塔和文昌庙里的魁星楼作为等高赏景之用,也是夏门的标 志。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现有古树名木3株。规划以树 冠投影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保护圈内禁止一切有碍古树名木与成年树木生长 的建设活动或设臵任何有碍树木生长的设施,保护好古树的生长环 境。 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注册,并设立文字说明牌,建立 管养责任制,落实管养单位和监督机制。 11 强化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具有亲切宜人尺度的传 统庭院绿化,种植具有晋中乡土特征的单株观赏植物,形成绿化景观 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鼓励和提倡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 对各自的庭院进行绿化布臵。 夏门梁氏在“兴仁讲孝革薄存忠”家风的影响下, 出现了梁中靖等一大批良臣贤士,崇仁尚义、清明廉政,称为一个赫 赫有名的仕宦家族,要深入挖掘梁氏家族的精神文化内涵,发挥其教 育启示功能。规划在恢复的惇叙祠堂布臵梁氏历代名人展。 历史文献资料十分丰富是夏门村历史文化的一个 显著的特点,是研究家族史、文化史、社会史的十分宝贵的历史文献, 要继续加大对夏门梁氏遗存文献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并通过适当的 方式予以展示,也可收集、校注后出版。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传统工艺主要有剪纸、刺 绣等手工业门类。规划对传统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展示传统文化。 维系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乡土文化,发扬夏门村 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生活,保持和继承健康、 美好、富有情趣的地方风俗,其具有特色的乡土民俗,如社火、灯会 等,应该进行深入发掘整理。 挖掘夏门村饮食文化资源,开发“夏门梁氏家宴”, 做到历史与现代相结合,使优良的民俗风情得以进一步发扬,充分体 现具有夏门特色的饮食文化。 充分利用夏门古村历史名贤资源,将名贤故居、名 人刻等名人名胜进行整修、充实内涵,并串联起来,对村民和游客 12 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教育,提高夏门的文化档次,加重夏门的文 化氛围。 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与名人有关地活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次规划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保护、弘扬夏门村的传统民间文艺、戏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恢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部分建筑和基础设施,创造其展示的条 件。 传统街巷地名使夏门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加以保护和恢复,保持地名的传统人文特色,不能应时代之变化而 随意更新。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传统地名、街巷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内历史文化遗产构成的情况,其保护利用的方式有:居住、研究、教育、展陈、服务、游览 等6种。 对于一些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或代表性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或街巷空间形态等,可利用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或研究 场所。具体为:百尺楼、御史院、大夫第、大夫巷、永宁门(堡)等。 充分利用一些祠庙旧宅,进行整治修缮,开辟作为提供进行历史文化或传统工艺学习的专用场所。具体为:书院、御史 院私塾等。 利用一些宗祠或民居,作为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和民俗文化的展示场所。具体为:关帝庙、梁氏祖祠、夏门历史文 化展示中心等。 13 利用一些商业店铺或者民居,作为夏门古村对外旅 游接待的设施场所。将各个具有历史传统特征的民居开发利用作为体 验传统生活的住宿服务接待等。 由于夏门古村本身及其内部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 等具有一定游览观光的价值,通过合理组织整理,形成供人观光游览 的内容。 总体规划划定的保护区范围过小,不利于遗产的保护, 本规划向西延伸至知县宅西侧,面积6.3公顷. 。 为了确保夏门村历史文化结构和风貌的完整性,规镇 政府搬迁,现有用地调整为夏门村历史文化博物馆用地,占地面积, 具体范围见保护规划总图。 。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古堡北侧居住片区建议调整为绿地。 14 现状幼儿园用地为梁氏惇叙祠堂旧址,现存祠堂影壁 和牌坊构件,由于惇叙祠堂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规划恢复惇叙祠堂。 夏门村御史府、大夫第、深秀宅、知府院、祭祖堂、 永宁门(堡)是历史文化价值最高的历史建筑密集区,要严格控制人 口规模。 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用地的特点,采用院落控制 人口的办法,将能提供居住的院落,按照每院居住5人标准,共80 个院落,合计400人。宜将常住居民人口规模控制在320人以内,规划确定夏门村保护规划范围内需迁出人口223人。 保护整治规划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与建筑风格, 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建筑及 外部空间提出分区保护整治的措施。 修缮 本次规划对象主要为:百尺楼、关帝庙、御 史府、御史府、大夫第、深秀宅、知府院、祭祖堂、永宁门(堡)等 7组建筑及其内部的地窑、地道。 维修 本次规划对象主要为:知县宅、道台院、梁氏 祖居院、书院、土地庙。 15 保留 本次规划对象主要为:除了以上主要历史建 筑以外的历史建筑。 改造:在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周围视觉影响的范 围内,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有针对性的在其建筑高度、材料、 色彩、风格等方面进行整修,恢复历史风貌特色。可分为:外观立面 整修、屋顶整修、局部装饰整修等。 拆除: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内与历 史风貌有较大冲突,严重影响历史文化氛围、有碍观瞻的建筑,或根 据保护需要,须调整用地而采取的措施。其用地可作为重新按规划要 求建设,或作庭院绿化种植用地。 为了保护夏门历史文化遗产名和夏门镇区和谐发展, 建筑高度控制分为三个大区,即保护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建设控制地 带的建筑高度控制和环境协调区的高度控制 。 保护区的建筑高度 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控制 建设控制地带高度分为两处(详见规划图): (1)保护区以西,东夏路以北地区和东夏路以南部分地区:建筑 高度以两层为主,局部三层,顶层屋脊高控制在11米。建筑须采用 16 夏门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坡屋顶、建筑墙体、屋顶色彩为灰色。对现 有建筑应逐步进行改造,体量过大的建筑要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拆除。 (2)东夏路以南,汾河湾以内的建筑控制三层,宜采用坡屋顶, 建筑色彩以灰色系列为主。现有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改造。 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控制 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主要是分为三处: 大运路两侧新区建筑高度从南到北逐级升高,最高 高度控制在66米,建筑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并考虑建筑与山水、 绿化的关系。西部区建筑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但在色彩、屋顶形式 等方面与历史环境协调,高度控制在三层。 总体规划从汾河湾直通向龙头岗的道路从保护区 穿过,不利于历史环境真实性及视觉连续性的保护,规划建议调整,从知县宅西侧开辟道路连同东夏路和龙头岗,并降低道路等级。 为保证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原有宁静氛围,并充分保证 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规划路外围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 路三级。结合总体规划,规划道路横断面均采用一块版布臵形式,主 干道21米、次干道12~18米、支路9米。 17 应注重交通环境质量的提高,重视沿街道路两侧绿 化的建设。 结合总体规划,在龙头岗高处修建供水站一处,设 400立方米净水池2个,设臵加氯间和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保留现 状净水池。饮用水均由管道输送,靠重力自流为山下居民供水。 保护区供水管网与夏门镇区总供水管网对接,管网沿 道路西、北侧敷设。管网为生活、消防和用管网,观网内按规范设臵 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重点地段不大于80米。 古村区排放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控制地面水达 到三级标准。 根据夏门村周围水体和河道水质情况,古村污水全 部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改造房屋内部结构,使用现代卫生设备。保护区内 规划有居住人口的院落,应建化粪池,粪便污水初级净化后,接街道 污水管道,无条件的房屋的污水通过检查并接污水管道。 雨水排放结合院落原有排水体系和道路铺砌,采用明 沟,就近排入镇区雨水管网。 统一布臵规划区内用电设施,整理现状电网,平衡 用电需求。结合旧房改造,设臵室内变配电室。 现状线路架设混乱,破坏古村景观,存在火灾隐患。 规划将架空线路发行为地下电缆方式埋设。 保护区内应结合商铺、宗祠、可供参观的民居等公共 性建筑设臵一定数量公用电话,严禁单独设臵任何形式的公用电话设 18 施。 现状架空电话线路逐步改造为直埋地下电缆敷设。 增加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内邮政服务设施。 低压380/220V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电缆,室内线路 包绝缘套管。 规划在古村新区范围建立一座液化气站,选用瓶组 气化方式。夏门村保护内供气规模远期为100户。 严禁使用材薪和原煤,建议使用新煤,或液化气。采暖可以院落为单位使用小锅炉解决,待条件成熟时改为燃气。 要彻底改造保护区内的旱厕,利用夏门古村中原有部 分残存建筑改造成公厕,其间距以每120米~150米设臵一处为宜,方便居民使用。在御史府、大夫第、夏门历史文化展示中心结合、关 帝庙东等处建4处较高标准的环保厕所,为游客提供方便。 重新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以利居民使用和中转 疏运,确保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内卫生环境与景观环境的整洁优美。 沿主要街巷设臵小型的、具有传统乡土特点的垃圾收 集箱,其间隔80~100米设一处,要求位臵隐蔽易找。 街巷道路路面铺设,应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原 有历史道路情况,结合保护要求,恢复卵石路面或石板路面。 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臵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 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为保护古村风貌,工程管线全部地下敷设。主要街 道下有如下管线:电力、给水、污水、电讯。敷设方式采用部分管线 综合管沟与地下直埋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主要道路下,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内严禁通行汽车等机动车辆,可适当提高管线埋深。 19 夏门村是一处以明清时期中国北方仕宦家族聚居地 建筑景观和汾河沿岸自然文化景观为特色,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 值,融文化教育、历史研究、科学考察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区。 市场定位:夏门村是晋商文化旅游区里的特殊的要 素,对真实反映明清晋中社会文化特点,有着重要的价值,是晋商文 化圈里的一个重要支撑点。近期其游客主要是山西省内游客为主,以 太原、晋中游客为主。 整体游线设计:夏门古堡与王家大院景观特色具有明 显的不同,可以构筑王家大院、灵石县城、夏门古堡为支撑的“三点 一线”格局,形成灵石县的旅游发展轴。 游线设计:规划设计两条游线,即半日游和一日游(路 线详见图纸),在远期可以考虑对汾河沿线的秦王岭、雀鼠谷、落照 碑、汾水关等景点的开发,形成以夏门为中心,汾河为主轴的旅游格 局,实现多日游。 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资源的特点,合理旅游环境容量 为:近期每天接待1200人,远期2020年,日接待游客为2500人。 服务设施 夏门东街与东夏路之间的用地建成乡土特产、旅游纪念品、古 玩市场和一些高档客栈,东夏路两侧可安排餐饮、住宿,同时,对保 护区里改造类的院落,可坚持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开办四合院宾馆, 接待游客。利用百尺楼、夏门村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关帝庙、土地庙 等设施,推出相应的可供参与的传统形式活动,定时定点举办一些民 间曲艺等表演。入口广场是一处集交通疏散、文化展示、娱乐休闲、 20 形象标志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敞空间,要充分发挥广场的作用,举办适 当规模的文化娱乐活动。游客接待处、门诊所设在在入口广场。 根据夏门村区历史文化景观资源容量和空间分布 关系,可有半日游和一日游两种游线组织。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实施具有一定的 先后时序。根据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保护 区居民对于保护工作的认识过程,规划建议本次规划分近、中、远三 期进行实施。 近期: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 众的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和绿化抚育力度,搬迁许家店洗煤厂, 恢复历史绿化景观;近期保护区整治的范围是大夫巷、后堡道、汾河 与东夏路围合的范围;具体内容:维修百尺楼、关帝庙、大夫第;修 复永宁门(堡),并使之与大夫第贯通;贯通本区地道、地窑;结合 东夏路、夏门东街的整治,建设入口广场,突出标识性;基础设施建 设;做好搬迁安臵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的利益。 中期:重点整治范围为御史巷以东,大夫巷以西, 东街以北的范围以及后堡门建筑群。具体内容:维修御史府、祭祖堂、 知府院、深秀宅、知县宅、道台院和后堡道建筑群;整治大夫巷、后 堡巷、堡九巷;贯通本区地道、地窑;重建梁氏祖祠;考虑大量传统 居住环境的改善工作,以整体提高居住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完善历 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实施以及绿化环境的建设。 远期:主要整治保护区内与历史风貌环境不协调 的建筑,建设夏门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重建惇叙祠堂、土地庙戏楼、牌坊、文昌庙碑林、文风塔;建成龙头岗文化公园。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各 21 级政府应主要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利用好国家财政拨款,集体、 单位、社会赞助,利用好省、市和县政府给与的行政调拨以及居民筹 款等资金。 通过发展夏门旅游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加大保 护投资力度;积极依托市场机制培育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 道。 引导企业和社会民间资本及外商投资参与保护。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未来发展,必须制 定合理而有效的政策加以鼓励和引导,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靠 的保护,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吸引社会 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并结合当 地的民风民俗等传统的、合情合理的乡规民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 保护政策法规和条例。 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行 为,并非任何经济开发性行为,因此,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设实 施活动,必须坚持以保护为首要前提。禁止任何有损于夏门村历史文 化名村的保护工作的商业开发活动。 严格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人口数量,除保留 老住户外,严禁任何居民迁入。对私房居民,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 式,鼓励居民自己维修;而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通过臵换房产或 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认购,将其外迁新建区。 成立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夏门 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居民委员会,把专家参与和居民参与结合起来, 促进保护工作科学、扎实、有效的开展。 22 设立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资金,对保护工 作具有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与荣誉或适当的经济奖励。对违反有 关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 与严厉的惩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次保护规划的详细要求,制定《夏门村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地方立法的程序,完 善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 本规划自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附件三部 分组成,共同作为夏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规 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图纸与文本有出入者,则以 文本为主。 文本中以加粗黑体字阐述的条款为本次历史文 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条文要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照 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 提出专题,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 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保护规划解释权属于灵石县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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