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81003-2003儿童服装 学生服
FZ/T 810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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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3. 12.5中的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为强制性条文,3. 12.9及3. 12. 10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FZ/T 81003-1991《男女儿童单服装》。
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标准JIS 1, 4203-1992《学生服》。
本标准与FZ/T 8100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考虑对服装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充实,将标准名称改为《儿童服装、学生服》;
-一 增加了学生服部分的技术要求;
— 增加了部分...
FZ/T 81003-2003
oil 舀
本
3. 12.5中的耐睡液色牢度允许程度为强制性条文,3. 12.9及3. 12. 10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FZ/T 81003-1991《男女儿童单服装》。
本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标准JIS 1, 4203-1992《学生服》。
本标准与FZ/T 8100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考虑对服装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充实,将标准名称改为《儿童服装、学生服》;
-一 增加了学生服部分的技术
;
— 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
一一 增加了成品释放甲醛含量的限定,婴幼)L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
服装钱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簇300 mg/kg;
— 增加了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为4. 0-7. 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的pH值
允许程度为4. 0^-9. 0;
— 增加了成品耐洗、耐干洗、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汗渍、耐光、耐唾液色牢度允许程度的规定;
— 增加了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的规定;
— 充实和完善了缺陷判定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
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
津)、上海服装鞋帽商业行业协会、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负责起草。浙江红黄蓝集团、上海雅多
服饰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朱炳荣、王淑容、吴树珍、姜言香、秦威、叶显东、郑雅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2663-1981,FZ/T 81003-1991
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 1 服装号型 男子
GB/丁1335. 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T 2662 棉服装
GB/T 291。一1997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1997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
GB/T 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
样法
GB/T 4802.1-1997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 5296. 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7573-2002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427-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氛弧
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于燥程序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丁18886-200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7. 1一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FZ/T 80007. 3一1999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t
FZ/T 81003-2003
FZ/T 81004 连衣裙、裙套
3 要求
3. 1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 5296. 4的规定执行。
3,2 号型规定
3.2. 1 号型设置按GB/T 1335. 1一1335. 3的规定选用
3.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 1^ 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规定
3. 3. 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儿童服装及学生服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
3.3.3 辅料
3.3. 3. 1 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3. 3.3.2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
3.3. 3.3 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洗涤和熨烫不变形、不变色、不
生锈。
3.3. 3.4 钉商标
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3.4 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
表 飞 %
面 料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什色 簇 3 a s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G 2 2. 5 3
:.:.对条对格规定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 0 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 2
部 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
于0. 3 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三分之一上
部为准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 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
于0. 3 cm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的中心
为准。
领角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 3 cm,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FZ/T 81003-2003
表 2(续)
部 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袖子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
准,互差不大于。.s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 10 cm处格料对横,互差
不大于。.5 cmo
前后档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 大
于0.4 cmo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3.5.2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3.5.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 拼接规定
3.6. 1 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学生服部件的拼接如下:
a)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b) 大衣挂面: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c) 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山 腰头:只允许在裤后档缝处
3.6.2 装饰性拼接除外。
3.7 色差规定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
差不低于4级。
3.8 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图1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人本标准
的疵点按其形态 参照表 3相似疵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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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81003-2003
表 3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长 1 . 3 cm 长3 cm--6 cm
粗于三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小于2. 5 cm
经 缩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 cm,宽小于1 cm以下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 微
斑 疵
(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不大于0. 2 _ 12
3.9
3‘9‘
缝制规定
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 4
项 目 针 距 密 度 备 注
明暗线 3 cm10针~1‘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 cm不少于9针
手工针 3 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三角针 3 cm不少于5钊 以单面计算
锁 眼
细线 1 cm不少于12针
粗线 1 cm不少于9针
钉 扣
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3.9.2 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 8 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9.3 躺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3.9.4 绸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3.9.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9.6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3.9. 7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3. 9. 8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3.9.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3.9. 10 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和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3.9. 11 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 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3. 10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衣 长 士 1.0
胸 围 士1.5
FZ/T 81003-2003
表 5(续)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领 大 士o. 6
A.肩宽 士o. 6
袖 长
装 袖 士o. 6
连肩袖 士1.0
裤 长 士1.0
腰 围 士0.7t5·2系列)
3. 11 整烫外观规定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3.11.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3. 12 理化性能要求
3. 12. 1 成品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表6规定。
表 6
部位名称 干洗后收缩率
衣 长 镇1.0
胸 围
4 4 )3
3. 12.3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表8规定。
表 8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领 大 <1.0 <1.5 (2.0
胸 围
<2. o <2. 5 (3.0
衣 长
3. 12.4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 N/(2.5 cm X10 cm).
3. 12.5 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9规定。
表 9 单位为级
项 目
色牢度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 洗 )
变色 4 3- 4 3
沽色 4 3一 4 3
耐 干 洗 妻
变色 4 5 4 3 4
沽色 4- 5 4 3- 4
FZ/T 81003-2003
表 9(续) 单位为级
项 目
色牢度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千摩擦 妻 沾色 4 3- 4 3
耐湿摩擦 ) 沾色 4 3- 4 3
耐 汗 溃 )
变色 4 3 4 3
沽色 4 3- 4 3
耐 光 ) 变色 4 3- 4 3
耐 唾 液
乡
(两周岁及以下婴幼)L服装)
变色 4- 5 4 3- 4
沽色 4- 5 4 3- 4
3. 12.6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 10规定。
表 10 单位为级
项 目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精梳(绒面) ) 4 3
精梳(光面) ) 5 4
粗梳 妻 4 3
3. 12.7 主要部位缝子纸裂程度按表 11规定。
表 11 单位为厘米
等 级 纸裂程度
优等品 镇0.5
一等品、合格品 60.6
3. 12.8 裤后档缝接缝强力不小于140 N/(5.0 cm X10 cm).
3. 12.9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毛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
镇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镇300 mg/kg,
3. 12. 10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7. 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
9.00
3. 12. 11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
3. 13 其他
儿童服装及学生服中的衬衫、连衣裙、裙套、羽绒服装、棉服装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分别按照
GB/T 2660,FZ/T 81004,GB/T 14272,GB/T 2662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规定内容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4 检验(测试)方法
4. 1 检验工具
4.1.1 钢卷尺。
4. 1.2 验针机。
4. 1.3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0
FZ/T 81003-2003
4_ 1.4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1),
4. 1.5 男女单、棉服装和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 1.6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4. 1.7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 1.8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 4802. 1-1997)、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光面)
(GB/T 4802. 1-1997)、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 4802. 1-1997),
4.2 成品规格测定
4.2. 1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
4.2.2 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表12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 10规定。
表 12
序 号 部位名称 测 量 方 法
1 衣 长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
直量至底边。
2 胸 围
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限底缝水平
横量(周围计算)
3 领 围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叠门除
外)
4 总肩宽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
5 袖 长
躺 袖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连肩袖 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中间。
6 腰 围 扣上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
7 裤 长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
图 2
4.3 外观测定
FZ/T 81003-2003
:.:.;成品的对条对格按3. 5规定。成品测定色差程度时
600 l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
cm目测,并按3. 7规定与
,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北半球用北空光照射,南半球用南空光照射,或
。人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
GB 250样卡对比
?
??
4.3.3
4.3.4
4. 3.5
成品的外观疵点按3.8规定,与男女单、棉服装及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缝制质量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3.9. 1规定,并在成品上任取3 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纬斜测定方法:
纬斜率(%)一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衣片宽 X 100
4.3.6 外观整烫质量按3. 11规定。
4.4 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4.4. 1 成品的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3. 12. 1规定,测试方法按FZ/T 80007. 3--1999规定
4.4.2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按3. 12. 2规定,并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
4.4.3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3. 12. 3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862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4.4 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按3. 12. 4规定,测试方法按FZ/T 80007. 1-1999规定。
4.4. 5 成品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 3. 12. 5规定。色牢度的测试方法分别按 GB/T 3920- 1997,
GB/T 3921-1997,GB/T 3922-1995, GB/T 5711-1997, GB/T 8427-1998及 GB/T 18886-2002
等标准规定。
4.4.6 成品的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 12.6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4802.1-1997规定与精梳毛织品
起球样照(绒面、光面)、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对比
4.4.7 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纸裂程度按3. 12. 7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取样部位按表13
规定
表 13
取样部位名称 取样部位规定
后背缝 后领中向下25cm
袖窿缝 后袖窿弯处
摆 缝 袖窿处向下10 cm
裤后缝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 一为中心
裤侧缝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下档缝 下档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4.4.8 裤后档缝接缝强力允许程度按 3. 12. 8规定,取样部位按附录 B规定,测试方法按
GB/T 3923. 1-1997规定。
4. 4. 9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按3. 12. 9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2912.1-1998规定
4.4. 10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按3.12.10规定,测试方法按GB/T 7573-2002规定。
4.4. 11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 2910-1997,GB/T 2911-1997等标准
规定。
4.4.12 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5 检验分类规则
5.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
FZ/T 81003-2003
5.1.1 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 12除外。
5.1.2 一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 12. 7和3. 12.8除外。
5.1.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
5.2 质量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1 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
缺陷。
c) 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2.2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见表 14.
表 14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1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
商标线与面料色泽不适应。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2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
胶、起皱 。
3 熨烫不平服 ;有亮光 轻微烫黄、变色。 变质、残破。
4
表面有死线头长 1. 0 cm,
纱毛长 1. 5 cm, 2根以上;
有轻度污渍。污渍小于等
于2. 0 cm',水花小于等于
4 cm} e
有明显污渍。污溃大于
2. 0 cm',水花大于
4. 0 -} .
有严重污渍,污溃大于
50 cm, e
5
领型左右不一致,折叠不端
正,互差 0. 6 cm以上(两肩
对比,门里襟对比);领窝、
门襟轻微起兜,不平挺;底
领外露,胸袋、袖头不平服、
不端正
领窝、门襟严重起兜。
6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3 cm,
面料针眼外露(布边)小于
1 cm;里料针眼外露(布边)
大于等于3 cm
7
领子不平服,领面松紧不适
宜;豁口重叠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a
口袋歪斜;不平服;辑线明
显宽窄;左右口袋高低大于
0. 4 cm;前后大于0. 6 cm,
9
袖头 左右不对称;止口反
吐;宽窄大于0. 3 cm;长短
大于0. 6 cm
10 袖开叉长短大于。. 5 cm,
11
嫡袖:不圆顺;吃势不均匀;
袖窿不平服
12
肩、袖窿、袖缝、侧缝、合缝
不均匀;倒向不一致;两肩
大小互差大于0sc二。
两肩大小互差大于1. 0 cm,
13 十字缝 互差大于。.?cm
14
底边:宽窄不一致;不顺直;
轻度倒翘。
底边严重倒翘。
15
裤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
直;袋口大小互差大于
0. 5 cm;侧袋上口高低,互
差大于0. 5 cm
16
裤后袋不圆顺、不方正、不
平服;袋盖里明显反吐;嵌
线宽窄大于。.3cm;袋盖
小于袋口。. 3 cm以上。
袋口明显毛.
17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 5 cm;裤脚口左右大
小 不 一 致 , 互 差 大
于0. 4 cm,
两裤腿长短不一致,互差大
于1 cm;裤脚口左右大小
不一致,互差大于。.6cm.
18
省道:不顺直;尖部起兜;有
长短;前后不一致,左右不
对称,互差大于1. 0 cm;串
带 不 对 称,互 差 大
于0. 7 cm,
串带钉得不牢(一端掀起)
19
缝制线路不顺直子宽窄不均
匀;不平服;接线处明显双
轨大于 1. 0 cm;起落针处
没有回针;30 cm有二处单
跳和连续跳针‘上下线轻度
松紧不适宜
毛、脱、漏小于 2. 0 cm;上
下线松紧严重不适宜,影响
牢度
毛、脱、漏大于等于2. 0 cm;
链式线路跳线、断线 破损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外观及缝制
质量
20
领子止口不顺直;反吐;领
尖长短不一致,互差。.3 cm
一。.5 cm;绸领不平服;躺
领偏斜0. 6 cm--0. 9 cm,
领角长短互差大于。.Scm;
绸领偏斜大千等于1. 0 cm;
编领严重不平服。1号部
位有接线、跳线;领角毛出.
21
压领线:宽窄不一致,下炕布
反面线距大于。. 4 cm或
上炕。
22
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长
短互差 0. 4 cm一0. 6 cm;
两袖长短互差 。. 6 cm
-0.8cmo
门、里襟有拆痕、长短互差
大于等于。. 7 cm;两袖长
短互差大于等于。.gcm,
23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大于
0. 3 cm;门襟止口明显反
吐;门拌缝合明显松紧
不平。
24
裤小档、后档缝明显不圆
顺、不平服;封结不整齐,裤
底不平;后缝单线。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后缝平
拉断线。
25
锁眼偏斜,扣与眼位互差大
于0. 3 cmo
锁眼跳线、开线;扣掉落
色差 26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
准规定1级以内;衬布影响
色差低于3级。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
规定 1级以上。
辅料 27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
相适应;钉扣线与扣色泽不
适应。
疵点 28 2,3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1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
对格
29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
准规定50%及其以内。
对条、对格,纬斜超过本标
准规定50%以上。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
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针距 30
低于本标准规定 2针以内
(含2针)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规格允许偏差 31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 50%
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写
及 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
及以上。
锁眼 32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等于
0. 5 cm;偏斜大于等于
。·3cm;纱线绽出。
跳线,开线,毛漏。
FZ/T 81003-2003
表 14(续)
项 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钉扣金属件 33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等于
0. 3 cm(包括金属扣);钉扣
不牢。
扣与眼位互差大干等于
。.6 cm(包括金属扣)。
钮扣、金属扣脱落;金属件
锈蚀。
拉链 34 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拉链宽窄互差大于0. 5 cm, 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
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注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注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
注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5.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条)[含500件(条)口以下抽验10件(条)。
500件(条)以上至1 000件(条)[含1 000件(条)I抽验20件(条)。
1 000件(条)以上抽验30件(条)。
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抽4件(条)。
5.4 判定规则
5.4. 1 单件(样本)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二。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镇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毛7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镇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10或
严重缺陷数一。 重缺陷数蕊1 轻缺陷数(6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2
5.4.2 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 %,一等品、合格品数(1000。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
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
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产品)90 %,不合格品数簇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
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
5.4.3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
5.4.4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 80002执行。
FZ/T 81003-200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参照采用FZ/T 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A. 1 原理
在垂直于织物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
A. 2 施加的负荷
面料、里料负荷为(10。士5) N.
A.3 设备与材料
A.3.1
A. 3.之
普通家用、工业用缝纫机,缝纫针选用适合所用衣料的型号
缝纫线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
A. 3. 3 织物强力机上、下夹钳距离为10. 0 cm,下夹钳无载荷时下降速度为5. 0 cm/min,预加张力重
锤为2 N
A. 4 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湿度((2。士2)'C,相对湿度6000^ 70%0
A.5 试验要求与准备
A.5.1
A.5.2
A.5.3
成品取样尺寸5. 0 cm X 20. 0 cm(包括夹持部位),其边缘应与缝迹垂直。
试样数量从面料或成品的径向截取三块
将剪好的试样对折,在平行于折痕印1.3 cm处用缝纫机缝妥。并将缝线打结牢固,最后沿缝
合处将试样打开。
A. 6 试验步骤
A. 6. 1 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10. 0 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
A. 6.2 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试样下端先挂上2 N的预加负荷钳,再拧紧下夹钳),使接缝与夹钳边
缘相互平行
A. 6.3 以5. 0 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其负荷,面料、里料负荷为(100士5) N,停止下夹钳的下降,然
后在强力机七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A. 10
FZ/T 81003-2003
20. 0 cm
沪护
?
?
?
?最宽距离
图A. 1 缝口脱开宽度的测量
A.7 计算
求出三块试样或成品三块试样缝口脱开的平均值,单位为厘米(精确至。.05 cm)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机织类产品裤后档缝接缝强力试验取样部位示意图
入
s.
横向取样
图 B,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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