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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业板

2013-03-01 23页 doc 361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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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业板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的概念及特点 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 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
什么是创业板
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的概念及特点 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 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编辑本段] 创业板的分类   按与主板市场的关系划分,全球的二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是“独立型”。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鲜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即属此类。纳斯达克市场诞生于1971年, 纳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而且它是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每天在美国市场上换手的股票中有超过半数的交易是在纳斯达克上进行的,将近有5400家公司的证券在这个市场上挂牌。   另一类是“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编辑本段] 创业板开板时间: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交易时间将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   首批创业板上市时间:   深交所负责人昨日表示,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后,深交所还将对首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而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将于本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市场将在30日正式开市交易。    nasdaq全球总裁      纳斯达克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上通过应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信息——计算机和电讯技术使它与其它股票市场相比独树一帜,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几家证券公司的519位券商被称作做市商,他们在纳斯达克上提供了6万个竟买和竟卖价格。这些大范围的活动由一个庞大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向遍布52个国家的投资者显示其中的最优报价。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所占比重为40%左右,涌现出一批像思科、微软、英特尔那样的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巨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30年后的纳斯达克市场羽翼丰满,上市公司总数比纽约证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在1994年就超过了纽约证交所。另一类是“附属型”。附属于主板市场,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发展成熟后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新加坡的Sesdaq即属此类。 [编辑本段] 创业板的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标准,从而把在NASDAQ挂牌的证券与在柜台交易的其他证券区分开来。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国市场,并开始发布实时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额才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可以分为上述两个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机引起经济环境恶化,股市长期低迷对企业缺乏吸引力,各国证券市场都面临着很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司上市意愿低,上市公司数目持续减少,投资者投资不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业上市,都相继建立了二板市场。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二板市大多经历了创建初期的辉煌,但基本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失败而告终。   二板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   (2)美国纳期达克市场迅速发展,在加剧竞争的同时,为各国股市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3)风险资本产业迅速发展,迫切需要针对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   (4)各国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设立二板市场。   在此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设立二板热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创业板市场(GEM,1999)、台湾柜台交易所(OTC,1994)、伦敦证券交易所(AIM,1995)、法国新市场(LNA,1996)、德国新市场(NM,1996)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阶段的二板市场发育和运作远强于第一阶段,大多数发展较顺利,其中美国NASDAQ和韩国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过了主板市场。但是,从整体上看,二板的市场份额还是低于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欧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经营困境。 [编辑本段] 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编辑本段] 创业板市场交易相关内容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1)股票;(2)投资基金;(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4)债券回购;(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创业板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编辑本段] 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   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 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 募集资金用途;   (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 决议的有效期;   (七)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 上市公司参股的创投公司   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主要参股了五大创投公司:分别为深圳创投、紫光创投、浙江天堂、上海联创和清华创投。   深圳创投   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创投企业,其注册资本为16亿元,集团现下辖全资、控股、合资的投资(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13家,可投资能力已超过30亿元。其主要投资对象为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包括生物工程、IT、软件等。   大众公用、深圳机场、粤电力、盐田港分别出资出资3.07亿元、3.2亿元、5000万元、5000万元各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20%、20%、3.13%、3.13%的股权。   紫光创投   清华紫光、常山股份、百科药业、中海海盛、燕京啤酒、世纪中天、凌钢股份、首钢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参股清华紫光创业投资公司,在公司2.5个亿的资金规模中,除去紫光股份占16%以外,其余11家平均占8%左右。   浙江天堂硅谷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投资控股、部分新上市或即将上市的知名企业联合组建,注册资本1.618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有天通股份、东方集团、浙江阳光、民丰特纸、金鹰股份、钱江水利、钱江生化、升华拜克和小商品城等。   上海联创   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知名的创业投资公司,风险资金投资领域包括IT、生物制药、电子等等。其涉及的上市公司有康缘药业、联环药业。   清华创投   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力合股份、华银电力和特变电工等。   如何寻找创投概念潜力股   根据投资金额找潜力股   我们认为至少要投资5000万以上,才有可能对公司盈利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投资1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值得关注。如深圳机场(000089)、大众公用(600635)、天通股份(600330)、唐钢股份(000709)等。 [编辑本段] 深圳创业板明确时间表   创业板明确的设立时间表——2009年3月31日   今日凌晨1点45分,酝酿10年的创业板,首次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中国证监会于上述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两会时曾表示,首批上板企业不少于8家。   多年来筹备创业板落地工作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位负责人昨日认为,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推出将会成为今年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从创业板IPO办法推出到第一批企业正式登陆,才可视为创业板落地生根,但这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正在为创业板排队企业做辅导的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解释说:“从IPO规则还有配套规则出台就需要一段时间,报企业的发行申请也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而且必须等这些企业的最新年报出来。”   修改后的《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但最核心的上市发行门槛并未变化,即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第一套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办法》主要的四项修改之处包括明确发审权属于证监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并从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此外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   上周五和本周周一大众公用(600635.SH)、紫光股份(000938.SZ)等多只创投概念股逆势大幅上涨,而沪深两市指数同天均下跌。   创业板历经十年而未推出,今年两会期间,为此奔走呼吁十年之久的民建中央继续百折不挠上交提案助推创业板,希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正是在创业板推出的预期引导下,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获得了很好的融资。一位投行人士正在辅导几十家待上创业板的企业,他认为对创业板的预期引导建立了新型融资体系,使得这些企业不差钱。   市场对创业板的预期仍然高涨。“创业板不能尽快推出当然令人失望,决策层可能顾虑到各国创业板的前车之鉴和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然而创业板的效应已经有所体现。但凡待上板企业只要进入券商辅导期,就会成为政府、银行、PE追逐关注的对象。只要排队上板的企业有项目投资需求,以较低市盈率来展开一轮私募,就会吸引大批PE进入,银行贷款也会更为容易,各地政府也会支持。这一切都是因为有创业板的预期。大家还是预期今年会较快推出。”上述投行人士昨日表示。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对一些待上板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这表现在营业收入陡降,增长率无法满足创业板要求。“在我们去年先期培育的20家排队上创业板企业中,今年已经有一半企业无法满足创业板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30%的要求,只能延后上市,因为经济危机的影响是主要在第四季度体现,我们将根据年报对此重新统计和培育。”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对比    条件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要求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营业务要求    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除创业板标准外,还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编辑本段] 创业板前景   专家普遍认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是创业板市场的历史使命。同时,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也为创业板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第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第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    28家创业板公司造82位亿万富翁   资本市场的创富神话一直在上演,最新的乌鸡变凤凰的故事将在创业板上演。28家创业板公司本周将发行完毕,一旦上市,至少有82位自然人股东将登顶成为亿万富豪。    排名 姓名 代码 名称 职务 持股数   (万股) 发行价   (元) 身价   (亿元) 1 蒲忠杰 300003 乐普医疗 总经理 6043.67 29.00 17.53 2 王忠军 300027 华谊兄弟 董事长 4390.8 28.58 12.55 3 李力 300002 神州泰岳 总经理 1760.96 58.00 10.21 4 王宁 300002 神州泰岳 董事长 1760.96 58.00 10.21 5 于德翔 300001 青岛特锐德 董事长 3847.69 23.80 9.16 6 姚小青 300026 红日药业 董事长 1280.93 60.00 7.69 7 陈邦 300015 爱尔眼科 董事长 2380 28.00 6.66 8 赵敏 300023 宝德股份 董事长 3060 19.60 6.00 9 陈宝珍 300017 网宿科技 实际控制人 2360.52 24.00 5.67 10 池燕明 300010 立思辰 董事长 3146 18.00 5.66 11 齐强 300002 神州泰岳 董事 922.52 58.00 5.35 12 郭冰 300012 华测检测 董事、总裁 2047.36 25.78 5.28 13 王栋 300021 大禹节水 董事长 3675.59 14.00 5.15 14 刘楠 300008 上海佳豪 董事长、总经理 1735.02 27.80 4.823 15 杨泽文 300004 南风股份 董事长 2053.3 22.89 4.7 16 顾庆伟 300011 鼎汉技术 董事长、总经理 1267.2 37.00 4.69 17 黄松浪 300002 神州泰岳 副董事长、董秘 774.4 58.00 4.49 18 宋礼华 300009 安科生物 董事长、总经理 2604.9 17.00 4.43 19 任红军 300007 汉威电子 董事长 1585.4 27.00 4.28 20 王国华 300002 神州泰岳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732.5 58.00 4.25 21 盛发强 300005 探路者 董事长 2128.5 19.80 4.21 22 万里鹏 300012 华测检测 董事 1585.9 25.78 4.09 23 王忠磊 300027 华谊兄弟 董事长 1389.6 28.58 3.97 24 马云 300027 华谊兄弟 副董事长 1382.4 28.58 3.95 25 杨子善 300004 南风股份 副董事长、总经理 1674.8 22.89 3.83 26 杨子江 300004 南风股份 董事、副总经理 1604.8 22.89 3.67 27 骆锦红 300014 亿纬锂能 董事 2001 18 3.6 28 刘金成 300014 亿纬锂能 董事长、总经理 2001 18 3.6 29 万能 300002 神州泰岳 董事、财务总监 619.5 58.00 3.59 30 刘成彦 300017 网宿科技 董事长 1446.7 24.00 3.47 31 邱宇 300006 莱美药业 董事长 2.63.9 16.50 3.4 32 万峰 300012 华测检测 董事长 1193.524 25.78 3.08 33 徐斯平 300002 神州泰岳 董事 518.2 58.00 3.005 34 杨奕明 300013 新宁物流 董事、总经理 1818 15.60 2.84 35 邱炜 300006 莱美药业 董事 1609.6 16.50 2.66 37 王代雪 300016 北陆药业 董事长 1434.6 17.86 2.56 38 王雅军 300013 新宁物流 董事长 1818 15.6 2.84 39 汪铖 300002 神州泰岳 新媒传信总经理 410.3 58 2.38 40 王跃林 300019 硅宝科技 董事长 1026 23 2.36 41 王新明 300022 吉峰农机 董事长兼总经理 1248.3 17.75 2.21 42 郭勇 300012 华测检测 董事、副总裁 849.7 25.78 2.19 43 王有治 300019 硅宝科技 董事、总经理 940.50 23 2.163 44 李力 300015 爱尔眼科 副董事长、总经理 716.00 28 2.004 45 钟超 300007 汉威电子 董事 728.8 27 1.97 37 王静 300005 探路者 董事 955 19.8 1.89 46 邓志刚 300018 中元华电 董事长 585.00 32.18 1.88 47 郭弟民 300019 硅宝科技 董事 769.50 23 1.77 48 程小彦 300025 华星创业 董事长、副总经理 888.00 19.66 1.75 49 鲁伟鼎 300027 华谊兄弟 无 590.40 28.58 1.69 50 江南春 300027 华谊兄弟 无 590.40 28.58 1.69 51 甄岳宾 300002 神州泰岳 无 282.6 58 1.64 52 赵林 300002 神州泰岳 无 282.6 58 1.64 53 马郁 300010 立思辰 董事 907.5 18 1.633 54 张小波 300018 中元华电 总工程师 450.00 32.18 1.448 55 王永业 300018 中元华电 总经理 450.00 32.18 1.448 56 王红艳 300022 吉峰农机 无 820.9 17.75 1.45 57 赵静 300027 华谊兄弟 无 500.00 28.58 1.43 58 张毅 300027 华谊兄弟 无 500.00 28.58 1.43 59 虞锋 300027 华谊兄弟 董事 495.40 28.58 1.42 60 商华忠 300010 立思辰 总经理 786.5 18 1.416 61 屈东明 300001 青岛特锐德 副总经理 540.31 23.80 1.386 62 刘立中 300001 青岛特锐德 副总经理 540.31 23.80 1.386 63 杨高运 300011 鼎汉技术 监事 360 37.00 1.332 64 刘屹 300018 中元华电 未任职 405 32.18 1.303 65 王育莲 300027 华谊兄弟 未任职 455 28.58 1.30 66 陈忠强 300001 青岛特锐德 副总经理 503.4 23.80 1.289 67 王聚辰 300001 青岛特锐德 副总经理 503.4 23.80 1.289 68 郭宏伟 300015 爱尔眼科 副总经理 454 28.00 1.27 69 曾国壮 300026 红日药业 董事 194 60.00 1.16 70 宋礼名 300009 安科生物 副总经理 669 17.00 1.14 71 苏荣誉 300003 乐普医疗 未任职 383.6 29.00 1.1 72 朱文生 300010 立思辰 董事 605 18.00 1.089 73 高民 300027 华谊兄弟 员工 368 28.58 1.05 74 孙晓璐 300027 华谊兄弟 发起人 360 28.58 1.03 [编辑本段] 创业板-大事记   创业板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称尽快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创业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7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这七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拟融资总额约为22.48亿元。目前共有149家企业的创业板IPO申请已被受理,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36.05亿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编辑本段] 社会评价   创业板首先应是投资者的福地   一个以“创业”、“创新”名义即将开启的市场,赢得了热烈掌声。   掌声来自“直接利益关联者”:它们是上千家排好队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将为它们带来成本低廉的宝贵资本,为创业者带来丰厚回报;它们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资本,创业板开启了它们退出的绝佳通道;它们是保荐机构、销售渠道等所有为市场服务的中介,新市场意味着新机遇、新的盈利空间。   掌声也来自宏大的诉求和期许。这些期许包括,经济危机背景下,创业板的开启将扩大民间投资,中小企业将直接受惠,有利于扩大内需和缓解就业。这些期许还包括,创业板为自主创新和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正是上述“意义”的存在,创业板诞生才具备迫切性和合理性。但是,所有的意义和价值都必须通过一个常识衍生出来,就是这个市场首先必须是投资者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地方。   如果把上市企业和中介看成“卖方”,所有即将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就是“买方”。20世纪90年代初,基于历史局限性,中国证券市场的设计者们更多只是从“卖方”角度出发,设计了一个背负沉重包袱行走十余年的主板市场。这段历史中,“买方”利益屡屡遭遇侵犯,证券市场几度丧失融资等基本功能。创业板在总结主板市场十余年发展历史基础上设立,比较主板市场,创业板风险更大、监管更难、评估等技术含量更复杂,这也是这个市场屡屡被推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个市场即将开启之际,有必要提醒监管者和所有“卖方”,“买方”应该得到更充分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力度应该更大。爱护投资者是这个市场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点。   创业板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负,落实这些宏大诉求,关键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个社会总是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当人们给予某些企业特殊资格,让它们获得更低成本资金,以便更快更好发展时,必然要求这些企业具备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被“上市条件”所定义,具体包括它们的规模、持续盈利能力等历史记录,以及它们未来增长潜力的评估和描述。   投资者不会因为响应产业升级而参与市场,资本追捧的是盈利能力和成长空间。正是资本的这种禀性,实现了资源向成长性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因此,定义“上市条件”时,应该更多站在“买方”角度而非“产业升级”等宏大诉求。具体而言,“产业升级”可以通过税收、土地优惠等方式加以引导,如果符合产业政策,“买方”只需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描述即可。说到底,创业板承载的宏大诉求必须通过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才能实现,如果反过来把宏大诉求作为前置条件,以确定谁能否上市,则完全可能事与愿违。   创业板能否成为投资福地,需要在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更多制度性创新。从10年前设计创业板市场开始,有关方面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已经作出巨大努力,但是,鉴于整体法制环境、监管环境远未完善等原因,创业板市场所蕴涵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行的质量,则应该是所有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   首批10只创业板新股   特锐德   神州泰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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