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
狂犬病
(Rabies)
一、 臨床條件
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臨床描述:
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症狀包括焦慮、頭痛、發燒、被動物咬傷
部位之異樣感。焦燥和恐懼氣流是經常出現的症狀。疾病會漸進性發
展至麻痺、吞嚥困難,咽喉部肌肉痙攣,以致於引起恐水現象,隨後
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等現象。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唾液、血液、腦脊髓液或中樞神經系統組織等)分
離並鑑定出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
(二)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 臨床...
狂犬病
(Rabies)
一、 臨床條件
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臨床描述:
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症狀包括焦慮、頭痛、發燒、被動物咬傷
部位之異樣感。焦燥和恐懼氣流是經常出現的症狀。疾病會漸進性發
展至麻痺、吞嚥困難,咽喉部肌肉痙攣,以致於引起恐水現象,隨後
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等現象。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唾液、血液、腦脊髓液或中樞神經系統組織等)分
離並鑑定出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
(二)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 臨床檢體(腦海馬角部份或頸背毛囊周圍的神經)以直接螢光
抗體染色法檢測抗原陽性。
(四) 血清學抗體檢測陽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
疾病潛伏期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有狂犬病相關流行地區旅遊史,且曾遭犬、貓、蝙蝠、浣熊等
哺乳動物咬傷,或傷口、黏膜曾接觸帶有狂犬病病毒之唾液。
(二) 曾接受器官移植者,而器官捐贈者疑似感染狂犬病。
(三) 進行狂犬病病毒或檢體實驗室操作。
四、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 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條件。
(三) 醫師或法醫師高度懷疑。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
NA
(二) 極可能病例:
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三) 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條件。
六、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機 採檢規定 運送條件 注意事項
唾液
病原體檢測
(分離、抗
原檢查、
PCR)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
擦拭口腔,插入病毒
保存輸送管。
血清 抗體檢測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少 3 mL血清。 狂犬病
腦脊髓液
病原體檢測
(分離、抗
原檢查、
PCR)
立即採檢
以無菌試管收集至
少 1 mL腦脊髓液。
低溫
1. 檢體處理需在生物
安全第三等級實驗
室進行。
2. 血清檢體見附錄一
2.7.3及 2.7.4備註
說明,血清採檢步
驟請參考附錄一第
3.3節。
3. 腦脊髓液採檢步驟
請參考附錄一第
3.6 節,由醫師採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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