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1998年第 3期
价值分类和人的价值
张 锦 魁
一、价值分类。价值分类也就是价值形态的划分。在不同的价值形态中,包含有不同
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价值加以科学的分类,正确地把握不同价值形态的含义、内容
和规定,对于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价值的承担者不同,因而价值的
现形态也各不相同。价值依其承担者的差异和
由此而引起的表现形态的差异,可以划分为物体价值、精神价值、社会关系的价值和人的
价值四种。
物体价值是指那些以物体形态表现出来的能满足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需要
的客观事物以及人们从事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文化等活动所需要的设施和物质条件
等。有人提出物质价值的范畴,并把它规定为“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的物质客体”。物
质范畴的提法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普遍的观点;把这个范畴界定为“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
要的物质客体”,也是很多人所主张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认为值得商榷。其一,物
质价值的提法不科学。物质范畴有它特定的含义,在自然观中,是指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
观实在,是第一性的、本源的,是意识的内容和对象,是与精神相对立的; 历史观中的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构成了社会存在范畴,它的“全体”都
属于物质范畴, 它是物质范畴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与这个社会存在相对立的社会意识, 不
仅包括纯粹精神现象(社会意识形态和逻辑学、语言学、自然科学等) ,而且包括上层建筑
中那些通过人们的思想而建立并反过来影响、制约人们的社会意识和成为社会意识所反
映的对象和内容的政治法律
和设施,即政治上层建筑,如军队、国家机关、法庭、警察、
各种装备和物质条件等等。这些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设施和条件,是第二性的、派生的,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而不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政治上层建筑具
有两重性, 一方面它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它又是被
的、派生的、第二性的。
正是由于历史领域的这种复杂性(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只是原因之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才使用了社会存在的范畴, 并用以说明全部社会历史,而不
是简单地把物质范畴运用于社会历史,去说明社会历史的形成和发展。价值作为社会历史
观的一个范畴,有其复杂性,它指的是某物对人的有用性。这里所说的某物既可能以物质
形态表现出来, 包括属于社会存在和属于上层建筑的物质现象, 也可能是纯粹的精神现
象。因此,在价值观领域使用物质价值范畴会引起思想混乱, 必然导致把属于上层建筑的
物质现象排除在价值范畴之外, 不可能准确、严密、科学地说明价值和价值形态。相反,用
物体价值范畴加以概括,则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从而避免上述弊病。其二,这种概括是不
完整的,否认了其他物质条件的价值意义。人对物质条件方面的需要是极其广泛的,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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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物质生活需要。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人的物质生产活
动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如机器设备、能源、贮存系统、运输系统、原材料、生产厂房和场
地、灌溉设施以及自然资源等等,这些物质条件是人的需要,它对人的有用性即它对人的
需要的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满足,也就是它的价值。因此,在价值分类的这方面中,也应
把满足人们物质生产活动需要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包括进来, 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
规定。同理, 人们从事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文化等活动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不也是
人们所需要的吗? 这些物质形式不也能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满足人们的需要吗? 如果
没有这些物质条件,人们又将如何从事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文化等活动呢?为什么要把
它排斥于物体价值(那种物质价值观点)之外,从而排斥于价值范畴之外呢?
精神价值是指能满足人的生产活动需要,为物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精
神产品、精神财富和能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并能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
精神产品、精神财富。简言之,人类的全部精神文明都具有精神价值,都属于精神价值的范
畴。第一,精神价值包括满足人们物质生产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两个方面的精神产品,而
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第二,精神价值是那些能给精神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精神产品
的属性,也就是能使人们精神振奋、引导人们积极向上、有助于人们形成高尚情操的健康
精神产品,即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精神产品。第三,全部人类
精神文明都具有上述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性质,因而都具有精神价值。目前,理论界有
人把精神价值限定在精神生产创造出来的“能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的精神产品”范围之
内,包括政治法律理论、文学艺术、价值意义上的哲学理论、科学理论、道德情操等。这种价
值观点所论述的并不是哲学价值范畴。试想,科学当然可以满足人们革新技术、提高生产
力水平的需要;精神文明建设当然对物质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难道这不是对人类需要的
满足吗? 所以,把精神价值仅仅归结于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精神产品范畴之内,是不
确切、不完整的;同时,不把精神价值理解为人类精神文明都具有精神价值的观点也是不
可取的,因为全部人类精神文明都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功能和特性。
社会关系的价值是指那些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因而对社会生产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经
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道德关系、婚姻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领导和群众的
关系和有利于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体制。我国理论界比较统一的观点,
就是把价值划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三种或者三类, 至于社会关系的价值问
,至今还没有人去说明它。但是,社会关系的变革、完善和发展, 对满足人的需要的作用
是毋庸置疑、不容忽视的,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它,它都客观现实的存在。其实,社会关系的
价值是价值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意义,这是全部社会历史所
证明了的。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形式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所引起的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对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推动经济发展中
的巨大作用, 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对于推动
这些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 也是显而易见的。总之, 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社会关系
和有利于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体制(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
的,是有价值的。关于人的价值是价值的组成部分, 下文专门论述。
二、人的价值。人在价值关系中具有双重性质。人作为需要者时,属于价值关系中人
的要素(价值主体) ;人因为有用而成为满足者时, 属于价值关系中物的要素(价值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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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虽然也是价值关系的载体,但当人处在需要者即被满足者(价值主体)的位置上时,它不
是价值的载体。只有当此人处于满足他人需要的位置上时即处于价值客体,它才成为价值
载体,才具有价值的属性。所以, 人在一定条件下是价值主体, 在另一种条件下又是价值客
体,具有两重性。究竟人是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 要依条件而定,不能抽象的谈论。
人的价值是就人作为价值物而言的。当人成为价值物时,能满足自身的需要,它的价
值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作为创造者,能够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
社会财富,“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人”;第二,人本身对他人的意义和繁衍后代的意义。
在四种价值形态中,人的价值是最重要的。因为, 在价值物中,人是惟一具有能动性
的,物体价值(不包括纯自然物的价值)、精神价值、社会关系的价值、人本身的价值都是人
创造出来的。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和社会经验、思维
能力和思想道德修养等等, 总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使人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
成为能创造价值的价值。使人成为价值物的各种条件,都是人在实践中的杰作,人的价值
就在于它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
人的价值有大有小,个人价值的大小表现为创造能力的大小, 为社会提供财富的多
寡,表现在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上。个人的人生价值在于对社会
的贡献,在于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程度,在于适应和满足社会存在和发
展的要求。人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各种价值,不断满足自身的需要, 同时又不断提出新的需
要,推动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多的新价值。这就是人最可贵之处。
人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价值创造者。因此,必须尊重人、关心人。人的价值大小取决于
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个人的基本素质、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社会进程。因
此,社会应当满足个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为人的发展提供各种条件,为人的价值实现和
提高开辟越来越广阔的道路。离开个人需要的满足去强调个人的贡献,离开个人的发展谈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抽象的、片面的、非历史的。社会对个人的责任在于为个人的发展和
创造活动提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学习条件、必要的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等
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个人的发展和贡献, 个人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进
步,即离不开个人的贡献,“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
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3 卷, 515 页) ,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
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273 页)。个人的发展不但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科学文化
状况的制约,而且受社会制度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 人和社会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
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所以,离开社会历史条件抽象地谈个人的价值、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
的自由和解放是错误的。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为了提高和实现自身的价值,就应该
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对人和人的价值的正确态度应该是: 第一, 在价值体系中,人
的价值是最重要的,因而要尊重人、关心人;要尽可能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尽可能为人的发
展提供条件; 要尽可能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为人的创造活动提供条件。第二,人生的价值
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因而要树立为社会进步和发展而献身的无私奉献精神,为人类进步事
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齐齐哈尔 161006)
〔责任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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