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企业邮箱租用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购买(租用)乙方企业邮局及其相关服务产品。包括邮件监控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3年 月 号到 201 年 月 号。 其中 年 月 号到 年 月 号为赠送的服务时间。
2、双方如无疑义,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续签合同,延续服务期限。 第三条:产品种类及合同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局产品,产品为:网易企业邮箱 版 用户版。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
1、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合同费用 元人民币以支票、网上支付、现金、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对于续签合同,乙方有权利在甲方过期7日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停止为甲方提供服
务,所引起的用户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局服务。
(2)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企业邮局客户端的管理权限,保证甲方企业信箱正常收发。
(3)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应用企业邮局服务期间,在不可抗力之外,获得良好的收发
质量。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WEB管理界面,并提供相应的使用
。
(5) 在售后服务期间,乙方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技术支持。
(6)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
,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
要求。
, 维护乙方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7)乙方故障响应约定:对个别邮箱收发故障,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书面故障报告
或电话,EMAIL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60分钟内提供解决
;对于全体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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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收发故障,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书面故障报告或电话,EMAIL通知后,15分钟
内响应,30分钟内提供解决方案。
、乙方权利: 2
(1) 收取甲方购买服务产品的费用。乙方在甲方的款项到达乙方帐户后三个工作日
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2) 如果甲方的企业信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
终止企业信箱服务。
(3)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
企业邮局服务的权利。
(4) 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甲方义务提到的服务条款,经双方协商无效,乙方可以
提出终止对甲方的全部企业邮局服务。
(5) 如果甲方需要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并签定相应补充协议。
第六条: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拥有基本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
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 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用户的管理,如增加(删减)用户、分配空间、设置用
户密码等管理行为;
(3) 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
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企业邮局使用费,详
见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5) 甲方需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重要通知。
(6) 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
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
甲方自己承担。
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件帐号和密码后,甲方应该对使用自己的帐号(7)
的行为负责,对自己帐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
(8) 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9) 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必须遵循:
, 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
, 使用乙方收费电子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 不利用乙方收费电子邮件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
为。
, 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10)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 、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
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收费电子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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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
第一次发现后:对用户采取警告处理,用户应该立刻停止该行为,并加强安全
。第二次发现后:无论任何原因,终止该用户域名对应邮局,直到用户彻
底解决并书面保证此行为不再发生;
(11) 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
(12) 甲方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
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
(13) 甲方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14) 甲方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15) 甲方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16) 甲方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2、甲方权力:
(1) 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 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乙
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
,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
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
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 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帐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
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4) 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七条:保密
1、 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
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损失。
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
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
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八条:违约及赔偿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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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可抗力之外,如果因为网易的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每封赔付1000元;如果因为网易
服务器发生故障,赔偿停止服务时间100倍的服务期。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由
于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
有意拒收甲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用户端网络连接质量问
造成无法正常
收发邮件、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
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
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
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
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
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 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和原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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