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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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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摘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在享受其所带来成果的同时,必须明确剩余价值的实质,对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进行严格区分,避免根本反向的偏离。 关键词:剩余价值;中国;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在中国遭遇的尴尬 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科学工作的成就时提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他指出,由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人们就可以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摘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在享受其所带来成果的同时,必须明确剩余价值的实质,对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进行严格区分,避免根本反向的偏离。 关键词:剩余价值;中国;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在中国遭遇的尴尬 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科学工作的成就时提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他指出,由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人们就可以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运动奠定理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得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1]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2]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经提出,就遭到资产阶级学者的反对和攻击,所有资产阶级的御用思想家,无不极力去贬低、曲解、低毁这个理论。可是为什么在“新”世界,在我们这个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中国,依旧存在歪曲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人?这些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其目的就是在剩余价值的问题上设置姓“资”姓“社”的障碍。这是很好理解的,因为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斗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指引着无产阶级进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反对剩余价值理论,例如,有一家以培训党的高中级干部为任务的机构的学报,刊登一篇文章,公开反对剩余价值理论,说剩余价值理论“缺乏真理性”,它“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引导社会主义走上了阶级斗争的邪路。作者认为,只要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等价交换,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因此他提出一个所谓“非剩余价值视角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实质上也就是民主社会主义。[3]还有就是有人利用剩余价值的“剥削” 理论,混淆试听,提出社会主义“剥削者”的概念,把“剥削”的矛头指向干部和国家,引发青年学生思想上的混乱。确实,马克思去世后的100多年以来,理论界一直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就只承认社会主义有利润,却不承认社会主义有剩余价值。近年来,一些学者也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但不承认有剩余价值,于是使用公共必要价值、净增价值、公共需要价值、经济增加值、公共价值、企业剩余、社会剩余和剩余等概念来代替。那么究竟什么是剩余价值呢? 二、剩余价值的实质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别 学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应该都知道,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是大家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定义。这个定义包含的内容有三点:第一,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而雇佣工人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第二,剩余价值是“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就有一个劳动力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否则谈不到扣除。而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又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第三,剩余价值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但这种无偿占有却被工资这种形式掩盖,这又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三层意思说明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现。任何经济范畴都有确定的内容,即质的规定性。如果离开了确定的内容以及时间空间的限制,无视经济范畴的特殊性,而从时空中抽离出来去研究经济范畴就否定了其客观性,从而无法进行科的研究。 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剩余价值,但决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同日而语。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积累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积累的本质不同之处在于:它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它们的本质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内容上看,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处于社会主人翁地位的工人为社会而劳动所创造的那一部分剩余产品的价值,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是处于被剥削地位的工人为资本家劳动所创造的那一部分剩余产品的价值。前者归社会所有,后者归资本家所有。第二,从用途上看,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满足整个社会和扩大社会生产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为劳动者自身谋福利, 因而这种剩余价值越多,对工人、对社会就越有利;资本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用于满足资本家的消费需要和扩大再生产,从而扩大剥削的需要,因而这种剩余价值越多,资本家的剥削也越多,但从扩大社会生产来说,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从形成的方式上看,社会主义的剩余价值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二者不能相提并论,它反映的是另一种生产关系和另一种社会经济内容,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不再体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因此,资本剩余价值和社会剩余价值形式相类似,本质却完全不同。[4] 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中国存在的现实基础及意义 纵观当代社会主义社会,恰恰是在生产不发达的国家建设起来的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没有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和剩余劳动仍然要以商品、货币、价值形式来兑现。所以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剩余价值。[5] 资本与剩余价值虽然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经济时使用的两个范畴,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剩余价值的障碍。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发达商品经济才存在着资本与剩余价值,而发达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发达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因而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着资本与剩余价值。马克思是从特殊意义上考察资本与剩余价值,如果上升到一般意义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与剩余价值,只是由于经济条件变化,作为经济范畴的资本与剩余价值,其内涵和外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生了某些变异。[6]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十五大上确定的按资分配,允许和鼓励按资本技术要素分配的理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虽然我们承认按资分配,但不承认资本创造价值。改革开放以来,允许私有经济发展,并且招商引资,建立经济特区,给以种种优惠的关键就在于允许和鼓励按资本要素分配,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确认按资分配收入的合理合法,不是剥削收入,也不是权宜之计。十五大政治报告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允许和鼓励按资本要素参加收益分配,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十五大进一步确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集中力量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发展生产主要靠科学,靠技术,实行科教兴国,把整个生产技术推到现代化的基础上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开辟财源,重在集资,集资必须有回报,存款付息,按股分红,在整个为期很长的社会主义阶段,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坚持的,这就赋予按资分配对发展生产的促进功能和积极意义。我们确认按资分配还有它的数量界限,按资分配是“分取”一部分社会劳动的生产成果,但“分取”必然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数量界限。过了量就称为剥削,需要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和控制。所以十五大上提出了要努力完善分配结构与分配形式。其中就包括完善税率和征收制度,例如完成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这就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确定按资分配的数量界限,并加以控制和限制。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走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道路。[7]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发展。以私营经济为例,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剩余价值和剥削是和我国的私营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只要有私营经济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第一,私营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必然产物;第二,剩余价值是私营企业主投资经营的内在动力;第三,私营经济、剩余价值和剥削是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结果。这就要求在我国现阶段,允许私营企业主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因为这样能激励私营企业主投资兴建企业,努力管理好企业从而促进私营经济发的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扩大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8] 总的说来,剩余价值是多元市场主体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兴奋点,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保证。而多元市场主体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社会产品丰富多样,人民生活丰富多彩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有效利益机制。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选集,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任志俊.关于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9,1. [4]任志俊.关于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9,1. [5]李雪梅.略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分配[J].蚌埠党校学报,2003,4. [6]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与剩余价值,白永秀,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5,4. [7]钱伯海.改革开放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巨大创新[J].经济经纬,2000,1. [8]李志国.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和剥削的理论及我国的现实——温州私营经济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5,2. [9]周新城.剩余价值理论“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学习《资本论》有关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5. [10]王孟山.剩余价值的科学分配——现代公有制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与完善 (二)[J].理论研究. [11]余立攀.剩余价值资本化理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J].现在商业. [12]高淑娟.关于剩余价值一般与特殊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2002,3. [13]周晓梅.以马克思剩余价值形成理论为基础探析私营企业主非劳动收入问题[J].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2). [14]郝国喜.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运用[J].经济学理论研究. [15]郝晓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中去认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J].湖北社会科学, 2013 ,5 . [16]李涛.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指导意义[J].当 代经理人,2006,16. [17]杨云善.正确认识剩余价值范畴一一兼与王文臣同志商榷[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2. [18]郑兴听.社会主义存在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吗?—与卓炯同志商榷[J]. [19]蔡晓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J].经济研究导刊,200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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