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加盟
篇一:物流加盟合同
物流加盟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业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盟物流加盟经营网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加盟条件:
1、乙方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手续,独 立承担法律税务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万人民币,具备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乙方加盟物流加盟经营网点,仅与甲方形成加盟业务合作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的投资公司。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客户承担责任,彼此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乙方加盟物流加盟经营网点,需自行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有经甲方认可的租赁、外包运输工具协议,具备一定的办公硬件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3(乙方加盟物流加盟经营网点,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详见第六条加盟管理费用)。
4(乙方认同物流加盟经营网点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有培育市场和开拓市场的经营意识和能力,熟悉当地物流行情,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5(经加盟经营网点运营的运输货物不少于吨/月。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物流加盟经营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加盟经营网点内其他成员(包括甲方直营公司)往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义务按照已制订的操作规范条款做出处理决定。
2(允许乙方在甲方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LOGO进行宣传活动和进行独立经营活动。
3(保证在乙方所在的区域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以确保乙方能够独享加盟的网络资源。
4(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获取其他加盟成员的到达派送信息。给加盟成员免费提供统一的全国物流信息平台。负责信息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及其他配套的服务(但甲方不承担因网络故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向乙方免费(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提供物流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经营水平。
6(免费在物流网站及信息平台上为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共享。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拥有物流加盟经营网点品牌、商标、域名及物流信息平台的所有权。
2(乙方提供的加盟材料必须详尽属实,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后果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加盟相关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赔偿违约金。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本合同执行情况的其他约定。
5、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或删除乙方在物流网上的相关信息和内容,取消相应的账号。
第四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所拥有的“物流加盟经营网点”的网络资源,可以享
受甲方与加盟其他成员之间的优惠业务价格,有权在甲方物流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业务信息。
2(乙方有权以物流加盟(成员)进行独立经营,自行决定价格、收费方式,但不得假借甲方的名义欺骗客户、损害甲方声誉。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媒体以物流加盟(成员)名义发布广告,但必须事前
面报甲方备案。
4(乙方优先获得和使用甲方拥有的货物运输资源及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及其收益。
5(乙方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物流信息平台技术指导和支持。
6(乙方自愿有偿使用甲方含有甲方LOGO的运输相关单证及物料。
7(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参见第六条加盟及日常管理费用)
2(在共享物流加盟经营网点的网络资源,获取其他加盟成员的货物到达派送业务的同时,必须有相应数量的出发货物。
3(乙方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如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双方合同,并按损害程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对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及各种单证证明,乙方只能在加盟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6(乙方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甲乙双方交接货物人员的身份证明。
7(乙方保证自身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或其他加盟成员带来任
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或其他加盟成员造
成的损失。
第六条、加盟管理费:
1(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损害甲方或加盟其他成员利益行为或欠款,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加盟费为元,必须在签订协议前一次性上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的受害方应该书面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2(甲方保证在乙方所在的区域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特殊情况甲方事先知会乙方,乙方认可除外),如有违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千元整(,2000 .00)。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平台单位提供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与执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算,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乙方如须续约,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将自动视为期满后双方终止合作。
2(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结清双方经济账目后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义务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或手印)
乙方:(盖章或手印)
日期: 日期: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篇二:物流货运加盟合同
甲方: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编码:经营地址: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甲方同意乙方加盟,授权乙方在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从事甲方的经营活
动。
2、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
独立享有和承担。
3、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4、法律地位: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
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任何权力。乙方及其职工均属乙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二、 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配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
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生产经营、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行为以及执行本协议约定
的情况,
并对乙方违反《物流加盟网络管理
》(以下简称《网管条例》)
的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相关费
用及乙方因违反《网管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罚款等相关费用,扣
除的额度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3) 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服务质量
保证金:
a、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b、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c、 乙方严重违反《网管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d、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公司网络的。
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4)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已
造成甲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5) 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需要发布公示一些规范性的文件,文件
发布实施后自动成为《网管条例》中的条款,与《网管条例》
具
有同等的约束力;
(6) 甲方有权根据物流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以及健康良性发展的需要
对《网管条例》进行一年一度的修订。甲方将修订后的《网管条
例》发布在甲方网站 www.ztky.com 上并且正式实施时,原有的
《网管条例》同时废止;
(7)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
行本协议及《网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
将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合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此
合约。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网管条例》规定为乙方提
供物流干线运输及网络派送服务;
(2) 甲方在对《网管条例》等
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应及时
通过甲方的网站 www.ztky.com 上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在
相
应信息发布后的五日内,乙方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调整后的《网
管条例》在甲乙双方之间正式生效;
(3) 甲方有义务提供优质周到的网络服务及其它配套服务;
(4)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它加盟网点间的关系,为乙方构筑一个
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及良好的物流服务平台。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配的物流派送业务;
(2)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内独立开展物流业务,并自行
决定收运价格(为了防止恶意竞争,对外销售价格应高于与甲方
的结算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管理网络。
2、乙方的义务
(1) 严格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应付甲方的相关费
用;
(2) 严格按照《网管条例》及国家颁布的关于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
从事经营活动;
(3) 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义务,如需转
让给第三方经营,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改签合约后才能生效,原合
约则作废;
(4) 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含
有甲方企业名称、商标等一切标识(包含店面标牌、车身广告、名
片及印有公司商标的物料等);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将获悉甲方
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许可使用,否则乙方应赔
偿因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
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
为
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 乙方必须使(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物流公司加盟合同)用甲方VI等企业品牌形象标识,统一购买及使用甲方
印制的运单、标签、交接单、铅封、回单信封、名片、喷墨打印
机等物料,乙方不得自行印制、复制。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的
严肃性,以及操作的严谨性,树立企业品牌意识;
(8)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自觉对外宣传、推广企业文
化及品牌建设;
(9) 乙方应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营业登记手续;乙方所发生
的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并配合甲方派
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11)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限)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
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地区规章规
定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品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
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
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网管条例》的约束,任何违反《网管条
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
一律遵循《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等行为时,不得恶意扣留、滞留对方货物,
必须保障货物的正常转运与及时派送,违约者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遇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将
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协议的生效、延续、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方先尊重乙方的选择,
如乙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合同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
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在协议正式终止或解除前,双方应保障对方的货物正常运输及配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如有违反,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七、 财务结算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及财务结算,乙方必须使用以下
名称: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
2、结算价格以甲方内部统一结算价格为准,如有调整一律按甲方内部管理
系统的最新报价为准。
3、甲乙双方结算指定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行:
甲方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行:
篇三:快递公司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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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加盟合同范本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
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
箱 :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
经营(加盟)合同: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
递业务的企业法人。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
证
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
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
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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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 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 部(车牌号附后)。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在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 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合同期限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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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元。
(3)其他方式
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特许人的义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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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
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特许人的义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
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广告宣传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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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