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了职业病诊断程序等相关问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了职业病诊断程序等相关问题 职业史的取得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料;
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单位不提供职业史的 ——
增加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
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史不清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作出判定;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劳动关系不清的——先劳动仲裁
,,,,,,, 增加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者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不服的——人民法院
,,,,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