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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技术规范书

2017-09-17 50页 doc 141KB 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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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技术规范书DCS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 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目 录 1.0 范围 1.1 总则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4 工作范围界面 2.0 设计条件 2.1 主辅系统设备概况 2.2 标准与规范 3.0 技术要求 3.1 总则 3.2 硬件要求 3.3 软件要求 3.4 人机接口 3.5 数据通讯系统 3.6 数据采集系统(DAS) 3.7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8 炉...
DCS技术规范书
DCS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 技术规范书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目 录 1.0 范围 1.1 总则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4 工作范围界面 2.0 条件 2.1 主辅系统设备概况 2.2 标准与规范 3.0 技术要求 3.1 总则 3.2 硬件要求 3.3 软件要求 3.4 人机接口 3.5 数据通讯系统 3.6 数据采集系统(DAS) 3.7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8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 3.9 顺序控制系统(SCS) 3.10 吹灰控制系统 3.11 其它 4.0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4.1 备品备件 4.2 专用工具 5.0 设计联络会议(DLM) 6.0 工程服务 6.1 项目管理 6.2 工程设计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6.3 现场服务 6.4 售后服务 7.0 试验、验收和演示 7.1 总则 7.2 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 7.3 现场试验 7.4 保证期 8.0 包装、装船和仓储 9.0 数据和文件 9.1 总则 9.2 硬件资料 9.3 软件资料 9.4 用户手册 9.5 控制逻辑文件 9.6 I/O清单 10.0 培训 10.1 总则 10.2 国内外培训 10.3 现场培训 附表一:DCS技术数据表 附表二:分项报价表 附表三:技术差异表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1. 范围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规范书是(项目介绍)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并能满足现场实际控制要求且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卖方所供的DCS应在国内外同等级机组、同等功能规模电站有良好的运行业绩;卖方同时应具备DCS系统工程安装指导和系统调试的资格和经验。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供货业绩、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含工程软件组态服务)。 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规范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买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1.4 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5 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6 卖方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买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无论其多么微小的偏差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附件“差异表”中。 1.1.7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8 合同签定前后,卖方都应按照买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买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卖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9 投标文件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投标技术(要求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格式及章节编排进行逐条响应);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 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 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 源容量等(卖方应在投标会上做详细演示、说明);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卡件功耗、设备运行和储存的温、湿度等环境 要求资料; ---DCS硬件配置图; 所供软硬件设备清单并注明产地; ---备品备件清单(含单价); ---所提供DCS在国内外同类型电厂应用业绩清单(包括实现功能、达到的主要技术 指标和用户反馈意见; ---为本工程指定的项目组人员名单及其工程业绩简历; ---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工程实施组织大纲(包括整套系统从硬件生产、应用软件 组态、组装调试、工厂验收、设备发运、现场带电及系统恢复、现场调试直至各 项设计功能全部投运的整个过程的工期表和工作地点、人员配置); ---详细填写所供设备的数据表。(见附表一,卖方应详细填写该参数表。); ---分项报价表(见附表二); ---差异表(见附表三, 卖方应详细填写),若卖方不列差异表将被视为完全响应规 范书要求; ---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他说明、资料等; ---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建议; ---投标时需包含1套电子光盘投标文件(Word2000/XP文档和AUTOCAD14图形)至少6套文本文件。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本规范书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1.2.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系统,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为本工程组态并经测试后的应用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SAMA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各系统控制逻辑设计说明、组态说明。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卖方应在系统和设备加工制造前提交供买方审查批准的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控制逻辑图(逻辑框图和SAMA图)、机柜内卡件布置图及I/O点配置图,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 1.2.2.6卖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设备接地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都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应在图纸的版本栏内用数字表示。 1.2.2.7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8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并对系统的安装进行指导。 1.2.2.9 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系统在各种工况下有效地控制机组运行,达到全部性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1.2.2.10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系统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2.2.11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1.2.2.12 DCS系统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买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DCS。卖方应提供系统接地方式要求,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应不小于5Ω。 1.2.3 DCS作为全厂自动化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卖方的DCS应与由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相协调,并负责相关的硬接线或数字通讯的软硬件接口。其接口分界点在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的进/出线端子上,由该端子至DCS设备的通讯线应由DCS负责供货。与DCS设有通讯接口的系统和设备详见3.5.15条。 1.2.4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通讯接口的型式,并承诺接口的型式和数量能够满足买方对控制系统整体设计的要求。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1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3.1.1 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 1.3.1.2 所有现场接线、现场仪表至DCS柜的电缆敷设和卖方提供的过程I/O端子柜上的接线及机柜的安装工作。 1.3.1.3 所有模拟量输入信号传感器,如变送器、热电偶、热电阻及分析仪表。 1.3.1.4 所有数字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设备。 1.3.1.5 所有执行机构。 1.3.1.6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 1.3.2 DCS初步I/O清单。 1.3.3 DCS设备现场卸载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及服务。 1.3.4 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说明。 1.4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DCS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设计条件 2.1 主辅系统设备概况 2.1.1 锅炉 (介绍)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2.1.2 汽轮机 (介绍) 2.1.3 发电机 (介绍) 2.1.4 主要工艺系统特点 (介绍) 2.1.5 本期工程的热工自动化要求 (介绍) 2.2 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 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DCS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当参照的规范和标 准与本规范书存在明显冲突时,卖方应向买方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买方的书面意见。引用的规 范和标准: (1)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电气规范 ANSI/NFPA 8504 常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标准 (2)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3)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资料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 资料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资料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 资料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4)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PTS 90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5)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C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SAMA PMC 31.1 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试验和评估的一般方法 SAMA PMC 33.1 过程控制仪表的电磁感应特性 (6)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7)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NSI/ASME TDP-1-1985 电站蒸汽轮机防进水保护措施 (8)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18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9)IEC标准 IEC 60068,1 环境试验:总论和导则(88) IEC 60073 用颜色指示设备的规则(96) IEC 60079 用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 IEC 60331 电缆阻燃特性(70) IEC 60332 燃烧情况下的电缆试验(93) IEC 60348 电气测量设备的安全要求(78) 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码)(EQV) IEC 60801,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1部分:总论(EQV) IEC 60801,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2部分:静电放电要求(EQV) IEC 60801,3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3部分:辐射电磁场要求(EQV) IEC 60801,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3部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要求(EQV) IEC 60801,5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抗冲击要求 IEC 60848 控制系统功能图(88) IEC 60950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91)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IEC 61000,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IEC 61000,4,1 通用要求 IEC 61000,4,2 抗静电放电试验 IEC 61000,4,3 抗电磁辐射试验 IEC 61000,4,4 抗瞬变试验 IEC 61000,4,5 抗浪涌试验 IEC 61000,4,6 抗传导试验 IEC 61000,4,8 抗磁场试验 IEC 61000,4,11 抗电压跌落试验 IEC 61000,4,13 抗工频谐波试验 IEC 61000,4,14 抗电压闪变试验 IEC 61131 可编程控制器编程语言 IEC 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10) 卖方DCS还应满足下列规程: TCP/IP 网络通讯协议 DL/T 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GJ116,93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242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EQV) 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卖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3. 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所提供的DCS能完成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系统控制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1.2 DCS系统应由分散处理单元、过程输入和输出(I/O)、数据通讯系统、人机接口和各种软件组成。 3.1.3 DCS系统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软硬件设计均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 3.1.4 DCS应能冗余配置,具有诊断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模件发生故障,均不影响系统其它部分的工作。 3.1.5系统的参数、报警和自诊断功能集中在CRT(LCD)和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3.1.6系统的组态设计应充分考虑功能分散的原则,使部件故障对系统的影响降低到合理的程度。DCS应考虑控制分级原则(子功能组级、执行级)以便在系统局部故障时,操作员可以选择较低的水平控制,而不失整个过程控制。并考虑到危险分散,同一级别的同一类设备不应集中在同一控制卡件上布置,重要I/O点不应在同一模件上。 3.1.8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系统应具有程序自恢复处理功能,保证程序恢复后不丢失数据。 3.1.9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逐渐完善,在硬件、软件冻结前,买方对DCS过程I/O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卖方应及时更新设计而不发生费用问题。在DCS硬件与软件冻结后,仍可控制在总点数的10%范围内变化而不发生费用问题。 3.1.10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 2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2.5mm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3.1.12 如买方在DCS系统投入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3.2 硬件特性 3.2.1总则 3.2.1.1卖方提供的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 3.2.1.2 DCS系统所有模件均为全封闭式模件,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和LED显示功能。系统中所有模件能在线插拔和更换,而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3 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尺寸规格要一样。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2.1.4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工作。 3.2.2 处理器模件 3.2.2.1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功能上应分离),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3.2.2.2 处理器模件的元器件应标识完整,面板带有LED状态自诊断显示。 3.2.2.3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电池失效应有报警,电池的更换不应丢失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说明。 3.2.2.4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正常运行。 3.2.2.5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过程单元的所有处理器模件均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3.2.2.7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3.2.2.8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在线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自身获得的信息,并与工作模件保持数据同步。 3.2.2.9电源故障属于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电源掉电恢复后,处理器自动恢复正常工作,无需运行人员干预。 3.2.2.10卖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卖方应对本工程的控制器配置负全责。由于控制器配置数量不足导致的需要通过增加控制器来满足DCS考核指标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2.3 过程输入/输出(I/O)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2.3.1 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所有I/O模件具有抗浪涌保护电路。I/O模件配置数量除满足规定的控制、监视信号需要外,还满足系统安全保护、故障诊断等需要。I/O处理包括输入/输出测点的正确性检查,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2所有的I/O模件都应具有标明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开关量I/O的各通道应具有状态指示。 3.2.3.3所有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事故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率应不大于1毫秒。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 3.2.3.4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信号的开路和短路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在CRT(LCD)上相应信号点上显示检查到的故障。 3.2.3.5所有的接点输入模件都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在本次扫描周期内不再接受该接点信号。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故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为1毫秒。 3.2.3.6 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其接点数量和容量应满足电动机和电动门控制回路要求。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二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应采取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3.2.3.7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应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3.2.3. 8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3.2.3.9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漂和增益的校正。 3.2.3.10冗余输入的热电偶(阻)、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模件来完成。单个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相关被控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3.2.3.11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均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峰电压时,不会损坏系统。 3.2.3.12每8个模拟量输入至少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个模拟量输出点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此外,所有的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均应互相隔离。模拟量输入模件的4,20mA信号可根据用户要求配置成模件供电或外部供电,对于外供电的4,20mA输入信号应采用隔离器(或隔离端子)。I/O模件的4~20mA与1~5V信号输入应可在卡件上方便地设定。 3.2.3.13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信号?0.1%;模拟量输出信号?0.2%。系统设计应满足在六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些精度的要求。 3.2.3.14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对于1,5VDC输入,输入阻抗应?500KΩ。 b. 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特殊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负端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模件应提供24V DC的回路电源。模拟量输出各通道间应相互隔离。 c. 数字量输入: 接点接通为“1”,开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48~120VDC),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d.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类型,输出接点容量要求: 230VAC 115VDC 230VDC I-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2A 0.5A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卖方应提供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继电器应可长期带电,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如日本欧姆龙或和泉等),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应提供部分大接点容量的中间继电器用于电气直流控制回路,具体数量和接点容量在联络会上确定,卖方应承诺满足工程要求而不增加费用。 e. 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制 (不需变送器)的Cu50、Cu100、Pt10、Pt100等类型的热电阻,卖方应提供热电阻桥路所需的电源。 f. 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J、K、T 和R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并可满足接地型热电偶要求。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及温度补偿等处理,应在I/O模件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 g. 脉冲量输入: 每秒至少能接受6600个脉冲。脉冲信号的频率、宽度和信号特性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2.3.15 现场I/O信号数量估计如下: 汽机、发除氧 种类 锅炉 总计 电机 给水 AI(4,20mA) TC RTD DI PI AO(4,20mA) DO TOTAL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注:a)上列I/O数量应包括工艺过程点数,不包括备用点、I/O分配产生的剩余点以及控制系统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等,卖方提供的I/O能力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应另加提供至少15%的备用点。 b)如实际工艺I/O数量超出所列点数,卖方有责任按照投标时的设备单价提供增加的I/O点。 c)每个机柜内应提供该机柜I/O总量的15%做备用,15,的继电器做备用,同时在插槽上还应留有扩充15%I/O的余地。 d)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3.2.3.16卖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及接地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卖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接地的要求。 3.2.3.17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跳闸、重要联锁及超驰控制的信号,I/O模件应采用双重化配置,系统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发送。此部分硬接线点属于DCS内部I/O点,其点数不在现场I/O数量范围内,卖方应在联络会上提出清单,由买方认可。 3.2.3.18卖方除提供规定的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连接点。 3.2.3.19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抗共模干扰电压250V,差模干扰电压60V。系统应有90分贝的共模抑制比,60分贝的差模抑制比(50赫兹)。 3.2.3.20 每路模拟量输入输出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在投标书中说明是I/O模件内隔离,还是外加隔离器实现。 3.2.3.21远程I/O装置应为户外型(防护等级为:IP67),能在环境温度-20~60?,相对湿度?95%的环境下长期、正常工作。 3.2.4 网关 本规范书要求所供DCS的各子系统应类型一致,以构成一个统一的监视和控制系统。因此,在本招标文件中,对DCS的各子系统要求类型一致,不使用网关。卖方应在其投标书中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说明是否使用了网关。如果必须使用网关,卖方应保证通过网关交换信息不会降低DCS的性能,如分辨率,操作响应速度等。 卖方应说明DCS系统与PLC控制系统的无缝连接方式,并应提供以太网(TCP/IP,10M/100M)连接方式,使PLC控制系统能在DCS操作员站上控制。 3.2.5 外围设备 3.2.5.1DCS提供2台黑白静音宽行报警打印机,其打印速率每秒400个字符,每行至少132个字符;打印机应选用耐冲击打印头。打印机有宽带走纸器,能连续走纸,打印机噪声应低于45db;所有报警打印机都应能互相切换使用。 3.2.5.2 DCS提供2台黑白激光A3报表打印机(一台用于工程师站),其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720DPI,打印机存储缓冲空间大于6M字节。 3.2.5.3 提供1台彩色激光A3(也可打印A4)图形打印机,其打印输出分辨率至少1440DPI,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操作员站和大屏幕显示的任一画面。打印机应以至少每分钟6页的速度输出高质量的画面。打印机应配置充足的存储缓冲空间(应能1次至少保存15幅屏幕画面),以确保操作员在每次要求至少5幅画面输出时无需暂停。 3.2.5.4 每台锅炉提供2台CRT(LCD),每台汽轮机提供2个CRT(LCD),化水提供2个CRT(LCD),所供CRT(LCD)为液晶显示器屏幕尺寸为19”,分辨率不低于1600X1200像素。 3.2.5.5应提供各种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硬盘、软盘、光盘驱动器。操作员站配只读光驱,工程师站配可读、写光盘驱动器。 3.2.5.6系统内的所有工作站应组态相同,并互为备用。 3.2.5.7卖方应提供安放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值长台等设备的操作台运行人员座椅,操作台均采用桌式结构,要求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具体技术要求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3.2.6 电源 3.2.6.1对应每套DCS,卖方提供用于DCS机柜、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和打印机等整个DCS供电的配电柜,该配电柜接受买方提供的两路单相电源(220VAC?10% , 50 Hz?1 Hz),一路来自厂用电源、另一路来自UPS电源。卖方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配置图。四台机组DCS公用系统的电源应分别来自其中两台机组DCS电源分配柜内的供电母线,并应自动切换,保证单元机组DCS停电检修时,公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3.2.6.2在各个机柜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两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2.6.3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一套冗余用于模件供电,一套冗余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3.2.6.4任一路交直流电源故障都应报警,冗余直流电源应通过二极管耦合。保证任何一路交直流电源故障时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 3.2.6.5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布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提供冗余电源。柜内各种电源均有指示。 3.2.6.6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应能承受输入端完全的短路,并不影响其它输入通道。 3.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有单独的熔断器(或其它保护措施),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3.2.6.8无论是4,20mADC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有过负荷保护措施。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任一控制设备的电源被拆除,均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 3.2.6.9每一数字量输入、输出通道都应有单独的熔断器(或其它保护措施)。 3.2.7 环境 3.2.7.1系统在电厂的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现场环境中应能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3.2.7.2系统设计采用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等各种抗噪声技术。 3.2.7.3在距电子设备1.2m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50-470MHz、900 MHz、1800 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2.7.4 系统能在环境温度0,5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远程I/O(站)和远程控制继电器柜等布置在工艺过程现场的设备应能充分适应安装地点的温度(锅炉炉顶:,21.5?,70?,其它地点:(,21.5?,60?)、湿度(10,95,)、粉尘、振动、冲击等,现场的恶劣环境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3.2.8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8.1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应为IP52,室外应为IP56。机柜外壳刚度应满足现场要求(最小厚度>1.5mm)。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2.8.2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安装任何系统部件。 3.2.8.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3.2.8.4 对需散热的机柜、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 3.2.8.5 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 3.2.8.6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 3.2.8.7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 2150mm以下。端子排布置应有30%的备用数量,应能接入线径为1.5mm的电缆。 3.2.8.8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3.2.8.9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 3.2.8.10 卖方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应由卖方提供。 3.2.8.11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 3.2.8.12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为满足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的要求,每个DCS机柜的实际接线点数不应超过300点;机柜内应设接地铜排,所有信号的屏蔽层均在机柜侧接地。 3.2.9 系统扩展 3.2.9.1 整套系统在外部信息源(包括硬接线和通讯点)均接入后,卖方还应确保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15%的备用量。 --每个机柜内应有15%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员站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以太网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20%。 --令牌网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30%。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不仅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且应留有一定的备用位置(包括继电器安装底座和接线端子排)以便扩展。 这些都应是按系统联调成功正式投运时的最终容量计算的百分比值。 3.2.9.2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余量或容量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有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3.3 软件要求 3.3.1 卖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卖方提供的DCS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系统任何部分的组态和调试均使用唯一的组态工具,在工程师站(操作员站)上通过网络通讯完成。 3.3.2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如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故障自诊断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 DCS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及应用软件组态由国内技术服务商承担。 DCS应采用中文界面,包括编程组态及操作界面,以方便运行维护。 3.3.3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均贮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内存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 3.3.4 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作出详细的说明。 3.3.5处理器模件完成模拟量控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处理器模件完成数字量控制的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3.3.6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3.3.7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贮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功能块的联接,直接采用SAMA图或类似SAMA图的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图的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3.3.8不论系统是在线还是离线,均能在工程师站上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维护、程序下装,而不影响系统运行。 3.3.9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具有在线修改能力,对控制功能的修改完善后不需进行编译下载。 3.3.10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3.11 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程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CRT(LC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 3.3.12 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3.3.13 程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继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3.3.14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能诊断至通道级故障,并通过操作员站进行报警显示,故障定位明确。卖方应明确描述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3.3.15 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上述记录数据应能至少保存30天,并自动滚动更新。 3.3.16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开列所供软件清单,并逐一说明软件功能。 3.4 人机接口 卖方提供的人机接口包括操作员站、大屏幕显示器和工程师工作站。各人机接口站应配置相同的软件和硬件,以保证在线热备用的实现。 3.4.1 操作员站 3.4.1.1 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控制。 3.4.1.2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1)监视工艺过程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2)显示并确认报警。 (3)显示过程模拟图 (4)显示操作指导。 (5)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6)打印报表。 (7)控制驱动装置。 (8)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9)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4.1.3 系统操作员站与CRT(LCD)显示器1:1配置,操作员站应设计成桌式结构,桌上可安装插入面板和硬接线按钮等,其电子部件安装在操作员站内。结构和颜色需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由买方认可。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操作员站的详细配置清单、技术指标。 3.4.1.4 每一个操作员站都是冗余的通讯总线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通讯总线相连。 3.4.1.5 所有显示和控制功能均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 3.4.1.6任何CRT(LCD)画面均应能在1秒(或更少)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资料应每秒更新一次。 3.4.1.7 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三次。重要画面应能一次调出。 3.4.1.8运行人员通过键盘、鼠标等手段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内从I/O通道输出。从运行人员发出操作指令到被执行的确认信息在2秒内在CRT(LCD)上反映出来。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的执行和确认,不由于系统负荷率高而被延缓。 3.4.1.9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并适应机组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机组。 3.4.1.10操作站的设计应考虑防误操作功能。在任何运行工况按下非法操作键时,系统应拒绝响应,并在画面上给出出错显示。 3.4.2 工程师站 3.4.2.1每台机组应提供1套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还应提供安放工程师站的工作台及工程师站的有关外设。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工程师站的详细配置清单。 3.4.2.2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加载到操作员站。 3.4.2.3工程师站应能通过通讯总线,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资料,还可使买方人员将组态资料从工程师站上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资料被确认后,系统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3.4.2.4工程师站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序所需的主存储器和外存设备。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4.2.5工程师站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并且任何修改都应有完整的记录。 3.4.2.6必须具有可靠的系统诊断功能,当系统的任何环节发生故障时,系统均能进行完整的、可靠的记录(如故障发生的位置、时间、故障恢复的时间),并且呈现在CRT(LCD)上。工程人员在系统诊断的帮助下,能迅速判别故障情况。 3.5 数据通讯系统 3.5.1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并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 3.5.2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使分散处理单元不能工作。任何站与高速公路之间的接口应是无源并是电气隔离的。 3.5.3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通讯总线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卖方应说明总线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两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同时,卖方应说明各级通讯网路的通讯速率及其负荷的计算方法。 3.5.4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资料,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各站之间的数据传输应无中间环节。 3.5.5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不应超过30%;以太网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卖方应在一联会上提供计算和考核的办法。 3.5.6在机组稳定或有扰动的工况下,数据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卖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3.5.7 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3.5.8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信息寻址、传输方向、资料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 3.5.9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全措施,如切换至冗余的装置,或切除故障设备等并在操作员站上报警,由打印机打印。 3.5.10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的误差和干扰,以及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5.11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不会由于机械振动、潮湿、腐蚀原因产生故障。 3.5.12卖方提供GPS时钟装置,及其与DCS、 电气发变组保护、起备变保护、220kV线路保护等装置的接口(具体接口数量及对时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卖方不应增加额外费用),并从硬件和协议上满足GPS时钟的接口要求,GPS每分钟对操作员站和处理器(包括单元机组DCS和公用部分DCS)及电保护、自动装置等同时发出时间校正信号,作为绝对计时的基准点。GPS与DCS及电气设备的对时误差小于1ms。 3.5.13DCS应能在进行数据转换的同时向MIS系统单向传输数据,并具有 “防火墙”功能 ,以抵御外界病毒及恶意入侵,保证DCS系统安全可靠。 3.5.14 DCS与电厂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 3.5.14.1 DCS应具备与其他供货商的控制系统通讯的能力,系统的通讯接口应支持RS232C,RS485/422和以太网方式连接,支持TCP/IP、MODBUS/MODBUS PLUS等通讯协议。所有通讯接口应内置于分散处理单元,或作为一个独立的多功能网关挂在数据高速公路上。通讯接口应为冗余配置(包括冗余通讯接口模件),冗余的通讯接口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其中的任一通讯接口故障不应对过程监控造成影响。 3.5.14.2通过通讯接口收到的所有数据应可在控制系统的任意位置获取,并且能在操作员站上进行显示、报表记录、趋势、报警。卖方应保证所有其他控制系统与DCS的数据通讯可靠并具有快速响应,更新时间(当接口用于过程监视和控制时,应<=1秒,其余应<=2秒)。 3.5.14.3 DCS通讯接口应监视并报告所连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除过程信息之外,DCS还应通过通讯接口获取其它控制系统中的故障诊断信息。该诊断信息由其它控制系统中的标准故障诊断程序产生。当所连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可通过操作员站上的信息得知相关工况。通讯接口本身应能提供计算和逻辑功能,并可向DCS的所有功能提供所需数据。 3.5.14.4卖方提供的通讯接口应同时满足其它控制系统进入DCS数据量的容量和速度要求,这些数据量不仅包括过程参数,还包括必要的中间变量、数据库数据、系统自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检和报警信息等,卖方通讯接口硬件和通讯协议的选择应适应数据量的要求,并不影响通讯接口的实时性。 3.5.14.5卖方应提供DCS至其它控制系统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卖方应全面负责接口协调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制订网络通讯接口方案、提供网络通讯软硬件、与其它控制系统供货商进行接口技术配合和协调、最终保证各通讯接口和控制功能的实现等。卖方提供的DCS不应因这些对外通讯接口的存在而使DCS本身的性能降低。 DCS通讯接口模件必须在调试结束之后留有20,的内存备用余量。 3.5.14.6卖方至少应提供DCS与下述控制系统的通讯(最终接口数量内容在设计联络会上确认):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IS);(视电厂情况是否上此系统?) ---汽机数字化电液控制系统(DEH)(接口冗余); ---汽机紧急跳闸系统ETS(接口冗余); ---汽机本体监视仪表TSI(接口冗余);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电气保护装置(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接口冗余); ---励磁调节系统(接口冗余); ---直流系统(接口冗余); ---6KV厂用电监控系统(接口冗余); ---380V厂用电监控系统(接口冗余); ---尾气脱硫控制系统(接口冗余);(循环硫化床无!) 3.6 数据采集系统(DAS) 3.6.1 总则 3.6.1.1数据采集系统(DAS)应能连续采集和处理所有与机组有关的测点信号及设备状态信号,以便及时向操作人员提供有关的运行信息,实现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一旦机组发生任何异常工况,及时报警,以提高机组的可利用率。 3.6.1.2 DAS至少有下列功能: (1)显示:包括操作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报警显示等。 (2)记录:包括定期记录、事故追忆记录、事件顺序(SOE)记录等。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历史资料存储和检索。 (4)性能计算。 3.6.2 显示 3.6.2.1 一般特性 3.6.2.1.1 每个CRT(LCD)能综合显示字符和图像信息,机组运行人员通过CRT(LCD)实现对机组运行过程的操作和监视。 3.6.2.1.2 每幅画面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运行设备的状态,这些资料和状态能每秒更新一次。显示的颜色或图形能随过程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棒状图和趋势图能显示在任意一个画面的任何一个位置上。 3.6.2.1.3可显示DCS系统内所有的过程点,包括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数字量输入、数字量输出、中间变量和计算值。对显示的每一个过程点,可显示其标志号(通常为Tag)、中文说明、数值、性质、工程单位、高低限值等。 3.6.2.1.4提供对机组运行工况的画面开窗显示、滚动画面显示和图像缩放显示,以便操作人员能全面监视,快速识别和正确进行操作。 3.6.2.1.5设计机组和设备运行时的操作指导,并由CRT(LCD)的图像和文字显示出来。操作指导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为启动方式、正常方式、停机和跳闸方式。 3.6.2.1.6根据用户提供的P&ID和运行要求,提供至少100幅以上用户画面(通常指机组模拟图)。用户画面的数量,可在工程设计阶段按实际要求进行增加,而不额外增加买方的费用支出。运行人员可通过键盘或鼠标对画面中的任何被控装置进行手动控制。画面上的设备正处于自动顺控状态时,模拟图上能反映出运行设备的最新状态及自动程序目前进行至哪一步。若自动顺序失败,则能有报警并显示故障出现在顺序的哪一步,保持当前状态,待查明原因后继续执行顺控或切至手动。 3.6.2.1.7买方可在工程师站或操作员站上利用该站的画面生成程序,制作和修改画面。能提供符合ISA过程设备和仪表符号标准的图素。当用户需使用的图素,未包括在ISA标准符号中时,用户能使用卖方提供的图素组态器,建立用户自定义的新图素。用户自定义的新图例能被存储和检索。 3.6.2.1.8所供系统有足够的画面显示能力,每幅画面有能力容纳背景图素以及至少200点实时更新的过程测点(模拟量和数字量)。 3.6.2.2 操作和监视显示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采用多层显示结构,显示的层数能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来确定,这种多层显示可使运行人员方便地翻页,以获得操作所必需的细节和对特定的工况进行分析。多层显示包括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功能组显示和细节显示,设备特性曲线显示等。 3.6.2.2.1 厂区级显示(或称概貌显示) 厂区级显示能提供整个机组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厂区级显示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每一幅厂区级显示画面可容纳100个以上的过程变量,并且能提供50幅以上的厂区级显示画面。 3.6.2.2.2 功能组显示 功能组显示应能观察某一指定功能组的所有相关信息,可采用棒状图形式,或采用模拟M/A操作器面板的画面,面板上带有工程单位的所有相关参数,并用数字量显示出来。功能组显示应包含过程输入变量、报警条件、输出值、设定值、回路标号、缩写的文字标题、控制方式、报警值等。每幅功能组显示画面,能显示8-12个操作站或功能块,并且提供200幅以上的功能组显示画面。卖方组态的功能组显示画面应包括所有调节控制回路和顺序控制回路。 3.6.2.2.3 细节显示 细节显示应可观察以某一回路为基础的所有信息,细节显示画面所包含的每一个回路的有关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便运行人员能据以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调节回路,至少显示出设定值、过程变量、输出值、运行方式、高/低限值、报警状态、工程单位、回路组态资料等调节参数。对于数字量控制的回路,则应显示回路组态资料和设备状态。 3.6.2.3 标准画面显示 卖方应提供成组显示、棒状显示、趋势显示、报警显示等标准画面显示,并已预先做好或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稍作修改。 3.6.2.3.1 成组显示。 (1)在技术上相关联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应组合成成组显示画面,并保存在内存内, 便于运行人员调用。 (2)成组显示应能便于运行人员按需要进行组合,并且根据需要存入内存或从内存中删除。 (3)成组显示应有色彩增亮显示和棒状图形显示。 (4)一幅成组显示画面可包含20个以上的测点。并且至少提供40幅成组显示画面。 (5)任何一点在越过报警限值时,均应变成红色并闪光。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6.2.3.2 棒状图显示 (1)运行人员可以调阅动态棒状图画面,即以动态棒状图的外形尺寸反映各种过程变量的 变化。 (2)棒状图可在任何一幅画面中进行组态和显示,每一棒状图的标尺可设置成任何比例。 (3)在一幅完全为棒状图的画面上,至少能显示16根棒状图,并且至少提供10幅这样的 显示画面。 (4)进入DCS系统的任何一点模拟量信号,均应能设置为棒状图形式显示出来。 (5)若某一棒状图,其数值越过报警限值时,越限部分用红色显示出来。 3.6.2.3.3 趋势显示 (1)趋势显示可用整幅画面显示,也可在任何其它画面的某一部分,用任意尺寸显示。所 有模拟量信号、数字量信号及计算值,均可设置为趋势显示。 (2)在同一幅CRT(LCD)显示画面上,在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能同时 显示至少8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 (3)每个实时数据趋势曲线包括600个实时趋势值,时间分辨率为1秒。此值由运行员选 定。 (4)每个历史资料趋势曲线包括600个历史趋势值,时间标度可由运行人员按0.5分钟、1 分钟、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60分钟、10小时、24小时进行 选择,并可前移、后移。 (5)趋势显示应可存贮在内部存储器中,存储时间至少为72小时,并便于运行人员调用, 运行人员可按要求组态趋势并保存在外部内存中,以便今后调用。 (6)在一幅趋势显示画面中,运行人员可重新设置趋势变量、趋势显示数目、时间标度时 间基准及趋势显示的颜色。 (7)趋势显示画面还应同时用数字显示出变量的数值。 3.6.2.3.4 报警显示 (1)系统能通过接点状态的变化,或者参照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对模拟量输入、计算点、 平均值、变化速率、其它变化值进行扫描比较,分辨出状态的异常、正常或状态的变 化。若确认某一点越过预先设置的限值,CRT(LCD)屏幕应显示报警,并发出声响 信号,声响应足以提醒运行人员注意。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2)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或底部, 每一个报警点可有6个不同的优先级,并用6种不同的颜色显示该点的Tag加以区分。 (3)报警应可一次击键进行确认。在某一站上对某一点发生的报警进行确认后,则所有其 它站上该点发出的报警也同时被确认。某一点发出的报警确认后,该报警点背景颜色 应有变化并消去音响信号。 (4)采用闪光、颜色变化等手段,区分出未经确认的报警和已经确认的报警。 (5)当某一未经确认的报警变量恢复至正常时,应能在报警清单中清除该报警变量,并由 仍处于报警状态的其它报警点自行填补其位置空缺。 (6)所有出现的报警及报警恢复,均由历史记录站记录下来必要时可召唤打印。 (7)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作为最新报警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 (8)所有带报警限值的模拟量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分别设置“报警死区”,以减少 参数在接近报警限值时产生的频繁报警。 (9)在设备停运及设备启动时,有模拟量和数字量的“报警闭锁”功能,以减少不必要的 报警,可在操作员站上实施这一功能。启动结束后,“报警闭锁”功能应自动解除。 “报警闭锁”不应影响对该变量的扫描采集。 (10)对所有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提供可变的报警限值。这些报警限值可以是过程参数 (如负荷、流量、温度)的一个函数。 (11)报警信息中应能表明与该报警相对应的显示画面的检索名称。 (12)在操作员站,通过一次击键能调用多页的报警一览。报警一览的信息以表格形式显示, 并包括如下内容:点的标志号、点的描述、带工程单位的当前值、带工程单位的报警 限值、报警状态(高或低)及报警发生的时间。每一页报警一览有20个报警点,报 警一览至少有1000个报警点。(包括系统诊断报警点)。 (13)所有报警都能存储下来,并可由操作员选择打印。 (14)卖方应优化热工报警功能,最重要的报警信号应在屏幕上自动跳出,并在投标书中说 明。重要报警画面应有分屏自动弹出或分屏提示功能,运行人员简单确认后即可调用 该画面。 3.6.2.4 其它显示 3.6.2.4.1 “运行帮助”显示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为帮助运行人员在机组的启、停工况时,能成功的操作,系统应提供在线的“运行帮助”显示软件包。运行人员可通过相应的“运行帮助”键,调用“运行帮助”显示软件包。用户也可应用该软件包生成新的“运行帮助”画面,以适应一些特殊的运行工况。 3.6.2.4.2 系统状态显示 系统状态显示应能表示出与数据通讯总线相连各个站的状态。各个站内所有I/O模件的运行状态均包括在系统状态显示中,任何一个站或模件发生故障,相应的状态显示画面可改变颜色和亮度以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 系统诊断信息显示还应包括:每个CPU的负载率、主干网络通讯负载率、电源负载率。 3.6.3 记录 所有记录应使用可编辑的标题,而不应是预先打印的形式。卖方应按用户指定的格式(包括中文),确定所有记录的标题。记录功能可由程序指令或运行人员指令控制,数据库中的所有过程点均可以记录。 3.6.3.1 定期记录 定期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日报和月报。对交接班记录和日报,系统可在每30分钟或一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提供2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而对月报,则在每一天的时间间隔内,提供2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在每一个交接班后,或每一天结束时,或每一个月结束时,应自动进行记录打印,或根据运行人员指令召唤打印。 3.6.3.2 运行人员操作记录 系统应记录运行人员在单元控制室进行的所有操作项目及每次操作的精确时间。通过对运行人员操作行为的准确记录,可便于分析运行人员的操作意图,分析机组事故的原因。 3.6.3.3 事件顺序记录(SOE) 卖方所供SOE系统必须是DCS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允许采用单独的SOE装置。系统应提供高速顺序记录,其时间分辨率应不大于1ms。所有事件记录应参比于同一时间标准(对DCS公用网中的SOE点记录,应从GPS时钟装置单独引入一路时钟信号输出作为基准参比时间)。提供的SOE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在SOE数据收集启动后通知操作员站和报警打印机:SOE数据收集已经开始。 (2)SOE卡件应具备数字量输入卡件的所有功能。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系统设计应考虑SOE报表的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功能。 接入该装置的任一测点发生状态变化至特定状态时,立即启动事件顺序记录装置。事件顺序记录应包括测点状态、描述、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按时、分、秒和毫秒打印出来。 事件顺序记录完成后,自动将记录存储在存储器内,以便以后按操作员的指令打印出来。存储器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存储至少5000个事件顺序记录。这种足够存储空间应保证不会丢失任何输入状态改变的信号,并且在SOE记录打印时,留有足够的采集空间。 3.6.3.4 事故追忆记录 提供跳闸后的事故追忆记录。一旦检测到机组某一主设备跳闸,程序应立即打印出表征机组主设备的120个变量的完整记录,其中20个重要变量,应可提供跳闸前5分钟和跳闸后5分钟以1秒时间间隔的快速记录。跳闸记录可自动打印或按运行人员指令打印。 3.6.3.5 操作员记录 操作员记录可按要求进行。可预先选择记录打印的时间间隔或立即由打印机打印出来。操作员记录可由20个组构成,每组16个参数。所有具体地址的点均可设置到操作员记录中。 3.6.3.6 设备运行记录 在每天结束时,应打印出泵、风机等主要辅机设备的累计运行小时数。并自动累计上述设备的启停次数等,定时打印,且可以画面调用。 3.6.4 历史资料的存储和检索 设置HSR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长期的详细的运行资料。提供的历史数据站应具备系统和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存储及检索功能。在DCS的任何操作员站上均能进行历史数据的检索。 历史数据站至少应能处理1000个过程点,生产工艺系统所有涉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模拟量和监视点应至少每秒采样1次;所有非重要过程点的采样周期可适当加大。历史数据站上的所有过程数据可存储30天。 卖方应提供长期存储信息的可读写光盘驱动器,当历史数据站中的存储数据所占空间达到总容量的60,时,系统应自动将数据转至可读写光盘并在CRT(LCD)上报警通知运行人员。HSR的检索可按指令进行打印或在CRT(LCD)上显示出来。 3.6.5 性能计算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6.5.1卖方应以专用软件包的形式提供在线性能计算的能力,以计算发电机组及辅机的各种效率及性能参数,这些计算值及各种中间计算值应有打印记录并能在CRT(LCD)上显示,大部分的计算应采用输入资料的算术平均值。性能计算应有下列内容: (1)由锅炉热效率、汽轮发电机循环综合热效率及厂用电消耗计算得出的机组净热耗率。 (2)计算汽轮发电机整个循环性能。所获得数据应与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排汽压力等 偏差进行校正。 (3)用焓降的方法计算汽轮机效率。 (4)计算锅炉效率。并可分别列出可控热量损失和非可控热量损失。 (5)计算给水加热器效率。 (6)计算凝汽器效率。 (7)计算空气预热器效率。 (9)计算热效率与额定热效率的偏差,并计算偏差所引起的费用。 (10) 计算厂用电率(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率) (11)计算厂用电量(每小时、每值、每日厂用电量) (12) 计算发电煤耗。 (13)计算供电煤耗。 (14)其它项目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以上这些性能计算可在25,以上负荷时进行,每10分钟计算一次,平均累计间隔时间可由操作员调整,计算精确度不低于0.1,。 3.6.5.2所有的计算均应有资料的质量检查,若计算所用的任何一点输入资料发现问题能告知运行人员并中断计算。如若采用存储的某一常数来替代这一故障资料,则可继续进行计算。如采用替代资料时,打印出的计算结果上应有注明。 3.6.5.3性能计算应有判别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的功能,使性能计算对运行有指导意义。在变负荷运行期间,性能计算应根据稳定工况的计算值,标上不稳定运行状态。 3.6.5.4卖方应提供性能计算的期望值与实际计算值相比较的系统。比较得出的偏差以百分数显示在CRT(LCD)上。运行人员可对显示结果进行分析,以使机组每天都能运行在最佳状态。 3.6.5.5除在线进行性能计算外,还应为工程研究提供一种交互式的性能计算手段。 3.6.5.6系统还应具有多种手段,以确定测量误差对性能计算结果的影响。同时,还具有对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和指明改进测量仪表的功能,从而大大提高性能计算的精确度。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6.5.7卖方应对上述性能计算向买方提供文字说明和计算实例,以表达性能计算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3.6.5.8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指明其提供的性能计算软件是标准软件还是本公司特殊开发的软件。并应向用户提供对性能计算软件的修改手段。 3.6.5.9 所有电厂性能计算应遵守ASME“电厂试验规定”的最新版本。 3.7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 3.7.1 基本要求 3.7.1.1控制系统应包括由微处理器构成的各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应实现下文规定的对单元机组及辅助系统的调节控制。 3.7.1.2应将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作为一个单元整体进行控制,使锅炉和汽轮机同时响应控制要求,确保机组快速和稳定地满足负荷的变化,并保持稳定的运行。 3.7.1.3 控制系统满足机组安全启、停及定压、滑压运行的要求。 3.7.1.4控制系统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 3.7.1.5冗余组态的控制系统,在控制系统局部故障时,应不引起机组的危急状态,并将这一影响限制到最小。 3.7.1.6协调控制系统应与汽机控制系统、燃烧器控制和炉膛安全系统完全协调。 3.7.1.7控制的基本方法是直接并快速地响应代表负荷或能量指令的前馈信号,并通过闭环反馈控制和其它先进策略,对该信号进行静态精确度和动态补偿的调整。 3.7.1.8控制系统应具有一切必要的手段,自动补偿及修正机组自身的瞬态响应及其它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3.7.1.9在自动控制范围内,控制系统应能处于自动方式而不需任何性质的人工干预。 3.7.1.10控制系统能操纵被控设备,特别是低负荷运行方式的设备,其自动方式能在从被控设备投运到满负荷范围内运行。 3.7.1.11与设定值或预定比率的偏差极限保证值,按各种“负荷状态”规定如下(所有负荷按锅炉最大蒸发量的百分数表示): 负荷状态 稳态 慢速变化 快速变化 每分钟平均变化 1, 3, 5, 蒸汽压力(MPa) ?0.3 ?0.5 ?0.8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炉膛压力(Pa) ?100 ?150 ?200 氧量低于(,) ?0.5 ?0.7 ?1.0 汽包水位(mmH0) ?25 ?40 ?60 2 过热汽温(?) ?0.3 ?0.5 ?0.7 3.7.1.12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联锁保护系统在锅炉及锅炉辅机安全工况时,可为维护、试验和校正提供最大的灵活性。 3.7.1.13如系统某一部分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满足时,联锁逻辑应能阻止该部分投“自动”,同时,在条件不具备或系统故障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不再继续自动运行,或将控制方式转换为另一种自动方式。 3.7.1.14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可平滑运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的修正。 3.7.1.15当系统处于强制闭锁、限制、快速减负荷(RUNBACK)或其它超驰作用时,系统受其影响的部分应随之跟踪,并不再继续其积分作用(积分饱和)。在超驰作用消失后,系统所有部分应平衡到当前的过程状态,并立即恢复其正常的控制作用,这一过程没有任何延滞,并且被控装置无不正确或不合逻辑的动作。能提供报警信息,指出引起各类超驰作用的原因。 3.7.1.16对某些重要的关键参数,采用三重冗余变送器测量。对三重冗余的测量值,系统应自动选择中值作为被控变量,而其余变送器测得的数值,若与中值信号的偏差超过预先整定的范围时,进行报警。如其余二个信号与中值信号的偏差均超限报警时,则控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3.7.1.17运行人员可在键盘上将三选中的逻辑切换至手动,而任选三个变送器中的某一个信号供自动用。 3.7.1.18对某些仅次于关键参数的重要参数,采用双重冗余变送器测量,若这二个信号的偏差超出一定的范围,则报警,并将受影响的控制系统切换至手动,运行人员可手动任选二个变送器中的一个信号用于投自动控制。 3.7.1.19 运行人员可将比较逻辑切换至手动,并任选一变送器投自动控制。 3.7.1.20在使用不冗余变送器的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则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7.1.21 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为脉冲量或4,20mA连续信号,并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时机组设备的安全,脉冲量控制能提供24VDC的输出,用于驱动固态继电器或电磁继电器。 3.7.1.22 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3.7.1.23风机、泵、给煤机等辅机跳闸,应将与之对应的控制系统切换到手动。 3.7.1.2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驱动装置控制一个变量时,可由一个驱动装置维持自动运行。运行人员还能将其余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而不需手动平衡以免干扰系统。当追加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后,控制作用应能自动适应追加的驱动装置的作用,也就是说不管驱动装置在手动或自动方式的数量如何组合变化,控制的作用是恒定的。 3.7.1.25手动切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时,为不产生过程扰动,而保持合适的关系,应使处于自动状态的驱动装置等量并反向作用。 3.7.1.26对多控制驱动装置的运行提供偏置调整,偏置应能随意调整,新建立的关系不会产生过程扰动。 3.7.1.27在自动状态,设置一个控制驱动装置为自动或遥控,不需进行手动平衡或对其偏置进行调整,并且不论此时偏置设置的位置或过程偏差的幅度如何,不应引起任何控制驱动装置的比例阶跃。 3.7.1.28控制系统所需的所有校正作用,不能因为使驱动装置达到其工作范围的控制信号需进行调整而有所延滞。 3.7.2 具体功能 卖方应随投标书提供用SAMA或类似于SAMA符号表示的控制策略和功能范围的控制框图,且应足够详细,以便买方据以评估所提供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MCS系统至少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3.7.2.1 锅炉,汽机协调控制 控制系统应协调锅炉及其辅机与汽机的运行,以便快速、准确和稳定地响应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或电厂运行人员的负荷指令,进行有效的生产。同时,系统还考虑诸如辅机故障或设备异常等运行限制条件,以高度适应的方式,使负荷性能达到最佳状态,满足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 3.7.2.1.1 系统提供滑压运行方式,以满足下列三种升负荷要求。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1)阀门开度固定/滑压运行 汽机阀门保持在某一固定位置,蒸汽压力随负荷的增加而上升,至85,负荷时,压力 达到额定值,此时系统进入定压运行方式,再按增负荷需要开大汽机阀门。 (2)阀门开度固定,并有?10,的调节 在压力上升,负荷升到85,的过程中,为使机组响应负荷波动并改善频率的稳定性, 允许汽机阀门在?10,范围内调节。 (3)程序处理 在低负荷工况时(不超过25,负荷),调节汽机阀门以满足负荷要求,此时汽压保持 在较低的定值上,一旦负荷需求增加,即进入滑压运行方式。压力增高,负荷增加, 汽机阀门除了?10%调节量以响应负荷波动并改善频率稳定性外,基本保持固定。当 负荷达到85%时,机组运行切换至定压运行方式。系统设计应提供运行人员选择所需 运行方式的手段。 3.7.2.1.2 控制系统能按下列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全自动地运行。 (1)协调控制 锅炉与汽机之间有机地建立适当的关系,同时响应机组负荷指令。 (2)锅炉跟随 汽机响应机组负荷指令或运行人员手动指令的变化,锅炉响应蒸汽流量变化及由汽机 引起的汽压偏差。汽压的偏差值可用来校正负荷指令。 (3)汽机跟随 锅炉响应机组负荷指令或运行人员手动指令的变化,汽机响应由锅炉引起的汽压变化。 系统设计可提供运行人员选择所需运行方式的手段。当改变运行方式时,系统不产生 任何干扰。此外,在机组遇到受限制的工况时,控制系统能平稳地将运行方式自动转 换至合适的运行方式。如当锅炉响应负荷需求受到限制时,系统切换至汽机跟随方式, 当限制取消时,再回到协调方式。当汽机响应负荷需求受到限制时,系统切换至锅炉 跟随方式,直到其能恢复协调运行方式。当系统不能实现运行人员所选择的方式时, 向运行人员报警。选择自动控制方式的任一种,均要求汽机DEH处理器、燃料、风 量子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任何有关的子系统若不能投自动控制时,将协调控制转 换到最大程度的自动方式,并与可投自动的子系统相适应。 3.7.2.2 机组负荷指令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7.2.2.1机组负荷指令是通过输入的AGC信号和运行人员指令信号构成的。运行人员应能在 操作员站键盘和负荷管理控制的画面上实现下列功能: (1)手/自动方式选择:机组负荷控制以自动方式响应AGC负荷需求指令,或以手动方式 响应运行人员输入的负荷指令。 (2)机组负荷指令的手动调整。 (3)负荷高、低限值的调整。 (4)负荷变化率的设定。 (5)负荷变化方向的指示(增或减)。 (6)负荷高、低限值的指示。 (7)AGC的投切指令。 (8)主汽压力设定值的设定和指示。 (9)负荷指令与总发电功率的指示。 (10)锅炉跟随、汽机跟随和协调运行方式的选择和指示。 (11)负荷闭锁增(BLOCK INCREASE),负荷闭锁减(BLOCK DECREASE),快速减 负荷(RUN BACK)的指示。 (12)滑压和定压运行方式的选择和指示。 3.7.2.2.2控制系统应能平稳地实现下列功能: (1)频率协调:汽机转速控制用于维持系统频率的稳定。机组负荷指令能自动跟踪实际测 得的发电机负荷,以避免产生扰动。 (2)限制:提供燃料,风的导前/滞后和交叉限制控制功能。当被控容量或允许出力达到最 大、最小限值时能发出闭锁增、闭锁减的控制信号。 (3)快速减负荷(RUN BACK):提供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发生出力故 障工况时的RUNBACK功能。每种RUNBACK有单独的最大允许负荷或减负荷速率, 以适应各种设备的动态特性。运行人员能通过CRT(LCD)得到RUNBACK工况时 的信息,所有的RUNBACK应自动完成。 3.7.2.2.3 提供与AGC的接口(硬接线)以遥控机组负荷。 (1)DCS送至AGC的信号至少有: a) 发电机实发有功功率(4~20mA模拟量信号)。 b) 机组AGC待命方式(数字量信号)。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c) DCS系统控制模式信号(就地/远方)。 d) 最大允许负荷(4~20mA模拟量信号)。 e) 最小允许负荷(4~20mA模拟量信号)。 f) DCS系统事故信号。 g) DCS系统处于允许调节范围上限告警信号。 h) DCS系统处于允许调节范围下限告警信号。 (2)由AGC送至DCS信号至少有: a) AGC负荷指令(设定值控制方式,4~20mA)。 b) AGC可以投。 c) AGC故障。 3.7.2.3 汽机控制 3.7.2.3.1控制系统应根据机组负荷指令,向由其它供货商提供的汽机控制系统(DEH)发出汽机调节汽门开度指令信号。 3.7.2.3.2 DCS系统负责与DEH接口的设计、调试和DCS侧接口设备的供货。 3.7.2.3.3控制系统不影响汽机调速器响应系统频率变化的调节特性,并与汽机DEH控制系统相协调。 3.7.2.3.4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限制了汽机控制阀的调节,控制系统也能在协调或整体方式下运行。如果机前压力超过允许限值时,系统能控制汽机,发电机组,以防止机前压力进一步偏离设定值。 3.7.2.4 锅炉控制 提供的锅炉控制系统应由若干子系统组成,这些子系统协调运行,并具有前馈特征,使锅炉能灵敏、安全、快速与稳定的运行,保证在任何工况下,生产出满足机组负荷指令所要求的电量。 3.7.2.4.1 主蒸汽温度控制: 提供一个完善的主蒸汽温度控制系统。在规定的锅炉运行范围内,特别是达到温度控制的负荷时,控制过热器的出口温度。 3.7.2.4.2 给水控制: 3.7.2.4.13 锅炉连排水位控制 3.7.2.5 除氧器水位和压力控制 3.7.2.5.1在启动和低负荷运行期间,由除氧器水位单冲量信号控制除氧器水位。正常负荷时,应为三冲量控制。通过除氧器水位的调整来保持凝结水流量与总给水量的平衡。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单冲量与三冲量的控制切换应为无扰的。通过除氧器水位的调整来保持凝结水流量与总给水量的平衡。 3.7.2.5.2除氧器水位控制由调整除氧器水位调节阀和凝结水再循环调节阀来实现。为更好地调节除氧器水位,这个两个阀门之间的控制信号应成比例 3.7.2.5.3 在水位达到高高值或汽机跳闸时,除氧器水位控制阀应关闭,凝结水再循环阀应打开,直至除氧器水位低于高值。恢复到正常水位后,恢复调节系统。 3.7.2.6凝汽器热井水位控制 应提供一个完整的凝汽器热井水位控制系统,调整流入凝汽器的补偿给水量,以维持热井水位在设定值。 3.7.2.7 加热器液位控制 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的正常疏水控制。 3.7.2.8 轴封压力、温度的控制 通过调整辅助蒸汽压力调节阀和轴封压力排泄阀来控制轴封压力在目标值。 通过调整轴封减温水调节阀来控制轴封温度。 3.7.2.9 其它回路控制系统 3.8 顺序控制系统SCS 3.8.1 基本要求 3.8.1.1设计顺序控制系统进行自动顺序操作,目的是为了在机组启、停时减少或取消操作人员的常规操作和缩短机组的启停时间。 3.8.1.2顺序控制系统应按分级控制原则进行设计,一般应分为二级:功能组/子功能组级、驱动级。当传感器或元件故障时,操作员应能在较低的自动化层进行过程控制,以防止过程控制全部丧失。 3.8.1.3提供执行级控制。操作员能操作所有设备(如泵、风机、阀门和挡板等),通过CRT(LCD)和键盘进行远方操作。按设备和运行要求,驱动级应有联锁。 3.8.1.4 应遵循独立完整性原则,同时应考虑到控制设备的冗余。 3.8.1.5运行人员通过手动指令,可修改顺序或对执行的顺序跳步,但这种运行方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3.8.1.6控制顺序中的每一步均通过从设备来的反馈信号得以确认,每一步都应监视预定的执行时间。如果顺序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出报警,且禁止顺序进行下去。如果事故消除,在运行人员再启动后,可使程序再进行下去。 3.8.1.7如果在自动顺序控制条件下出现严重错误或操作员误操作,顺控系统应放弃当前操作,同时进入安全状态。错误和误操作将显示在CRT(LCD)上,同时,打印机自动打印出来。 3.8.1.8在自动顺序控制期间,出现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信号,能使正在进行的程序中断并回到安全状态,使程序中断的故障或运行人员指令在CRT(LCD)上显示,并由打印机打印出来。当故障排除后,顺序控制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启动。 3.8.1.9顺序控制是按命令逻辑顺序进行的,每步都有检查。在正常运行时,顺序一旦启动直至结束。 3.8.1.10对于所有辅机设备(如送引风机)的保护在SCS中考虑。汽机防进水保护也属SCS范围。 3.8.1.11各主辅机SCS均应设置事故首出原因分析功能,以便迅速分析确定事故原因。 3.8.1.12在手动控制方式下,应为运行人员提供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CRT(LCD)上,即按照顺序进行,可显示下一步应被执行的程序步骤,并根据设备状态变化的反馈信号,在CRT(LCD)上改变相应设备的颜色。 3.8.1.13在顺序过程中每一步有指示,在此步完成后自行熄灭。顺序是否完成应有分别的指示。 3.8.1.14保护和闭锁功能在机组运行期间应是有效的,应设计成无法由控制室人工切除。 3.8.1.15用于保护的接点(过程驱动开关或其它开关接点)应是“动合型”接点,以免信号源失电或回路断电时,发生误动作(采用“断电跳闸”的重要保护除外)。 3.8.1.16对于成对的被控设备,控制系统的组态应考虑采用不同的分散处理单元或控制组件,以防系统故障时二个被控设备同时失去控制。 3.8.1.17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设备制造厂的推荐意见和安全要求。 3.8.2 具体功能 3.8.2.1锅炉和汽机顺序控制系统(SCS(B/T)) 一个子组项被定义为电厂的某个设备组,如一个风机及其所有相关的设备(包括风机润滑油泵、出口/入口挡板等)。 对于每一个子组项及其相关设备,它们的状态、启动许可条件、操作顺序和运行方式,均能在CRT(LCD)上显示出系统画面。为了在日常维护时机组能正常运行,减小运行人员的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劳动强度,及减少启/停时间,每个设备的子项顺序控制应设计为可执行自动方式,还应提供每个子项的手动操作功能。 3.9其它 随着设计的深入,买方提供的一些其它监控系统可能需与DCS之间采用通讯传输信号,卖方应负责相关的软、硬件通讯接口,负责相应的接口协调工作而不增加费用。 4.0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4.1 备品备件 4.1.1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4.1.2 卖方应对所供DCS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利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 4.1.3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那些具体项目上。 4.1.4 卖方用于DCS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 4.1.5 卖方应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卖方应提出有关备品备件储存及管理方式的建议。 4.1.6 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以保证在DCS中正常运行。 4.1.7 DCS中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10%(至少一块模件)的备品备件。 4.1.8 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中应包括对于软件包的升级和技术支持。 4.1.9 备品备件应单独报价,并附有单价和数量。 4.2 专用工具 4.2.1 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而且这些工具用户难于从电气和电子市场买到。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专用测试设备 ---专用工具、夹具、卡具 4.2.2 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5.0 设计联络会议(DLM) 5.1 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5.2 关于DLM的安排,包括时间、会期、地点、参加人数和会议内容等可参见有关章节内容。卖方可在其报价中对有关安排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安排将在合同签订前由卖方和买方协商确定。 5.3买方人员参加DLM所需的当地交通和食宿等费用以及联络会会务费用,均由卖方支付。 5.4 由于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有可能召开计划外的DLM,卖方应负责筹办和参加这些会议,并支付所需费用。 5.5 在每次DLM之前两周,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联络会上将要由买方确认和讨论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5.6 每次DLM结束时,卖方和买方应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7设计联络会具体安排如下: 5.7.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时间:合同签定后两周 会期: 地点: 参加人数: 会议日程:这是一次工程启动会议,卖方和买方应通过磋商对下列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 ---工程进度里程碑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提供买方审查批准或向买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全部图纸、进度安排及为做好确认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资料。并还应包括执行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 ---卖方和买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资料的清单以及提交进度 ---卖方介绍DCS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卖方和买方的设计界面划分 5.8.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时间: 第一次DLM后一个月 会期: 地点: 参加人数: 会议日程: ---买方应卖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卖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 ---买方审查和批准卖方提交的DCS初步设计方案。 ---买方审查和确认卖方的有关DCS辅助设备和外围设备的分包商。 ---讨论和确认卖方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及设计依据。 ---协调DCS与其它控制系统的接口 ---参加会议的买方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DCS的有关电厂和卖方的设备制造厂 5.8.3 第三次DLM 时间: 第二次DLM之后两个月 会期: 地点: 参加人数: 会议日程: ---买方审查和批准I/O清单、硬件配置、主控制台布置并最后确认系统硬件的组成(硬件冻结)。 ---卖方详细介绍组态设计方案。 ---讨论和确认卖方初步的调节框图以及顺序控制和保护逻辑图。 ---DCS与其它系统通讯接口的确认和协调。 ---卖方提供机柜,操作站安装详图并确认系统接地要求。 5.8.4 第四次DLM 时间:第三次DLM之后两个月 会期: 地点: 参加人数: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会议日程: ---DCS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终协调。 ---买方审查和确认卖方的应用软件设计,即应用软件冻结。 ---卖方提供并解释有关DCS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 ---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 6.0 工程服务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和各系统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工程服务指定人员。 6.2 工程设计 6.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卖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功能控制及逻辑控制图提供给买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6.2.2 卖方还应按照要求向买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 6.2.3 卖方提交的系统结构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6.2.4 卖方应负责向海外制造商取得买方所需的资料。 6.2.5 卖方应审查来自其它控制系统或其他供货商的资料,并提出其具体意见和问题,以协调接口设计并实现DCS的完整性。 6.2.6 DC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卖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6.3 现场服务 6.3.1 按照合同规定,在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负责消除所供系统的软、硬件存在的问题。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6.3.2 卖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买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6.3.3 卖方应负责将DCS投入运行。 6.3.4 卖方应提供对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 6.3.5 卖方现场服务时间根据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即时间的长短以卖方能完成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任务来决定。派驻现场的专家其日程表按工作需要编制。 6.3.6 卖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现场工作的规定。 6.3.7 卖方应自行支付所需交通、生活和其它各项费用,买方仅为其提供便利和办公室。 6.4 售后服务 如DCS在运行中出现一般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运行中如出现严重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7.0 试验、验收和演示 7.1 总则 7.1.1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7.1.2 买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7.1.3 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工厂验收实验。 7.1.4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规范书7.2和7.3章节规定的试验和演示要求。 7.2 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卖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买方满意的工厂验收和演示。实验数据应随DCS系统一同移交买方。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买方有权在卖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卖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7.3 现场试验 7.3.1 试验原则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卖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接地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授电。卖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 现场试验原则上按照下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执行,如有新规范规程出现,则按照最新的规范规程执行: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5-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8-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9-1998。 7.3.2 现场可利用率试验(SAT) 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卖方应核实是否所有的系统和文件都已更新,并准备投入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所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 卖方应保证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DCS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商定。 DCS在连续运行90天(2160小时)后,其故障时间小于2.2小时,则可认为成功地完成了可利用率试验。若故障时间超过了2.2小时,可利用率试验应延长至180天,在此期间,故障时间不应超过4.3小时。但是完成可利用率试验的总时间应限制在270个连续日内,其间的故障时间不应超过6.5小时。若试验结果连续三次超过规定的故障时间限制,则认为试验未通过。 可利用率表明了一个可恢复特性的装置或系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概率。 7.3.2.1 定义 7.3.2.1.1实际试验时间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试验开始至试验结束的整段试验时间内,扣除试验的空等时间和故障时间后的这一段时间为实际试验时间。 7.3.2.1.2 故障时间 故障时间是指卖方提供的任一装置或子系统在实际试验时间内而停运的一段时间。 可利用率试验的总故障时间,应为试验期间各装置和子系统引起的故障时间即该装置或子系统的实际故障时间与其加权系数的乘积: 应受罚的故障时间=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加权系数 7.3.2.1.3 空等时间 在整段试验时间内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空等时间将由卖方和买方协商确定: a. 机组或辅机故障 b. 由买方人员引起的不正常操作 c. 买方信号故障 d. 环境条件不符要求 e. 不可抗拒的因素 f. 买方所供电源丧失 7.3.2.1.4 可利用率 试验期间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本规范书中规定的99.9%,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试验时间-累计故障时间 可利用率(%)=------------------------------------×100% 实际试验时间 式中实际试验时间为整段试验时间扣除空等时间。 7.3.2.1.5 加权系数 用于各装置或子系统故障时间计算的加权系数,规定如下: 装置或子系统 加权系数 人机接口: 操作员站 n/N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工程师站 0.30 每只CRT(LCD) 0.10 每只键盘 0.10 每只鼠标、光笔、触屏 0.05 每台记录打印机 0.10 彩色图形打印机 0.10 每只软盘驱动器 0.20 硬盘驱动器 0.20 磁盘驱动器 0.20 光盘驱动器 0.20 过程接口 功能处理模件 n/N I/O模件 n/N 电源组件 n/N 通讯接口模件 n/N 其中n为发生故障的站或模件数量;N为应投入运行的站或模件数量。 数据通讯系统 每条数据通讯总线 0.20 两条数据通讯总线 1.0 7.3.2.2 买方参与 买方应负责进行DCS可利用率试验,试验必须按照已经确认的卖方资料中的运行和维护步骤进行。买方人员应操作和维护DCS并保存可利用率的记录和报告。卖方应随时提供咨询和所需的现场服务,以帮助系统的维护。卖方接到买方要求其进行现场维护的通知,卖方服务人员应在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 7.3.2.3 可利用率试验规则 在现场,时间应以小时和十等分小时来计算,并作记录。现场记录应作为正式的可利用率试验记录。每月应将记录的复印件送交卖方检查。 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均应立即通知卖方。除非卖方和买方均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得进行系统或硬件的修改。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在可利用率试验开始前,买方应已购得双方都认为必备的所有DCS备品备件, 并已存放在现场。在试运行和现场可利用率试验期间,从买方备品库中借用的备品备件,卖方必须免费给买方更换。因买方库存中缺少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而导致修复工作延误,应计算故障时间。此外,为保证成功地进行试运行和利用率试验所需的任何部件,卖方均应在48小时内提供。 为证实所有的故障均已修复,在可利用率试验结束前的240小时内,不应再出现故障时间,为满足这一规定,试验的时间限制,可按需要适当延长。 在成功地完成了系统可利用率试验之后,可利用率试验证书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7.3.2.4可利用率试验失败 在可利用率试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表示本次可利用率试验失败,需在DCS故障排除,卖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重新进行试验: ――DCS故障造成机组跳闸; ――DCS故障造成MFT拒 动; ――全部操作员站失去功能; ――因DCS故障而丧失其它重要控制和保护功能。 7.4 保证期 7.4.1 卖方应同意DCS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7.4.2 在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8.0 包装、仓储和运输 8.1 卖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船时完好如初。 8.2 卖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8.2.1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8.2.2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8.2.3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8.2.4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 8.2.5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8.2.6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8.2.7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9.0 数据和文件 9.1 总则 9.1.1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9.1.2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给设计院做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图纸、文件清单,清单应包括图纸文件名称、图纸文件内容、各版次提交时间以及最终版提交时间。该清单应由设计院确认。图纸文件项目和提交时间应能满足买方施工图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 9.1.3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应注明“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专用”字样并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9.1.4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9.1.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配合资料(设计联络会确定), 一共4份, 其中设计院2份,业主2份, 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业主各1份电子版 (Auto CAD14 /WORD2003);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图纸和本章列出的所有文件,一共11份, 其中设计院1份,业主10份, 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业主各1份电子版。此外,卖方还应提供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的光盘给买方。 9.1.7 卖方应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他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 9.2 硬件资料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符合买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电缆编号和端子编号。 h. 每只机柜应标明各模件和组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 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j. 所有卖方外购设备手册 k. 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 l.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m. 材料清册 n. 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显示器、键盘、打印机、硬拷贝等)。 0. 系统接地手册 p. DCS出厂验收大纲、调试大纲和移交验收标准 q. DCS操作台及大屏幕监视盘的布置图、外形图、整体效果图 9.3 软件资料 9.3.1 卖方应提供足以使买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 9.3.2 使用Visual Basic、Visual C语言等编程语言的系统站的支撑软件其至少应有下列有关文件: 9.3.2.1 系统功能说明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此外应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 9.3.2.2 一般软件资料 这一文件应包括的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特别是应用于采用了特殊计算机硬件的汇编语言,文件应完整、清晰、能允许对现有的程序进行修改、增删以及编制新程序,其中还应包括编程和调试的指导性资料。 9.3.2.3 编程指导材料 卖方应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理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光盘内提供给买方。 9.4 用户手册 卖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 CRT(LCD)和键盘用户手册 图形手册 试验、检查、故障检修和投运步骤 系统调试手册 9.5 控制逻辑文件 卖方应提供适合于非计算机专业的控制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文件。组态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 a. 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组态逻辑图所作的说明。 b. 所有回路的组态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 应编号和注释。 c. 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之相关的SAMA图的对应编号和 注释。 d. 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 买方。 e. 卖方还应提供给最终用户一套用于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服务器和其它工作站 等)恢复的最终光盘资料(含操作系统和组态的软件)。 9.6 I/O清单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卖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 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电缆编号、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等。书面和电子文件(MICROSOFT EXCEL XP,2000格式)均应提供。 10.0 培训 10.1 总则 10.1.1 对买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DCS成功启动和运行的基础。 10.1.2 卖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 10.1.3 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0.1.4 卖方应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回国。 10.1.5 卖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0.1.6 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买方派出参加国外培训的学员所需的当地交通、考察工厂和培训用品等;往返机票和生活食宿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10.1.7 在培训结束时,卖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买方。 10.2 国内外培训 10.2.1 买方派出人员参加国内外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在签订合同前确定)。 10.2.2 培训内容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工程师培训内容: ---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 ---软件组态 ---数据库生成 ---CRT(LCD)画面制作 ---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协议和接口 ---电厂DC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考察相似的电厂和使用同类型DCS的电厂 操作员培训内容: ---各系统的基本控制原理 ---DCS显示画面的结构 ---各种报表画面和记录的调用和打印方法 ---操作帮助、指导的使用方法 ---操作键盘的使用方法 ---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方法 ---报警和事故处理方法 ---成组显示画面的定义方法 ---趋势画面的调用和使用方法等 10.3 现场培训 10.3.1 卖方应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制造厂培训结束后,卖方对所供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 10.3.2 卖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国外培训相仿。 10.3.3 现场培训为30人一月,即30人参加1个月的现场培训。 10.3.4 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DC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10.3.5 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卖方应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在线操作培训。 10.3.6 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附表一: DCS技术数据表(投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状况 1.1 设备供货单位 1.2 逻辑、画面组态、生成单位 1.3 柜内设备现场调试单位 2 产品概况 2.1 生产厂商 2.2 DCS系统名称 2.3 系统推出时间 2.4 相似功能使用业绩情况 3 系统配置规模 3.1 监视操作级网络名称 3.2 过程控制级网络名称 3.3 两级网络间通讯 3.3.1 服务器节点名称 3.3.2 服务器节点配置对数/最大对数 3.4 操作员站节点配置数量/最大数量 3.5 工程师站节点配置数量/最大数量 3.6 过程I/O站节点配置数量/最大数量 3.7 远程I/O站配置数量/最大数量 3.8 智能采集前端配置数量/最大数量 3.9 系统时间 3.9.1 系统时间同步方式 3.9.2 系统时间同步精度 3.10 冗余配置情况(电源、控制器、总线、通讯卡件等) 4 过程控制级 4.1 过程控制站名称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4.2 控制器(主处理器模件)名称 4.3 控制器配置总数量 4.4 控制器技术指标 4.4.1 CPU型式及品牌 4.4.2 字长 4.4.3 主频(MHz) 4.4.4 内存(MB) 4.4.5 非易失存储器容量(MB) 4.4.6 非易失存储器形式(电池后备、快闪存储器或其它) 4.4.7 冗余控制器切换时间 4.4.8 可对外通讯接口型式及数量 4.4.9 控制器对模拟量信号的一般扫描周期(ms) 4.4.10 控制器对模拟量信号的最快扫描周期(ms) 4.4.11 控制器对数字量信号的一般扫描周期(ms) 4.4.12 控制器对数字量信号的最快扫描周期(ms) 4.4.13 模拟量控制回路控制周期(ms) 4.4.14 数字量控制回路控制周期(ms) 4.4.15 多速处理能力 4.4.16 控制器功耗 5 输入/输出模件 5.1 模拟量输入模件 5.1.1 型号 5.1.2 点数/板 5.1.3 模入隔离方式 5.1.4 共模抑制比(dB) 5.1.5 抗共模电压(V) 5.1.6 差模抑制比(dB) 5.1.7 抗差模电压(V)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5.1.8 模入信号精度(保证值) 5.1.9 高电平时(%) 5.1.10 低电平时(%) 5.1.11 每个A/D转换器带模入点数 5.1.12 A/D转换器精度 5.1.13 热电阻输入防断保护方式 5.1.14 热电偶输入断偶保护方式 5.1.15 内、外供电切换方式 5.1.16 通道电源保护方式 5.1.17 功耗 5.2 模拟量输出模件 5.2.1 型号 5.2.2 点数/板 5.2.3 模拟输出负载能力(Ω) 5.2.4 每个D/A转换器带模出点数 5.2.5 模出精度(保证值1%) 5.2.6 功耗 5.3 开关量输入模件 5.3.1 型号 5.3.2 点数/板 5.3.3 隔离方式 5.3.4 防抖措施 5.3.5 查询电压 5.3.6 功耗 5.4 开关量输出模件 5.4.1 型号 5.4.2 点数/板 5.4.3 是否全部设置中间继电器输出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5.4.4 输出触点数量和型式 5.4.5 触点容量 ? 220VAC时(A) ? 220VDC时(A) 5.4.6 功耗 5.5 脉冲量输入模件 5.5.1 型号 5.5.2 每块脉入板可接点数 5.5.3 输入脉冲最高频率 5.5.4 允许最大脉冲幅值(V) 5.5.5 脉宽 5.5.6 功耗 5.6 SOE模件 5.6.1 设置方式 5.6.2 SOE最大允许信息量 5.6.3 SOE分辨率保证值(ms) 5.6.4 几个输入公用正极或公用负极 5.6.5 功耗 5.7 智能采集前端装置 5.7.1 型号/厂家 5.7.2 智能采集前端装置允许最大设置距离(m) 5.7.3 智能采集前端与DCS通讯介质 5.7.4 智能采集前端与DCS通讯速率 5.7.5 智能采集前端与DCS通讯规约 5.7.8 智能采集前端接入位置及点数 5.8 远程I/O装置(模件) 5.8.1 型号 5.8.2 远程I/O允许最大设置距离(m)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5.8.3 每个远程I/O接口模件支持的I/O卡件数量 5.8.4 远程I/O通讯介质 5.8.5 远程I/O通讯速率 5.8.6 远程I/O通讯规约 5.8.7 远程I/O接入位置及点数 作为远程控制站时,处理简单保护逻辑的模件名称 5.8.8 及处理能力 5.8.9 功耗 6 I/O配置量(点) 6.1 模入(AI)点/裕量(%) 其中 4-20mA TC RTD 6.2 模出(AO)点/裕量(%) 6.3 开入(DI)点/裕量(%) 6.4 开出(DO)点/裕量(%) 6.5 脉入(PI)点/裕量(%) 6.6 SOE点/裕量(%) 6.7 远程I/O点/裕量(%) 6.8 其它 7 机柜配置 7.1 控制机柜数量/生产厂家 7.2 端子机柜数量/生产厂家 7.3 中间继电器柜数量/生产厂家 7.4 FSSS跳闸继电器柜 7.5 电源柜数量/生产厂家 7.5.1 电源分配方式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7.5.2 电源接地要求 7.5.3 冗余电源切换时间及可靠性 7.5.4 其它机柜名称、数量、生产厂家 7.6 各类机柜防护等级(IP标准) 7.7 机柜外型尺寸(高×宽×深)(mm) 7.8 中间继电器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8 通讯网络 8.1 系统网络结构层次形式 8.2 过程控制级网络名称 8.2.1 网络结构形式 8.2.2 通讯介质 8.2.3 通讯速率 8.2.4 通讯协议 8.2.5 允许最大节点量 8.2.6 两节点间允许最大距离(m) 8.2.7 允许最大标签量 8.2.8 最快数据刷新频率(秒) 8.2.9 最大数据吞吐量(点/秒) 8.2.10 网络开放性(标准) 8.2.11 网络安全措施 8.3 监视操作级网络名称 8.3.1 网络结构 8.3.2 通讯介质 8.3.3 通讯协议 8.3.4 通讯速率 8.3.5 允许最大节点量 8.3.6 允许最大标签量 8.3.7 和过程控制级网络联接方式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8.3.8 与第三方软件接口形式 8.3.9 网络安全措施 8.4 DCS公共部分控制 设置公共网络方案 公共网配置内容 网络接口 8.4.1 网桥 控制器 服务器 其它配置方案 8.4.2 设备 控制方式 9 对外通讯接口 9.1 与管理信息系统MIS接口配置方式 9.1.1 提供软硬件型号规格/数量(台、套) 9.2 与MODICON PLC接口 9.3 其它通讯接口型式 10. 人机界面 10.1 台式操作员站型号 10.1.1 配置数量 技术指标 CPU 字长 10.1.2 主频 内存 硬盘 显示终端 10.1.3 CRT(LCD)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生产厂家 尺寸 分辨率 使用寿命 有效视角 操作方式 键盘 10.1.4 鼠标 球标 10.2. 操作员站功能 10.2.1 显示画面数量 . 10.2.2 显示画面分辨率 . 10.2.3 最大动态点数/画面 . 10.2.5 报警刷新速度(点/s) . 10.2.5 报警优先级 . 10.2.6 报警区域 . 10.2.7 最小趋势点刷新周期 . 10.2.8 趋势点数/站 . 10.2.9 报表数量 10.3 工程师站型式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10.3.1 数量 技术指标 CPU 字长 主频 10.3.2 内存 硬盘 CRT(LCD)尺寸 分辨率 10.4 打印机型式数量 10.4.1 黑白针打 10.4.2 彩色激光 10.4.3 单色激光 10.5 历史存储装置型式 10.5.1 存储容量 10.5.2 存储时间 10.5.3 存储方式 10.5.4 外存设备 11 软件: 11.1 软件种类/用途 11.2 机组级性能计算 11.2.1 性能计算起始负荷 11.2.2 计算周期 11.2.3 计算精度 计算内容 机组热耗 11.2.4 机组效率 锅炉效率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汽轮机效率 加热器效率 凝汽器效率 给水泵效率 过热器效率 再热器效率 偏差值计算 空预器漏风率 11.5 其它可供机组优化计算软件说明 11.6 操作员站软件: 11.6.1 操作系统 11.6.2 监控图形编辑软件 11.6.3 数据库软件 11.7 工程师站软件: 11.7.1 操作系统 11.7.2 监控图形编辑软件 11.7.3 数据库软件 11.7.4 逻辑组态软件 11.8 控制器操作系统软件 11.9 系统组态方式 11.10 提供的高级语言 12 系统电源型式/种类/冗余方式 13 系统保证值 13.1 系统可利用率(%) 13.2 系统供货保修期 13.3 现场维修响应 13.4 系统裕量 13.4.1 控制器CPU最繁忙时负荷率(%)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序号 项目 内容 13.4.2 内存裕量(%) 13.4.3 机柜内模件插槽裕量(%) 13.4.4 数据网络负荷率(%) 13.4.5 电源负荷裕量(%) 13.5 实时响应速度 数据库刷新周期(秒) 13.5.1 模拟量 开关量 13.5.2 CRT(LCD)画面对键盘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秒) 13.5.3 CRT(LCD)画面上数据刷新周期(秒) 键盘(鼠标)发出操作指令到返回信号在CRT13.5.4 (LCD)上显示的总时间(秒) 13.5.6 历史数据采集周期(秒) 13.5.7 事故追忆时间分辨率(秒) 14 验收与培训 14.1 验收时间 14.2 验收人数 14.3 培训时间 14.4 培训人数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附表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价格 备注 1 DCS设备硬件费 附详细清单 2 DCS软件费 附详细清单 3 优化运行软件分项单价 附详细清单 4 网关设备的分项单价 附详细清单 5 逻辑、画面组态、生成费 6 柜内设备现场调试、服务费 7 培训费 8 联络会会议费 9 其它费用 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附表三: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须按下表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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