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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2017-09-18 9页 doc 23KB 4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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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乡村医生工作职责花溪区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行医。 二、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首先,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三、佩证上岗,实行全日坐班制,如外出则在卫生室外去向牌处标注外出原因及时间。 四、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堆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事...
花溪区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花溪区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具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方可行医。 二、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首先,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三、佩证上岗,实行全日坐班制,如外出则在卫生室外去向牌处标注外出原因及时间。 四、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技术和操作堆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五、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 六、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全票范围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七、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八、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做好卫生室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九、认真填写各类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十、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予的其它各项工作。 附言: 不予对五岁以下儿童就诊 对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 医疗,不非法泄密患者的秘密。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妇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管理率达95%。 2、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早孕建卡、社区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3次。 3、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并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4、有计划的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5、广泛宣传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保健卫生等知识。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有关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7、掌握本村6岁以下儿童保健基本情况与健康状况,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及体检表,开展6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进行体格发育评价。 8、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9、做好出生和0-6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 一、村卫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七、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械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救。 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监督制度 一、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械管理和年检制度。取得医疗机构专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械,经审核验收条例条件可与县(或乡)合医办签订服务,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械。 二、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的原则,为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诊治技术规范,不滥开药,不开大处方,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指征和标准。 三、实行合作医疗监督制度的和举报投诉制度。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及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各级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 四、实行合作医疗财务账目公开制度。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时将农民就诊及补偿等情况公布,自觉接受村民和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五、建立和宣判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合作医疗的有关信息按职责收集、整理、分析,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反馈。 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 备药前查 备药中查 备药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绿色通道急救电话 花溪医院 3622999 3621428 120 花溪中医院: 3856081 省职工疗养院: 3866999 8298999 花溪计生妇幼保健服务站: 3624524 3625941 村医师聘用及考核制度 为规范和稳定村医队伍,更好的发挥村级基层卫生的服务功效,现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辖区的特点,制定村医师聘用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着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竞争上岗的原则,由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乡村医生,村医生一旦选定后,由社会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发聘书,一年一聘。 二、选聘村医生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及医德医风; 2、依法取得村医金瓶梅、执业助理医生或执业医师资格及医学相关专业中专或中专水平以上学历之一; 3、男性村医在60岁以下,女性村医在55岁以下(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较长、工作经验丰富,医疗技术好,且群众公认可放宽聘用); 4、服从工作的调配。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报名,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择优录用原则聘用。 四、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及公共卫生医生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标准按《乡村一体化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医生考核实行平时督导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村医工作经多次警告均未按要 求整改者,下年度将不再进行聘用,并上报区卫生管理部门 取消村医资格。 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医护人员进入室内,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类旋转,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标志和日期。并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使用的酒精、碘状应密闭避光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沙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防渗漏的污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及时进行疫情处理。疫情爆发、流行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工作。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查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礼污染情况向上报告。 九、使用后的各类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登记。 就诊及转诊制度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凭证到定点机构就诊,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及转借他人使用。 二、不见病人,不经诊断,一律不准开药予以补偿,更不准为他人捎药,患者不能提出不符病情的诊治,用药要求,否则费用自理。 三、享受合作医疗的人员将“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没收其证,除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取消其当年参合资格。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即可在区(含区级)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 五、实行逐级转诊制度。转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须经指定的区级定点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由区合医办批准。不按程序转诊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入保外出(在贵阳市范围内)发生急诊的,应就近就医,并在3个工作日内持急诊证明到乡镇合医办补办手续,否则费用全部自理。在贵阳市范围外就诊一律不予报销。 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和暴发流行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化险为防保科人员、各村医生组成,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2、建立门诊日志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就诊日期、诊断依据、发病日期、初复诊,传染病报告卡片号,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门诊医生住址登记,发现传染美晨时,应按法定传染病的时限、方式和程序向上级病症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杜绝漏报。 3、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月下到各村巡回调查二次以上,村医生每周巡回一次,杜绝传染病暴发流行。 4、传染病管理人员定期每旬对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缺项、漏登、漏报等及时补报。 5、对责任报告人漏报、迟报传染病,巡回不足两次,造成暴发流行者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突出者给予奖励。 6、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7、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报告。 8、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假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冷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9、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10、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11、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件给予处罚。 12、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村医生上岗必须持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乡村一体化工作做到“三制四有五统一”; 1、卫生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结构工资制、养老保险制。 2、做到八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收支有帐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精力有考核、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3、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工资发放; 三、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培训; 四、各项制度、岗位职责、公共卫生相关数据、图表、服务价格上墙。 五、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六、按时上报各项乡村一体化报表。 卫生室发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的日常工作,健全和完善发票领、用、存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发票管理台帐和备查薄,督促发票的使用和保管,堵塞发票方面的漏洞,杜绝任何违章行为的发生,加强发票的控制力度; 2、发票专管员在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应在《发票领购证》和《发票登记薄》上及时登记领购发票的日期、票种、数量和起迄号码。领购的发票应慎重收存,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乱放,防患未然; 3、领用发票时,应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发票领取人亲自领取,并在《发票登记薄》上逐项登记、签收; 4、上缴已用的发票时,发票专管员必须逐本挨号检查,看是否有不规范的填写或违章行为,如有导演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情节严重的应向领导如实上报。 5、使用发发票时应切实遵守以下规定: (1)开具发票必须由发票领用人亲自填写,不准委托他人代开或任听他人乱写。 (2)发票必须坚持真实,不准虚开、代开、转借、出售,也不准听任听患者支配多开金额; 3)写发票必须操作规范、书写工整,不准字迹潦草、( 涂改或用两种不同的笔色填写,开错的发票不能随意涂改,应作废重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有三联;更不能在发票上加标 点符号或是其他记号,开出的发票要符合逻辑性,不准不按发票内容填写,不准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 (4)收回的无效或作废发票必须及时上交发票专管员,加盖“作废”戳记,不准任意撕毁或随便乱丢; 6、发票如发生丢失、短缺,发票专管员除向领导汇报外,并按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办理遗失作废声明,不得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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