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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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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1-12-13 14:21:19 安徽蚌埠一韩姓男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全责。韩某的行为此时已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最终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14日中午,被告人韩某在其姐夫周某家吃饭并喝了一些啤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
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安徽一男子酒后无证驾车撞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1-12-13 14:21:19 安徽蚌埠一韩姓男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全责。韩某的行为此时已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最终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14日中午,被告人韩某在其姐夫周某家吃饭并喝了一些啤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自己所有的皖C/4185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离开周某家。15时30分许,被告人韩某沿秦集至枣林村路段友东向西行驶至“垃圾中转站”东侧时,与相对方向被害人杨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相撞,致本人和杨某受伤,两车也均受损。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2011年8月21日,被害人杨某经解放军123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被告人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参加年检的车辆且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韩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和被害人杨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被告人韩某支付给被害人杨某的近亲属各种经济损失费150000元。被害人杨某的近亲属对被告人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被告人韩某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和被害人杨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杨某的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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