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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神经质的治疗

2017-10-17 22页 doc 45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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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神经质的治疗第二部 神经质的治疗 绪言 疾病的治疗,根据诊断,方可决定。未能弄清疾病的实质和症状的病理就施治,其罪过所及可以说是无法衡量的。对神经质的诊断,除一般器质性疾患外,还要和由各种精神病及其他异常人格引起的症状加以鉴别,并须探究它和其他症状并发的缘由,必须研究所谓疲劳性神经衰弱、身体的及精神的过敏性素质等的并发情况。因此,疗法要适应该病的本质和状态,还要注意随机应变,不能机械的拘泥于某种模式,或必须戒除像谋脚杀牛那样仅拘泥于症候疗法的蠢事。 根据我的观点,神经质的疗法,当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治疗方法。其着眼点,必须是对疑病素质的...
第二部 神经质的治疗
第二部 神经质的治疗 绪言 疾病的治疗,根据诊断,方可决定。未能弄清疾病的实质和症状的病理就施治,其罪过所及可以说是无法衡量的。对神经质的诊断,除一般器质性疾患外,还要和由各种精神病及其他异常人格引起的症状加以鉴别,并须探究它和其他症状并发的缘由,必须研究所谓疲劳性神经衰弱、身体的及精神的过敏性素质等的并发情况。因此,疗法要适应该病的本质和状态,还要注意随机应变,不能机械的拘泥于某种模式,或必须戒除像谋脚杀牛那样仅拘泥于症候疗法的蠢事。 根据我的观点,神经质的疗法,当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治疗。其着眼点,必须是对疑病素质的陶冶或锻炼疗法和对精神交互作用的破坏或除去疗法。 我们在目的和手段之间,不应尝尝出现严重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面对某一特定目的,必须分别掌握与之相当的方法。本篇,我想首先提出有关本疗法的心理基础,然后说明我设想的特殊疗法。并进一步阐述作为神经质特殊病型的发作性神经症和强迫观念症的疗法。从而阐明我在治疗上的注意着眼点。对于神经质各种症状的疗法及其他各种物质疗法和精神疗法的价值或关于他们的谬误,即使不再专为浪费笔墨,由此加以推断的话,也应该有可能自行理解掌握了。 本疗法的原理 心理矛盾 所谓思想矛盾,是我对“但愿如此”、“必须这样”的思想愿望和实际 情况,即预计的结果相反,因而发生了矛盾等情况暂定的说法。 所谓思想,是对事实的记述、说明或推理。而观念只不过是某一事物的名目或暗语。它们可以比喻为在镜子中的影子。这种影射出来的影像就是思想或观念。由此可知,观念或思想,不可能经常是按照原样直接相等于原始事实或实体的。 人们并不了解这种观念和实体之间的差异,常常依据个人的思想来构筑事实或企图安排事实,使之发生如愿以偿的变化。为此,常会出现我所说的思想矛盾。禅家所谓的“恶智”,心经所谓“幻梦颠倒”,也可以说就是由思想矛盾引起的。例如可以想象,我由于得到神的力量能够在空中飞行。这在梦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实现。然而,这只是梦想,并不是事实。 一般地说,我们的主观和客观、感情和理智、理解和体验之间,常有不一致甚或非常矛盾的现象,对它们绝不可等同看待。如果区别不清,就会出现我所说的思想矛盾。 不过,这些差别,只要摆脱错误思想,返回到它的本来,恢复事实的原始面貌,两者间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是在精神发育过程中,就像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那样,思想发展到极点时,其间会出现很大的差距。如像针刺皮肤就感觉疼痛,患流感身体就不舒服那样,刺激和反应、即客观与主观时常是一致的。对母亲的亲切感情和对母亲必须敬爱的理智,或者对物体之间距离的认识和对它们之间活动的体验,这一切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一般是常常一致的。但若脱离一方,则必偏向另一方,倘若有所发展,此时或出现痛苦的固着、或重复思想的迷误,终将成为禅语所说的恶智,越来越陷入迷妄之中。我认为:所谓“领悟”岂不就是打破上述迷误, 使外界和自我、客观和主观、感情和理智等取得一致,呈现事实的原状,使之回到觉察不出两方差异的状态。 主观和客观 神经质者常有的不眠、头重、精神恍惚感、强迫观念等,不管哪个方面,假若开始本人对它就毫不介意,或任其一掠而过并不放在心上,那么,很快就会将它忘 掉。但那只不过是绝无仅有的情况。一旦注意固着于某一症状,就象构成一个幻影的形,本人和相当幻影的刺激完全独立,在这个主观领域之中,他的这种主观感受,却和遇到的事实一样。因此人们遇到神经质患者便常说什么:“要重新振作精神”、“不要把痛苦看成了不起的事”,或“不要去想它”等,想这样就能对上述症状作出客观上的处置或支配,但事实上却绝不会达到什么目的。因为他就像是在梦中那样,对事实和非事实难能加以区别,并时常信以为真。关于这种主观和客观的差别,准备在后面另作叙述。 情感和知识 关于情感,例如对死的恐怖,对幽灵、妖怪的恐惧等,都是我们本能性的一种自然存在的情感。针对这种情况有点宣讲说:“越是怕死,反倒越不能保全生命”或“幽灵不是活在人世的东西”等,企图用这种知识性的解释破除其恐怖,这是一种思想矛盾,绝不会如愿以偿。这也是近来提倡所谓情感逻辑之类东西的理由。所谓“死,不足惧”是一种普通逻辑,是一种客观性的评判。但是,所谓怕死却是主观性的,存在于我们情感之中的事实。我们把不问外界、内界,将其现象和事实如实加以记载、叙述 和阐明的作法叫做科学。其中,正确进行推理和判断的做法叫做逻辑。绝对服从与它的作法叫做信仰。但是,有了知识,立即就想无视或抹杀情感这一事实的做法,是一种常识性的错误想法。我认为,正确认识实际存在的这种情感,并将我们的知识正确的应用在这个方面,才能确立正确的治疗方针。 结合实际来看情感和知识的关系,例如见到毛毛虫时,我们对它感到不太愉快,厌恶,可怕,这是一种真实的情感。依据常识经也知道它并不会喷射毒气,也不会扑向人体。但一看到毛毛虫就吓的闭上眼或避开它,这就是受情感支配的一种行动。倘若需要靠近它或驱除它,这乃是一种理智的力量。也就是说,任凭情感上的不快仍能接近毛毛虫,这是在情感和知识并存情况下,合乎自然规律的应当采取的行动,是在精神上的一种正确态度。相反,如果想首先排除对毛毛虫的厌恶情感,在唤起好感之后,再去接近毛毛虫,这就是一种思想矛盾,是一种恶智。这就是构成强迫观念的最重要的条件。 体会和理解 所谓体会,是亲身实践、验证之后获得的具体感受。而所谓理解,是根据推理判断得出的“应该如此”、“必须这样”等的抽象知识。不过,最深刻的理解是在具体实践和体验之后产生的。犹如不吃梨子,就不知道梨子的滋味那样。 兴趣和趣味,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形成。想用劳动是神圣的来说服人,岁比较容易,但若亲身实践它则非常困难。 所谓释迦苦行修炼六年之后始得大彻大悟是什么意识呢,这就是“诸 行无常,生者必灭”一语所表述的事理。而且,对它分析道最好也就是“人终有死”的意思。这是连生也非常明白的道理。由此可见,所谓领悟,主要是主观上自己本身亲身体会到了诸行无常这一自在的至高境界。而不是理论性的认识。理解和体验,在彻底领悟之后,两者就可以到达完全一致。但是,如果局限在思想矛盾和迷惑不解之中时,其差距之大,真是说不清边缘。 信念和判断 以上提出的主观上的、情感上的、体会方面的等几点,是组成我们的信念直接转化成行动构成仍表现的要素。相反,知识和理解,只能构成逻辑性推理和判断,是对我们的行为间接施加影响的因素。 詹姆斯把哲学分为软心派与硬心派,他认为哲学无论倾向于主观的、唯心的方面, 或倾向于客观的、唯物的方面,这好似由各个哲学家的不同气质导致的。也可以说,由于每个人本人的精神倾向情况不同,其注意、趣味、判断的方向和性质也大不相同。我们的思想,也时常由于情感和信念的不同使其发展产生很大差异。所以,倘若不是自发获得的信念,而是注入式授予的某种知识和思想,其影响是非常轻微的。 逻辑上的错误 这种客观和主观、知识与情感等的关系,在神经质的疗法上,是尤其应引起注意的必要条件。倘若忽视患者的情感基调,你们他在知识上的探究,倒要越来越远离患者的体验。对这一关系,禅家佛语以“系驴橛”作譬喻。当驴被拴在木橛上之后,他想要逃走,在围绕木橛转动的过程中, 终于由自己固着在木橛上,连动也不能动了,完全失去了自由。这恰似那强迫观念患者,自己想要从这恐怖和痛苦的束缚中逃脱出来,想尽了各种办法,却越来越挣脱不开,终于陷入这苦闷的深渊。这种情况下的患者虽在尝受着难以逃脱的痛苦,但是,如能听任痛苦自身的存在,顺其自然的忍受下来,你们,就像驴虽然拴在木橛上,却未曾缠绕那样,还可以在它的周围玩耍。 神经质的头重、不眠及其它一切症状,本来就是患者自己主观想象的产物,是以情感为基础,由精神上的固着所引起。只有逻辑上的评判和客观上的解释,都是在事后出现的。因此,倘若不了解其根源,只是一味的探索其细枝末节的话,就像佛家所说的“梦里的有和无,有无合一是为无,迷妄中的是与非,是非合一仍为非”那样,永远不会找到可以遵循的道理。 正因如此,像杜布瓦那样对于神经症的治疗,提倡使用劝导疗法,并重点放在理论解说上面,对患者讲什么“对于疾病的恐怖,应该从观念中排除”,或者说“要脱离开过去”等,虽然这都是些一般人常说的话,并没有超出常识的范围。但他忽视人的情感实际,就和勉强要求患者要“喜爱毛毛虫”、“要感觉到药的美味”差不多。而产生强迫观念的心理原因,显然是和这种做法属于同一错误逻辑所引起的。强迫观念症状重无论是不洁恐怖或赤面恐怖,首先是由于对这种症状的顾虑,是在忧心忡忡、切莫感觉它、思考它这种状况下引起的。如果企图用一般理论将他的情感硬行压服或排除,那就会越来越促使患者去探索自己那细微的情感,并对它采取一系列的手段。这乃是从判断错误发展起来的一种逻辑。如果没有这种错误逻辑,也不会从一开始就为这种复杂思虑的冲突产生苦闷。这和白痴 与儿童不会形成强迫观念是同样的道理。 自然与人为、目的和手段 另外,我们在自然和人为、目的与手段、结果和条件等的关系上,因为存有混同现象,有时也容易带来各种思想矛盾。 本来,我们身体和精神的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可能用人为的力量来左右它们。可是,人们往往认为这一切都可以有自己随心所欲的自由支配。尤其在精神方面,更是如此。谁也懂得不可能见自己的身体悬挂在天空,但在精神领域里却存在若干类似的误解。例如:自己的意愿除去自己,其他岁也不会知道,或者认为可以凭自己的心愿、照个人所想去感知各种事物;再如以为思维活动可以任其自由等。然而,实际上能够顺从我们意愿的,在躯体方面只有能适应随意运动的末梢。我们的意识,只对准该行为的目的物上,至于实现目的所需要的手段本身并没有意识。另外,所谓下意识活动的问,已在前面意识的末梢性中作过说明。 在精神活动中,我们能够顺心如意的范围,只不过是主动注意指向的目的观念,有有可能选择其观念的自然联合而已。但是,这种自然发生的观念联合,怎样适 应时间与空间场合,什么时候会浮现出什么样的想法,既不能预订,也难能加以限制,完全是一种神出鬼没式的活动。我们只是可以从中选取一定的观念来组合成一系列的思想活动。 我们面对外界刺激产生的感觉、情感、反应自不待言,至于忘却或突然想起,或做梦等类似的现象,也都必然要受因果法则支配的客观自然现象。觉得不可能拿它们人为地随心所欲。 弗洛伊德说:忘却是由于精神的压抑作用引起的,而且,它是一种无意识的作用。这如果只是从它的结果来看,或者还可以勉强叫做压抑作用。但是,按照常用词语的意义,若理解为有意识的尽力压抑和排除的意思,你们,不愉快的情感为此会越来越增强,倒会形成激光束固着而不可能忘却。所谓忘却,是在我们精神演变不断转换的过程中,从现实的联想中脱出或关系断离,不能产生有意识的结合,导出新事物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并不属于人们的意志行为,是一种无意识的状态。所以,我们不能掌握什么时候是怎样忘记的,这和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是同样的。因此,我们如果焦急的想硬要忘掉、赶快睡着,或设想抑制自己的精神活动,那么,反倒越来越引起精神的你反作用,产生思想冲突,带来与该目的相反的结果。这不是自然和人为、目的和手段上的思想矛盾,又是什么呢, 另外,像杜布瓦对患者所说“要鼓足勇气”或“要树立信心”等,或“豁出这条命吧”、“要无思无想,万念俱空”等,都是与这种目的和结果相对的做法。这等于只是说“这样习惯了就行啦”。倘若对于如此的手段和条件不加考究的话,那就不仅徒劳,反倒会招来相反的结果。这正像坐在墙上当马骑,还想急于前进,或者像和棉布薕摔跤,都是徒劳无益的。也就像拿出勇气的同时,却越来越卑怯;在想豁出去贫民的同时,却越来越被死亡的恐怖所控制那样。真正的勇气,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什么是勇气;真正的拼命,是在头脑中没有死的念头时发生的。再举一点其他方面的例子看:憧憬信仰的反倒逐渐远离信仰,勉强要求悔过时反倒陷入虚伪,乞求保全礼仪反倒演成虚礼。以上都是通病。 所谓无念无想、拼死或彻底顿悟等,都是自己在想获得它们时的一种 设想。就象照在镜子里的影像似的,它成了在自己之外投影出来的客观对象,却还不是自己。真正实现了无念无想、拼死的时候,自己之所以不能觉察它,就像自己看不见自己的脸、进入山里之后却看不到山是一样的。搞不清这些区别,怎能不会引起将主观和客观、目的和手段、结果和条件混同起来的思想矛盾呢, 观念的客观投影 勇气或者信心这种东西,即使想获得它,也不能做到。与此相同,对痛苦和烦闷想摆脱、想远离,也不可能如愿以偿。要想摆脱或远离它们,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于痛苦和烦恼,完全顺从地加以接受。这样,它就成为一种纯粹主观的状态,所以能彻底摆脱了客观上的评判。正如以上所说,成为一种自己不能看到自己脸面的状态。也就是下面“服从自然”一节中所说的那种情况。 再一种情况是:并不想努力排除痛苦,或从念头中扫除它,反倒把注意集中指向痛苦,并且试探着观察它、说明它和评判它。这样以来,痛苦和烦恼开始脱离主观上的固着,成为投影于外界的客观事物,终于有可能得到摆脱。就象面对着镜子才能看到自己的脸面,出山才能看见山同样的道理。例如我们可通过忏悔,或赤面恐怖者通过把自己的感情表露给别人,将自己放在第三者的位置,这样就会减轻思想负担,忘掉烦恼。也可以通过诗歌等来抒发自己的情感,从而把自己放在客观的位置,使痛苦缓和、使烦恼得到慰藉。这就是与目的相对应的一种手段。目的和手段,必须懂它们之间存在着的差异。 神经质患者常把自己的症状诉说给家人们听,为的是使周围人们理解 自己的痛苦,唤起同情,求得关怀。为此,患者反倒会加重他自己的痛苦。而且,这种诉说越是细致入微,注意力就越要固着与此。丝毫他感到人人都十分欢快,唯独他一个人这样苦闷,从而扩大了个人和旁人的差别,虚构起一圈城郭,越来越把自己封闭在自我为中心的情感里,丧失了自己对于事实的正确判断能力。这和自我忏悔或对周围的人赤裸裸的自我亮相是全然不同的心理状态。神经质者时常埋怨别人不能了解自己,事实上他光是指那些被人知道后对自己有利的事,即使稍有不利的事,却也决不想让别人了解。这样,神经质者就只好自己孤独无言的呆在那里。主观上不能如实的看待痛苦本身,另一方面又不能面对客观彻底的暴露自己,也不能把自己放在第三者的地位正确的加以判断。同时,想尽力回避痛苦的愿望,羡慕他人、悲叹自己心情的苦恼则越来越发加重。这就是人们对主观和客观不能区别对待,又不能使之协调一致,只是在两者的中间地带迷茫徘徊,这就是烦恼,这就是迷茫。 以上所说,只不过是从思想矛盾这一个方面观察得到的一点考察。当然也可以从情感或注意等方面对这种情况加以说明。 在此,相对思想矛盾的问题再稍加说明一下。凡所谓思想,都是我们体验到的主观事实投射于外界,从而模型式客观化了的东西。就像我们的脸面照射在镜子上似的,镜子里只不过是保留一个表面形状,但很容易出现左或右的方位错误或矛盾。当我们如实的相信思想为真并受到它的束缚和支配时,就会时常出现像对着镜子刮胡须那样的情况,剃刀的走向往往不和现象一致。我经常注意观察神经质患者,当人们在这种思想的局限下希望行为能与它直接吻合时,陷入矛盾出现误差的情况很多。所以必须使 思想瞄准行动的方向路线。就像面对镜子刮脸,要只盯准脸的局部,还要使剃刀很自然的顺应手的活动。再如患者越在睡眠上不安就越要陷入难免状态;越想忘掉痛苦就越会固着与此;越想抑制强迫观念,就越要遭受它的苦恼。可以说都是拘泥于思想矛盾造成的。 由于这种思想上的矛盾,平时我们受它蒙蔽的情况是很多的。神经质患者们常说:“如果是别的病,那没有办法,但是不愿因为这种病死掉”,或“其他痛苦,什么样的都能忍耐,然而唯独这种苦楚,实在难能忍受”。或者不洁恐怖患者,因受不了他那种洗手的痛苦,有的竟说“干脆把这手砍掉算了”。这些都是一种蒙骗自己眼下心境的思想矛盾。事实上,他没看到自己对其他任何痛苦也同样不能忍受,对任何疾病带来的死亡都是不愿意的。与此相同,患者为了自己的安逸、怠惰,或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经常在这种思想矛盾的支配下,自欺欺人的以种种借口,不断的为自己辩护。 再如许多人常说:“我要到了七十岁,死了也甘心”,或者说“要死的话,希望能突然快死,安安乐乐地死”。而且相信这都是真实的,却不知道这是在自欺欺人。这样说的人,全都是些自欺欺人的人。“这样的话,最好现在赶快死掉~”你若这么一说,真能豁出命的人就没有了。现在也罢,以后也罢,永远没有爱好死亡的人。以前,我有个103岁死去的近亲,他的子孙们都围在枕边悲恸不已。邻居看到此状,都彼此悄悄的拉扯衣襟,笑话这事不合乎人情。然而,我们人的感情就是这样,无论多么长寿,也有对死的悲恸。大概到了第二年春节,或者是到曾孙毕业之后,这种留恋的余波仍然延续不断。 像这样,我们的思想矛盾如此之多,岂不就因为都是思想和主观体验到的事实不一致,将它客观化投影在外界加以扩张,越发远离了事实才造成的吗,看来禅家所说的“恶智”(译者注:宣传恶法邪道将人诱入邪路的作为恶智;相反,宣传 善法、正道,引人进入佛门者为善智),大概就是这种情况。 顺其自然 从以上所说的问题应该知道:关于神经质的疗法,必须要打破这种思想上的矛盾,而且这必须是整个疗法的着眼点。你们,这样才能打破这种思想矛盾呢,一句话概括的说,就是放弃人为的拙笨意图,而应该是顺从它那客观存在的自然状态。企图依照人为的设计,随意支配自己的想法,或打算让河水倒流那样,不能如愿以偿,就会徒然增加烦恼、力量达不到,就会妄受难耐的痛苦,这是必然的。那么,什么叫做自然呢,夏热冬寒是自然。希望不觉的热,希望不让人冷的想法则是人为的。顺从并能忍耐,这属于自然。又一次,以为僧人曾对洞山禅师说:“寒来暑到,如何回避”,请教避暑祛寒的做法,于是,洞山回答:“到了那无寒无暑的境地就可以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他回答的意思乃是:“冷时你要忍住冷,热时你要忍住热”。这就是说,冷的时候要顺乎自然的寒冷,热的时候要顺应其热度、到了这是,就能连冷带热全都忘却,就是所谓“消除了心头的内热,火也觉得发凉”。这也就是“顺从自然”。 对死的恐惧,对灾难的悲伤、讨厌不快、遇到不合心愿的事就要抒发感慨等等,这些都是人之常情的自然流露。就和水要向低处流是一样的。进一步来看,再如觉睡过了(、)头就沉,食过饱则胃不适,受惊则心悸 加剧等等,也都是人接受自然法则支配的表现。其中的因果规律是无法逃脱的。对此,光想适合自己是不行的。除了顺从自然,别无他法。 精神的拮抗作用 从其它方面看,我们的精神活动,还有可以叫做拮抗作用或对应作用、调节作用的一种现象。这种所谓拮抗作用,拿肌肉运动作比较狠容易明白。这也是我暂且借用此名的理由。例如把双臂的屈肌和伸肌彼此结合起来叫拮抗肌,当我们曲肘或伸臂的时候,这组肌肉的力量,经常相互间随时以增减、调节、大小、缓急等来加以调节,随意性的活动非常顺利。倘若没有这种拮抗作用,他的活动就完全像个机器人了。再者,如果两块拮抗肌同时紧张用力,那就会双臂强直,不能运动。如果两块肌肉的兴奋过度就会发生震颤,或痉挛等各种现象。另如一方麻痹或强直,则双臂只能保持曲或伸的原样,呈现僵直状态,不能运动了。精神作用,完全可以和它同样加以比较或对照。 现在看来,所谓精神拮抗作用,例如当我们发生恐怖时,另一方面常常出现不要怕它的相反心理:受到表扬或称赞时,必然涌现内疚的感情;居富则思贫;打算买东西时,先要考虑一番是否浪费的问题等,这也就是所谓相对观念。再说要出屋门反倒要回顾室内,连砸钉子也要注意用力的大小等等,这种抑制性意志,都是我们精神领域中的自然现象。肌肉也罢,精神也罢,他们的这种拮抗作用,都不是我们能够一一加以随意支配的东西。 在缺乏精神上的拮抗作用时,一旦产生像小孩子或白痴那种欲望时,就会出现毫无抑制的冲动行为。当这种作用呈现麻痹或迟缓时,就会出现 醉汉或精神病者那种轻率失控的言行。如果这种抑制作用过强,就会像郁郁症那样,无论说话、做事,都将完全失去自由。再如像紧张型的分裂症患者,或者错乱兴奋,或者木僵状态。这些都可以把它比作肌肉的间歇性或强制性痉挛。而神经质的各种苦恼或丧失精神活动的自由等情况,也是由欲望和抑制之间拮抗作用的增强引起的。 弗洛伊德学说中的所谓压抑,譬如人在性方面的欲望,当着对它感到是一种不道德的反社会的意识时,所产生的精神拮抗作用就是一种压抑。这种性欲和食欲等不同,在动物界当然是无所谓的,但在人类社会自然应该强调抑制作用。正因为 如此,人的一生在这方面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 弗洛伊德认为歇斯底里以及其他神经症,都是由性欲的压抑机制引起的。我认为对这种牵强附会的议论可另当别论。但它决不仅是限于性欲的问题,而是由性欲之外的生的欲望或死的恐惧引起的。而且对于性欲的压抑或拮抗作用,这是所有人类常有的一种自然现象。所以,这种压抑作用,在儿童、白痴、正常人、歇斯底里、神经症、意志薄弱素质者及各种精神病患者身上,酒精何时、何地、是什么缘由引起的,看来只有从上述拮抗作用这一着眼点来考虑才容易弄明白。 另外,有的学者使用扒手具有的那种心理,所谓双重人格之类的术语来加以说明。事实上,这也是一种需求某种物品的欲望和盗窃是不道德行为这种观点之间的拮抗作用引起的。如果是歇斯底里,在需求欲的感受和支配下,意志混乱的结果会发生扒窃;如果是意志薄弱素质者,由于缺乏抑制也会发生偷盗;如果是神经质者,由于盗窃恐怖则中强迫观念的拮抗作用,引起了精神冲突,有的也会出现偷盗行为。有某一不良少年,对其尚能理解正常的道德性故事这一方面, 可称作第一人格。对他在需求欲冲动的驱使下,时常发生的不轨行为叫做第二人格。在他以后发生忏悔时,或再称恢复了第一人格。这样看来,对这种现象产生的实际心理意义,反倒搞得暖味不清了。 那么,在回到原来精神拮抗作用的话题,例如对于需求欲或恐怖心理等引起的最初刺激,或出自内心的冲动,一旦发展变大,由此引起拮抗的反作用力也会相应加大。这时,如果进一步给它添加各种复杂条件,那么,由于我所说的思想矛盾的影响,就会越来越感到苦恼和烦闷。 这种拮抗作用,例如在想到欲望或恐惧等问题时,有的只从忍受或抑制它们这一单纯的相反观念出发;或者有的为了否定这种欲望而想出各种办法。有的甚至进一步出现各种人生问题的复杂的精神冲突。必须说,这是在各自不同的精神发育程度上出现的不同精神活动的一种自然现象。 境遇的选择 由于以上原因,所谓打破思想矛盾,对待寒冷必然会感觉到它寒冷,对待痛苦和恐怖耶必然感觉到它痛苦和恐怖,对待烦恼依然也应如此。切莫徒劳的做愚蠢的事。这也就是我们要顺从自然,要绝对服从客观事实、即客观真理的意思。 这个问题是患者应该采取的一种主观上的态度,是精神上的落脚点。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精神和态度,都是患者“但愿如此”的目的,或“这样可以”这种结果的一些状态,而应得到的手段或条件,则是另外的问题。也就是说,倘若患者自己直接阅读有关,照文字所说设想我怎样去做才能够顺其自然,或者自己希望要为实现这种态度而努力等,这也不算是自然。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动脑筋设想和主观努力,已经是把自己当成第三者,打算客观地加以对待,而自 己并非是它本身。因此,没有可以构成这种精神状态的条件。对外界的事物和境遇的选择就是如此。恰如处于背水一阵,才会有拼死的思想准备,置身于孤军奋战的境地,因为得不到旁人的帮助和救援,才会下定决心。不然的话,只凭思想上空想如何拼命,只在那儿议论如何坚决实行的打算,这些都还是虚假的,绝不会出现真正的勇气和坚决执行的精神。它们之间的关系,通过我在后面说的对发作性神经症的疗法一节,可以得到明确的理解。 关于顺从自然的这种例子,有这样一位患者。据该患者主诉的症状,刚拿到记忆力和理解力不好,脑力逐渐有些衰退,因为悲观痛苦的那一忍受。因为这位患者是高度近视,所以我便有针对性的问道:“你这种近视虽然是病态的异常,你也曾感到悲观、感觉痛苦吗”,患者回答说始终没有这样的感觉。这就是所谓顺应 自然的一种例子。因为,虽然近视给他带来了不便和麻烦,但是,他在思想深处感到这是必然的。相反,对脑病也罢,明显的异常也罢,难以判断自己的能力,却非常痛苦和烦恼是什么原因呢,能否治好,这种愿望使之焦躁不安,引起精神冲突。然而对于这种症状的疗法,一概不能使用理论说服的方法。即使这么简单的理论,患者也不容易理解。纵然理解了也不可能立即解除痛苦,这是因为该患者感情上已发生了固着,要想否定或除去这种固着,已经不是顺从自然的问题。只有依靠适当的外界环境的手段才能打破这种思想矛盾,对顺应自然的处境有所体会才能拍出这种痛苦和烦闷。这就是我的疗法所依据的基础。 我们的情感属于主观方面,而理智则是对客观事实的评判。例如对死 的恐怖,就和夏热冬寒一样,都是不可否定的情感事实。 与此相同,对未能实现愿望的不满足,如果也要他想得到开,那就和要他不要害怕死亡一样是不可能的。对于这种不可能,当着能够如实的意识到它不可能时,我们才能对外界环境的客观事实做到绝对服从,才能摆脱烦恼。 主观的涵义 关于主观或体会一词的意义,必须在此稍加解释。首先,所谓主观或者体会,就是人的感觉和情绪,就是反应和行动,就是它本身或者某事件本身的意思,是业已脱离评判的直观或自我感觉的原始状态。看来禅家所说的“初衷”或近重博士所说的“一段论法”(译者注:初级论述的思考方式)也就是这个意思。对于自己的近视,不加任何观察和批判,习惯性适应这种原始状态的自我感觉就是主观。人们都不会注意自己的胃在什么地方这类的问题,只是适应着食欲进餐,这就是胃很健康这一原始事实的主观感觉。如果宣布胃部不适或特别舒服,这已经是表现异常了。如果对自己加以客观评判,是健康呢,还是反常呢,这已经是一种客观性的把自己当做第三者投影与外界进行观察以求结果。我们队自己丝毫不加评判地确认自己头脑的存在,这就是主观。对突然飞来眼前的石子能瞬间避开,这是一种体验。 与此相反,脸面映入镜中,能了解其位置与形状如何,这是将自己投影于外界之后的一种客观性评判。这时,连自己刮脸的手也不能自由自在的活动。再如我们平时对自己并不考虑什么,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是现实存在中的一个人,这也是主观。倘曾一度怀疑自己现在是在梦中还是处于 现实,想对它加以评判的时候,就会越来越迷惑,越拿不定主意,即使掐自己的身体也感觉到痛,但却不能证实这绝非是在梦中。也就是说,当着主观和体会处于原始状态时,就不会迷惘不清,当着进行客观性评判时,却时常容易伴随出现迷惑。 老子曾经说过以下的意思:“天地万物之本乃道,名之曰虚无,又称无名。然而,既有无名之名,仍非本体也”。看来,这恐怕和我所说的主观是一回事儿。有了名目和言语的时候,就已经构成客观性知识了。我觉得难以说明的地方亦在此处。但只要看一下神经质治疗结果的实际情况,就可以很容易的了解它。 关于注意 关于注意的问题已在第一编《实质》中讲过。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补充有关治疗上的一、两件事。 如前所述,我们去干本能性的事情,已经习惯了的事情或经常接触的事情,之所以并不感到费力,是因为对它们未曾自觉地加以注意,即只是所谓无意识地注意。与此相反,遇到关系自觉生存的重大刺激,或者主动性努力越大的事就越能引起当事者对这一事件的注意。对于这些则将伴随着明显的意识活动。我们的日常行为,只有在这种刺激、努力和注意效用等调节都很适当的时候,才能毫无障碍的 进行。例如我们平常既不加注意,也不予努力,机会好似无意识地拿起筷子很麻利地夹煮豆吃,自己是怎样使用筷子的并未加以注意等等,相反,或者是在一位害羞人得面前接过茶杯时,并没想手指要奋斗,却竟然出现几乎掉落茶杯的情况。这是因为自己的注意没有集中在茶杯上,而是把注意倾注在手怎样拿杯,自己的姿势、态度等方面。这就是因为失去了 我所说的意识的末梢性,注意没有指向目的物,而不自然地指向了自己的手和足。这时越是努力越相反要失去对注意的调节。在过独木桥时,根据它的高度是一米,还是十米,而难易大不相同。一米高时,一心一意盯住前方向前走就行,但是加高之后,眼既要向前看,还要向脚下看,因为关注于这两个方面,走动就难了。歇斯底里的梦游症,之所以能够几乎是奇迹般地走过险峻陡峭的悬崖断臂,就是因为他注意单一,只是盯住他那目的的方向,处在所谓忘我的状态,一点儿也不注意自己脚旁的情况。 其神经质患者,自己一面在拉着小提琴,却似乎又感觉不到在拉。走过电车道时,又出现被吸向电车方向的感觉,写笔记时则感觉手指运转不自然。厉害时像是得了写痉挛。这些,都可以依据患者失去意识的末梢性加以说明。 另外,一位不洁恐怖患者,总是担心自己的手沾染了什么不洁净的东西。在注意力集中指向此事的时候,视力有些朦胧,终于有时出现分辨不清的现象。这是因为注意与努力两者超过了限度,不知不觉地造成眼肌的极度痉挛,因而丧失了适度调节的作用,并造成了眼肌疲劳引起了这种现象。 另外,与意识情况相反,在发生吃惊或者生气等感受时,意识的末梢性完全超越限度,注意力缩小在该对象的一个点,形成了所谓无意识注意的固着,有的完全忘却四周,像是失去了自我意识。有些感受之所以经常伴随着出现意识的混浊,就是因为这种理由。这时,注意根本不能指向中心性方向,所以,和神经质的症状相反,出现了以上列举的歇斯底里那奇迹般地情况。、 注意和意识的关系 关于注意与意识的关系这一问题,例如有曾看到过中风患者而引起恐怖的甲乙二人。俟后,经由某种机会,甲引起了临场苦命,乙发生了定型的半身不遂症。那么,甲乃是神经质,他由于害怕自己是否也会突然失神昏倒,因而不肯去群众场合或剧场和大街等。这样,他应属预期恐怖,所以不会发生剧烈的感动或意识混浊现象。因此,我认为对他使用从外形着眼的临场苦闷这种病名,倒不如使用血逆昏倒发作恐怖或心悸加剧发作恐怖,这种反映病症内情的名词较为贴切,至于患半身不遂的乙,乃是歇斯底里。他由于某种偶然机会引起恐怖感受,形成了意识上的浑浊,固着在无意识注意的状态,它和催眠师是同一原理,是一位呈现这种固定症状的患者。由此可以认为神经质是理智性的预期恐怖,歇斯底里是感受性无意识机智者。着就是我的见解和潜意识学说在其根本意义上的不同之处。潜意识学说只看到了它的结果和状态,而我的主张则着眼于症状的形成条件和过程。当我治疗这类病症时,正是这种理由,并不重视与意识方面的关系,倒想对其致病条件加以整理。 以上所说,对神经质的症状是从注意失调方面着眼观察的。对这种症状的疗法,一般必须通过精神上的自然发动,力求使意识的末梢性自然地恢复。例如通过作业疗法,顺应患者的欲望因势利导,引导他把精神完全指向工作方面,不让他留有自我观察思考的余地。 不过,这儿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关于神经质者的每种症状,在形成时已经发生注意的固着。因此,要想使患者将注意集中指向这里,反倒很自然,也符合意识末梢性的道理。或者说,因患者目前固着于这一症状,处 在十分痛苦和恐怖的境遇, 所以,要求患者否定或排除症状,则还勉强,用力地自我观察,即所谓的思想矛盾之中,则将在注意对象与自我批判之间造成精神冲突。因此,最好让患者将注意集中指向其症状,直接感受一下这单一的痛苦。这种注意,什么时候成为无意注意使,他自己将会逐渐变得感觉不到这种痛苦。 例如对待神经质的耳鸣症,我让患者全天将精力用在读书、工作和谈话之中,不把注意力放在耳鸣上。就这样,如果患者能够完全彻底地采取这种态度,从而得到顺应自然的体会,进入无意注意的状态,那么,多年来的耳鸣,在几周之内,就像彻底根除那样忘却了。但是,如果患者不能如上去做,耳鸣将会越发加剧,不敢大胆实行,其耳鸣的忘却将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一问题,就与听着室内挂钟的声音,渐渐失去对它的知觉是同样道理。 精神的调和作用 上述原理,从另一方面来看,还可以用精神调和作用来加以说明。例如,室外白铁维修店的噪音干扰非常令人讨厌,但是,自己敲打马口铁的声音,尽管距离自己耳朵很近,却不感到额外讨厌。这是问什么呢,这是因为:伴随自己敲打的声音,与敲打的动作相呼应,注意一张一弛,精神与之调和一致的缘故。在刚开始感到屋外声音的干扰时,如能自己主动使注意力与之吻合,不久,精神也会与之协调,便能一面听这声音,一面读书或计算。再如坐船时对船体的晃动,如果自己身体的运动与它合拍,那么,不久就会由开始的有意注意转化为无意注意再也不觉得船体的晃动,也不会晕船了。自己划船时不感觉晕船,也是与此同理。另如,当你站在 河水急流的桥上,之所以感到自己似乎要被卷入急流之中,就是因为眼的运动未能与水流协调一致的缘故。然而,这时只要不逆向水的流动,而是加强注意,使自己眼的运动与水流速度协调一致,就不会再感觉到不舒服了。再以乘火车为例,所以不觉得自己身体在前进,就是因为自己在和列出同速前进。列出突然停止时,会感受到激烈的动荡,因为列车的运动与自身的运动突然失去一致的缘故。列车通过隧道时,人们习惯了它那隆隆声,对于声音不再关心,进入车站后之所以又能听到那嘘嘘之音,是因为先前那处于无意识地紧张状态突然放松的缘故。 上述两者的关系均寓于外界和自己的相对性中,其刺激越是和自己的注意协调一致,越会逐渐失去对它的知觉。假如它们不协调的逆差越大,这种感觉就会越强。神经质患者的感觉过敏也是根据这一原理形成的,实际上并不是器质性的过敏,这也是我命名为假性过敏的理由。神经质患者由于他那病态的恐怖,便经常这样对外界刺激进行激烈的反抗,急切地想把它排除掉。正因为他主动地与外界刺激这般不协调,才必然引起这样的结果。 无所住心 对人民健康的注意作用,佛家有所谓“诚无所倚,其心意生焉”的说法。所谓无所住心是指我们的注意力并不集中指向或固着于某一点,而是全部精力不断移动,注意的指向全面分布的状态。这种状态下,我们接触事物才能随机应变,才能立即采取最恰当的行动对它加以应对。例如在电车上,一面看着书,尽管电车摇晃,不用手抓吊环,也不会晃倒,既未招扒手,还忘不了到站换乘。人们的精神状态要想能够适应这时刻变化的环 境,只有在注意力分散时才能做到。倘若这时的注意力仅仅固着于某一个方面,那就必然会发生某种失策。至于说在电车上怎样才会做到这样注意力分布的话,可将全身重量放在一条腿支撑,另一条腿虚立着,脚尖着地,拿出体育课上“稍息”的姿势,保持心平气和,不带任何思想倾向,最好是拿出随时准备应急的态度。这种姿势和态度,使身心处于一种不安 定状态。因此,精神全盘紧张地适应着外界的变化,是一种可以使注意力自由自在随意活动的状态。 凡属神经质的症状,都是由于注意力单纯固着于某一方面引起的。所以,对它的疗法,要促使患者的精神自发地活跃起来,并广泛地指向外界,改变那种局限性的注意力失调,结果就可以将他引导进入注意力分散的境地。这也就是我对神经质采取的特殊疗法的出发点。 情感法则 我对于神经质实施精神疗法的着眼点,侧重于情感方面,而不着重放在道理和意识方面。所以,须要进一步对情感问题稍稍加以说明。首先是情感法则,则作为情感的实际情况,大致可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第一,要顺从情感的自然发生,听任感情自然发展。情感过程一般构成山形曲线,一升一降最后终于消失。 例如对待痛苦和烦闷等,要任其自然地发展,要忍受这一过程,不久它就会逐渐消失。通过我的静卧疗法,也可以看到这种情况。高知县土佐的古老戒规中有:“若是发火想打架,最好是考虑三天之后再决定行动”。这句话就应用了三日之间情感自然消失的规律。 其他,悲哀的时候,用哭泣发散悲伤地情感,生气时大吵几句心情就 舒畅了等,像这类情况,情感表达出来,显现在外之后,就可以迅速安静下来。这在第二条有代价地使冲动得到满足这一法则中也可以看到这一规律。不过,对它也可以解释为情感的自然过程。詹姆斯说:“我们并不是因为悲伤而哭泣的,是为了哭泣才悲伤地”。这里,他把悲哀的情感和哭的表情之间的前后关系颠倒过来。我认为哭泣的表情和悲伤地情感,只不过是对同一事实分别从客观上和主观上两个方面来看而形成的差异罢了。实际上,应该看做是同一个事情。所以,对这种情感的发散,最好是理解为通过自然过程发散的。 弗洛伊德对歇斯底里所说的净下法(译者注:依照精神分析设想,患者将压抑在该意识下面的“情结”彻底吐露出来,在有所觉悟的条件下实现治疗的一种方法)。就是对于他说的愿望这一机遇性原因,即恐怖或怨恨等情感要使患者充分吐露出来的一种方法。它可以理解为通过这种情感方式进行的症候疗法。另一方面,这种净下法还可以解释为和今村博士主张的通过忏悔实现精神解放时同样的道理,是为了从郁积情感的精神负担中解脱出来。 第二,如果情感冲动得到满足,挫折则可迅速平静、消失。 像饥饿时吃过饭即可消除痛苦那样,或者像结婚是恋爱的终结之类的情况。神经质患者有的时常试图把刺激性心情或悲观情绪引起的冲动发散出来,以求解脱这种痛苦。患者虽可借此得到一时的快感,但是,结果却将引起理性的自责感,反倒产生懊悔,增加烦闷。由此可知,患者常常要以学会控制感情、抑制冲动为上策。与此相反,意志薄弱性素质者,即使在表达同样冲动后得到快感,却缺乏神经质者那种发自道义观念的忏悔和 抑制力,所以,只是一味贪图快感而重复上述经验,而不能抑制自己的冲动。 第三,情感随着对同一感觉的惯性,逐渐变得迟钝,直到无所感受。 例如不论冷与热,逐步习惯后就感觉不到了。儿童如果总是挨训斥,终于也会习惯于这些训斥的言语,变成一个满不在乎的孩子,而不把它放在心上。让神经质患者坚持冷水浴,也是以让他习惯于这种感觉上的痛苦为目的。对待头重及其他不快感,也是通过操作使他学会适应和忍耐,就可以逐步消除这一痛苦。 以上列举的事例,是针对使情感消失的条件提出的。但是,若给它增加各种条件, 情感则会持续或增强起来。 第四,情感在某种刺激继续存在以及对此集中注意时,就会逐渐强化。历来所谓随着某种情感的表露逐步增强的说法,也是根据这一条件提出的。 例如吵架之所以逐渐加剧,因为是持续施加了愤怒这一刺激。倘能注意开始的某些言语,也许不至酿成吵架就结束了。神经质者向其家人或旁人诉说自己的症状和痛苦时,越是谈得仔细,就越加深他自己对症状的注意,在此基础上,又会埋怨别人对自己不够同情,因为不断增加这些条件,就使症状益发加重。因此,我经常对神经质患者讲,首先要禁止对其家人诉说自己的症状。 第五,情感是通过新的经验,经过多次反复,在逐步加深对它的体验中渐渐培养的。 例如通过饮食,初步知道了某种食品的味道,经过多次生活实践,就 能加深对其品味的体验,逐渐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我们通过对努力和成功经验的反复体验,才能培养勇气和信心。这是因为在习惯于努力带来痛苦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体会了成功带来的快乐。但是,反过来说,由于反复体验努力、失策和不成功的经验,也会逐步产生胆怯或自卑感。这是因为其努力、失策和不成功带来的不快感使他不能忘掉。这些,都是在神经质的体验疗法中,必须高度注意,并加以认真分析的事项。 神经质疗法的着眼点 根据以上阐述的观点,我的神经质疗法,就是对疑病素质的情感施加陶冶锻炼疗法,针对精神交互作用这一症状发展的机制,消除其思想矛盾,并要顺应上述注意、情感等心理状况来应用这些措施,而且要按照患者的症状和体会,经常使之体验顺从自然的问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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