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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017-09-20 4页 doc 15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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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 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1、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2、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3、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4、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5、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7、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1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凡涉及以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医生和个人立即报院领导办公室,有责任报告人或联系人务必在2小时内报告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海医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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