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图/广东建设报记者 徐文慧 通讯员 罗婕
近日,关于中山市平安苑廉租房租金涨价事件传得沸沸扬扬。记者了解到,平安苑作为中山市2008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共有527套保障房,已经全部分配完毕。最近,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其租金由最初的3.11元/平方米涨至15元/平方米。
廉租房本是困难户、中低收入户的住房保障,但租金大幅上涨让租户感到了“甜蜜的负担”。对此,中山市住建局回应:原租金
是廉租房租金标准,住户没补贴。现在的
租金标准与此前相比是增加了,但住户可领取补贴。而且家庭人均收入越低、补贴发放标准越高。此外,关于平安苑廉租房其它有关质疑,中山市住建局也都给予了一一解答。
? 原因: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
近日,住在平安苑廉租房的租户们收到了一份由中山市保障服务中心、中山市建安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联名发出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必须签订《中山市保障性住房
》,新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现因为租户的租赁合同已经过期,请租户带
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审核续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租金将会从7月1日起按《关于中山市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自行调整。
有廉租房租户反映,2009年第一批搬进来时,租金为3.11元/平方米,2011年续签合同租金变为了4.19元/平方米,而这次居然涨到15元/平方米,让原本就困难的租户越来越承受不了。
廉租房租金涨幅为何如此之大,
中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廉租房租金上涨主要是因为中山已经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目前的廉租房租金太低,有些甚至是1元/平方米,有些租户家庭情况相比申请之初改善许多,但因贪图低廉房租而不愿退出,导致廉租房难退出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廉租房租金上涨,和市场租价持平或略低,但租户可
以申请租赁补贴,届时已改善租户不愿退出,就会停止发放补贴,其实际交的租金和市场价无异。”
? 困难家庭可申领租金补贴
据介绍,根据国家和省住房保障政策要求,从2011年起,中山市实行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2012年7月市物价局出台《关于中山市公租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山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管理,按低于市场租金价格定租,同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确保困难家庭的承租能力。
目前,平安苑廉租房租户的租赁合同已陆续约满到期,按《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照《关于中山市公租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租,也就是15元/平方米,但入住平安苑家庭均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与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挂钩。如: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530元以下3口之家,每月可领取财政补贴540元;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720元3口之家,每月可领取财政补贴432元;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400元3口之家,每月可领取财政补贴270元;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700元3口之家,每月可领取财政补贴108元。
据悉,目前已有107户领取续租资料,部分家庭按照“租补分离”标准领取租赁补贴后实际所需支付反而降低了,有30多户还符合租金减免政策,基本上家庭人均收入越低、补贴发放标准越高,实际支付的越低;反之,则会有所增加。
对于合同约定期限未到的租户,中山市住建局称,为尊重合同约定,经研究决定,对这部分家庭将暂缓执行新租金标准。
? 同为廉租房,租金有高低,
在中山,和平安苑一样作为政府保障房工程项目的祈安苑小区,因其优美的环境、便捷的交通,备受租户青睐,2013年住保部门提供的184套房源中,祈安苑就占了139套。近日,有平安苑的租户反映,同样都是廉租房,为何祈安苑的租金要比平安苑低那么多,有不公平之嫌。
记者对中山市住建局公布的平安苑与祈安苑两小区两房一厅户型租金进行对比,发现平安苑租金的确比祈安苑高。
对此,中山市住建局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平安苑套型面积比祈安苑要大。
统计发现,平安苑和祈安苑两小区户型
均有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两种套型,但套型建筑面积上,平安苑套型面积均比祈安苑大。以二居室为例,平安苑套内建筑面积最小的为,,.,方米,最大的为,,.,平方米,祈安苑二居室分别为,,平方米和,,平方米。
此外,与祈安苑相比,平安苑地处城中央,无论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生活便利程度等方面均比祈安苑优越,因此,每平方米租金比祈安苑高,元。
? 住房保障形式丰富优惠多多
在中山,困难家庭无房住,但考虑到上班远近、交通便利等因素,不想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内时怎么办,
对此,中山市住建局表示,其实住户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不同保障方式。如果住户愿意,可以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调换到祈安苑和直管公房。也可直接领取租金补贴,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自行到市场上租住房屋。
此外,租住在廉租房的租户也可以申请减免租金。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均可:
——对持有《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五老人员,以及领取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保户、户主为残疾人的承租户,租金全免。
——属社会救济孤儿、鳏寡孤独老人、离休干部、年满60周岁以上独身和无儿女老人的,租金全免。
——承租人的配偶或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领取了残疾证的,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承租公租房月租金—承租人当月可领取租赁补贴金额,下同)。
——承租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承租人或直系亲属因家庭出现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凭相关证明文件,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承租人及其配偶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审核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且承租公租房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减收租金50%。
中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未来将扩大此范围。5月15日,中山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经委员们投票表决,拟将租住政府廉租房的单亲家庭也纳入租金减半范围,待政府批准后即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