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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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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论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摘要: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 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他所说的神灵无疑就是一种 与法有关的精神,一种意识。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对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构建至 关重要。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之间有着怎样一种 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今我国的法律意识处于怎样的一种状态,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该 采取哪些措施。在此稍作探讨。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普法教育 众所周知,意识来源于...
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论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摘要: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 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他所说的神灵无疑就是一种 与法有关的精神,一种意识。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对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构建至 关重要。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之间有着怎样一种 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今我国的法律意识处于怎样的一种状态,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该 采取哪些措施。在此稍作探讨。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普法教育 众所周知,意识来源于物质同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又具有反作用。好 的意识有利于上层建筑,从而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而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性,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可是,法律总是要步时代变化发展之后尘, 常常会在丰富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反应迟钝,有时候“就 [1](p23)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 动,支持法律工作,推动法律事业发展进程。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与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近义。公民法 律意识的结构是由法治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一)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 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 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 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 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亲法指无论国家管理 还是人民生活都以法律为准则,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正常 的社会运行,人们乐于接受,并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与之对立的就 是恶法,管理者以及人民厌恶法律,抵触法律运行,从内心排斥法律,甚 第1页(共11页) 至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阻碍法律的发展。介于二者之间的便是冷法,对法 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漠不关心,法律存在与否、运行与否皆表现得无所谓, 不积极破坏,也不可能欣然接受。 (二)法律认知 法律认知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 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 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法律认知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 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 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 为的合法性。 (三)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 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 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 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 法律意识总的来讲就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的 思想观点、现象、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 括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和态度,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 认识、愿望和情绪。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 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 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 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也逐步完善,我们不难看出 长期的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近几年来, 民事案件的大幅增长也表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与实践相结合,指导 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可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以及几千年来的封建意 识根深蒂固,想要瓦解一些思想痼疾又谈何容易。正因如此,宗法伦理精 第2页(共11页) 神和传统原则成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使法律意识的发展一直 滞后于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至今为止,我国已连续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可法盲仍以一定的 比例存在着,即便是懂法的人,对法的认识也存在局限性。地区差异且不 说,法律意识表现出“三弱于”: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首先,如果说我国公众法律意识薄弱的话,宪法意识可能就是弱之又 弱。真正了解宪法本意的,法律圈外,可能寥寥无几。由于宪法的不可诉 性,人们了解较多的并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是相对行之有效的部门法。 其次,刑法凭借其严厉的惩罚“深得人心”,趋利避害的本能与破财消灾的 思想,让许多人只记住了“杀人偿命”的刑法,遗忘了“争权夺利”的民 法、经济法。而更严重的问题则是,人们对诉讼程序的知识知之甚少或是 不知,真正追求的可不是程序的公平公正而是法官的一锤定音。 单纯看传统法律心理重伦理、重家庭、重调解、贵和谐、谨修身的思 想内核是无可非议的,可当中国步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后,对宗法伦理精 神和传统原则的过度维护和追求常常使其与社会主义法制背道而驰。人们 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和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 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在某些特殊习俗上社会习 惯的影响,时常对善良的道德造成更为严重破坏,并且往往使一些特殊的 [2](p334)举措变成合法无罪,尽管这些举措冲垮了最简单明了的是非对错。 比如行政法领域,在社会主义法制中行政权利的背后是义务,它要求 权责统一,法不授权即禁止,行政法实质上并非授权法而是控权法。但是, 以传统原则和宗教伦理精神来看,官是至上的,民不能也不可能跟官斗, 官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官的权力更不可能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以 权为法”、“先斩后奏”等情况也就司空见惯了。又比如民事领域,婚姻登 记所领取的结婚证对婚姻而言它就只是一张纸而已,大家认可的仍是父母 之命、媒妁之言以及礼数。很多农村关于继承问题也还依旧坚守着传男不 传女的信念。 (二)当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分析 第3页(共11页) 1.商品经济不发达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律的成长与发展都取决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生产力的发展都要求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因此商 品经济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客观基础。商品经济注重成本和效益,遵循等价 有偿的价值规律。这就决定了在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 是平等的自由的,这更有利于形成权利平等、人身自由的法律意识,也肯 定了人的价值和劳动价值,构建出一系列法律制度保护权利,保障人权以 及商品的顺利生产和交换。我国目前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济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占有较大的比重。在自然经济影响下进行的社 会活动只崇拜经验和个人,劳动价值与人的价值也在无的生产活动过 程中被忽视和磨灭,由自然经济为基础产生的法律只能强调人身依附关系, 最终确立和巩固财产归属权利,不可能产生权利平等、人身自由的法律意 识。 2.文化传统的影响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中华传统文化更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中国的法制史中,传统文化对法律有很大的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文化 特别强调遵循自然、顺应天命,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中国法律的特点是,缺 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从前相信“君权神授”,而今相信“命中注定”, 很多时候对一些权利的产生、归属并不去寻找逻辑关系,权利观念极其淡 薄,更多时候是逆来顺受。其次,古人云: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很 多人奋斗为的是功名、为的是步入仕途,只有走上仕途才会有权力,而有 权力的人所讲的话所做的事就会被当做法。“以权为法”的心理惯性也就造 成传统文化在中国法制中的另一个特点——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另外, “君子以和为贵”,耻讼、厌讼的传统思想更是使一些社会不公被息事宁人 的洪流所卷走,留在法律天空下的只有叹息。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是 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它强化了人们重伦理轻法制的观念,并形成了 “民刑合一”的法律现实和“重刑轻民”的法律意识。 3.特殊的历史原因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很漫长,中华民族历经千辛万苦摆脱黑暗建立新中国,可就在步入社会主义不久却又陷入另一个风雨 飘摇的时代。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充分地、不受限制地运用手中掌握的公 第4页(共11页) 权力,以严密的计划和国中所有资源为手段,去实现党的预定目标:消灭 剥削,消灭压迫,建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盛中国。十年动荡十年浩 劫,它打破了正常、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也使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文革期间党政机关,工厂,学校 等遭受冲击,很多人遭受无端迫害,全国人大连续十年没有召开,公检法无 法正常工作。领导人依然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很多应该 由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直接用党的政策来调整,那时的任务依然是革命、 是战争,而不是建设,革命和战争需要的是权威、服从和铁的纪律,而不 是民主和法治,怎么能期望人们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呢。客观的说,这些 问题是当时难以完全避免,不足为怪的,这些并不影响党的光辉,但这些 [3](p23)确实也是后来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失误的一个内在原因。 4.法律生活的失调 目前,我国的法制不是很健全,同一性质或结果的行为最终可能承担 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法律存在漏洞。在现 实生活中,一位保姆拿了雇主价值13万元的手表,构成盗窃罪,且因数额巨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一个贪官,贪污受贿几百万元只判个十年 八年徒刑,再耍上点手段,到底有几年也就不好说了。类似的很多社会现 实让人们开始质疑中国法律,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对部分法律产 生了抵触心理。二是司法腐败导致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群众有困 难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司法工作人员的水平不一致也影响着公 民权利的实现,给公民造成很多不确定,不知道可以信赖谁,也不知道该 怎样更好的去行使和维护权利。三是地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导致人们对法的 认知度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文化程度总体来说比较高,法 律的宣传与运用和落后的西部来比,当然是经济发达的区域法律意识更强, 法律也就更好推广、更有权威。 三、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 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 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不同时代的法律功能也有所不同。传统 第5页(共11页) 法律在工业社会之前不是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但在当今知识经济年代, 现代法律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参与了财富的创造,因此成为直接创造财富 [4](p237)的生产力。所谓的现实意义很多时候表现于法律意识对社会、经济、 文化、道德等多方面的作用上,我们可以从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科技 之间的联系,来研究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意识对社会的意义 1.法律意识是完善法律、依法治国的前提 对社会尤其是和谐社会而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是完善法律、依法治 [5] 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 使各方面的法制建设良好的衔接唯有依靠共同的意识。较高的法律意识为 依法治国扫清障碍,无疑也就给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开了个通行证,使其 系统化、一体化。 2.社会管理水平与领导的法律意识有关 社会管理中离不开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意识、行为对群众有着一定 的影响。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有 重要的作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领导的能力和素质,而法律意识就属 于必不可少的素质之一。 3.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 公民要守法、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律意识为其提供重要的保障。仅以最 基本的守法来讲,守法就要明白守什么、怎么守。有这样一种最简单的法 律意识之后,才能做到守法。从不违法开始,逐步发展为依法办事、依法 维权。人民群众受干部领导的同时亦享有监督权,也只有法律意识的提高, 诸如人人平等、权责统一之类的法律精神才会深入人心,推动社会法制化 和民主化进程。 (二)法律意识与经济的关系 1.法律意识在经济活动中形成 法律意识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毫无疑问法律意识亦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法律意识正确反映经济关系 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法律才有 第6页(共11页) 尊严和权威。这种反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以此来影响 经济的发展。可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出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 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这个自觉活动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意识形成的过程。 2.法律意识对经济发展有反作用的具体表现 一方面,法律意识对经济发展最直接的作用莫过于加强立法,确定相 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经济行为,用法律法规为经济发展 保驾护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另一方面,法律作为一种社会 意识,往往步社会发展后尘。经济发展之迅速造成很多经济问题是法律无 法与之同步的。当法律出现空白时,如果市场主体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 最起码能为自己在经济关系中有个清楚的定位,指导其在相对混乱的经济 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最大可能的保证行为的合法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 经济发展的倒退。 (三)法律意识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 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为处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 段,同时更新了人们的法律观念,产生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原理,提 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一旦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自然会引起相关理 论、学术的发展,较高的意识、成熟的理论加上必要的法律实践,使作为 一门社会学科的法学成为文化,从而传承文明,沟通未来。 2.较高的法律意识对科技发展的积极意义 指导我国科学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早在1993 年就已颁布,这充分说明,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 位需要法律,需要要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对科技成果商品化有着积极的促 进作用,例如《知识产权法》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从而能够保证促进科 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较高的法律意识可以抑制和预防在科技活动和 科技发展中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 (四)法律意识与道德的关系 希腊谚语说“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 有价值”,可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加之道德模糊、无程序、不可 第7页(共11页) 诉以及道德关注内在,以良心和信念为基础的先天不足,决定了思想道德 建设与法律意识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应同时发展,彼此补充,相互促进。 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政府重视,加强宣传 构建社会主义法制是政府的职责,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把如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投入相当的精力和时 间。其次,无论是开展普法教育还是提供法律援助都需要经费的支持,这 些经费应该成为政府社会事业预算中一项重要的日常支出。政府应随着经 济的发展加大对法律事业的资金投入,并制定明确的,保障各项普法 活动顺利进行。最后,政府应改善和提高普法工作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工 资和福利待遇,增强这些岗位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以相关政策鼓励具有 较高法律专业素养的公民、高校法律教师、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法律专 业学生加入普法教育的队伍中,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 要利用会议、讲座、教学、培训等多种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杂志等多种渠道宣传宪法、新法、关系公民利益最多以及公民较为陌生的 法律。这就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制定相应的文件,鼓励创造更多的优秀宣传 作品。报纸、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应各显神通,创办一些较专 业的刊物和网站,举办一些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使宣传工作更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挖掘要深,手法要新,找到可读性和思想性的结合 点。同时,宣传活动负责人应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对相关内容认真审查, 及时纠正宣传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提法,以免误导群众,造成不应有 的负面效应。 (二)争取普法教育有新突破 普法工作长期将其重点置于青少年的教育上。现在想要取得新的突破 就得把普法教育面向全社会而不仅仅是青少年,无论其年龄、身份和工作 状况如何都要求学习法律知识。再者,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人群都 有其特殊性,普法教育必须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灵活解决普法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8页(共11页) 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有了普遍了解的基础上,还要重视法学教育, 开展法学研究,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心骨。“当 今中国,正处于创造性混沌的漩涡里。社会中的一些腐朽结构逐步分崩离 析,固然造成了层出不穷的空白、错位、矛盾、失范、冲突以及不可预测 性。但是就在混沌一片的边缘,你可以欣喜的发现,新秩序的构成因素也 在渐次形成和壮大。法律人则热衷于一些偶然出现的事物进行非随机化处 [6](p31) 理和技术加工,使之转写到制度设计的中来,促成社会的进步。”又如土耳其诗人玉外纳所说“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 倘若和律师一样从事法律事业的人都不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又怎么去诠 释法律,怎么去传播法律精神呢,那么再怎么普法也是枉然了。 (四)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我们最迫切的问题不是由我们法律中的缺陷引起的,而是起因于支持 法律的公共道德的沦陷,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不是取决于政府行动, [7](p17)而是个人行动,不是依靠新的法律,而是依靠道德的复兴。”努力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用科学理论和思想武装全国人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世界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爱岗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较高的思想觉悟促使人们依法办事、依法 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果法律工作者是鱼,大众的法律习惯就是水,而只有标志着我们法 [8](p207)制环境的整体水平线上升了,我们才能在法律的海洋里畅游。法律环境的优劣,体现了维护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化管理程度和水平,缺乏良好 的法制环境是无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为此,必须做到: 1.完善立法 要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确认与维护公民权利。可中国 的现状并非缺乏法律,而是法律不能很好的运行,对于立法就不再赘述。 2.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切 实改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充分发 第9页(共11页) 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机制的作用,及时有 效的纠正其违法与不当行为。 3.坚持司法公正 坚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严厉 惩处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其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避 [9](p196)免司法腐败。有些人到了一定位置后就觉得天下的一切是为他预备的, 很多时候杀鸡儆猴也是必要的。 4.加强救济 要开辟更多的救济途径,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 求,通过更多有效的合法渠道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备则制人,无备 [10]( p103) 则制于人”,未雨绸缪往往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的维 护人民的权利。 结语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 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为提高法 律意识,我们一直都在努力。自建国以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随着我国 法制的发展已有较大的提高,即使当今我国的法律意识并不高,而且多种 弊端相继暴露,也仅仅说明了我国的法制道路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群众的 支持,需要更多法律人的孜孜以求。法制建设想要有历史性的飞越,培养 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参 考 文 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8). [3] 丛进.1949—1976年的中国:曲折发展的岁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郝铁川.法治沉思录[M].上海:上海三联书社,2007. [5] 唐律疏议.前言. [6] 季卫东.法制的转轨[M]. 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第10页(共11页) [7] 巴尔.三种不同竞争的价值观念体系[J].力文,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 摘载,1993. (3). [8] 李海珠.律师的天空:开拓案源与赢在法庭[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9] 刘兴雨.追问历史——对历史常识的质疑和颠覆[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 社,2007. [10] 桓宽.盐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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