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能否要求返还培训费
命
人:陈浩
审核人:白渊
试题难度:1
考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判断题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
定的义务。( 错)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规章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错 )
3.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需
要通过工会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错 )
4.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
动者。(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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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人单位自用工次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错 )
6.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所有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错 )
7. 用人单位为特殊行业(如银行等)招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错 )
8.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合同。( 错 )
9.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
执行。( 错 )
10.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对)
1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 )
13.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实行同工同酬。
(错)
14. 用人单位与认为劳动者试用期工作不合格,可以同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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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错)
16.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对 )
17.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两倍。( 错 )
18. 劳动者中途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是全部的培训费
用。( 错 )
19.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该劳动合同无效。( 错)
20.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对)
21.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重新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 错)
22.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 错 )
23. 需要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用人单位不必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错 )
24. 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错 )
25.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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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月工资的数额支付。( 错 )
26.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当月的工资。( 错 )
27.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对 )
28.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
立。( 对)
29.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
议。( 错 )
30.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适当费用。( 错)
31.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者所在地
的标准执行。( 错 )
32.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错 )
33.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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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派遣劳动者。( 对 )
34.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错)
35.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约定试用期。( 错 )
36.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对 )
3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无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 错)
38.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错)
39.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 )
40.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不承
担赔偿责任。(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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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错)
4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错 )
43.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
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错)
44.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错 )
4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
(错 )
46.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
47.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错 )
48.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六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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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错 )
49.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星期。(错 )
50.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错 )
5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错 )
5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错 )
53.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错 )
54.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错 )
55. 劳动者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56.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57. 用人单位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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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三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错 )
59.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错 )
60.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 对 )
61.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错 )
62.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十年备查。(错 )
63. 在市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
立行业性集体合同。(错 )
6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元。
(错 )
6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五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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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错)
66.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小时的用工形式。(错)
6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
6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错 )
6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错 )
70.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
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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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1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错 )
72.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错 )
73.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对 )
74.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错 )
75.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经济合同。( 错 )
76.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错 )
77. 用人单位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错 )
78. 下列哪项
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错 )
79.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错 )
80. 劳动者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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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失。( 错 )
81.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高级技工。( 错 )
8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错 )
83. 用人单位制度违反法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错)
84. 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本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错)
85.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30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错)
86.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离开用人单位之日时支
付。( 错)
87.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错)
88. 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集体合同。(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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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 错)
9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高于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 错)
91.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派
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错)
92.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错)
93.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错)
94.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
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错)
95. 劳动行政部门要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错)
9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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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错)
98.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经济
补偿。 (错)
9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错)
10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错)
篇二:劳动培训服务期赔偿问题
案例
:劳动培训期的赔偿问题
案例背景:
A公司与2009年5月4日与B员工签定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2012年5月3日合同到期,2010年4月,公司出资2万元让该员工学习研发技术,培训后签定3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到期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工作期间,该员工的技术发挥与个人能力必未达到公司预期要求,并要求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因为培训服务期没有到期,要求员工支付相应比例的培训费。
案例分析要求: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服务期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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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权向员工提出赔偿,
解析:
劳动合同期到期,但协议期未到期,应是将劳动合同期延至培训协议期满之日。但如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与学员解除合同的情况,公司不可向学员索取培训补偿,而且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是学员不愿延长至培训协议期,学员应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篇三:用人单位不可同时要求培训费和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可同时要求培训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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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能否要求返还培训费)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
【案例】 孙某于2014年3月到某民营医院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7日,医院与孙某签订的医院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医院送孙某到外地进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培训费用由医院支付70%,期满后孙某在医院服务不得少于三年。后医院按合同约定送孙某到外地学习,并支付了培训费用及生活费。2014年8月底,孙某进修结束并于同年9月9日回到单位开展工作。2015年2月13日,孙某离职。医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孙某返还培训费9488.1元,支付违约金28464.3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裁决结果】孙某向医院支付违约金2132元,对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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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因接受专项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孙某与单位签订的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单位也按照约定向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因此,三年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员工因个人原因的离职行为,违反了双方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无权再要
求劳动者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支出的培训费总额,故申请人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认可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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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认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培训费用,关键在于该费用是否因培训而产生。
本案中生活费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不是基于专项培训产生的,将其计算在培训费用里面要求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仲裁委员会仅对单位提交的进修费发票、单位为被申请人报销的车票及租房费用收费单据作为培训费共计2476元予以认可。由于员工于培训结束后履行劳动合同5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2132元,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医院请求员工赔偿其违反服务期约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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