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流程图
申 请
夫妻双方在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或社区(村)领取并填写申领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交验原件;
2、女方1寸近期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初 审 资料不全,当
单位或社区(村)签署申请人 场一次告知申
双方婚育和收养情况意见(3个工请人补齐材料 作日)
审核、发放
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发(5个工作日)
领(送)证
《二孩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交验原件;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女方1寸近期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需提交声明或说明
;
5、原配夫妻申请二孩证的,提供《服务手册》。
申 请 初 审 审 查
夫妻双方向单位 单位或社区 街道办事
或社区(村)提出有(村)初审,签署处审查,签署意
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申请人婚育和收见。(5个工作
申请,填写审批表,养状况意见。(2日)
与单位或社区(村)个工作日)
签订二孩生育
。
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审 核 不符合,书面告
城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知(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
公 示 在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如群众有异议, 区(村)公示15日
重新查证。 领(送)
证 签 发
城中区人口和计划生
育局(1个工作日)
可以生育第二孩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六)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第十五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
(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
有生育能力的;
(二)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前款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图
申 请
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表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小孩的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初 审 资料不齐,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初审(2个补齐材料(1个工作日)
工作日)
审 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2个工作日)
核 发
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雅儒路75号)发证(2个工作日)
领(送)证
城中区辖区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符合提高退
休金计发比例5%、10%办理流程图
领、填表
审批表领取:有单位的,在单
位领取;办理了档案挂靠手续的,
在职介服务中心领取;无业或未
办理挂档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
会领取。按要求填写审批表。
退休增资5% 初核(一) 退休增资10%
终身只生育一 在职职工由单位出具当事人符合生育二孩
个子女或者婚婚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无条件终身只生
后终身无子女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婚育一个孩子
的证明材料 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 的,提供符合
生育二孩条件
的证明材料
初核(二)
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
出具当事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证
明;办理了档案挂靠的由市职介
服务中心出具同意申报意见。
审 核
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雅儒路75号)
发证(1个工作日)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2014年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
;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
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
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个人申请
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领取申请表
提 交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已婚育龄妇女提交孕检报告单
4、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交避孕
情况证明
5、计划外生育,需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调查取证
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生育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收齐相关旁证材料
?
立 案
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立案报告,报城中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签署并下发立案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
?
下达《征收告知书》
根据违法案件事实,由城中区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照相关法规决定征收倍数,并制作和下达《征收告知书》。(由案件所在街道办事处在2日内送达完毕)
?
下达《征收决定书》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告知书》7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的,即由城中区人口计生局制作和下达《征收决定书》,由当事人签收《征收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由案件所在街道办事处在2日内送达完毕)
?
征 收
《征收决定书》下达之后,委托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收工作。从当事人签收《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由城中区人口计生局依法申请城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申报确认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到社区(村)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初审(一)
社区、村 社区、村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上报所辖街道办事处。
? ?
初审(二)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在办事处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 ?
审核确定
区人口计生局对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审核不通过 ? 合奖励扶助人员名单,逐级上报上级人口计生委,申请各级配套奖扶金。
?
发 放
奖励扶助金由农村信用社代发或委托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代发。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流程图
申 请
由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患儿母子合照像片一张。
初 审(一)
单位或社区(村)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审,对符
合鉴定条件者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并在病残儿医学鉴
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
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 审(二)
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并进行必要的家系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报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上报
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
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鉴定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5个工作日内完成)
鉴 定
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情况每年组织1,2次鉴定。县(区)级人口计生部
门按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组织鉴定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申鉴人按时参加
签定,告知当事人交鉴定费200元,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