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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2017-09-18 19页 doc 55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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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赚钱----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赚钱十条黄金法则 1.做生意从小做起,不要因小而不为。 2.从先挣几元钱开始,目标先定得低一点,增加成功的胜算。 3.不断提升你的服务和技术,不断扩展你的生意渠道,不断增加你的潜在客户。 4.要善于发散思维。 5.要有坚定的信念,一件事只要有三个人认同,就值得去做,等十个人都认为可行时,就已经没有跟风的必要了。 6.用人不疑,该放权时就放权。 7.将成本控制到每一分钱,将盈利增加到极限。 8.不屈不挠的战斗意志。 9.创业要有好...
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赚钱----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赚钱十条黄金法则 1.做生意从小做起,不要因小而不为。 2.从先挣几元钱开始,目标先定得低一点,增加成功的胜算。 3.不断提升你的服务和技术,不断扩展你的生意渠道,不断增加你的潜在客户。 4.要善于发散思维。 5.要有坚定的信念,一件事只要有三个人认同,就值得去做,等十个人都认为可行时,就已经没有跟风的必要了。 6.用人不疑,该放权时就放权。 7.将成本控制到每一分钱,将盈利增加到极限。 8.不屈不挠的战斗意志。 9.创业要有好创意,要善于发现别人不注意的商机。 10.准备到有一半的把握时,就要开始去做了,十全十美的准备是不可能的。 赚钱(zhuàn qián,英 make money;lucrative)就是聚敛财富,挣钱盈利。就是通过自身的资本或者劳动力产生收入的一个过程。我们不应该将“赚钱”与“挣钱”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是完全不同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的两种概念。“挣钱”是你直接靠出售自己的时间与劳动换取的薪酬,而“赚钱”则有一个必须的前提,那就是用自己的时间与劳动创造另一形式的劳动状态,比如创立公司,经营产品或专项才能,创造资产。 释义 词目:赚钱 拼音:zhuàn qián 基本解释 [make money;lucrative] 聚敛财富;挣钱盈利赚钱的文学就是指小说而言,别无其它 详细解释 1. 获取利润;挣得钱财。 明 孙柚 《琴心记?当垆市中》:“人生那里不使钱,赚钱折本,他俱不论。”《官场现形记》第七回:“内如榨油造纸,成本不多,至於赚钱,却是拿得稳的。” 孙犁 《秀露集?戏的梦》:“大姑娘已经年近三十,还没有定婚,原因是母亲不愿失去她这一双织席赚钱的巧手。” 2. 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儿女英雄传》第二回:“挑坝,下埽,加堤的工程,怎样购料,怎样作工,怎样省事,怎样赚钱,,那一件也瞒他不过。”《官场现形记》第:“头里 贺根 听见 钱舅老爷 说他偷懒,已经满肚皮不愿意;后来又说他赚钱,又骂他混帐,他却忍不住了。” 概述 一个可口可乐公司成就了多少人已无法计数,但有一个个例,虽小到如市井传说,但却会载入可口可乐公司史册。 美国,一个在经济大萧条中因公司破产而失业的售货员,平日的积蓄薄若空气,因而贫穷降临到他身上的速度快得如迅雷不及掩耳。 一个晚上,一位昔日的同事在闲聊中无比羡慕地向他提及,可口可乐,你知道吗,谁都喝过可口可乐,但在以前,人们只能专程到备有饮水机的商店才能喝到一杯可口可乐,但有个人想,可不可以把可口可乐装进瓶子里,封好瓶口,到处售卖呢,于是,他前往可口可乐公司,提出想用自己的设想入股,获取瓶装可口可乐所获利润的百分之一。几乎从瓶装可口可乐上市的那一刻起,这个“百分之一”就让他瞬间成了一个百万富翁。 那个晚上,这位穷困交加的失业的售货员心想,以前要喝可口可乐只能到备有饮水机的商店去,由店员从饮水机中装一杯给你,而现在要想给汽车加油,也只能到加油站去,让油站工作人员从一大罐汽油中抽出一部分来,装入你的汽车的油箱里。但后来有了瓶装的可口可乐,可以在人们想喝的时候随时打开就喝,方便得无论是在自家的客厅里,还是行走在路途中。那么现在可不可以有瓶装的汽油呢,无论何时需要驾驶者只需停下 车,打开瓶盖,像喝可乐一样方便地把油加进自己的油箱,东西不同,但道理相通,为什么不可以试一试呢,只是瓶子易碎,换成罐子行不行, 于是,他成立了一个公司,然后跑到卖罐子的商店,说如果合适随后将大批量需要,他得到了比一般顾客更便宜的罐子。然后,他又去找当地最大的一家杂货店,说有一样东西,放进你们的店里销售,会让你们的销售额巨幅上升。 对这笔无本之利,店主当然热情洋溢,于是,第一批仅供大货车使用的罐装汽油诞生,它的构想与完成者每罐获75美元利润。 仅凭这每罐汽油的75美元,这位失业的销售员变成了一位千万富翁,并以此为依托,继而建立起了自己庞大的金融王国。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机会 需要你去思考 去寻找 希望每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奋斗拥有自己的财富。 赚钱9大要素 笫一:与人打交道要有警惕,不要过分的相信人。在生意场上的朋友仅仅是买卖关系的朋友,一旦买卖关系结束,这种朋友的感情也会淡薄。你不要指望他会帮你多少,能赚他的钱你就赚,你不要有害人之心就是了。有位作家说过,政治家下台了还有一群追随的人,商人经理下台了(失败),是不会有多少人追随的。胜者为王败者寇啊,商场如战场嘛。 第二:在没有了解对方之前,不要赊帐出去,以免收不到货款“钱货两亏”。虽然生意暂时没有成交,但你不要后悔,你的货还在,还可以卖给别人。百货中百客。 第三:要懂得市场行情,该出手时就出手。有缘人来了你要接缘,有时生意也要讲点缘份的。有的冷门货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如果你不出手,就要等一定的时间了,可能会影响你的周转。 笫四:货源要充足,要备好货,客人来了不会因为没有货而扫兴。如果客人来几次没有买上货,以后他可能就不会来了。 笫五:要诚实守信,不要卖假货差货。要对客人说清楚货的规格质量。要热情大方,要让利益给客户,不要斤斤计较。任何客人都厌恨短斤少两的。 第六:如果你是独家经营的品种,又是新品种,就该你大赚一笔了。你可能就会因此发财~你一定要卖高价,最好高到“月球”上去,你自己就笑得眼泪花花淌。这是你一生碰到的发财机会啊。人的一生就是次把两次。这就是我们说的“机会”~ 第七:谈生意时,不要让客人感觉到你想把东西卖给他,这时他就会跌你的价。你应该总结一套计巧,你表达出来的话语间流露出“我的东西是畅销的,你不要正好呢,我正好把东西留给别人,以免别人说我不守信 用”。但不要直说出来,让客人感觉你在说假话。客人因为逆反心理会立刻卖你的货。 笫八:求买不求卖。要求进好货,便宜货,在进货上下苦功夫,找产地找资源。卖货不要强求,只要你的货对路,客人是会找上门来的。 笫九:选择铺面要入行,最好选在人气旺的地方。铺面要整洁干净,畅销商品要摆放在显眼的地方。要熟悉店内的商品。防止商品变质损坏。 常见网络赚钱方法 下面将网络赚钱模式归纳为三种经典的网上赚钱方法。 网站流量转化模式 网站流量转化模式——这种网络赚钱模式首先需要网站具有一定的访问量,然后通过为广告主在自己的网站投放广告从而将网站访问量转化为广告收益,也就是将网站作为网络广告媒体投放广告,因此实际上是一种网络广告赚钱模式。通过网站广告方式赚钱并不复杂,因为有很多网站联盟,当网站申请加入某个网站联盟之后,只需要将广告代码插入到网页中的适当位置,这样当有访问者点击网站上的广告时,便可以获得一定的广告点击佣金(大部分网络联盟都是以按点击付费,也有少量网站提供按展示数量)。目前比较受个人站长欢迎的点击广告网站联盟包括竞价广告和搜狗联盟等。其中Google AdSense是加盟网站数量最多也是佣金比例最高的网络联盟之一,如果你有自己的网站或者博客,现在就可以申请加入Google AdSense广告联盟让您的网站开始赚钱。 在线销售佣金模式 在线销售佣金模式——这种模式不是点击广告赚钱而是当有用户通过网站的联盟链接产生购买行为后获得一定的销售佣金,例如网站加入当当网和卓越网网站联盟,在自己的网站上为这些电子商务零售网站推介产品,当用户通过网站的产品链接来到当当或者卓越并产生购买之后,联盟会员将获得一定的销售佣金提成(通常在销售额的6,10,)。显然,在线销售佣金模式也需要网站有一定的用户数量,否则就无法实现在线销售,这也说明网站赚钱的基础是网站推广运营,并不是每个网站都可以赚钱的。 网上销售产品销售模式 网上销售产品销售模式——你可以通过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上商店,或者自己开设一个独立的网上销售型网站,通过网上销售产品获得收益。相对于前面两种通过网络联盟赚钱方式,直接开展网上销售对个 人网站运营的难度更大一些。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可以通过互联网赚钱的方法,例如发表博客文章获得博客网站的广告收入分成(例如博客网的博客金行和和讯博客的博客联盟等),只是这种方式对于大部分博客作者来说如果文章没有足够达的访问量可能很难赚到钱;免费软件捆绑广告软件模式(由广告软件提供商支付免费软件作者收入提成,例如一些工具软件捆绑网络实名等),不过这种方式现在被称为流氓软件而受到谴责;介绍新用户加入某项业务(发展下线,但如果需要事先付费的话,则成为事实上的网络传销)等。根据作者的网络赚钱经验,对个人网站而言,加入网站联盟是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网络赚钱方式,现在网站联盟很多,并非每个联盟都适合自己的网站,也不是加入任何一个联盟都可以赚钱,关于网站联盟选择,请参考作者的专文“网站赚钱应如何选择网站联盟”。作者在这里也向您推荐,google广告联盟(google adsense)是佣金最高、信用最好的网站联盟之一,只要你的网站符合google的广告政策,即可申请加入google adsense。 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1、3G工程师 基本年薪15万元至20万元 据计世资讯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称,估计国内3G人才缺口将达到50万人以上。 由于目前3G人才比较少,尤其是复合型人才奇缺,预计4年之后3G工程师的基本年薪会在15万元至20万元。“从目前的一些趋势来看,在无线增值服务行业里的一些精通2.5G技术的人才年薪都在10万元左右,3G到来之后这些人才的收入应该会更高。”空中网的相关人士表示。 2、网络媒体人才 年收入在10万元至12万元 目前,类似于在新浪和搜狐的网络编辑的月薪都在5000元左右、中等职位的收入在8000元至10000元。 “相信4年之后整个网络媒体的广告收入越来越多的时候,从业人员会有一个更好的回报。”新浪网的一位编辑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颇有信心。据预测,年收入应在10万元至12万元。 3、物流师 现在1年就能挣10万 物流人才的需求量为600余万人。相关统计显示,目前物流从业人员当中拥有大学学历以上的仅占21%。许多物流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半路出家,很少受过专业的培训。 据相关人士透露,壳牌在国内招聘的应届大学生目前的薪金是每月6000元到8000元,在一年之后还会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现在一年就能挣个7万元至10万元,估计4年之后只会多不会少,因为能源越来越紧俏。”该人士表示。 4、系统集成工程师 估计年收入10万至20万元 一名刚刚毕业,毫无经验的大学生应聘系统集成工程师之后的薪金是年薪8万元,这是记者从智联招聘网获得的消息。用户对系统集成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从最初的网络建设到基于行业的应用,再到对业务流程和资源策略的咨询服务。未来系统集成工程师应该是一路走高的职业。 据招聘网站人士预测,系统集成工程师在未来的年薪估计会在10万元至20万元。 5、 环境工程师 年收入将在8万元至10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仅有13万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万余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我国在环境工程师方面的缺口在42万人左右。 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内园林师、景观设计师的月薪都在七八千元左右。据预测,年收入应在8万元至10万元。 6、精算师 年收入在12万至15万元 我国被世界保险界认可的精算师不足10人,“准精算师”40多人,在当今的国内人才市场上,精算师可谓凤毛麟角。 随着国际保险巨头在中国开拓市场以及国内企业的需要,精算师是几年后保险业最炙手可热的人才,目前在国外的平均年薪达10万美元,国内目前月薪也在1万元以上。4年以后,随着人们对于保险认识的加强,保险行业的兴起必然会需要更多的精算师。据预测,年收入应在12万元至15万元。 7、报关员 年挣10万元很轻松 “入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使得对报关员的需求增加。据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网显示的资料,报关员目前的收入每月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目前在贸易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报关员月薪都在七八千元。 未来几年内,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有数十倍的增长。报关员的工资涨幅一般在年10%-20%,到那时一年挣个10万元几乎不是问题。 8、中西医师/医药销售 年收入至少应在6万元左右 “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有三条路可以走,一是进入医院,急救医生、产科医生、妇科医生、眼科医生、儿科医生及牙医和理疗医师都将十分吃香;二是进入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三是继续深造。”中华英才网校园部总监孙卓表示,这个行业的特点是越老越值钱,目前的医药行业月薪水平在3000元到5000元,相信4年之后会有一个更好的薪金水平。据预测,年收入至少应在6万元左右。 9、注册会计师 年收入将在10万元左右 根据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注册会计师,而目前实际具备从业资格的只有8万人左右,其中被国际认可的不足15%。 每年包括德勤、毕博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会在高校招收毕业生,专业涵盖统计、法律、数学等。而进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届毕业生月薪大都在五六千元,再加上每年丰厚的奖金,收入会超过10万元。 最赚钱的人 最能赚钱的一批人,也叫金领。金领是由“白领”衍生出来的名词,用以指,也指财富的拥有者,如大企业经理、大经纪人、大老板等,特别是工商界、经济管理界、金融界的。有钱是“金领”的特征,所以用“金”字来概括。 相关书籍 《赚钱其实很简单》 概述 作者:廖怒,宋建平 编著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ISBN:7801559266 印次:1 书籍封面 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6-10-1 字数:250000 版次:1 内容提要: 这是一个营销地时代,没有谁能在产品创意上完全击败对手,但是,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营销点子却能让对手节节败退,而你自然是赚得盆钵皆 清满„„本书精技细选318个最具创意的营销赚钱故事,各个故事都极具 代表性,简单的故事蕴涵着奇特的营销谋略,普通的案例提示了经典的营 销模式„„ 目录: 第一章 营销是一场持久战 第二章 双赢,才是王道 第三章 真面竞争,遵守规则 第四章 营销理念要先行 第五章 比别人聪明一点点 第六章 多元营销,想不到的效果 第七章 品牌形象,永远的聚宝盆 第八章 现代技术让你事半功倍 第九章 做好广告,亮起旗号 第十章 你的客户在想什么 第十一章 准确定位,开拓市场 第十二章 营销时机,稍纵即逝 第十三章 用你的真心感动顾客 第十四章 让顾客眼睛一亮 第十五章 差的就是那么一点点 第十六章 赞助营销,彰显实力 第十七章 找好你自己的池塘 第十八章 随机应变,化解危机 第十九章 沟通、反馈,与顾客面对面 第二十章 有魄力才有魅力 第二十一章 网络营销,你了解多少 第二十二章 创新,21世纪的精髓 第二十三章 团队,凝聚人的力量 第二十四章 合作,1+1>2 第二十五章 先做人,再做营销 浅谈赚钱---未来九大赚钱行业 完毕~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 《条 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 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 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人应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 中标 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结 语 此次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为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条例》补充了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人变化、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招投标规 则进行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等其他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必将出台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投标人应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利 吕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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