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功卫生院考勤
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
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卫生院上下班时间为:5月1日-10月30日为:早上9:30-下午4:30~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早上10:00-下午4:00。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差须向考勤人员说明~考勤人员按公差考勤~并记录好出差事由及出差地点。
(2)正常轮休日:5月1日-10月30日为每月5天~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每月4天,有效工作时间日30或31天时~平均工作6天休息1天~一次类推,。
(3)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表装订存档备查~假满时须及时到请假部门销假。
(4)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包含3天,由卫生院负责人审批存档~3-5天,含5天,卫生院负责人签注意见、卫生局领导签注意见后存档~5天以上卫生院负责人签注意见、卫生局领导签注意见、人社局领导签注意见后存档,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3天以上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其他
同一般职工请假程序。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2014年法定部分节假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轮休,。春节:1月29日至2月7日放假10天,轮休~2月份正常轮休2天~轮休时间为所有人员正常上班后,。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轮休,。劳动节:5月1日至2日放假2天,轮休,。端午节:6月2日放假1天,轮休,。中秋节:9月8日放假1天,轮休,。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轮休,。
2、病假:
,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
。
,2,病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3天以上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
,4,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5,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6,除重大疾病、工伤外,重大疾病以甘肃省27种重大疾病种类为
,~病假累计超过2月~不足半年的~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选先
资格。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
3、事假:
(1)事假月累计在3天以内按绩效考核规定每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月累计事假在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停发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累计30天以上3个月以内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消本年度评优选现资格~并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
(2)累计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3)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
(4)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婚假时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5、丧葬假
丧葬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不区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只要是直系亲属的都符合条件~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为3-5天~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6、产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包含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未修满产假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着增加产假55天。
(2)女职工妊娠4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不使用本规定。
,6,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
7、工伤假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
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工伤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串岗的处理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串岗半小时内通报批评~记录备案。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3,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累计10次以上的全院通报批评~按旷工1天处理。年累计30次以上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4,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按上述,3,处理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00-300元,。
,5,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按,4,
规定及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在3天以内。一天算3天扣日均工资及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旷工在3天以上5天以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扣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5天以上的~一天算3天扣日均工资及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扣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3,旷工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除按上述,2,规定处理外~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4,旷工在30天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
,5,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6,旷工时间以全年累计计算~凡旷工都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累计5天以上的院内予以通报,~拒写书面检查者~加重处理。
凡因各类假被扣发的费用交由医院处理。
六、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医院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
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年底时在全院内通报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若有违犯~将对责任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崇信县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崇信县卫生系统绩效考核实施
等制定。
九、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低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四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