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号理财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329号理财计划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7年全年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
招商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4
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在借款企业部分提前还款等情况下,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有权提前返还部分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
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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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信托项下受让的信贷资产中借款企业提前还款,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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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329号理财计划(代码:3968)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7年全年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招商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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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在借款企业部分提前还款等情况下,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有权提前返还部分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信托项下受让的信贷资产中借款企业提前还款,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10
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风险/收益评级 R3
(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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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招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资金信托”或“信托计划”),即由招商银行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以受托人名义向招商银行购买1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企业 贷款用途 贷款规模 贷款 贷款
(万元人民币) 起息日 到期日
2008-3-27 2009-3-27 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2000
基本规定
名称 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329号理财计划(代码:3968)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本金及理财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在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收益 为5.25%,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
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213天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认购起点 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认购期 2008年8月20日10:00到2008年8月25日17:0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登记日 2008年8月25日为认购登记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成立日 2008年8月26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9年3月27日
发行规模 规模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付息日及收到期一次性支付。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益支付
计息单位 每1万份为1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清算期 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网上个人银行购买方式 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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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提前返还部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和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和理分本金和理财收益”。 财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示例
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5.25,;
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
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全部损失本金。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截至2007年底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招商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2.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5%。 (1)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率
其中,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5%;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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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0×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5,,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5.25,×213?365,306.37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306.37,1531.85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持有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计划到期日,招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计划到期日,如因所持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受托人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变现后,将变现后的信贷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招商银行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
招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受托人和招商银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和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招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 理财计划规模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
2. 认购期:2008年8月20日10:00到2008年8月25日17:00
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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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 认购手续: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 6. 认购登记: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8月25日进行认购登记。
7. 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赎回。
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招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招商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如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全部借款企业全额提前还款,招商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0天,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5,,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5.25,×100?365,143.84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143.84,719.20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和理财收益
如在本理财计划未到期前,信托计划中受让的信贷资产出现借款企业提前部分还款,招商银行将按以下约定向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招商银行在信托计划收到借款企业提前还款资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情况进行公告,并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将根据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的贷款本金占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并返还,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将在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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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计算,即:
理财本金返还比例,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的贷款本金?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
每计息单位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10000×理财本金返还比例
每计息单位提前还本时的理财收益,10000×理财本金返还比例×5.25%×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投资者期初理财本金?10000×每计息单位提前还本金额
投资者应得提前返还的理财收益,投资者期初理财本金?10000×每计息单位提前还本时的理财收益
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至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如果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出现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情形,则在理财计划到期日,招商银行将按照实际剩余本金和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支付。
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计算示例
1、假设本理财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为300万元,借款企业在本理财计划起息后于2008年9月25日部分提前还款,还款的贷款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则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理财本金返还比例,100万?300万,33.33,(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假设某投资者期初理财本金为50000元,则
33.33,,3333元 每计息单位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10000×
每计息单位提前还本时的理财收益,10000×33.33,×5.25%×30?365,14.38元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50000?10000×3333,16665元
投资者应得提前返还的理财收益,50000?10000×14.38,71.90元
投资者在本次提前返还中所得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合计为人民币16736.90元,提前返还后,该投资者的剩余理财本金为人民币33335.00元。
2、假设借款企业在部分提前还款后,于理财计划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贷款本息,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为213天,则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50000,16665,33335元
投资者应得的理财收益,33335×5.25,×213?365,1021.28元
依据本示例,投资者投资本理财计划,获得的理财收益总和为人民币1093.18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风险提示:在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总和将少于未出现提前还款且完全如期收回信贷资产本息情况下的到期理财收益,差额大小取决于提前还款的时间和规模,由于无法预测提前还款的出现时间和规模,投资者应清楚认识到提前还款导致的实际收益较预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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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风险。
信息公告
1(招商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招商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资金信托:指招商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通过发行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招商银行购买1笔信贷资产,从而合法设立的信托。至本产品说明书公布之日,所受让的信贷资产根据商业银行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借款企业在招商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故受托人根据该信贷资产的利率、期限、质量情况,参考市场及历史交易价格,以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从招商银行受让该信贷资产,该价格构成公允的市场价格。 信托专户和保管行:受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的保管行为招商银行。 2.
3.资金信托存续期:从资金信托成立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 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
,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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