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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2018-08-12 4页 doc 15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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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日前,北京市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者险条例”)正在加快出台的步伐。 作为确定保费费率重要技术支持的“三者险数据库”正在建设。但是受到大的法律环境制约和各方面利益冲突的困扰,“三者险条例”的出台绝非一帆风顺。 望穿秋水 与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三者险条例?草案?”意见,遭遇到来自保险公司的强烈质疑相比,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保险公司大都采取...
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背后的商业困局 日前,北京市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者险条例”)正在加快出台的步伐。 作为确定保费费率重要技术支持的“三者险数据库”正在建设。但是受到大的法律环境制约和各方面利益冲突的困扰,“三者险条例”的出台绝非一帆风顺。 望穿秋水 与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三者险条例?草案?”意见,遭遇到来自保险公司的强烈质疑相比,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保险公司大都采取了一种谨慎的态度,但盼望“三者险条例”早日出台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今年,月,,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三者险条例”,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条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月,,日,人保独家举办了“三者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来规模最大的研讨会。在长达,页的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贾海茂痛陈“三者险条例?草案?”六大弊端。而保监会有关部门官员也向媒体表示,遵照“道交法”,,条规定所制定的“三者险条例?草案?”的确给监管部门和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最终适用了新“道交法”做出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对此,保险公司大声“喊冤”。业内人士指出,此判决是由于“道交法”与“第三者险条例”的衔接出现了问,由保险公司负担了无责任部分的赔款。 而此前,南京市法院也曾经做出过类似的判决。针对一起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交法”第,,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限度内对死者予以赔偿。 天平车险投资规划部总经理蔡欣溢告诉记者,公司目前还在继续沿用原来的条款,在“三者险条例”没有明确前,目前做任何事情都是徒然。但他同时表示,目前仍处于讨论性质的“三者险条例”的确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了一些影响,“到底是怎么操作,我们在等保监会的明确态度。” 太平保险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李自良则表示:目前不好做更多的评判,在“道交法”,,条不可能改变的情况下,“现在只能盼望‘条例’早日出台。” 利益冲突 按照目前国内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比例,按“有责赔付”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从费率确定、条款设计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程序来看,目前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但是,作为“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又搀杂了太多“强制色彩”。 据统计,目前国内有,,个省市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广“第三者责任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无法上牌和年检。正是在目前这种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的强制推广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坐享”了“强制商业险”(实际上,“强制商业险”从法律上无法界定,但事实存在)带来丰厚利润。 但是按照“道交法”,,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显然“‘道交法’中的‘三者险’更具有‘社会保险’的意思,类似于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如果保险公司从事按照‘无责赔付’原则设定的‘三者险’经营,那么其利益必将受到损失。”也就是说,一旦依照“道交法”,,条制定出“三者险”条例生效,那么保险公司之前坐享其成的利润就难保了。 据统计,目前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已经占到财产险业务总额的,,,以上,成为财产险业保费增长和盈利的主要来源。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车险的两个主要险种之一,在我国整体车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已超过,,,。 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年,,,月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来看,前六个月财险保费收入达到,,,(,亿元的人保股份,仍然占据我国财险市场份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收入将达到,,(,,亿元;而包括人保、大地、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前六个月保费收入达到,,,(,,亿元,几乎占据了整个国内财险市场份额,达到,,(,,,。 矛盾重重 “不仅是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导致‘三者险条例’难以出台,我国目前立法程序的不健全也造成了‘三者险条例’的‘难产’。”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安邦资讯保险分析师张巍柏表示,新“道交法”和旧的“保险法”之间的冲突要根本解决,依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只能是高法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新“道交法”配套的强制条例的出台,最终还包括旧“保险法”的修改等。“这背后的实质是中国立法程序和立法质量的问题。” 针对最近两起法院判决,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两者(新“道交法”和旧的“保险法”)并不能作为法院进行判决的同等判断依据。目前的“三者险”是商业险,而与“道交法”实施相配套的应是“强制三者险”。“在目前‘强制三者险’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法院将商业‘三者险’或自愿‘三者险’按强制‘三者险’进行来判决,本身就是一种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 “而且‘道交法’第,,条第一款的后患很多。直接后果就是增加投保人的负担,使真正的受害者得不到真正的保障。”王绪瑾进一步指出。毫无疑问,实施“强制三者险”后,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保费肯定会提高,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出台这样的法律是观念上的错误。” “立法的本意是好的,但太超前了~” 针对“道交法”第,,条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安念念律师表示,立法本身应该有超前性、稳定性,但出台时,除了要考虑法律本身,还要考虑与其他法规配套的问题,不能有冲突。“否则,出来后就得不到衔接,法律的严肃性也会受到很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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