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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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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07]229号,的精神~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使用各类经费报销的出差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07]229号,的精神~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使用各类经费报销的出差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其他交通工 交通轮船 具(不包括工具 (不包括旅 飞机 火车 出租小汽 游船) 车) 级别 公务舱,没有学院正职领导及相软席 公务舱的航班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当职务人员 (软座、软卧) 可以乘坐头等 舱, 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硬席 普通舱 三等舱 凭据报销及正高专业技术职(硬座、硬卧) (经济舱) 1 称人员 中层副职及副高专硬席 三等舱 学院法人 批准 凭据报销 业技术职称人员(硬座、硬卧 ) 硬席 其他人员 三等舱 ——凭据报销 (硬座、硬卧) (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或打折飞机票低于火车票的~科级,含,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需经学院法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厅,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六条 乘坐火车~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中层正职以上,及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天300元~中层副职及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科级及中级职称,含,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广东省财政厅将根据物价水平、住宿定点饭店招标等情况不定期调整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学院将参照省财政厅调整文件作出不定期调整。 第九条 校级领导可在标准内住单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法人批准。 第十条 学院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 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省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可以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按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 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广州市10区除外,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 在市区内出差人员~包括公务和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带学生实习教师~如有误餐~每天补助:10元。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广州10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第十六条 黄埔、白云、南沙、萝岗、番禺、花都,以外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会议期间与在途期间的公杂费~根据实际~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一,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并收取了会务费、培训费~会议,培训,期间学院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二,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校按照第三、四章的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员~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到广州10区以外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各种支援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不含教师顶岗实习,~工作时间1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工作人员被省直单位选调,抽调,到省直单位挂职锻 3 炼、开展专项工作或到地方督导工作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从本单位到省直有关部门或派到异地临时工作单位往返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补助标准回学院报销。 ,二,在省直有关部门或派到异地工作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由选调,抽调,人员的省直单位报销~在学院不再报销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本单位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广州10区内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领取误餐费。 第二十条 与会、外派、培训等费用报销~由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备案~ 领导审批。 主管院 第六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其他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不含个人书籍和仪器,的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 4 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调动工作的差旅费报销~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主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第七章 教职工探亲差旅费补贴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探亲差旅补助费按广东省财政厅《职工探亲规定》(粤财行[1990]46号)的范围及以下标准补助~超支自负。 ,一,火车(包括空调特快):不分职务~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可报硬卧。 ,二,轮船:报四等舱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的票价。 ,三,汽车:以普通车票标准凭据报销~豪华快车票不能报销~若乘坐豪华汽车~报销时以里程乘以国家最近公布的里程标准(包括节日上浮价)计算。 ,四,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轮渡、凭据报销,出租汽车、机动三轮车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每中转一次~可凭当地合法住宿票据在100元内据实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住宿费~其余自理。 ,七,教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道参观、游览等开支~购票、送票手续费~均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 ,八,在册在职人员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未婚教职工 5 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凭据报销。 ,九,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由该教职工所在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出差、培训等审批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学院集中经费的各类业务出差~事前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省内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学院法人批准。 ,二,使用科研经费出差~须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 ,三,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业务学习~事前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省外培训~业务学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法人批准。 第三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出境,港澳台,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报学院法人审批~费用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其他由本学院制发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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