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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2017-09-28 50页 doc 128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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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二??二年九月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目 录 一、前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二??二年九月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目 录 一、前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 3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 4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4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6 七、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8 八、基金持有人大会 ....................................................... 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 14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 15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 15 十二、基金的成立 ........................................................ 16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17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21 十五、基金资产的托管 .................................................... 21 十六、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及其代理 ................................ 21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 22 十八、基金的投资 ........................................................ 22 十九、基金的融资 ........................................................ 26 二十、基金资产 .......................................................... 26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27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 29 二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30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31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32二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33 二十七、业务规则 ........................................................ 35 二十八、违约责任 ........................................................ 35 二十九、争议处理 ........................................................ 35 三十、基金契约的效力 .................................................... 36 三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与终止 ............................................ 36 三十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 37 i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 本基金契约是规定本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契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指本《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本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 单位的行为; 销售代理人: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 的过程; 2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公开说明书: 指本基金成立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经营业绩、重要 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 明书的定期更新。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邵淳 总经理: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邵淳 总经理: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 3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15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基金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单位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契约上书面 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并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 3、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 3、获取基金管理费;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赎回;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7、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8、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5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0、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1、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契约,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3、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9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7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4、按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契约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但本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他基金合并; 、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6 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本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契约进行修改; 4、对基金契约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契约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契约的修改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规定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及权利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单独或合计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三)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9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人数不少于10人; (2)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与受托出席会议者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合计不少于100人; (3)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4)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5%。 现场开会未能符合上述条件,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可以进行基金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持有50万份以下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少于3人;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 10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基金总份额的25%;或者基金持有人少于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到会人数不少于5人;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单位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 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5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或者基金持有人少于5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5%;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 临时提案不得包括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和与其他基金合并事项。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对于基金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12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2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1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代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或者基金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13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1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联合公告。 (5)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和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华夏”的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 信息披露媒体联合公告。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 15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2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可在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单位或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单位时收取。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数由认购金额扣除前端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单位面值确定。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二、基金的成立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 (二)基金的成立 1、设立募集期内,达到前述基金成立条件,基金可以成立。 2、基金成立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归基金所有。 (三)基金设立失败 1、设立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成立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失败,不得成立。 2、本基金不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设立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7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契约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赎回费用及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确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1 除相关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单位和/或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单位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对于任何一笔申购,前端申购费率和后端申购费率之和最高不超过3%。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单位时收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 4、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前端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确定。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和后端申购费用后确定。 6、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 1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单位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9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20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销售机构只受理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收费。 十五、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托管》,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等业务可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本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 22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从市场失衡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市场失衡蕴育投资机会 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全有效及其新兴市场的特点为管理人提供了实施积极投资策略、实现组合增值的机会。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低效率,主要表现在利率结构低效和市场分割。利率结构低效的例证包括利率变动非市场化并滞后于经济波动、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的结构性缺陷和相似期限债券收益率的差距;而市场分割的例证包括相似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收益率差距。 此外,我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运作时间较短,市场规模相对发达国家市场较小,市场参与主体也比较少,市场规则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市场参与主体的不同需求、市场规则的变化、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给某一市场、某一债券类属或单只债券带来不平衡的需求,使得其价格偏离价值,这都给债券基金的积极管理带来了机会。 、基于系统化的价值分析,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实现组合增值 2 积极的投资策略可以利用市场的低效实现组合增值。本基金的积极管理以价值导向的研究为基础,通过自上而下的基本面分析与自下而上的相对价值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在组合构造与调整过程中,本基金还通过研究发现市场校正失衡的动力,以顺应市场进行操作,把握获利机会。 3、严格的投资程序是实施积极投资策略、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保证 严格的投资程序使得投资成为一个严密的过程,它使得投资管理团队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严格、有纪律的投资方法提供了一个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的框架;程序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保证投资理念得到一致性的贯彻;严格的投资程序还可以保证每一项重大投资决策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都是基于审慎的风险管理作出的,对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积极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1、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 23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或类属久期后,确定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与调整过程中,我们重视对投资风险的管理。我们运用结构化、严格的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则为基金经理把握投资风险、了解投资策略的效果提供了支持和独立的视角。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有意识地承担有价值的风险,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 (五)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组合久期偏离和类属配置政策、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宏观经济研究员、债券研究员和风险评估小组的协助与支持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六)投资程序 1、确定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的形成过程是通过研究发现、确认市场失衡的过程。基金每一个投资策略的确定都是建立在基本面研究基础之上的,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和发行人信用变化的研究,我们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并通过实施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等投资策略加以利用。这实际上是一个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的过程。 2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个券选择 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置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方法,结合考虑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这实际上是一个自下而上选择个券的过程。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的下行保护的债券。 (3)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4)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金融债或企业(公司)债券。 (5)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6)其他有增值潜力、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3、组合构建 组合构建是一个自上而下形成投资策略与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确定备选个券的基础上,基金经理遵循以下原则构造投资组合: (1)确保投资策略执行,组合久期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保持组合分散化,减少非系统风险。 (3)保持组合适当的流动性。 (4)将下行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报告和业绩分析使得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状况,确认组合承担的风险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业绩分析则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七)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25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 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所投资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换成股票。 7、本基金在成立后3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8、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9、本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八)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进行证券承销。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2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成立后,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等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27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未上市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单位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单位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单位净值错误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人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按本条(四)款第3、4、5项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单位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2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9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0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 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 3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度相关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公告。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半年报告: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成立后,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32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重大关联事项; 6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转换等业务的推出; 14、基金费用的调整;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7、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8、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33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2、基金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七、业务规则 基金契约当事人应遵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该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 二十八、违约责任 (一)由于基金契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契约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九、争议处理 本基金契约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基金契约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契约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 35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十、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起对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契约正本一式十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两份,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契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三十一、基金契约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本基金契约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约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契约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契约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契约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契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3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契约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契约终止。 三十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见下页) 37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页无正文)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 签订日:2002年 月 日 3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 签订日:2002年 月 日 39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页无正文)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 签订日:2002年 月 日 40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下面是经典古文名句赏析~~不需要的朋友, 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经典古文名篇(一);1.陋室铭刘禹锡(唐)字梦得《刘梦得文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2(马说韩愈(唐)字退之《昌黎先生集》;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3(师说韩愈(唐);古之学者必有师;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圣人无常师;李氏子蟠,年十七 经典古文名篇(一) 1. 陋室铭 刘禹锡(唐)字梦得 《刘梦得文集》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2(马说 韩愈(唐) 字退之《昌黎先生集》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4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马之千里者,一食(shí)或尽粟一石(dàn)。食(sì)马者不知千里而食(sì)也。是马也,虽有千里之能,食(shí)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现),且欲与常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 策之不以其道,食(sì)之不能尽其材(才),鸣之而不能通其意,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呜呼~其真无马邪(ye),其真不知马也。 3(师说 韩愈(唐)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授)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d?u)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fǒu)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 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tán)子、苌(cháng)弘、师襄、老聃(dàn)。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42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4.爱莲说 周敦颐(北宋) 字茂叔《周元公集》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藩(fán)。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5.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孟子?公孙丑》(战国)名轲 字子舆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还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叛)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6(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告子》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yua)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bì)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7(鱼我所欲也 《孟子》 43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8(劝学 《荀子》(战国)名况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zh?ng)绳,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又)槁(gào)暴(pù),不复挺者,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cān)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qí)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不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 9(问说 刘开(清)字明东、方来 号孟涂 4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君子学必好问。问与学,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理明矣,而或不达于事,识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细,舍问,其奚决焉, 贤于己者,问焉以破其疑,所谓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问焉以求一得,所谓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也。等于己者,问焉以资切磋,所谓交相问难(nàn),审问而明辨之也。《书》不云乎,“好问则裕。”孟子论“求放心”,而并称曰“学问之道”,学即继以问也。子思言“尊德性”,而归于“道问学”,问且先于学也。 古之人虚中乐善,不择事而问焉,不择人而问焉,取其有益于身而已。是故狂夫之言,圣人择之,刍荛(ráo)之微,先民询之,舜以天子而询于匹夫,以大知而察及迩言,非苟为谦,诚取善之弘也。三代而下,有学而无问,朋友之交,至于劝善规过足矣,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 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学有未达,强(qiǎng)以为知,理有未安,妄以臆度(duo), 如是,则终身几无可问之事。贤于己者,忌之而不愿问焉,不如己者,轻之而不屑问焉,等于己者,狎之而不甘问焉,如是,则天下几无可问之人。人不足服矣,事无可疑矣,此唯师心自用耳。夫自用,其小者也;自知其陋而谨护其失,宁使学终不进,不欲虚以下人,此为害于心术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 不然,则所问非所学焉:询天下之异文鄙事以快言论;甚且心之所已明者,问之人以试其能,事之至难解者,问之人以穷其短。而非是者,虽有切于身心性命之事,可以收取善之益,求一屈己焉而不可得也。嗟乎~学之所以不能几(jī)于古者,非此之由乎, 且夫不好问者,由心不能虚也;心之不虚,由好学之不诚也。亦非不潜心专力之敌,其学非古人之学,其好亦非古人之好也,不能问宜也。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圣人所不知,未必不为愚人之所知也;愚人之所能,未必非圣人之不能也。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然则问可少耶,《周礼》,外朝以询万民,国之政事尚问及庶人,是故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孔文子不耻下问,夫子贤之。古人以问为美德,而并不见其有可耻也,后之君子反争以问为耻,然则古人所深耻者,后世且行之而不以为耻者多矣,悲夫~ 45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10. 前赤壁赋 苏轼(北宋) 字子瞻 号东坡居士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歌曰:“桂棹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曹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藉。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11(后赤壁赋 苏轼 是岁十月之望,步自雪堂,将归于临皋。二客从予,过黄泥之坂。霜露既降,木叶尽脱。人影在地,仰见明月。顾而乐之,行歌相答。已而叹曰:“有客无酒,有酒无肴,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客曰:“今者薄暮,举网得鱼,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顾安所得酒乎,”归而谋诸妇。妇曰:“我有斗酒,藏之久矣,以待子不时之需。” 4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于是携酒与鱼,复游于赤壁之下。江流有声,断岸千尺,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曾日月之几何,而江山不可复识矣~予乃摄衣而上,履巉岩,披蒙茸,踞虎豹,登虬龙,攀栖鹘之危巢,俯冯夷之幽宫,盖二客不能从焉。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云涌。予亦悄然而悲,肃然而恐,凛乎其不可留也。反而登舟,放乎中流,听其所止而休焉。时夜将半,四顾寂寥。适有孤鹤,横江东来,翅如车轮,玄裳缟衣,戛然长鸣,掠予舟而西也。 须臾客去,予亦就睡。梦一道士,羽衣蹁跹,过临皋之下,揖予而言曰:“赤壁之游乐乎,”问其姓名,俯而不答。“呜呼噫嘻~我知之矣。畴昔之夜,飞鸣而过我者,非子也耶,”道士顾笑,予亦惊寤。开户视之,不见其处。 12(卖炭翁 白居易(唐) 字乐天 号香山居士《白氏长庆集》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碾冰辙。牛困人饥日以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jì)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jiāng)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jì)向牛头充炭直(值)。 13(木兰诗 《乐府诗集》 北朝民歌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tiě),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jiān),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jiàn)。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47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jiāng);阿姊闻妹来,当户理红妆;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着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贴)花黄。出门看火(伙)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bàng)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14.石钟山记 苏轼 《水经》云:“彭蠡之口有石钟山焉。”骊元以为下临深潭,微风鼓浪,水石相搏,声如洪钟。是说也,人常疑之。今以钟磬置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而况石乎~至唐李渤始访其遗踪,得双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声函胡,北音清越,枹(fú)止响腾,余韵徐歇。自以为得之矣。然是说也,余尤疑之。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独以钟名,何哉,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齐安舟行适临汝,而长子迈将赴饶之德兴尉,送之至湖口,因得观所谓钟者。侍僧使小童扶斧,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硿硿(kōng)焉,余固笑而不信也。至莫(暮)夜月明,独与迈乘小舟,至绝壁下。大石侧立千尺,如猛兽奇鬼,森然欲搏人;而山上栖鹘(hú),闻人声亦惊起,磔磔(zh?)云霄间;又有若老人咳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鹳(guàn)鹤也。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噌(zēng)吰(h?ng)如钟鼓不绝。舟人大恐。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浅深,微波入焉,涵淡澎湃而此为此也。舟回至两山间,将入港口,有大石当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窍,与风水相吞吐,有窾(kuǎn)坎镗(tāng)鞳(tà)之声,与向之噌吰相应,如乐作焉。因笑谓迈曰:“汝识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古之人不余欺也~” 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骊元之所见闻,殆于余同,而言之不详;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传也。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余是以记之,盖叹骊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15(五人墓碑记 张溥(明) 字天如 《七录斋集》 五人者,盖当蓼(liǎo)洲周公之被逮(dài),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jīng)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4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jiǎo),何也,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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