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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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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冀政[2007]4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 35号)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尽快适应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我省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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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冀政[2007]4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 35号)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尽快适应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我省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训条件和师资水平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职业教育还不能适应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发展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在整个教育发展战略中,要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更加突出地抓好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任务 2、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为宗旨,全面落实我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坚持深化改革,强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教资源配置,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坚持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核心,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组建职教集团,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宏观引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重点目标: 200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招生17.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45万人,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到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5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力争达到14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在校生。 到2010年,县级职教中心办学规模要与当地普通高中相当;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均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并建成2—3所办学规模5000人以上、起骨干示范作用 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一般职业院校达到95,以上。 2007—2010年,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骨干职业院校,每年重点建设3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产品生产与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各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1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 2007—2010年,全省重点办好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5所示范性技工学校、6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争取有40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3—4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7—2010年,每年培养6万名高技能人才、20万名中级技能劳动者、8万名初级技能劳动者。到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6%以上;高级工、中级工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3%和40%。 2007,2010年,每年完成农民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600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 4.主要任务: 实施“四大工程”,即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企业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 推进“五项计划",即师资队伍建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化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 深化“六项改革”,即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运行机制。 三、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确定本地区2007—2010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扩大农村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 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对接受一年教育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6、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各设区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界限,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要加大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可采取兼并、合并、重组、联办、共建、划转、托管等办法进行整合,对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质量较差、招生难以为继、就业需求低的学校,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其教育资源划归其他学校;通过盘活资源、整合力量,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设区市政府进行资源整合,把职业学校做大、做优、做强。 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职教中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职教中心的辐射和带动能力,真正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的重要基地。 在整合中要妥善处理撤销兼并学校的土地及房屋等国有资产,利用级差地租收益,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使其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撤并学校的土地及地上资产出让所得资金上缴后,政府要作为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专项资金,全额用于职业学校建设。 7、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围绕我省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特色骨干专业为纽带,以行业、企业为依托,联合有关职业院校,组建一批集约化、规模化、跨区域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2007年,省级重点围绕装备制造、钢铁冶金、化工医药、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煤炭、纺织服装、汽车制造与维修、现代物流、旅游服务、现代农业、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一批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在整合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应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集团不具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集团内部可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和统一的招生、专 业咨询、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城乡、区域、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6月启动首批集团组建工作。 8、建立技能人才供求对接机制。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我省及地方产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建立校企人才供求的有效对接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有效对接的信息平台;列入省重大项目的企业,应将项目实施各阶段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数量、结构等作出科学预测并提供需求信息。新申请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老企业更新改造的重大项目,要在项目呈批的同时,申报随项目进程所需职工的技术工种和数量。要重点围绕曹妃甸工业园区、廊坊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富士康科技集团产业基地、保定汽车制造业及“中国电谷”等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的需求,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 9、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训基地。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现代农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建材建筑、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领域,重点建设10个左右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150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为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项目学校,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县(市、区)和学校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遴选一批项目学校争取列入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10、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远程教育与实践基地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以学分制、选修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同一地区的职业院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大力推行“双元制”、“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模式,推进生产教学一体化。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 半年。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找准双方利益共同点,建立校企互惠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主体专业和骨干专业的评估认定工作于2007年内完成。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减免费用优惠。 11、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高等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区间和发展空间,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改造传统专业,大力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重视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要与企业紧密联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需求设置课程,建立企业对课程的反馈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课程设计。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加强产学研结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研发和推广、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 12、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主要形式,调动和激发一线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传播技能方面的作用,在企业开展“拜师学艺”和“名师带徒”活动。企业可以投资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培训”。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要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 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教育培训经费的6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 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局、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的规划、指导、服务,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财政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培训经费实施统筹,具体征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 13、加快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通过产学研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等,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以装备制造、冶金煤炭、建材建筑、石油化工、制药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涉外劳务、服务外包、商贸服务等为重点,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要依托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把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作为企业新上项目评估或招投标资质的指标。 14、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启动“每村一名中专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村成人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开放灵活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等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建立培训、就业指导和追踪服务为一体的转移培训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培训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训补贴标准。县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各类培训机构建设;要重点扶持为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四、建立完善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15、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县(市、区)长亲自抓、负总责,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主要负责对全省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宏观指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大依法治教和督导检查力度。 1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各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2007年,省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以后视财力逐年增加;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改进投入方式,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市、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各地要从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技工学校,可按办学规模确定分配比例。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 从2007年秋季开始,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此项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各类职业院校举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要规范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或核准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学校收取的学费。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院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8、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职业院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的教育设施用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政府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具体减免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征基本建设项目排污费。 19、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 化办学模式。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 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省编委办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20、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减免配套费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有序健康发展。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评选“就业竞争力十强民办职业院校”和有突出贡献的民办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力度,积极借鉴国外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22、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 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3、.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凭能力和业绩确定收入、分配和待遇的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根据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落实技师津贴,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全省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和职业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享受与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同样的政治经济待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选和管理办法。 24.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加强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在原有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高校和企业,建立1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使培训专业能够覆盖当前我省技能型人才紧缺的所有专业。省级重点培训5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各市都要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并安排相应经费。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学校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具体办法。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待遇。 25、创新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主”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 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使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6、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网络就业市场,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布就业供求信息提供服务。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服务。实行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和定期公示制度,将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纵向联接国家、省、市、县技能人才服务机构,横向联接技能人才培训、实习、鉴定、推荐、使用等多部门、多单位服务体系,形成全省统一、城乡结合、网络通畅、信息共享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格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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