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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协议书

2017-10-15 20页 doc 40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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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协议书代建协议书 代建协议书 篇一: 建设项目代建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建设模式: 全过程代建 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
代建协议书
代建协议书 代建 篇一: 建设项目代建(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建设模式: 全过程代建 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 组织项目可研、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服务费 取费费率: %;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 大写: 万元(小写: ,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变)。 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最终取费基数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为准,调整代建合同总价。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协调服务。 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十、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银行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 (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 (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 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年”: 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陷责任”: 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 (12)“批准”: 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3)“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 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 篇二: 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单位研究,同意将职工集资房小区建 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及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代建范围: 建设项目的拆迁前期规划工程建设包括: 全剪力墙或砖混结 构住宅楼 栋。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及 。 投资总额: 暂定 万元(建设费用包括 1、前期费用: 航测图、规划设 计费、红兰线、图纸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土地管理费、审图费、消防、人防、拆迁、办理施工许可证费、房屋测绘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燃气; 2、工程施工: 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配电; 3、自来水、室外排水、小区 绿化、道路、管网等)。 代建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项目立项、工程勘察等各项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办理,主持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土地证、产权证办理等。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 二、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工程代建管理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三、代建控制目标 1、质量标准: 合格 2、费用控制: 主楼本体 元/平方米; 3、工期目标: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四、代建费支付金额及时间 1、住宅楼代建费用暂按投资总额 万元计提。 2、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30%,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交付使用后15日内支付25%,预留5%一年后支付。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单位向代建单位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单位”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 (3)“代建单位”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 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单位同意,代建单位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单位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委托单位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委托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单位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单位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单位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 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单位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有权辞退不称职项目经理。 代建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单位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单位的建议权; 篇三: 代建合同(标准) 建设 项目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委 托 方: 代 建 方: 项目代建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代建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建方式 我公司将采用全过程代建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其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水保、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 作; 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 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 前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手续;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投资控制金额 1、以审计通过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为准。 2、施工图纸须经甲方确认。 3、政府相关部门规费及垄断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按实追加。 4、其他追加预算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项目计划工期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建设工期为 日历天 2. 工程施工进场前期为 日历天,桩基开始至项目竣工 竣工验收为 日历天。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 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代建管理费 1.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 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2. 代建费取费 按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金额的 %计算。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 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 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 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 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 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3)“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 作。 (4)“附加工作”是指: ?甲方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 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 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 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8)“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 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篇四: 工程代建合同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代 建 合编号: ( )第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建 方: 号 同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 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 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 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 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 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 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篇五: 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代建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建 方: 使 用 方: 宿迁市建设局印制 项目代建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代建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项目代建工作内容 三、项目投资控制金额 1、以审计通过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为准。 2、施工图纸须经甲方确认。 3、政府相关部门规费及垄断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按实追加。 4、其他追加预算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项目计划工期 以工期计划表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代建管理费 按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金额的 %计算。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 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 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 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2 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3)“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作。 (4)“附加工作”是指: ?甲方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8)“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9)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 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 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甲方的职责 第四条 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口联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各种书面文件、指令、答复以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五条 确定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牵头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协调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 作为付款义务人担当乙方与各方签定的有关本项目的一切合同的见证方。 第七条 对项目工期、设计变更、追加预算等事项进行签证确认。 第八条 审批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款付款方案,按计划和付款方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支付代建管理费和节余奖励。 第九条 自建、自购部分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审计,及时接管完工工程和设施。 第三章 乙方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和接受各种文件、指令等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方案征集、组织评审、施工图委托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等工程建设前期手续报批。 第十三条 负责按规定组织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筑设备、材料等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四条 组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会审并邀请甲方参加。 第十五条 组织项目例会,编制工程月度简报报送甲方和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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