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遗嘱的写法

遗嘱的写法

2018-12-05 2页 doc 11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954223

暂无简介

举报
遗嘱的写法遗嘱 立遗嘱人:刘淑芝,女,汉族,1929年1月26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葵园巷1号3-1-1,身份证号:210202************。 本人今年86岁,精神状态良好,神志清晰,由于年纪已大,为避免去世以后,子女对财产分配问题出现纠纷,现自愿就有关坐落在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葵园巷的房屋设立遗嘱。 本人声明: 1、本人神志清晰,精神良好,对事物有正确的判断。 2、设立本遗嘱,完全是本人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骗。 遗产情况:房屋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葵园巷1号3单元3层1号。房屋面积:68.05平方米。房产...
遗嘱的写法
遗嘱 立遗嘱人:刘淑芝,女,汉族,1929年1月26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葵园巷1号3-1-1,身份证号:210202************。 本人今年86岁,精神状态良好,神志清晰,由于年纪已大,为避免去世以后,子女对财产分配问出现纠纷,现自愿就有关坐落在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葵园巷的房屋设立遗嘱。 本人声明: 1、本人神志清晰,精神良好,对事物有正确的判断。 2、设立本遗嘱,完全是本人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骗。 遗产情况:房屋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葵园巷1号3单元3层1号。房屋面积:68.05平方米。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姚殿爽。房屋性质: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大房权证中私字第199********号。该房屋系我和老伴姚殿忠婚后共同财产,老伴姚殿忠于2007年2月26日去世,老伴去世后未就此房屋进行遗产分割和处理。 我共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姚军、姚建、姚广、姚媛。自从老伴去世后,我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女儿姚媛照顾,我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其他收入,所有的花费都是女儿姚媛负担。 因此,我将上述房屋属于我的部分特立遗嘱:在我去世以后,上述房屋属于我的部分由我女儿姚媛继承,其他子女就属于我的部分房屋无权继承。 立遗嘱人: 代书人: 见证人: 年月日
/
本文档为【遗嘱的写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