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制度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事档案的制度化、 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有效地保护和利 用人事档案,使之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学院发展建设和 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组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
》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及保管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为人事工作服务,实行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 护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坚守人事档案的机密,实行专人专管,保证人事档 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2、 人事档案的管理要规范化。 必须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名册、 档案材料收转登记簿、 档案转递登记簿和查借档案登记簿。查阅、借阅、转递人事档案要按规定办理审批 和登记手续,并要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查阅档案注意事项办事。 3、人事档案属于机要部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政治、 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履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做好防火、 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六防”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工作职责
1、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3、为有关部门提供丰富详实的人事情况和人才信息; 4、 负责调查研究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方式方法, 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现 代化和科学化; 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人事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 1、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登记
(如干部履历表和 教师、 职工、 医务人员、 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 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 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聘用干部
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 审批表、解聘辞退等材料。 3、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 鉴定等材料。 4、市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 派代表会等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
结业)成绩表,授 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等材料,选拔留学生 审查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材料。 7、转正定级审批表、定级定工资材料、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 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 材料等。 8、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 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 书和转正
、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 织审批意见和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的党员登记 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 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团材料;加入 各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 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和复查结论(意见、决定), 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
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 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记过 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 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13、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 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
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材料。 14、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疾等级的材料。 15、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式死亡的调查 报告、遗书。 16、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档案人员应对归档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文字清 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处理。该退还 本人的退还本人;该销毁的必须先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 2、将鉴别过的档案材料按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进行认真整理,做 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 实用的要求。 3、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 16K 规格的办公用纸,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 用蓝黑、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 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如特殊情况确需复印件存档的,须经院分 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同意,与原件验证盖章后方能认可。
四、查阅制度:
因工作需要借阅和借用人事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 1、教职工人事档案主要是提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教职工的考察、任免、调 动、政审、奖惩,确定入党、入伍、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学历、职务、职称、级 别、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 2、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阅 档报告中注明的查阅内容和理由, 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类材料, 报告中未注明的, 不予提供。 3、 任何个人不准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本单位职工一般不准查阅本单位领 导干部的档案;跨单位查阅,应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4、查阅档案要注意保密,不淮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使用档案时要注意爱护, 保持档案清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散和损坏档案。 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的材料,用后自行 销毁。 6、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的,要说明原因,经人事、组织部门负责 人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 天。用后及时归还,不 得擅自转借他人。 7、查阅、借阅、归还档案,必须登记签字。档案使用完毕,档案人员要清点入柜。 凡遗失、损坏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转递制度
1、 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 “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注明转出(入) 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入)原因、转递方式,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 2、人事档案室凭人事处提档通知转出档案。对转出的档案经双方共同查验无误,由 人事处登记签字后,方可转出档案。转出档案必须完整整齐,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 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人事档案室凭人事处送档通知接收转入的档案。对转入的档案,双方当面核对材 料份数及有无损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接收。如发现转入档案不齐全完整 或不清楚的,人事档案室暂不接收,待人事处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转交档案手 续。 4、转出档案不能由本人或其亲属随带,须通过机要渠道寄发或人事、组织部门人员 专程护送。 本办法自 时废止。 起施行,原《安徽经济技术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