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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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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江苏省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临床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可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工作准入审核依据以及医师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口腔种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方法在口腔或颌面部骨组织植入人工种植体,修复牙列缺损、缺失或颌面部器官缺损、缺失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科诊疗项目。 (三)开...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江苏省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临床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可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工作准入审核依据以及医师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口腔种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在口腔或颌面部骨组织植入人工种植体,修复牙列缺损、缺失或颌面部器官缺损、缺失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科诊疗项目。 (三)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1、满足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配有口腔种植手术的专门手术室(间),具备口腔种植手术的基本设备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口腔种植诊疗的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及相关专用器械。 3、具备曲面体层等相应X线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4、消毒灭菌设施俱全,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口腔种植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从事口腔临床诊疗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口腔种植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者;或获得口腔种植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学位者,从事口腔临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口腔种植学专业正规培训,考核合格者。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掌握口腔种植技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并遵守口腔种植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经济承受能力、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二)本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方能制定种植诊疗方案。术者可由具有口腔种植技术应用能力的本医疗机构医师担任。 (三)实施口腔种植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口腔种植技术术后随访,并按规定随访、记录。 (五)完成每例次口腔种植术后,需保留患者诊疗相关信息资料10年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定期接受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资格考评,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活质量,随诊情况和病案质量等。 (七)一级医疗机构仅能开展简单种植技术,即无需在术区进行特殊处理即可进行种植体植入进而实施修复者;口腔复杂种植诊疗技术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本机构医师方能开展。复杂种植术是指在术区需经下列一项及一项以上处理方可进行种植体植入和修复的种植技术,包括:引导骨再生技术、骨劈开技术、上颌窦底植骨技术、外置法植骨技术、其他自体骨移植技术、即刻种植技术、即刻修复技术、牙槽突牵引成骨技术、功能性颌骨重建技术,以及面部赝复体种植修复技术等。 (八)开展口腔种植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并参照国际上Albrektsson-Zarb进行疗效评估。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所需医用材料,器械和设备。 2、建立口腔种植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口腔种植病人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中留存使用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严禁违规重复使用口腔种植一次性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政策。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 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 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根据明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群众举报,该市于2007年12月13日起,开展了打击明光城区非法牙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抽调执法人员11人,出动执法车2辆,共巡回监督检查146户次。 本次打击非法牙科诊所专项行动分四步进行,一是摸清非法牙科诊所底数;二是召集相关业主或执业人员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共识,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自行关闭,停止牙科诊疗活动,拆除户外诊所招牌和医疗广告;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截止2008年1月11日,绝大部分非法牙科诊所均已关闭,拆除诊所招牌及医疗广告,但还有个别仍在开展诊疗活动,1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女山路一家名为“海梅镶牙所”半掩着大门,在室内给一牙病患者诊治,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取缔,没收牙科诊疗药械3箱,增压泵1台,消毒柜1台,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下去,直至杜绝非法牙科诊所在该市的存在。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滦平县卫生监督所 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口腔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口腔诊所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滦平县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5份开展了对县城内口腔诊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整治的重点是:(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二)是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四)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五)是否建立消毒管理制度。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多数口腔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资质,既无《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口腔执业医师证书》也无《镶复技师证书》;消毒设施不齐全,无紫外线消毒灯和口腔科专用高温高压灭菌器等消毒设施,消毒管理方面不能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医疗废物未能分类存放,未及时进行登记;高温高压灭菌器未定期进行各项监测,使用2%戊二醛消毒的灭菌时间达不到要求,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未标名称、浓度、有效期等。 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我所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指导的同时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今后,我所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口腔诊所卫生法律法规及消毒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严惩,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口腔就医环境。 福卫字〔2010〕77号关于下发《福田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 器械消毒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10-12 16:15:53 来源: 浏览:550次 福卫字„2010?77号 关于下发《福田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因器械消毒不严导致的医源性感染及经血传播疾病, 保障辖区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2010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配套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福田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福田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专项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2010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管~预防和控制因器械消毒不严导致的医源性感染及经血传播疾病, 保障辖区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附表1,。 二、检查内容 依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一,口腔门诊设臵是否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去污染一清洗—消毒灭菌”区域是否分开~布局是否合理。 ,二,是否制定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毒管理责任制。 ,三,对口腔诊疗器械是否按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规定进行消毒或灭菌。 ,四,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 ,五,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索取有效证件。 ,六,医护人员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的防护措施。 ,七,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是否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每治疗一个病人~医护人员是否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八,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九,人员接受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情况。 ,十,口腔科消毒样本抽检监测。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附表2,。 ,二,区疾控中心负责上述医疗机构样本采集检验,检验内容见附表3,。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4月30日前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工, ,二,2010年5月10 日至7月 30日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三,2010年8月30日前~区疾控中心将检测结果报区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材料、检测结果加盖公章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根据方案要求按时限完成各自工作。 ,二,严格执法~规范操作 严格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进行采样~并做好数据收集、分析。 ,三,及时报告~加强沟通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 附表1 福田辖区开展口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执业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福田区金田路10191 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陈渊青 83836319 号 表2:深圳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服务专项监督检查表 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综合医院口腔科? 门诊部口腔科? 口腔诊所? 一、口腔诊疗的管理 1.制定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规章制度 有? 无?,消毒管理责任制、消毒隔离制度等, 2.有专人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有? 无? 3.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清洗消毒医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有?无? 是否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知识 是? 否? 4.工作人员在操作时是否有无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有? 无? 戴口罩? 戴帽子? 戴护目镜? 戴手套? 5.是否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是? 否? 6.是否按要求登记清洗消毒工作~并记录 有记录? 无记录? 二、口腔诊疗的布局和配置 1.是否分别设立口腔诊疗室和清洗消毒室 是? 否?; 2.清洗、消毒设备是否分开 是? 否?; 3.口腔诊疗区域内是否保证环境整洁 是? 否?, 4.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有记录? 无?, 定时通风5.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 空气消毒净化? ?, 6.诊疗环境、工作台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报告 有? 无?; 7.是否按要求配臵清洗消毒设备 是? 否?; 已配臵的清洗设备有 三、口腔治疗器械的清洗与消毒 1.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是否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是? 否? 手工刷洗? 机械清洗设备清洗? 加酶洗液清洗后流动水冲洗? 2.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是否采用超声清洗 是? 否? 3.诊疗器械消毒能完全浸泡 是? 否? 需要灭菌的耐湿热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的灭菌方式为 压力蒸汽灭菌? 环氧乙烷? 等离子体? 其他灭菌方法 4.消毒灭菌物品包装标识符合要求 是? 否? 物品名称? 包装者? 灭菌器编号? 消毒日期? 有效期? 5.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灭菌后是否存放于无菌 容器 中备用 是? 否 ? 6.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是否用无 菌水 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是? 否 ? 7.消毒后有无冲洗和干燥附件 是? 否? 8.消毒后的是否按消毒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是? 否? 四、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灭菌效果监测采用: 工艺监测? 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 2.灭菌监测周期符合要求 是? 否?,实际周期: , 3.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 是? 否? 否4.灭菌物品放臵灭菌器的方法合格 是?? 5.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是? 否? ,自动清洗消毒机及压力蒸汽灭菌器等消毒器械, 6.化学消毒剂监测周期符合要求 有记录? 无 , ? 化学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是? 否 ? 7.消毒剂的使用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 是? 否? 8、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有无进行微生物污染监测 有记录?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名: 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深圳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消毒效果监测内容 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时机对诊室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口腔器具等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消毒合格判断标准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合格标准、接触皮肤及粘膜医 疗用品卫生标准执行。 项样品类别 检测项目 检验依据 次 1 使用中消毒液 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 链球菌、沙门氏菌 《消毒技术规 范》2002年版 2 物体表面 同上 3 医护人员手 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4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无菌检验试验 GB15982,1995 5 一次性卫生用品 微生物污染鉴定试验 主题词:医疗卫生 器械消毒 专项监督 通知 抄 送:苗宁礼副区长。 市卫生与人口生育委员会~区委区府办。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 自《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以来,部分口腔科的消毒管理工作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和提高。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单位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书或非口腔专业从事口腔诊治活动。 2、部分单位使用中的消毒剂、器械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许可批件,或未按规定做定期监测。有的单位84 消毒液过有效期。 3、部分单位未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 4、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对口腔器械进行一人一用一灭菌,手机数量达不到使用需要,存在不换手机只换车针, 对手机仅擦拭或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而不灭菌等现象。 5、部分单位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6、部分诊所的医护人员不掌握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知识,或不能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少数单位灭菌物 品无日期标识或消毒物品过期使用,有的灭菌物品暴露存放。 7、部分从业人员不掌握高压灭菌相关知识,不按要求及时记录和使用化学指示胶带(管、条)监测。 为彻底解决辽源市口腔诊所不按审批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人员资质不够、消毒不规范等实际问题,根据《吉林省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从,,,,年,月起,对辽源地区的口腔诊所进行了全面整顿和监督检查。 我市共有口腔诊疗机构,,,家(市区,,家、东丰县,,家、东辽县,,家),其中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家、个体牙科诊所,,家、镶牙所,,家。为了使整顿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卫生监督所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全市口腔诊所积极投入到整顿活动中,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月,,日,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全市口腔诊所负责人参加的“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宣布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具体步骤,针对辽源市的实际情况,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内容、方法和时间以及具体要求。会上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 ,月,,日至,月,,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辽源市区及东丰县、东辽县口腔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对东辽县境内,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执业的个体口腔诊所、辽源市区内,家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正在进行非法执业的镶牙所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进行立案处罚;对存在消毒管理不规范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家业户给予了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此次整顿共警告,,户次,责令改正,,户次,暂停执业,家,暂停执业人员执业,人。此次整顿,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口腔诊疗机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延边州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吉林省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延边州《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延边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3个阶段开展了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 动员培训阶段 延边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吉卫监所发[2007]16号文件后,立即向州卫生局汇报文件精神,州卫生局非常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崔善日处长亲自参加全州科主任培训会议并讲话。培训会上监督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各县市也陆续举办了各类的培训班,全州共培训240余人次。 二、自查自改阶段 全州共检查口腔诊所309家,检查覆盖率97.17%。出动监督员350人次,出动车辆94台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行医现象占8.74%,其主要原因是老诊所的老医生没有自然过渡为口腔执业医师,资质不够,未换发许可证。 2、未取得执业口腔医师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独自上岗行医现象占8.74%。 3、口腔手机未按要求进行灭菌的现象占17.48%。 针对这次自查自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很可能会出现反弹现象,应高度重视。 三、督察验收阶段 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抽调各县(市)科主任及业务骨干对全州口腔诊所分两片进行互检。 第一组由成光风副所长任组长,组员有孙恩泽(延边)、姜文军(敦化)、刘彦琴(安图)、朴基和(和 龙)、林文哲(龙井)组成,对图们市、珲春市、延吉市、汪清县进行督察。 第二组由崔庆进科长任组长,组员有全希灿(延边)、张新辉(延吉)、林春成(汪清)、全启松(珲春)、王玉霞(图们)组成,对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进行督察。 此次督查共督办18家、取缔4家、责令改正9家、罚款20000.00元。 通过互检督查,互相学习好的经验和方法,提高了医疗机构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卫生监督所完成今年口腔诊所专项整治(6月17日) 发布日期:2010-06-17 14:30:21 来源:南通卫生信息网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南通市卫生监督所2010年口腔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改善目前南通市口腔诊所泛滥,不按审批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人员资质不够、消毒不规范等情况,确保口腔科诊疗活动的规范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于2010年4月至6月完成了市区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根据《南通市卫生监督所2010年口腔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各项部署,我所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把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打非工作的重点,有力地打击了口腔诊所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50余人次,出动监督车辆30余台次,监督检查口腔诊所40多家,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发放监督意见书38份,处罚5家, 罚款1.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虽然经过几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关掉了一批违 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但是,受利益驱使,非法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仍然存在。一是有些口腔诊所擅自聘用无口腔行医资质的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坑害患者;二是仍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三是个别口腔诊疗机构存在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口腔技师(工)独立完成临床工作行为;四是个别机构利用镶牙所的名义进行口腔诊治活动;五是消毒管理不规范,部分口腔医疗机构中,进入病人口腔内的诊疗器械不能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毁型,医疗废物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了深入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规范口腔医疗市场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卫生行政部门严把审批准入关,决不允许不具有口腔行医资质的人员、机构进入口腔医疗服务市场;严把校验关,决不允许医疗机构超范围或出租、承包科室进行口腔诊疗活动。2、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执法网络体系,完成对各类口腔机构的经常性监管。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执法频次和加大执法力度,与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通过专项行动,结合日常监管,重点打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口腔医疗服务市场。4、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对重点违法案例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教育群众,明晓非法口腔诊所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 县卫生监督所加大口腔诊所整治力度 cxnews.zjol.com.cn 2007年07月19日 23:39:09 日前,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开展了口腔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口腔诊所,执法人员当场取缔非法 黑牙科诊所4家。 检查中发现,4家黑牙科诊所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人员未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条件非常简陋。场所多为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间,只有简易牙科诊疗床(有的诊所只有一套诊疗器械),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药品杂乱混放,基本上没有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更达不到对进入口腔内的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的要求。其中有2家诊所使用的诊疗器械已锈迹斑斑,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这些诊所进行了查封,并没收了药品和器械。另7家诊所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科技术工作和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现已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这些无证行医的黑牙科隐患极大,存在严重的交叉污染和致病机会。其随意丢弃的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也容易造成传染病和致病菌的传播。为确保群众就医安全,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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