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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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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 (2012年 月 日XX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录用、调岗与离职 第二节 考勤 第三节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第四节 绩效考核与晋级、发展 第五节 奖惩 第三章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 第二节 劳动卫生 第三节 劳动安全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财务制度 第三节 支票使用和现金支付 第四节 会计档案 第五节 时限 第六节 报销 第七节 违规处罚办法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
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2012年 月 日XX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员工录用、调岗与离职 第二节 考勤 第三节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第四节 绩效考核与晋级、发展 第五节 奖惩 第三章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 第二节 劳动卫生 第三节 劳动安全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财务制度 第三节 支票使用和现金支付 第四节 会计档案 第五节 时限 第六节 报销 第七节 违规处罚办法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印鉴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五节 介绍信 第六节 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七节 库房管理 第八节 车队管理 第六章 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节 保安职责 第二节 行政办公安全 第三节 宿舍安全 第四节 门禁管理 第七章 各部门岗位职责详述 第一节 总经办 第二节 技术部 第三节 物控部 第四节 项目部 第五节 生产部 第六节 品控部 第七节 销售部 第八节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和使公司管理有章可循,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安保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录用、调岗与离职 第四条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 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人力资源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如属计划外招聘应提出招聘理由,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 职位,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办。 第七条 总经办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并执行。 第八条 总经办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同有关招聘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九条 招聘费用是指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总经办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审核,报财务主管批准执行。 第十条 用人部门根据总经办的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初次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二次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第十一条 总经办根据用人部门的面试结果,安排拟来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录用决定书》,按照审批权限分别转用人部门或总经理签署聘用意见。 公司经理、部门总监、财务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录用决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一般员工、临时用工、实习学生的录用决定由用人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拟来人员经批准聘用后,总经办负责通知其到岗和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进行公司制度学习和相应业务培训。新入员工的试用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的,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签订劳动合同时,新入员工应提供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总经办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并提出转正申请,由直接经理对其签署转正意见决定是否予以转正。 第十三条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公司提出调岗的,由总经办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经理的同意后,填制“人事变动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 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人事变动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总经办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照人员聘用权限经领导批准并完成交接工作后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直接经理与离职人员应进行面谈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离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节 考勤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上午: 8:00—11:00,下午:13:00—18:00。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的,按照新公布时间为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依法延长工作时 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 ,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十六条 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18:00以后打卡,公司级领导可不打卡,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5小时。 第十七条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 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视为严重违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特殊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负责人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九条 员工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补偿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经总经办核定后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二十条 员工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7天;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的 丧事,给予3天假期;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事假、病假、工伤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部门总经理同意;未能提前申请者,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病假医疗期内,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50,;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一天扣发日工资的90,。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当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年度累计旷工10天的,扣发当年奖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入职满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法定工龄满1—5年者,每年享受5天年度休假;法定工龄满6—10年或司龄满5年者,每年享受10天年度休假;法定工龄满11—20 年或司龄满10年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每年享受15天年度休假;法定工龄超过20年或司龄超过10年者,每年享受20天年度休假。 第三节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员工薪资参照市场薪资水平、社会劳动力供需状况、公司的经营业绩、员工自身的能力、所担任的工作岗位及员工工作绩效 等几方面因素确定。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重要度、个人资质、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公司业绩支付工资。即根据上期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方法确定,以此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规定每月20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公司在发薪日将薪资直接存入员工工资帐号并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五条 因员工行为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每年将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入司年限和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参考因素,逐步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岗位性质,每月给予员工适当的通讯补贴和餐费补贴。公司可为员工提供宿舍(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 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满后公司按照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入司前的保险由员工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补建事宜(员工表示自愿放弃或自费补建入司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建手续)。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承担。 员工离职,在公司期间已参加社会基本的随离职手续移转,未参加者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第四节 绩效考核与晋级、发展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分为“目标考核”与“行为考核”两部分。针对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的员工,其考核权重也不同。 目标考核:是对工作任务结果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只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效果,而不对工作的过程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是客观数据、抽样结果与实例。考核标准应该是:可衡量的、具体的、有时间限制以及可实现的。 行为考核:主要对员工工作过程和方式和工作能力的评价。通过质化与量化举证,考核其工作的行为与过程。 第三十条 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总经办与各用人部门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三十一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 薪酬、奖金、培养晋升或予以辞退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或免、降职的依据。 第五节 奖惩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主管经理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办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四)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五)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 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三)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总经办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五)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六)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七)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八)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九)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三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七)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连续旷职15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30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和本规章规定的其它应予以除名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守则和劳动纪律 第四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和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二节 劳动卫生(略) 第四十二条 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第四十三条 第三节 劳动安全(略)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政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全面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照公司规定合理分配资金使用,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费; (四)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 (五)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一)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建立健全会计财务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积极做好各部门资金使用协调工作; (五)负责组织会计人员、出纳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拓展水平。对本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评比,配合总经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八条 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做到会计事项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审核,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保存保管工作,对会计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漏公司帐务有关内容; (四)每月负责公司所有税款金额的归类统计,应纳税款申请,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 (五)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九条 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讫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资金账务必须日清月结;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工作; (六)负责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付有签字;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每月定期汇报财务支付情况,编报现金支出情况表向总经理进行及时通报,重大现金支出要有文字报告。 第二节 财务制度 第五十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五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纪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纪录编制财务收支月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财务收支月报表由会计编制,由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纪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做出处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 纳人员不得兼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财务审核每月一次,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核。 第五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或行政经理或总经理监交。 第三节 支票使用和现金支付 第六十条 支票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或者是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签字专用表。 第六十一条 支票付款后支票存根及时入账。 第六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票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否则不予支付。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总经理批复的其他开支。 第六十四条 除本规定第六十三条外,财务人员支付的其他款项,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六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公司库的现金保管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六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准坐支现金)。 第六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借款超过规定时间在当月工资中扣还,下次不得借款。 第六十八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的工资表,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财务处理。发放工资一般采取工资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 第六十九条 差旅费及各种借款单,由主管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部会计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 第七十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 第七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收付事项。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第四节 会计档案 第七十二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分类归档,由公司会计负责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进行保管。 第七十三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按年归档管理,会计凭证资料封面填写完整,由会计人员签名盖章。 第七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五节 时限 第七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次月预算需在当月的24日前报至财务部会计;公司总出纳于预算实施当月的1日、11日、21日分三次将上、中、下三旬的预算金额汇至公司财务处。 第七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经理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表编制审核签字完毕后交予财务。 第七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于16日前将实际支出的上月对账表以及工资表上报至公司财务经理处。 第六节 报销 第七十九条 采购付款报销流程: (一)订立合同的采购或其他付款(如快递费等),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前,经手人凭收款方提供的发票、合同及有关单据填写付款申请凭证。 (二)先到货后付款的,货物验收入库后,经手人凭月度采购计划表或临时申购单、仓管员开具的货物入库单、供货方发票及有关单据填写付款申请凭证。 (三)先付款后供货的,经手人应提供月度采购计划表或临时申购单,填写付款申请凭证。 (四)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凭证交有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签字审核,并收集申请单据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出纳凭总经理审批后的单据安排付款。 财务出纳将报销单据处理完毕后,进行汇总、定时送交总经理复核审批签字。 (五)不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在付款后一个星期内,由经手人收集提供供货方发票、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或有关人员货物签收单据交回财务部会计处。经常性的生产用材料物材采购月内分次付款的可按当月付款金额一起开票,不允许付款后跨一个月或几个月后才开票(数额 较大的资产、设备采购除外)。 第八十条 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一)临时需要购买物品或办理其他事务,经手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供商品销售发票、其他费用发票、外出办事车费等),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统一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出纳员凭总经理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安排付款。 (二)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填写《费用报销单》,销售人员报销车旅费时,分为车旅费、出差补助费,分别填写金额;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统一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总经理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安排付款。 第八十一条 借款流程: (一)因出差等工作原因需要向公司暂支借款的,需先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中需写明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借款人 本人签字; (二)借款人将填好的借款单交由借款人所属的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会计审核后再交总经理签字,出纳员凭总经理审批后的借款单安排付款。 (三)借款人需保证在借款到期日内还款(因公事出差致使到期日仍未能归还的,应在回公司后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四)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五)严格禁止个人借款。 第七节 违规处罚办法 第八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批评,若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 ,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除名: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产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应当予以除名的。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责 第八十四条 公司行政部门应完成以下职责: (一)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二)起草、修订、监督与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公司人事、绩效管理和员工社保等工作; (四)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整理工作; (五)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事务管理; (六)档案管理; (七)印鉴管理; (八)前台岗位的管理; (九)文书起草、公文制定等工作; (十)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十一)车辆使用管理; (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节 印鉴管理(暂略) 第八十五条 印鉴管理主要包括:印鉴的制发、公司印鉴对内对外使用规定、印鉴的权责人及部门、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登记等。 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八十六条 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立卷、 档案保管期限、保密级别、档案的借阅和销毁等。 第八十七条 公司档案主要包括: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十八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八十九条 档案必须系统排列并建立案卷目录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档案柜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的要求,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保持整洁、卫生。 第九十条 建立健全档案进、出登记制度,对每年收进送出的档案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统计。 第九十一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各部门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原因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九十二条 档案的销毁: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二)若按保存期限规定需要销毁时,档案管理人员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销毁申请单》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九十三条 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会议的分类及召开权限、会议的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议跟进等。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 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二)公司级会议的组织和通知者为总经办。 (三)会议由总经办提供服务,会议召开应提供材料、会场、记录等各项服务,会议结束后,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必要时提供水果、茶水、录音、摄像、投影等服务。 (四)会议通知形式主要为电话通知,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通知到本人,其他人员通知到部门,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亲自向总经办说明理由。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迟到人员记入会议记录。 (六)会议决议事项,与会人员应在会后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七)各处室、部门要把每次调度会及其它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也可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部门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八)部门有关会议如需总经办协助的应提前通知总经办,以便做出统一安排。 第九十四条总经办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的议题等内容。例会议题一般要提前一天、特别会议议题提前半天、重大会议议题提前三天由总经办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尽可能随通知印发。 第九十五条会议记录由总经办制作,会议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记录本,准确、清楚,充分表达会议讨论的情况,且应与参会人员的签名册一并保存归档。 第九十六条 会议纪要的结论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经总经办主任审核后,将会议纪要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九十七条 议定事项的催办和反馈: (一) 会议议定事项由总经办主持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二) 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并收集情况,可按照纪要,填写有关事项催办卡片。 (三) 办结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按月做出总结报告,综合向领导汇报。 (四) 重要事件可分多次反馈,使领导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第九十八条 会议文件的管理: (一) 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都有一定的保密性,必须妥善保管,建立严格的管理及查阅制度。 (二) 凡需查阅当年会议记录的,必须由总经办主任批准。 (三) 年终由总经办将上述文件装订成正式案卷,经检查合格后保存,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查阅。 第五节 介绍信 第九十九条 介绍信由总经办负责保存,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总经办审批,重要事宜需由总经理审批,方可开具。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六节 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一百条 办公用品管理主要包括:购置规定、保管制度、领退制度、 登记等。 (一)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和劳保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二)各部门将所需办公和劳保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办公室列表报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三)各部门需设立耐用办公用劳保品档案,由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四)采购办公室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五)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妥善保管办公和劳保用品。 第一百零一条 采购部在办公劳保用品购回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门,并由各部门经理签字领回;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第一百零二条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劳保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妥善保管,并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九十九条 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七节 库房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库房管理主要包括:人员职责、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安全管理等等。 第一百零四条 库房物品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一百零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对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产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 产品入库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凡产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腐败、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二)产品入库后,分类存放,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三)产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四)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仓库内严禁吸烟。 (五)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六)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风设施,保证运转正常。 (七)每周检查一次库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时发 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八)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第八节 车队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车队队长职责: (一)在总经办主任的领导下带领全队人员遵守国家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搞好车队自身建设,完成各项出车任务; (二)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负责车队严把车辆调度关口,认真执行公司车队管理相关规定。 (四)抓好车队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车辆安全运行,力争做到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五)检查、安排、车辆保修,组织人员验收大修后的车辆,审批车队各种票据; (六)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七) 办理车辆运行等方面的各种业务,抓好年度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和审验工作; (八)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待的其它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 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一百零九条 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第一百一十条 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出车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驾驶员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须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持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 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规处罚: (一)严禁司机工作时间或中午喝酒,严禁酒后开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如果司机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律当场辞退; (三)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驾驶员进行处罚; (四)其他违规应予以处罚的行为,根据本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节 保安职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安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的保卫工作,依法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包括保安、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 (二)负责组织安排公司门卫值班; (三)负责组织公司夜间巡逻的组织安排; (四)负责按公司要求组织、安排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公司内各场所生产、生活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及安全隐 患的排除; (六)负责公司及上级公安机关安排的临时工任务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安保部门权限: (一)有权对突发事件采取授权范围内的现场处理; (二)有权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 (三)有权对破坏公司安全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四)在保卫公司安全过程中有权行使正当的防护手段。 第一百一十九条 门卫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对公司的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理及保卫工作; (三)负责进出厂车辆、物资的询查、登记; (四)负责对非本公司人员进出厂的询查、登记、接待; (五)负责按公司规定时间间隔对公司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并做好巡逻记录,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处理和及时上报; (六)负责对厂区内车辆(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汽车等车辆)的停放进行协调指挥及检查; (七)负责公司内安全防范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检修工作; (八)负责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门卫权限: (一)有权对无有效证明的进出厂车辆、物质不予以放行; (二)有权阻止非工作需要且无相关证明的人员出入本公司; (三)有权对突出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四)有权对巡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处理。 第二节 行政办公安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办公安全主要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负责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如值班人员下班时仍有员工在加班,则须做好交班工作。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双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人员报告处理。 第三节 宿舍安全 第一百三十条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第一百三十一条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宿舍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三)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四)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五)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 (七)有违上述禁止事项者,交由所属负责人予以处理。 第四节 门禁管理 为保障公司产品生产安全、人员管理,以及保证厂区内公告秩序,公司人员应自觉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行政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进出厂区应穿厂服佩戴工作证,如有违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门处理。 (二)公司车间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厂区,因工作进出时须佩戴工号牌。需外出时应凭工号牌从公司西大门(宿舍生活区大门)进出,不得从公司北大门出入。如有违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进厂证或访客证准予进入,离开时换取自己的证件。如有携带厂内物品离开,须将物品在出入单上注明,并有受访者签字确认。 (四)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在出入单上注明并签字,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与出入单核对无误后方予以放行。 (五)货车进入厂区,须进行拍照登记,发放进厂证或出入单,同时确保货车外观整洁,方能进入厂区。货车司机应凭单(证)进出厂区。 (六)身份不明者,严禁进厂;有嫌疑人员,保安可以将其临时滞留于保安室内,待查明事实后放行。如有不服从管理闹事者,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 (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酌情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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