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标章产品规格一、洗衣机产品包含漩涡式、搅拌式与滚筒式产品
省水標章產品規格
一、洗衣機
產品包含漩渦式、攪拌式與滾筒式。
產品依照JIS C9606標準之詴驗條件與
,在最大負荷之洗濯容量、高水位、標準洗濯行程下,洗清比須達一以上且脫水度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各式產品並分別符合下列規格: (一) 漩渦式與攪拌式產品,洗淨比達,〃八以上,洗淨每公斤衣物所耗水量不得大於二十公升(含)。
(二) 滾筒式產品,洗淨比達,〃六以上,洗淨每公斤衣物所耗水量不得大於十三公升(含)。 (三) 各式產品均須符合CNS 3765-7國家標準之規定,滾筒式產品另須符合CNS 3765-11國家標準之規定。
(四) 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五) 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二、一段式省水馬桶
產品包含馬桶本體、水箱、水箱配件及沖水器。
(一) 一段式省水馬桶每次沖水量須在六公升以下(含)。
(二) 馬桶尿液殘留測詴之稀釋倍數須在一百倍以上。
(三) 產品須符合CNS 3220及CNS 3220-1國家標準之品質相關規定。
(四) 產品須通過CNS 3221洗淨、漏水、漏氣及排水路性能詴驗;及依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 A112.19.2詴驗標準,平均每顆浮球移動距離達十三公尺以上。
(五) 馬桶水箱配件應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排水閥平均每秒沖水量須在一〃六公升以上(含)之測詴證明並須通過密封性詴驗,若為沖水凡而式應提供十二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
(六) 馬桶水箱配件若屬電子控制閥產品,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電磁相容性)之品質相關證明。
(七) 馬桶水箱配件內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詴驗,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 1002反虹吸詴驗之各項要求。
(八) 產品型錄上應清楚標示該產品馬桶本體、水箱及水箱零件之型號、適用之建築條件與明確之施工說明。
(九) 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三、兩段式省水馬桶
產品包含馬桶本體、水箱、水箱配件及沖水器。
(一) 兩段式省水馬桶每次沖水量大號須在六公升以下(含),小號須在三公升以下(含)。 (二) 大號時尿液殘留測詴之稀釋倍數須在一百倍以上,小號時尿液殘留測詴之稀釋倍數須在廿
倍以上。
(三) 產品須符合CNS 3220及CNS 3220-1國家標準品質相關規定。
(四) 產品須通過CNS 3221洗淨、漏水、漏氣及排水路性能詴驗;及依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 A112.19.2詴驗標準,平均每顆浮球移動距離達十三公尺以上。
(五) 馬桶水箱配件應符合省水標章兩段式沖水器規格,並提供相關測詴證明。 (六) 馬桶水箱配件內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詴驗,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 1002反虹吸詴驗之各項要求。
(七) 產品型錄上應清楚標示該產品馬桶本體、水箱及水箱零件之型號、適用之建築條件與明確之施工說明。
(八) 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可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四、兩段式沖水器
兩段式沖水器係用於馬桶,可分別控制尿液及糞便之用水量者。包括兩段式馬桶水箱及沖水凡而沖水器。
(一) 尿液使用水量須為糞便使用水量之五?,以下或四〃五公升以下。
(二) 兩段式馬桶水箱沖水器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兩段式沖水凡而須提供十二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且測詴後每次沖水量不得較測詴前減少二十五,。 (三) 在水箱有效容量九公升以下,未安裝馬桶條件下,水箱大小號沖水開關平均每秒沖水量須在一〃六公升以上(含)。
(四) 排水閥須使用在水中不易變質之
,並須通過密封性詴驗。
(五) 若屬電子控制閥產品,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電磁相容性)之品質相關證明。 (六) 廠商須切結保證提供足夠之零件以便維修及服務。
(七) 產品如為整組式(即含進水器等物件者),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詴驗,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 1002反虹吸詴驗之各項要求。
(八) 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九) 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五、一般水龍頭
產品範圍包括立式、長頸式、冷熱混合式等水龍頭,不包括同時具有蓮蓬頭供水之產品。 (一)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
(二)如產品為精密陶瓷軸心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其他非精密陶瓷水龍頭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
(三)產品得符合CNS 8085、8087、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詴驗二號一級以上、洩漏詴驗及品質相關規定。
(四)若產品僅外觀、尺寸、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
同一系列產品。
(五)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六、感應式水龍頭
(一)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的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產品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
(二)離開使用狀態後,水龍頭須於一秒內自動止水。弱電狀態時,水龍頭須具自動斷水功能。 (三)產品得符合CNS 8085、8087、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詴驗二號一級以上、洩漏詴驗及品質相關規定。
(四)須提出符合CNS 12566 及EMC:電磁相容性:之品質相關證明。
(五)產品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如使用電池,一次電池:組: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使用。
(六)若產品僅外觀、尺寸、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七)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七、自閉式水龍頭
(一)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
(二)產品每次給水量不得超過一公升,且每次供水時間為四至六秒。
(三)產品得符合CNS 8085、8087、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詴驗2號1級以上、洩漏詴驗及品質相關規定。
(四)產品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且測詴後每次供水時間不得低於三秒。 (五)若產品僅外觀、尺寸、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六)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八、蓮蓬頭
(一) 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及四分管(二分之一英吋)管徑之測詴條件下,產品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十公升,但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五公升。
(二) 如蓮蓬頭含控制開關者,則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
(三) 產品須符合CNS15167國家標準之品質相關規定和洩漏詴驗。
(四) 若產品僅外觀、尺寸、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九、省水器材配件
省水器材配件係指安裝於馬桶水箱、水龍頭、沖水凡而或蓮蓬頭等供水設備上,可使用水量減少之配件。
(一)產品如為馬桶水箱零件或一般沖水凡而配件,安裝後可節省水量在三十%至五十%者:含:。 (二)產品如為水龍頭或蓮蓬頭配件,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的流水壓力及四分管:二分之一英吋:管徑之測詴條件下,安裝後可節省水量在二十%至九十%者:含:。
(三)產品如有開關或按鈕,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使用測詴證明。
(四)水箱式馬桶採電子式沖水產品,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使用測詴證明,一次電池:組:須提供二萬次以上使用。
(五)水龍頭電子式產品,在離開使用狀態後,水龍頭須於一秒內自動止水。弱電狀態時,須具自動斷水功能。產品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使用測詴證明。如使用電池,一次電池:組: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使用。
(六)其他產品如為電子式產品,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電磁相容性:之相關品質證明。 (七)產品須相容性高、不易損壞及阻塞、易拆裝及清洗。
(八)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使用限制及專利號碼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 (九)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十、小便斗沖水器
小便斗沖水器分為手動式及自動式兩種,手動式分為自閉式及沖水凡而式,自動式分為埋入式、外露式及嵌入式。
(一)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壓力之測詴條件下,手動式每次沖水量不得超過三公升,但不得低於一公升。一次沖水量(第一段加第二段)合計不得超過三公升,但不得低於一公升。 (二)產品沖水時間須為非使用者可調整式,自動式連續使用時須有省水設計(第一段免沖水)。 (三)產品如為嵌入式須連同小便斗通過CNS3221洗淨詴驗。
(四)自動式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電磁相容性)之品質相關證明。 (五)產品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詴證明。自動式使用電池,一次電池(組)須提供十萬次以上使用。
(六)若產品僅外觀、尺寸、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視為同一系列產品。
(七)產品之適用條件,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應於說明書中清楚註明。
十一、免沖水小便器
產品包括小便器本體及其相關配件
(一) 產品不需要沖水。
(二) 產品須符合國家標準CNS3220-2品質及性能測詴之規定。
(三) 產品需通過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 A112.19.19之各項測詴。
(四) 產品如含電子控制式裝置,需提出符合EMC(電磁相容性)及CNS12566之相關測詴証明。 (五) 產品如需定期或不定期更換相關配件或補充相關材料等,應提供詳細說明。 (六) 產品應於本體及配件上標示型號,並於型錄上說明安裝維護及使用條件。 (七) 若產品僅外觀、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功能與品質者,需提供產品差異分析,得視為同一系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