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摊销年限
问
一:我买了一个金蝶软件6000元,按五年摊销已经摊了五个月共计500元,现摊余价值为5500元,后来我又买了一个站点3000元,那么我的无形资产摊销应该用以下哪种
呢,一是:(5500+3000)/(12*5-5)=155元,二是:6000/12*5+3000/12*5=150元。
问题二:2007年发生的费用我已经在费用中列支,但没有收到票据,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2008年月1-4月份我收到了票据,虽然票据是在这个期间开据的,但是项目栏中写明是07年某期间的费用,那么是不是可以算做是2007年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如果是在08年4月之后才收到的,那么在做0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不可以在税前列支该费用呢,问题三:请问老师出租土地应交哪些税呢,以上问题请老师给出详细的依据。多谢。
答:
1.我看了您的无形资产摊销,为何将站点和软件合在一起摊销,他们的年限和用途一致吗,我认为可以采取分别摊销,年限可以利用税法
的最短年限,以达到最大的税收利益。假如您的年限统一为5年,我认为您的第二种方式是对的。
财务软件的摊销,税法可以在不短于2年内摊销。会计上,您的五年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一个不短于年限规定确定的。但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年限一般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年限的。
参考:税法上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企
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
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会计上您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2. 不可以的,因为发票没有按时取得,再者,您2007年在账务上作了费用,但是对方在账务上没有作收入,这属于违反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2007年确认费用,但是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入账报销的,财务上只是计提核算。这主要是跨期确认费用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表明确租赁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要根据营业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财务软件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如何摊销,税法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1994年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报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其次,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企业设备更新,199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
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该通知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单独购入的软件,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
此外,为了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0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该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元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可见,为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最短可在2年期间内平均摊销,准予在税前扣除。
问题:公司购买的预算用的软件,金额2万元,请问最短摊销年限应为几年,
答复:依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你公司应按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