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注有投资经验是指购买过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品如(期货...45
吉利财富“安稳系列”理财
2009年第4期
(产品代码:AW0904)
风险揭示确认函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
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提示书~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个人理财业务申请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
的有效组成部分。
◎您在购买本款理财产品前的投资经验: ?有 ?没有
注:有投资经验是指购买过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类保险产品、贵金属如,黄金白银包括实物和纸黄金等形式,、股权投资等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投资经历的,
没有投资经验是指没有购买过上述投资产品的经历的。
客户签字: 日期:
吉利财富“安稳系列”理财计划2009年第4期
,产品代码:AW0904,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一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主要受制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所投资债券等标的的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等,并受银行间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的影响。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管理风险:由于吉林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4.市场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允许投资者提前赎回。
6.再投资风险:理财存续期内,吉林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则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吉林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吉林银行电话银行96666或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吉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吉林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吉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吉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吉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吉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吉利财富“安稳系列”理财计划2009年第4期
,产品代码:AW0904,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
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
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吉林银行各营业网
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
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
构成吉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吉林银行所有。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吉林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等。
基本规定:
名称 吉利财富“安稳系列”理财计划2009年第4期(产品代码:AW0904)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成长型、积极型”的个人目标客户 客户
投资经验类型 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理财期间内进行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按时足本金及理财收益 额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详细内容
见以下“费用、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181天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认购起点 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2009年9月23日08:30到2009年9月29日16:3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认购期 划认购”。
登记日 2009年9月29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成立日 2009年9月30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10年3月29日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下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发行规模 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资金到账日及收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收益。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益支付 延。详细内容见以下“费用、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认购登记日到理财计划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清算期 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吉林银行开办理财业务的网点。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
税款 吉林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费用、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产品无手续费和认购费。
2. 在理财计划项下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理财计划到
期年化收益率为3.2%。
(1) 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总收入,理财计划本金)?理财计划本金×365
?理财计划存续天数
在理财计划项下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
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如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投资的本金及利息,须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
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理财计划项下投资完全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
理财收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2)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
理财行收取的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最终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高于3.2%的部分为理
财行收取的管理费,如实际收益未能超过3.2%,则理财行不收取理财行管理费。
3.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00×3.2,×181?365,79342.46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在理财期间内进行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本理财计
划将按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及利息,则
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3.2,。在发生投资完全无法收回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
益为零,且本金将全部损失。
5.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期满,吉林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
资者指定账户。
6.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5亿元人民币,下限1000万元人民币。
(2)认购期:2009年9月23日08:30到2009年9月29日16:30。
(3)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吉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吉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解除客户资金冻结。
7.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8.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9.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10.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11.提前终止条件: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信息公告:
1.吉林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吉林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吉林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吉林银行有权通过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