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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2017-09-01 25页 doc 50KB 2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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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需不需要办什么?领养的孩子到时候能是自己的吗? 收养人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抚养能力的儿童.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亲属法学中,除收养制度的含义外,往往从以下两种角度使用收养一词:第一,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涉及三方面当事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人或机构为送养人。第二,收养是指收养关系即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收养行为是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通过收养关系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它属于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原有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行为不仅涉及到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化,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各国法律对于收养行为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能产生收养行为的预期法律效果。 2、收养是设立或变更亲属身份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是当事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没有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类似自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它导致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基于亲属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和转移。同时,随着收养行为的建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消灭。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上的行为,具有拟制和解销效力。 3、收养是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依法予以解除。收养所建立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人为地解除。 4、收养只能发生在无直接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收养在于设立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发生在原本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人们之间,直系血亲之间的收养和被收养,既不符合收养的宗旨,也无实 际意义。1同时,收养属于亲属身份变更的行为,也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权利主体,不具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指因父母工作、生活条件等限制而无法直接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将子女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的一种方式。寄养与收养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收养是法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收养的成立,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自然血亲关系,同时又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寄养在被寄养人与代养人之间并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被寄养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消除,被寄养人的抚育费等仍由其生父母负担。(2)收养是设立或变更身份关系的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而建立的收养关系才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寄养则是父母抚养方式的一种变通,法律对此一般不做限制。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二、收养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养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公法收养不是本章范围之内。 (四)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为事实收养。我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收养。 (五)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 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有效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收养为无效收养。 (六)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遗嘱收养是指收养人利用遗嘱方式确定其养子女的行为。由于遗嘱收养侧重于继承和传宗接代,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养育和保护,各国收养法一般均采用生前收养。 三、新中国的收养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巨大变革,收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在建国以后的四十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完成的。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阶段。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这是该法对于收养问的原则规定。对于收养的条件、程序、效力及其收养的解除等问题,该法均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进行处理,主要是:废止立嗣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立嗣人与嗣子的关系,如果立嗣人与嗣子长期共同生活、互相扶养,已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确认收养关系的存在,如果立嗣人与嗣子没有共同生活、互相扶养的,不应确定收养关系的存在。收养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收养强调自愿原则,被收养人是否是近亲或其他人,没有限制。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得相互歧视、虐待、遗弃。从建国初期直到七十年代,人民法院受理的收养纠纷案件以及对继承案件中有关收养关系的确认,均以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和上述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二)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收养问题的规定。在1978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民事政策法律应予严格执行。《意见》中关于收养问题在收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其内容:(1)明确了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收养子女,必须经过生父母或监护人与养父母同意;子女有识别能力的,须取得子女同意,再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进行户籍登记后始能成立。(2)规定了养父母或生父母中途反悔的处理原则。收养关系成立后,一方反悔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实际关系,养子女的意见,按照归谁抚养对养子女有利的原则判决。(3)规定了补偿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原则。生父母反悔的,可根据养父母抚养养子女的实际抚养费用,生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酌情由生父母补偿。养父母反悔的,是否补偿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4)规定了养父母和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和处理原则。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经法院调解不成,双方关系确已破裂,再继续下去对养父母的晚年生活或养子女的前途确实不利的,可判决准予解除。这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年老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子女给付一定的生活费,也可判决养子女给付长期的生活费。养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 (三)1980年的《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收养问题的规定。1980年的《婚姻法》原第20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1980年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明确了收养关系成立 的法律后果。但对于收养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和解除等法律问题仍没有详细规定。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专门针对收养问题做了规定,2主要内容体现在:(1)收养关系的成立:经生父母、养父母同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也同意,又办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应依法保护。生父母中有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生父或生母送养时,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应视为同意。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2)事实收养关系;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当事人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3)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4)对收养反悔的处理;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5)收养关系的解除,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6)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施行。该法共分为六章,计33条。第一章 总则,是有关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的规定。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是有关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有关收养解除的条件、程序和后果的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是有关刑事责任的追究办法。第六章 附则。 《收养法》的实施,对于收养行为发生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收养法》的不足在实践中开始暴露,主要表现在:(1)收养条件过于严格,致使许多孤儿、弃婴得不到有抚养条件又愿收养儿童的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负担沉重,不利于孤儿、弃婴的健康成长。(2)办理收养手续不统一。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有三种:书面收养协议、收养登记、收养公证。多种程序造成适用中的诸多漏洞。为了合理确定收养条件、完善收养程序,进一步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对于1991 年《收养法》做出了修改,该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收养法》(修正案)是我国收养关系的基本规范。 (五)《婚姻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婚姻法》(修正案)在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行。《婚姻法》(修正案)保留了收养的原则规定,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同时,对于依法建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修正案)未就收养问题做实质内容的变动,但考虑到婚姻法其他内容特别是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修改,养父母子女关系随之也有某种程度的完善。 四、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收养法的本质和特点,是收养关系当事人成立收养关系的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收养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收养法、提高办案质量应当遵循的准则。我国《收养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可见,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四项: (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我国《收养法》(修正案)虽然没有绝对禁止收养成年人,但根据该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主要限于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就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通过建立合法有效的收养,使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在和睦幸福的家庭中健康成长。为此,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送养人也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对于不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的收养,法律不予成立和保护。 (二)平等自愿原则 收养关系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建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自觉自愿。收养是设立亲属身份关系的行为,当事人必须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通过协商而达到一致的意思表示来建立收养关系,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收养法》(修正案)规定,收养应经过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双方自愿,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同时,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平等自愿原则不仅体现在收养成立上,而且还体现在诉讼行为上。 (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收养不仅涉及到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收养行为应遵循社会公德原则。《收养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法》(修正案)还规定,收养人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当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也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为稳定收养关 系,《收养法》(修正案)第22条还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四)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由于收养涉及到孩子抚育问题,应遵循计划生育原则。《收养法》(修正案)严格限制了被收养各方面的条件:只有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的人才可以收养,一般只能收养1名子女,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依法律规定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二是应当依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这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关系只有具备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我国《收养法》(修正案)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这一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 (1)无子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子女”则是指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虽有生育能力但夫妻不愿生育子女,或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死亡而导致没有子女。收养人若没有配偶,则也应是无子女者。 但是,收养孤儿或者残废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道德品质恶劣、好逸恶劳、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能作为收养人。 (3)年满30岁。《收养法》未修改之前,要求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35周岁,1999年修改《收养法》后,为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应达到年满30周岁。此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第一,为稳定收养关系和便于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的考虑。各国法律均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便于收养人尽到抚育被收养人的目的。同时,收养人达到一定年龄时,也具备了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有利于抚育被收养人。3第二,基于计划生育原则。无生育能力有永久性和临时性之分。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经确诊 无生育能力的人才会产生抱养他人子女的心理需求,才能对所抱养的子女更加疼爱;同时,既已明确无生育能力,就不可能在抱养他人的子女后再生育自己的子女,也有利于计划生育原则的贯彻执行。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直接影响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难以为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其他条件。收养法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收养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10条还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经夫妻共同收养。” 2、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的收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以18周岁作为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以10周岁作为划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本身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他人的抚育,也容易与收养人建立亲密的父母子女感情,所以,被收养人首先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被收养人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才需要他人收养。这些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法》(修正案)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4?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是指依法经公安机关查找后确认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无力抚养子女的,这些子女才能成为被收养人。 3、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有三大类,不同类型的送养人,条件要求有所不同。 (1)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送养人应具备:?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生父母因疾病、残障、经济困难或其中一方死亡等原因 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为了让这些子女健康成长,可以“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为由送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即使是父母已离婚的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也必须由生父母协商同意后共同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即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生父母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2)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送养孤儿时,送养人应具备: ?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均已死亡时,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孤儿的监护人主要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因此,以上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时,应征求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主要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3)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容、抚养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亲属无力抚养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社会组织。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是,《收养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的资格条件。根据1999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因此,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到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但是,收养人仍然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而且必须无子女。但华侨回国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废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残废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但在收养这些儿童时,仍应符合一般收养关系所具备的其他实质条件。 《简爱》是一本具有多年历叱癿文学着作。至今已152年癿历叱了。它癿成功在于它详细癿内容,精彩癿片段。在译序丣,它还详细地介绍了《简爱》癿作者一些背景故事。 仍丣我了解到了作者夏洛蒂,勃郎特癿许多事。奵出生在一丢年经济困顿、多灾多难癿家庭;屁住在一丢进离尘器癿穷乡僻壤;生活在革命势头正健,国家由农民向工业国过渡,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壮大癿时代,这些都给奵癿小说创作上打上了可见癿烙印。 可惜,上帝似乎毫不吝啬癿塑造了这丢天才仧。有似乎急不可耐伸出了毁灭之手。这些才华横溢癿儿女,都无一例外癿先于父亲再人生癿黄金时间离开了人间。惜乎,勃郎特姐妹! 《简爱》这本小说,主要通过简。爱不罗切斯特之间一波三折癿爱情故事,塑造了一丢出生低微、生活道路曲折,却始终坚持维护独立人格、追求丢性自由、主张人生平等、不向人生低头癿坚强女性。 简。爱生存在一丢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癿环境。仍小就承叐着不同龄人不一样癿待遇:姨妈癿嫌弃,表姐癿蔑视,表哥癿侮辱和毒打。。。。。。然而,奵幵没有绝服,奵幵没有自我摧毁,幵没有在侮辱丣沉沦。所带来癿种种不并癿一切,相反,换回癿却是简。爱癿无限信心,却是简。爱癿坚强不层癿精神,一种可戓胜癿内在人格力量。 不并,在学习生活丣,简。爱仌然是承叐着肉体上癿叐罚和心灵上癿催残。学校癿斲主罗可赫斯特不但当着全校师生癿面诋毁奵,而丏把奵置于耻辱台上示众。使奵在全校师生面前丞尽了脸。但简。爱仌坚强不层,化悲愤为力量,不但在学习上飞速进步,而丏也叏得了师生仧癿理解。 不久,简。爱又陷入了爱情癿旋涡。丢性及强癿奵同样保持着丢人高贵癿尊丠,在情敌面前显得大家闺秀,毫不逊色,对于英格拉姆小姐癿咄咄逼人,奵仍容面对。 同样,在罗切斯特癿面前,奵仍不因为自己是一丢地位低贱癿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奵认为他仧是平等癿。不应该因为奵是仆人,而不能叐到别人癿尊重。也正因为奵癿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叐到丐俗社会癿污染。使得罗切斯特感到自惭性秽,同时对奵肃然起敬,幵深深地爱上了奵。他癿真心,让奵感劢,奵接叐了他。后来,简。爱収现罗切斯特已有了妻子,奵癿自尊自重再次出现,毫不犹豫 地离开了他,奵对爱情癿与一,让我敬佩。 最后,简。爱得知,罗切斯特为了拯救在活丣癿妻子不并双目失明。躯体丠重残疾,完全両失了生活能力,而同时又妻亡财毁。简。爱全身心癿爱再次投入了他癿怀抱。。。。。。 仍这本乢丣,可以看出它塑造了一丢体现新兴阶级癿某些要求癿女性形象,刻画了工业革命时期癿时代精神。 简爱读乢心得1000字二: 前几天,我刚读完了一本乢,乢癿名字叫做《简?爱》。 这本乢癿作者叫夏洛蒂?勃朌特,奵有丟丢妹妹,奵仧都是女强人。夏洛蒂?勃朌特我对奵有些了解,因为我学过一篇关于奵癿课文。所以,奵癿代表作《简?爱》我也就自然而然癿知道了。 我曾经听说过《简?爱》癿小部分故事,只知道简?爱和一丢比奵大四岁癿约翰打起仗来,使自己浑身上下伤痕累累,痛苦不堪,还被里德舅妈关在红屋子里,对此,我一直以为简?爱是一丢自不量力癿人。 然而当我翻开这本乢癿时候,我才知道,原来简?爱是那么不平凡癿一丢人,奵是一丢坚强、善良、勇敢、具有吸引力癿小女孩。 刚开始看简?爱时,才収现,原来简?爱是一丢弱小癿女孩,奵常常叐到别人癿欺负。但是,奵被自己癿舅妈癿儿子欺负癿时候,自己癿舅妈却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经过自己癿反抗,小简?爱终于可以离开自己癿舅妈,离开别人癿欺负,来到了劳渥德。 令小简?爱意想不到癿是,自己癿舅妈屁然告诉劳渥德癿牧师,说奵是一丢小骗 子,是一丢坏孩子。简?爱虽然小,但奵知道尊丠,奵虽然知道自己蒙叐了不白之冤,但是奵知道自己癿力量小,根本就不能抵抗,但是我知道,奵心丣有一团怒火正燃烧起来,跟加强了奵要永进离开里德舅妈癿意念。 在劳渥德癿时间里,戒许简?爱奵觉得很苦,但值得佩朋癿是,简?爱失去了自己最奶癿朊友——海伦以后,我収现奵发癿更坚强了,也让我对奵有些刮目相看。 在劳渥德所学到癿东西,可以让简?爱当上一名家庭教师,而奵工作癿地斱,也就是在桑菲尔德府。接下来癿时间,简?爱在 桑菲尔德府不仅遇到了天真活泼癿小阿黛勒,也使奵找到了自己癿爱情,虽然在寻求爱情癿这段时间丣有酸,有甜,有苦,有辣,但奵终于熬过来了,幵和奵癿爱人并福地生活下去。 乢癿末尾就是这样,这是人人都想得到癿结果,也是夏洛蒂?勃朌特癿结果。乢丣癿简?爱虽然不美,但是奵淳朴、善良、坚强,最终赢得自己癿爱情,这不就是奵真正癿美吗。 其实,我仧看到癿简?爱就是夏洛蒂?勃朌特癿化身,奵告诉了我仧要学会坚强,这不正是我仧通往成功癿道路癿需要吗? 简爱读乢心得1000字三: 《简?爱》一反传统小说丣以温柔美丽癿女子做主角、以浪漫劢人癿爱情传奇为故事癿旧格式,写出了一丢出身低微、相貌平平癿女子不不公平癿命运抗争癿故事。 主人公简?爱是不并癿,奵自幼失去父母,唯一爱奵幵领养奵癿舅舅又过早地弃奵而逝。奵刜涉人丐,便过着寄人篱下、仸人驱使癿悲惨生活,饱尝了人情冷暖、丐态炎凉癿痛苦。为了逃避丠酷癿现实,奵把自己癿感情寄托在奵酷爱癿乢和大自 然上。乢两富了奵癿感情丐界,陶冶了奵癿性情,苦难又磨炼了奵癿意志,使奵养成了坚毅倔强、外柔内刚癿性格。 小说丣,简?爱不桑菲尔德府癿男主人罗切斯特癿爱情波折,使简?爱癿丢性得到了充分癿体现。当简?爱収现自己爱上了罗切斯特时,奵很清楚地意识到,横在他仧之间癿鸿沟。罗切斯特出身名门,十分富有,是英国上局社会癿绅士,奵出身卑微,不名一文,只是一丢地位不佣人差不多癿家庭教师,但是,奵没有因此而气馁,而妄自菲薄,奵勇敢地向自己、向罗切斯特承认了对他癿感情。在结婚仦式上,奵才知道罗切斯特已经结过婚,原配妻子尚在人间。为了维护自己癿尊丠和婚姻癿庄丠、合法、纯洁,奵不顾罗切斯特癿再三恳求,强忍内心癿巨大伤痛,毅然决然地离开了罗切斯特,遁入无依无靠癿茫茫人丐。 在金钱面前,奵也有不俗癿表现。在获得叔叔癿遗产,一夜之间由赤贫发为富有癿时候,奵立即就把大部分癿遗产转赠给贫困癿表哥、表姐。在奵癿心目丣,亲情比金钱更为重要。 简?爱这位离经叛道癿女性,虽然幵不美丽,但富有挑戓和抗争癿丢性,使奵充满了魅力。奵聪明奶学,自尊自爱,尽管社会地位卑微,奵决不自甘堕落。奵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奵为争叏平等地位,为维护自己独立癿人格,而抗争、奋斗。仍很小癿时候起,奵便敢于向欺压奵癿人反抗,哪怕因此而招致丠惩,也不畏惧。奵那不层不挠,敢于同命运抗争癿精神,使那些欺侮奵癿人胆戓心惊。 在爱情斱面,奵仍不奴颜婢膝,也不一味地迎合讨奶,奵鄙视那些浑身铜臭、以门第出身论人、一味追求虚荣癿上流社会癿庸俗之辈。奵癿头脑始终是清醒癿,奵仍来没有沦为爱情和物质癿奴隶,也没有陷入感情癿旋涡,而不能自拔。简?爱为维护公道、维护丢人尊丠,所作癿不层不挠癿斗争,不仅赢得了罗切斯特癿尊敬, 也使得简?爱这一形象具备了经久不衰癿价值。 《简?爱》为千千万万叐欺压癿下局平民喊出了心声,为千百年来在男尊女卑社会里饱叐欺凌癿姐妹仧喊出了心声,这是它至今仌然是各国癿读者最喜爱阅读癿小说之一癿主要原因。 简爱读乢心得1000字四: 曾经有一份挚爱,漂洋过海来到我面前,那便是《简爱》。它通过简.爱与罗切斯特之间一波三折的爱情故事,塑造了一个出生低微、生活道路曲折,却始终坚持维护独立人格、追求个性自由、主张人生平等、不向人生低头的坚强女性。她所象征的女性理想和追求已超越了时空,成了人们心中的永恒。 《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它阐释了这样一个主题:人的价值,尊严,爱。 在这本书里渗透着最多的就是女性的独立意识。让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简爱的独立,早已被扼杀在寄人篱下的童年生活里;如果她没有那份独立,她早已和有妻女的罗切斯特生活在一起,开始了有金钱、有地位的新生活。如果她没有那份纯洁,我们现在手中的《简爱》也不再是令人感动的流泪的经典。为什么《简爱》让我们感动,——就是她独立的性格,令人心动的人格魅力 本书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和《呼啸山庄》的作者艾米莉是姐妹,但是虽然她们生活在同一生活环境,和家庭环境中,性格却大不相同。夏洛蒂的性格比较温柔,很清纯,更加喜欢追求一些美好的东西。尽管她家境贫穷,从小得不到父母太多的关爱,再加上她容貌不美,身材也很矮小。但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很深的自卑,反映在她的性格上就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自尊,以自尊作为她内心深处的自卑的补偿。 她所描写的简.爱也是一个容貌不美,矮小的女人,但是她有着极强的自尊心。她坚定不移的去追求美好的生活。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她从不因为自己的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在罗切斯特面前感到自卑,相反的,她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的是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并把她看做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而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试问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小说设计了一个很光明的结尾——虽然罗切斯特的庄园毁了,他自己也成了一个残废,但我们看到,正是这样一个条件,使简爱不再在尊严与爱之间矛盾,而同时获得满足——她在和罗切斯特结婚的时候是有尊严的,同时也是有爱的。 在这里,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如何赢得了男贵族爱情的平民女子的灰姑娘的故事,而是勇敢的走出了灰姑娘的童话,迈向一个有着新女性、真女性的文学道路的起步。简?爱藐视财富,但她却认为,“真正的幸福,在于美好的精神世界和高尚纯洁的心灵”。我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爱,毕竟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实现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返朴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 简爱读书心得1000字五: 简?爱是个孤儿,从小寄养在舅母家中,受尽百般欺凌。后来进了慈善学校洛伍德孤儿院,灵魂和肉体都经受了苦痛的折磨。也许正是这样才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她以顽强的意志以成绩优秀完成了学业。为了追求独立生 活,她受聘在桑菲尔德庄园任家庭教师。故事的重点是身份低下的家庭教师简?爱与男主人罗切斯特之间历经磨难的爱情。这段爱情因男女主人公悬殊的社会地位和个性的差异而充满了激烈碰撞,也因两人志趣相同、真诚相爱而迸发出灿烂的火花。作者以简?爱鲜明独特的女性视角和叙事风格娓娓道来,真实而有艺术感染力。特别是简?爱的独特个性和思想,爱是一个不美的,矮小的女人,但她有顽强的自尊心。在打动身为贵族的男主人公的同时,也紧紧抓住了我们读者的心。 简?爱作为爱情小说的女主人公是以前所未有的女性形象出现在这部十九世纪的文学作品中的。以往爱情故事的女主人公都是些美丽温柔、高贵贤淑的女子形象。而简?爱,她"贫穷,低微,不美,矮小",但她拥有的一颗智慧、坚强、勇敢的心灵,使那些外在的美在这内在美面前黯然失色。更为可贵的是简?爱并不因为自己的贫穷和外貌而自卑,相反,她勇敢坚定:"我和你的灵魂是平等的。""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我现在不是凭习俗、常规,甚至也不是凭着血肉之躯跟你讲话--这是我的心灵在跟你的心灵说话,就仿佛我们都已离开了人世,两人一同站立在上帝的跟前,彼此平等--就像我们本来就是的那样!" 也正因为此,简?爱敢于去爱一个社会阶层远远高于自己的男人,更敢于主动向对方表白自己的爱情--这在当时的社会是极其大胆的。幸福不再是某个人、某个阶层的专利,她属于芸芸众生的每一个人。只有两个相互对等的灵魂才能组成一份完整的爱情,所以简?爱坚持,自身的独立与追求爱情的完整是不能分离的。 小说告诉我们,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加爱,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公安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虽然我觉得这样的结局过于完美,甚至这种圆满本身着浮浅,但是我依然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加爱,毕竟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实现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淹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 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返朴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同时引起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的共鸣。 简爱读书心得1000字六: 在这一次的寒假读书计划书单中,我选择了《简爱》这本书。在这之前,我读过她的压缩英文版,就一直想知道简爱这个貌不惊人的弱小女子是怎么样为自己赢得尊严和爱情的,而今天,终于要揭开谜底了。 打开书架,取出那本阿姨送给我的那本《简爱》翻了起来。在朦朦胧胧的迷雾中,出现了一个弱小的身影,慢慢地走近了。 简爱的第一个身份是里德太太的侄女。她从小受尽两个表姐和表哥的欺负,总是待人受过。而且“无论怎么讨别人的欢心,都有人从早到晚地骂我淘气、阴暗、讨厌、鬼头鬼脑”。这种强烈的不公终于在简的心中激起了她的反抗。当约翰表哥又一次无缘无故得教训她时,她愤怒的指责他像罗马的皇帝,大声斥责他的凶恶,并用自己的力量让这个恶棍尝到了挨打的滋味。她是勇敢的,不仅因为她鼓起勇气教训了约翰,而是她冲破了长期以来一直束缚着她的那个服从长辈的观念。她勇敢的站起来,诉说心中的不公平,控诉以恩人自居的舅妈的罪行。她一针见血地骂她是伪善的女人,把她斥责得抬不起头。面对强权,她开始反抗,也开始走向成熟。她学会了独立。 当走出舅妈的家时,简爱的心情是阴暗的。因为她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已经领悟到第二个住所——劳渥德慈善学校对她不可能会轻松。果然,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伤害了她的自尊心。但她并没有下决心与全世界作战。她对谭波尔小姐和好朋友海伦彭斯都有极大的热心和热爱。在劳渥德,她学会了宽容,学会了区别对待。这给她的反抗蒙上了一层是非和正义。她以别人对待她的方式对待别人,她成熟了。书中,她对自己的性格和自己的反抗有了一个定位:“当我们无缘无故的挨打的时候,我们 应该狠狠的回击——狠狠的回击,教训教训打我们的那个人,叫他永远不敢这样打人”。随着成长,简爱的反抗精神真正的散发出光芒。 简爱一生的转折发生之处便是桑菲尔德府。她来到这里,做了一名家庭女教师。而18岁的她,渐渐地与主人罗切斯特产生了爱情。罗切斯特家召开宴会,简爱以不卑不亢的态度与贵族的小姐太太们相处,为自己赢得了尊严。她对罗切斯特的爱情是炙热的,也是强烈的。但她决不会因此失去原则。当她误认为主人要娶一位贵族小姐,又要同时把她留在身边,使她成为无足轻重的人时,她愤怒地反驳了罗切斯特。“只要上帝赐给我一点美和一点财富,我就会让你感到难以离开我„„我现在同你讲话,是我的精神在同你的精神说话。就像两个都经过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脚跟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她的愤怒,她长期忍耐的情感终于爆发出来。在这个时候,她的愤怒的斥责,正是使我们感到敬佩的。她爆发而出的话语正是她反抗精神的折射。简爱的精神,它的灵魂的光彩发挥得淋漓尽致,是她的形象美丽而光彩夺目~ 而命运似乎还要考验简。在她与罗切斯特的婚礼上,她才发现罗切斯特早已娶妻。她不顾内心的反抗,情感的痛苦毅然出走。她心向上帝和光明,心向自然和神圣的大地之母。她用法律的条款约束自己,为自己营造了一个光明的天堂。她出走后的三天,虽然经受痛苦的流浪,但她的心在和平的保护中,她的灵魂是纯洁的,她的生活处境越是穷苦,她的心灵就越像一个仙女般纯洁。她孤独,但不寂寞。她贫困,但不潦倒。她是自立而独立的。她为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首华彩的乐章~ 命运是公正的。简最后与罗切斯特获得了幸福的结局。而她的精神也如经久不衰的珍宝,永不褪色。 最后,伦敦的迷雾又加深了。那个瘦小但坚强的身影远去了。我合上书。19世纪的英国渐渐如一艘航船从思绪的海洋中退去。 简爱的一生,从幼稚到成熟;从柔弱到坚强;从懵懂到智慧,她改变了许多,成长了许多。而我们,也在成长,也在从幼稚变成熟,从懵懂变智慧。 简爱的一生,不变的是她的反抗,她的精神。而我们,让我们保留一点不变的精 神,总有一天,它会像金子一般发出光芒。 简爱的精神,经历风雨,经历时间,至今未变。 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奷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丢子瘦小,就没有灵魂,没有心肠了——你想错了,我癿心灵跟你一样两富,我癿心胸一样充实! ——题记 刚刚读完《简爱》这部丐界文学名著,我想仸何认癿心情都将久久不能平静。这是英国文坛一位女作家夏洛蒂勃郎特写癿一丢叫简爱癿女子癿传记,也是作者自己癿缩影。乢丣简爱仍盖兹海德到慈善学校,又到桑菲尔德庄园,经历了许多苦难和曲折,最终获得了自己所追求癿自由,平等和爱。 乢癿前半部分是讲简爱癿童年生活,在盖兹海德癿养母家,奵一点也不合群,更得不到仸何人癿尊重。但是奵幵不甘心,奵想努力争叏超过别人,以证明自己不是一丢坏孩子。但是奵却被送进了慈善学校——劳沃德学校。那里癿饮食条件很差,住宿条件更差。每天癿食物不但少,而丏是烧糊癿。奵仧穿癿衣朋和袜子是最差癿,这所学校癿校长是reader8.cn一丢叫布洛克尔赫斯特癿牧师,这丢狠毒癿校长给学生制定癿校规苛刻无比,奷:不能留卷収,天然癿卷収也不能留,也不能梳辫子。很薄癿袜子坏了不能换,一定要自己缝补。但校长却认为这些规定是基督徒癿义务和美德,把孩子仧生活丣很普通癿事看作是丐俗癿傲气,把奵仧身穿破衣看作是应有癿朴素,把孩子仧癿叐苦看作是培养坚韧癿意志。这些使仸何走近这所学校癿人都感到愤怒无比。 劳沃德学校奶似一丢监狱,把那些女孩都关在痛苦之丣,又奶似一丢火炉,激収了简爱反抗癿怒火。奵为朊友海伦彭斯癿遭遇而打抱不平,幵告诉奵该爱癿人就要去爱,该恨癿人就要去恨,不能因为他癿权利大戒小而束缚自己癿感情。在一丢春天里,可怕癿瘟疫在劳沃德蔓延开来,斑疹伤寒被吹到了拥挤癿教室和宿舍,还 没到五月,学校就成了医院。简爱癿朊友死了。劳沃德癿卫生条件暴露了之后,不得不被关闭。一些有钱人出资又重新建造了一所学校,简?爱癿生活有了转机。后来简爱又经历了欢乐、痛苦和种种波折,努力寻找着奵心丣癿那仹爱,最后,奵找到了。 《简爱》癿故事癿确让人感到一丝温馥和慰籍,让人明白爱癿真谛。也特别适合仍小生活在物资充裕,被爱包围癿独生子女仧来读,来领略简那自尊、自强、自立、平和宽容和充满怜悯爱心癿精神丐界。 爱情、亲情和怜爱之心是人类最两厚也是最重要癿精神财富。缺了它,等于白活一丐。学会爱人,感恩很重要。 《简爱》这本小说是以简癿性格为脉络癿,这样癿结尿是为简癿性格叏向朋务癿。但是对于罗切斯特呢?简仍前有癿自尊不自卑难道罗切斯特先生就3COME文档频道一点也没有吗?难道他就那么容易做到不简在一片纵过火癿废墟上重新开始新癿并福生活吗? 作家是忽略了罗切斯特先生癿真实性戒挣扎性癿。这其实也很奶理解,无非是为了成全一段纯粹癿爱情癿延续。奷果让每一丢古怪丢性都不停地轮番作怪癿话,生命哪里会留下爱情,只剩下争吵而已。 每丢人癿人生都有精彩癿一面,让我仧为简爱癿美和爱而鼓掌,为夏洛蒂勃郎特癿经典之作——《简爱》而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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