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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017-09-19 5页 doc 30KB 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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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宝丰集团无形资产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  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 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 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2.1.1.9集团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 2.1.2自创无形资产 2.1.2.1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2.1.2.2集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2.1.2.3集团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1.2.4集团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2.1.3宝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应对无形资产的有效证件存档保存并建立台账。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2.2.1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室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2.2.2资产管理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2.3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使用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获取使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对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2.2.4资产管理部按集团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集团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及编制集团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2.2.5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其存量,发挥最大效益。 2.2.6集团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2.7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人追究责任。 2.2.7.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2.7.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各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2.8.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2.8.2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集团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 2.2.8.3对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 2.2.8.4未履行其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2.8.5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2.2.8.6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2.2.9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9.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2.9.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2.2.10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 2.3.1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3.2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资产管理部或授权部门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2.3.3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2.3.4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2.3.5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集团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2.3.6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3.7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管理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2.3.8集团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2.3.9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使用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资产管理部审查批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2.3.10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3.11出售、出让、转让、变卖集团无形资产,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2.3.12资产管理部要妥善保管好集团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集团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2.4.无形资产盘点 2.4.1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主导,财务管理中心配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如发现遗失、损坏、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4.2盘点组织 2.4.2.1各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员出具的盘点空表,派专人实施盘点,主要负责本部门的点计数量,填写实盘数量及差异原因,并出具盘点表。《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2.4.2.2资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审核盘点表、核对差异、出具盘点报告。 2.4.2.3财务管理中心盘点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上报的汇总表分析写出监盘报告,并对盘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踪。       3  监督检查 4  附件 3.1《申购单》 3.2《验收单》 3.3《无形资产盘点表》 5  执行及解释权限 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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