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

2017-09-20 3页 doc 32KB 56阅读

用户头像

is_447713

暂无简介

举报
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 一、案例简介 李某在B公司工作,参加了C公司举办的招聘考试,一个月后收到了C公司的Offer,Offer中写明了岗位为人事助理、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要求李某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李某接到了C公司直接领导的工作任务。李某遂与B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放弃了当年的年终奖金。但是李某依照Offer所约定时间至C公司报到时,C公司通知李某,C公司改变了对李某的录用决定,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无奈另行寻找工作,4个月后到新公司就职。李某不服C公司的做法,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其...
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
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 一、简介 李某在B公司工作,参加了C公司举办的招聘考试,一个月后收到了C公司的Offer,Offer中写明了岗位为人事助理、薪酬、签订劳动的时间,并要求李某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李某接到了C公司直接领导的工作任务。李某遂与B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放弃了当年的年终奖金。但是李某依照Offer所约定时间至C公司报到时,C公司通知李某,C公司改变了对李某的录用决定,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无奈另行寻找工作,4个月后到新公司就职。李某不服C公司的做法,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其奖金以及另行支付寻找工作期间的保险及造成的工资损失。 双方观点:李某认为,C公司在发放录用通知后拒绝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公司则认为,其发放的录用通知并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可以随时撤销。 法院认为,C公司向李某发出Offer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要约”,而李某也明确表示到C公司工作,双方应该受到约束,C公司拒绝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C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 1.关于Offer的性质 职场中,Offer指的是企业发给求职者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信,一般包括工资待遇、试用期、社保、福利、报到时间等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事项。 关于Offer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录用通知书既可能被认定为要约邀请,也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如果录用通知书内容具体明确,该录用通知书就将成为要约。用人单位就要为该要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录用通知书仅仅构成要约邀请,是希望劳动者发出要约的一个邀请,用人单位就不会因为没有招录劳动者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者其他相应的责任了。 2.Offer与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签订的Offer不能代替劳动合同。Offer是用人单位和被录用者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是合同法下的权利义务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内容和基本要素。在一般情况下,Offer也无法满足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八大基本要素的要求。所以,即使有了Offer,也要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中没有写明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①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涵盖了Offer的内容,则不会出现两者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②如果Offer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或相冲突,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问题另行做了约定,变更了Offer中的约定,因此,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③如果Offer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未体现,则该部分内容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Offer与规章的关系 无论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还是Offer,都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这一本质特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所不具备的。在两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三、扩展延伸 1.因Offer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Offer是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应聘者发出的法律文件,是用人单位希望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因Offer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程序前置,守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保护。 2.用人单位违反Offer的赔偿范围 当被录用者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时,可以主张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 ①主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自原单位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损失、经济补偿等; ②其他损失。一般为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 ③机会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因此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       以上这些损失法院在具体判决时都会考虑在内的,但是,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法院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综合考量。 3.HR应对有术 在Offer已经被普遍应用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避免本案情况的发生, HR们就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四点: ①录用通知属于“要约”,发放应十分谨慎。除非已经明确决定录用此员工,才能下发通知。在下发通知时,一定要载明不予录用的情形,比如,必须全数提交录用通知中载明的员工个人资料,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 ②录用通知一定要载明有效期,即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载明的期限前未报到,录用通知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招新人。 ③录用通知也可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未实际到用人单位工作,而到了其他企业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应聘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录用通知还需载明如果与应聘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与该通知条款相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这样可以避免不同的文件条款不同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 四、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3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本文档为【offer下发后不想录用了,怎么办?】,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